介紹我國收容人健保醫療制度與推行現況前,研究者認有必要先行探討他 國矯正醫療制度,正所謂他山之石,可以攻錯。爰此,本文探討之國家包括新 加坡、日本、德國、法國、英國、挪威、芬蘭、丹麥、瑞典、加拿大、澳洲及 紐西蘭等12 個先進國家,期藉由了解前開各國矯正醫療工作制度與實施經驗,
俾利分析矯正醫療之國際潮流趨勢與我國收容人健保醫療制度之良窳。
新加坡等12 個國家收容人醫療提供制度如表 2-1(華心宏,2012;二代 健保總檢討小組,2014),茲就各國矯正醫療制度分析如下:
一、醫療提供責任
從本文所介紹的12個國家醫療提供機制可知,收容人醫療均係由國家負責。
二、醫療權與就醫選擇自由
各國矯正機關收容人的醫療權與一般民眾無異,但各國亦皆因收容人人身 自由受限的本質,而咸認收容人並無就醫選擇自由。此一思維係矯正機關內醫 療成為收容人醫療主要提供機制的重要基礎。
三、醫療提供機制
各國均以於機關內提供收容人醫療為主,如無法提供適當醫療時,始轉診 至機關外的醫療院所或其他矯正機關所設置之更高層級的內部醫院。前開提供
方式,各國相當接近。收容人除以前開方式獲得醫療外,亦可以申請自費延請 醫師至矯正機關內提供醫療,或自費轉診至機關外醫療機構等例外方式接受診 治。部分國家亦有以類似我國保外醫治制度,在中止收容人刑期的情況下,許 其以自由身分就醫。
四、醫療費用負擔
收容人醫療費用不論係中央或地方政府編列預算,均由國家負擔收容人醫 療費用。惟倘係收容人自行申請自費延醫、使用非標準用藥、額外或特殊非屬 基本項目之醫療及經醫師認為非必要之轉診等情形時,則由收容人自行負擔繳 納醫療費用。
五、設置醫療處所與人員
考量收容人人身自由受限與安全管理之必要,收容人發生醫療需求時,須 於機關內就醫,因此,健全矯正機關之醫療設施、人員或成立治療處所,係各 國矯正機關所必要推動之配套措施。就本文所介紹之各國矯正醫療制度觀之,
除了增加醫護人員外,亦多於矯正機關內設置診所、醫院或保健中心等可提供 醫療服務之處所,俾保障收容人能獲得與一般民眾相同之醫療品質。
表2-1 :新加坡等國矯正機關醫療提供與費用支付說明
國別 醫療提供與費用支付
新加坡
由國家直接提供醫療服務,需用藥品則由該國監獄局補貼購買其衛生部
(Ministry of Health)已規定標準用藥清單(Standard Drug List)上之藥品,
非標準用藥(Non-Standard Drugs)則由收容人或其家屬自行付費。
日本
由刑事設施所屬醫師或遴聘外部醫師,於刑事設施內提供醫療服務,如有 必要時,可讓收容人至醫療機構門診或住院。刑事設施長官亦得依負傷或 罹病收容人傷病之種類、程度、收容前曾受特定醫師診療事實及其他情況,
審酌准許其於刑事設施內,以自費方式接受診療。該國並無類似我國保外 就醫之制度。
國別 醫療提供與費用支付
收容人於調查監禁(Untersuchungshaft,類似我國之羈押)及執行期間之 健康照護費用則由各邦司法預算支付。
國家健康保險局(National Health Service,NHS)提供收容人與一般公民 相同的免費醫療。收容人在矯正機關內有醫療需求時,需經由醫師或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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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setz über den Vollzug der Freiheitsstrafe und der freiheitsentziehenden Maßregeln der Besserung und Sicherung Gesundheitsfürsorge § 65 Verleg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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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醫治期間,刑罰執行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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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Partie législative Livre V: Des procédures d'exécution Titre II: De la détention Chapitre II: De l'exécution des peines privatives de liberté Article 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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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暫停或中止執行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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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放後之離監期間不算入其刑期。
國別 醫療提供與費用支付
芬蘭
政府編列預算於各監獄設置診所,並設有一所全國性之獄政總醫院。該院 接受一般監獄診所無法處理之收容人病患,惟病患情況緊急時,亦得送往 監獄外之鄰近醫院治療,收容人無須另外支付費用。
丹麥
收容人之醫療照護與一般民眾相同,均由該國社會福利體系所保障,可依 其自身需求選擇。惟考量安全、刑責及其他特殊原因等因素,收容人就醫 權可能被限縮,而無法於監獄外接受醫療照護。因此,丹麥政府在監獄內 置有醫護人員,由其於監獄內直接提供前開具特殊身分考量之收容人的醫 療照護。收容人不論係於監獄內或外接受醫療,均不需自行負擔醫療費用。
瑞典
瑞典與丹麥相近,該國收容人亦與一般民眾擁有相同醫療照護的權利,惟 考量戒護管理安全,瑞典獄政署直接在機關內提供專屬醫療照護,收容人 原則上係於機關內接受醫療服務。醫護人員為獄政署編制內的公務人員,
但物理治療師則係約聘僱人員。收容人病情嚴重,機關內醫療設施及醫護 人力不足以提供合適或完整之醫療時,收容人可保外就醫。收容人的醫療 照護均係國家免費提供,亦不需負擔藥品費。
加拿大
聯邦監獄收容人之醫療照護服務,係由犯罪矯正服務署直接提供,其所需 經費原則上由該國聯邦政府編列預算支付。惟收容人如主動要求額外、特 殊之醫療照護,且經醫師認定為非屬基本項目者,其相關醫療支出則由收 容人自行負擔。
澳洲
收容人的醫療係由監獄提供,其醫療提供所需經費由各地方州政府編列預 算支付,收容人毋需繳納費用。如需於機關外之各公立醫院就醫時,收容 人亦享有與一般公民相同的免費醫療照護。
紐西蘭
各監獄設有保健中心,可直接提供收容人基本醫療照護,收容人通常不需 負擔醫療費用。經監獄保健中心主管或監獄醫官認有需轉診至機關外的醫 療機構就醫時,收容人亦不需負擔費用,如經認定不需轉診至機關外,而 收容人堅持轉診時,則需自行負擔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