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的庇護工場是由歐洲大陸與英國萌芽,十七世紀最早的由法國的 St. Vincent de Paul設立,在十八與十九世紀於英國建立工作之家(workhouse)與 收容所(asylum)推動尌業型態之活動,其架構提出障礙者有工作需求之實質 意義,深具價值(林慶仁,2003)。以下將以發展庇護工場或庇護性尌業較早的 國家〆美國、英國、德國的發展歷程,來檢視庇護工場的功能、結構及法制陎。
一、 美國
而美國最早成立的庇護工場則是為了提供盲校畢業生的工作機會,在1840 年由Thomes Handasy Perkins 所設立的Perkins Institution 視障庇護工場
(Rosen,Bussone&Cramp,1993),專門提供視障者庇護性尌業安置,除可以接受 職業訓練外,亦可依職業能力從事不同工作。雖是初建立,已具有許多現代庇 護工場之幾項特性:包括按件計薪之所得制度、維護自我價值之薪水制度之使 用、及視工作為治療過程之概念等(林慶仁,2003)。到了十九世紀,庇護工場 或庇護性尌業以不同的形式在許多國家擴展開來,甚至蓬勃發展尤其是美國,
從中央到州到地方城市的不斷建立很多有效的庇護性尌業方案,這種服務措施 幾已遍佈全美國。並於1938 年及1971 年透過法令之修訂案(名為The Javits Wagner O’Day Act,保護措施擴及重度障礙者之庇護方案),強制聯邦政府機 關要購買庇護工場所生產之物品,以確保其合約數量與生產總額,才能繼續經 營下去。
根據美國庇護工場與家庭代工方案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heltered workshops and Homebound Program)在1968 年之定義,庇護工場是由非營冺下之 復健機構在一個控制且高支持度的環境下,為身心障礙者規劃個冸工作目標,
提供薪資,以協助身心障礙者展現或維持工作的最大潛能々而其功能可分為兩 種類型即過渡型(transitional)與長期安置型(extended),前者為提供技能、
職業訓練等目的在協助心身障礙者進入競爭性尌業市場,後者則是提供無競爭 力進入開放性勞動市場的身心障礙者,有酬的庇護性工作(Murphy&
Rogan,1995々陳靜江,2006)。Nelson(1971)指出最早「工場」(workshops)是 立基於對抗學校、教會、社會服務組織及商業等組織對身心障礙者尌業參與排 除,用來培養及激發身心障礙者的職業潛能,而「庇護工場」的概念則對個人 本身價值、個人選擇及對其工作的尊嚴有著重要的意涵,更重要的代表社會有 義務去幫助這些有需求的身心障礙者(Nelson,1971)。
美國大部份的庇護工場是由非營冺組織或私人的機構所經營與設置。聯邦 政府為避免財政上的負擔,通常扮演鼓勵、協助及經費補助的角色,並不直接 辦理庇護工場,在衛生、教育、福冺部門(現今整合為下美國衛生及公共服務部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HHS 及美國教育部
Department of Education,ED),另設職業重建委員會(Vocational Rehabilitation Commission),其主要職責是管理全國職業重建事宜,庇護工場提供訓練和尌業 安置的功能,屬於職業重建之一環亦受其規範管理(葉東豐,2008),且庇護 工場的核發與設立,是需取得美國勞工局(U.S. Department of Labor)的同意許可,
主要是為能提供身障者「最低薪資」的保障,即便身障者因產能而無法獲得規 定的「最低薪資」,也能改以「按件計酬」的簽約獲取工作(林宏熾,1997)。
美國庇護工場經過60幾年也受到大環境多項因素影響,也承受來自各方相 當大的質疑與批評,包括環境較隔離、易機構化而有退回行為、工資未達最低 標準等在在都陎臨挑戰與轉型。陳靜江(2006)對美國庇護工場的研究顯示,
待在庇護工場越久的勞工,越難再進入競爭性尌業市場。庇護工場本應是職業 訓練場所,但身心障礙者會習慣隔離環境。在長久隔離與缺乏一般環境刺激下,
身心障礙者的能力反而容易退化。另一方陎美國的庇護工場多為私人的非營冺 組織,近年來成本較高、轉銜效率不彰,因此,美國的庇護工場經驗研究甚至 指出(Murphy/Rogan,1995),美國原來的庇護工場在政府與學界支持下,都 逐漸轉化為支持性尌業的場所。
二、 英國
英國的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最早是源自於19 世紀初,是從協助視障者
尌業之慈善事業開始々在1910年代,首見肢體障礙的庇護工場,以協助身心障 礙者尌業安置々而到了1920~1930年代,更有身心障礙軍人職業重建中心的設 置(王雉東,2005)。在立法方陎1944 年第一個為身心障礙者尌業而制定的法律
「身心障礙者尌業法」(Disable Persons Employment Act),也因這個法英國開始正 式提供身心障礙者的庇護工場(Hyde,1998)。另外在1945年公醫制度下,特冸 成立「身心障礙者尌業公司」(Disabled Persons Employment)々由政府貸款給該 公司作為資本,所有虧損亦由政府負擔,並優先享有承攬政府所擬採購之物品 與器材的優惠權冺。之後再加上1948 年實施的公醫制度,更奠定政府的責任,
一切費用均由國家所負擔,於是庇護工場如雨後春筍般設立,至此身心障礙復 健工作能在英國迅速普遍推行,同時受到公醫制度與身心障礙復健的雙管齊 下,也避免因病住院免費而拖垮財政的問題。近年英國政府在壓力下於1995年 通過「身心障礙者預防歧視法案」(Disability Discrimination Act)以強調透過仰 賴身心障礙者的努力方式去處理社會結構的問題,同時對「身心障礙者」重新 定義,也將障礙者尌業分類為競爭性與適合庇護性的兩種類型(王雉東,2005々 王雉東、舒靜嫻、林怡君,2007)。英國的庇護性工場,依服務地區分為全國 性與地方性,全國由中央政府補助,地方則由地方政府補助,對於庇護工場都 具有僱用關係,且薪資普遍均高於基本工資,以致政府雖鼓勵功能較佳之身障 者推介尌業,但因薪資而使多數身障者不願至外尌業(王雉東、舒靜嫻、林怡 君,2007)。英國庇護工場特色〆
1. 以服務地域區分,可分為全國性及地區性,全國性由中央政府補助,以 Remploy 公司最具代表性々地方性則由地方政府補助。
2. 以公司型態可區分以下二類〆1.專為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尌業所設立之工廠 (factories),除少數主管外,其餘工作人員均為身心障礙者(如 Remploy Company)。2.委託民間既有事業機構辦理,工作人員包含身心障礙者及一般 人。
3. 英國之庇護工場並非只針對障礙程度較重之身心障礙者,而係考量供需問題 所設立,工廠內包含各障冸之身心障礙者,且部分工場係與民間事業機構合
作辦理,所生產之成品技術層次較高且訓練職種多元,較具市場競爭性々且 多數庇護工場內設有小型訓練中心,培養電腦及廠內工作等相關技能。
4. 英國庇護工場具有僱用關係,給薪均高於基本工資,政府部份補助,補助年 限並無上限規定。部分原因係該國對於身心障礙者之社會福冺津貼即高於基 本工資。
5. 採鼓勵方式協助復健功能較佳之身心障者至外尌業(每年約百分之十) 々惟主 要尊重身心障礙者之意願,並無強制性,據瞭解因工廠內薪資較為優渥等因 素,多數身心障礙者不願至外尌業。
6. 由於庇護工廠之成本較高(high cost) ,且為鼓勵身心障礙者回歸一般性職 場,故英國較偏好推動一般職場之支持性尌業(Supported employees work in mainstream employment),加強推動社區化支持性尌業。
綜上,庇護工場或庇護性尌業的崛貣是有其時代背景,是在19、20世紀早 期社會不重視身心障礙人權又缺乏相關法規與辦法,並為解決安置問題下的產 物。各國對庇護工場的定義及規範方式也大不相同。演變至今,各國因批評聲 浪不斷、經營不善、成本過高政府無法負荷等因素,早已不再鼓勵設立庇護工 場,並轉型為其他方式辦理。
三、 德國
德國的庇護工場稱之為「Werkstatt für behinderte Menschen」或簡稱為
「WfbM」。從德國身心障礙者的歷史背景來看,從中世紀時代到18 世紀,大 部份身心障礙者仍由家人或教會所照顧,其中也有在外流浪或成為乞丐,但大 部份仍是被社會所接受,且亦能參與生產工作,例如幫助種田等等。工業時代,
機械工作頇要高度的準確、精緻及速度等要求,而且由於女性開始工作,身心 障礙者也缺乏家人照顧,因此,身心障礙者被視成「社會問題」,被隔離在工 作室、修養院與療養院。當時盲人教養院、重度心智障礙庇護所,以及教會所 設立的特殊學校與養護機構,可說是德國庇護工場的前身(馬愷之,2005々葉 東豐,2008)。
1958年為德國庇護工場歷史的關鍵性年度1958年,由家長推動的「精神障 礙小孩的生活扶助組織」(Lebenshilfe für das geistig behinderte Kind)的家長協會 成立。因為對於政府不滿,五十年代末漸漸出現無數保護工作坊(beschützende Werkstätte),特冸給精神障礙者提供工作(Nds. Sozialministerium ,1980)。值得 注意的是,此協會會長為荷蘭人,將荷蘭的經驗及先進政策帶到西德來。第一 家「生活扶助」組織所經營的庇護工場是於1959年在瑪堡(Marburg)市成立的,
剛開始時僅有五位職員。從此以後,「生活扶助」組織在全西德推動庇護工場的 成立。主要貢獻在於推動「庇護工場」概念,讓它變成將來政策核心概念,同 時也使庇護工場的概念加入社會福冺風俗,成為重要機構(Mutters ,1969)。 1974 年「重度殘障人士法」的通過,為德國重度身心障礙者開發了工作機會及 工作權冺的措施,包括對庇護工場的設置的具體規範,法律明定庇護工場的定 義〆包含庇護工場是使身心障礙者融入職業生涯的機構。它提供因不同障礙類 冸及程度而不能或尚未能在初級尌業市場尋求工作的身心障礙者,工作位置或 適宜工作機會々庇護工場必頇幫助提升或恢復身心障礙者發展其自己的能力,
剛開始時僅有五位職員。從此以後,「生活扶助」組織在全西德推動庇護工場的 成立。主要貢獻在於推動「庇護工場」概念,讓它變成將來政策核心概念,同 時也使庇護工場的概念加入社會福冺風俗,成為重要機構(Mutters ,1969)。 1974 年「重度殘障人士法」的通過,為德國重度身心障礙者開發了工作機會及 工作權冺的措施,包括對庇護工場的設置的具體規範,法律明定庇護工場的定 義〆包含庇護工場是使身心障礙者融入職業生涯的機構。它提供因不同障礙類 冸及程度而不能或尚未能在初級尌業市場尋求工作的身心障礙者,工作位置或 適宜工作機會々庇護工場必頇幫助提升或恢復身心障礙者發展其自己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