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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垂直型府際管理理論:新管理體制理論

公共服務管理問題自一九八○ 年代以後, 逐漸深受以整合性官僚層級

(integrated bureaucratic hierarchy)為基礎的多樣化系統的影響,期望能使地 方政府的制度結構產生快速的量變與質變。這種變遷的趨勢有許多走向,諸 如:服務品質的重視、市場機制的強調、賦予地區及社區更大的活力,以及 在多元機關間合夥關係的成長等。新管理制度理論乃是以新制度主義論(new institutionalism theory)為基礎,進而分析公共服務管理變革過程中新制度的 建立與舊制度的淘汰,將焦點置於新制度化(new institutionalization)和去制

度化之制度變遷過程(李長晏,1999:57)。而管理體制建立的核心概念係 指各行動者之間參與協調、合作所顯現的權力關係。這種權力關係是一種社 會生產而非社會控制的問題。所謂社會生產,乃意指權力是被賦予的,是可 以被創造的,並可以讓每位參與者創造及共享更多的權力,從而共同合作來 達成集體目標。在這種互動的權力關係下,各參與者之間於是形成一種策略 性的夥伴關係(Stoker,1995:59)。

所謂體制則是一種政治的制度安排,將中央與地方政府在政策推動中,

所涉及的行政、社會、政治、經濟組織,作一種制度化的安排。此種制度化 的安排表現在府際關係管理上可分為二方面:一、從體制觀點所呈現出行動 者之間權力分享的意涵。就此一概念而言,中央與地方府際關係運作上有必 要引入合夥關係的機制,以改造中央與地方政府間,以及地方政府與地方政 府間的垂直、水平互動關係。甚至還可與私部門組織、志願團體之間形成公 私部門的合夥協力關係,致力建立彼此之間合作與競爭的誘因結構(incentive structure),使其合夥協力關係更為堅實。二、管理體制強調權力是被賦予的,

管理體制的建立旨在獲取或融合行動的能力,希望賦予地方政府更多的權 能,使之能成為「授能政府」(enabling authority)或導航型政府(steering authority)(李長晏,1999:59-60)。這些理論均有助於各級政府發展彼此 間有效的協力合作關係與形式,包括區域政府的合成與建構。

以上府際關係與府際管理相關理論,對垂直與水平政府間關係的改善提 出重要的推論基礎之外,一九八○年以來,西方國家由於福利支出的加劇與 財政排擠效應,加上其他公共支出的大增與經濟蕭條因素的影響,使中央與 地方政府的財政關係更為緊張,地方政府在財政與人事經營責任亦日漸加 鉅。經濟管理問題對府際關係與鄰區地方政府間投入重大的影響變數,而許 多行政結構也被迫從單一體制走向多重體制發展,更加促成行政權威的分 化,以及行政功能與制度的專業化與分離化, 並在中央政府之外設置許多公 共部門組織, 包括特殊功能或目的機關和區域性組織。所有這些組織在某些 政策領域上具有相互依存的關係,從而形成一種政策網絡(policy network)

或政策執行網絡,經由這種行政整合網絡將中央各部會與各級地方政府不同

的利益、不同的制度、組織、人力、財力與管理做一個融合,以解決特定政 策或特定行政管理問題,並擺脫過去專屬中央的政策制定權(Rhodes, 1997:

113-116)。以特定計畫、議題為導向,共同決定政策,並共同分擔責任與工 作,在互惠共利的原則和約定之下,共同推展既定的目標。

府際關係理論重視垂直或水平層級內各政府間彼此分享權力,共同與民 間建立策略性夥伴關係,在彼此合作之下,設定互惠與誘因結構,在市場化、

賽局與結盟概念操作之下,建立各種政府間的合力管理協議,以開放政府間 及民間共同參與決策, 並共同監督或管理, 形成多元治理,進而建立彼此 合作的政策網絡,進行對彼此有利的合作,發揮權力互賴與資源互賴,以協 力增效原理,在很多地區各級政府進行部份人力、組織與財政的合作、共享,

進行組織重組,甚至設立各種準自治非政府組織(Quasi-Autonomous

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s, QUANGOS)1由於鄰近區域政府間彼此的發 展利益較為一致,如此較容易促成合作、發展,因而跨域管理或治理,便成 為府際關係發展上相當競合的課題。

此外,部分府際關係與跨域管理論者主張原有政府形式的重構,甚至主 張 沒有政府的治理,要求同一區域內政府共同解決空間的失衡現象,致力去 疆域化工作,發展經濟、民營化與競爭政策。也訴求區域內各機關間彼此建 立協調與諮議機制。主張開放各種既有的機關形式與實作方式,藉以改善機 關能力。並強調創新正確的機關關係,為了區域的共同發展,應致力建構企 業導向的政府與區域發展時程(Stephenson and Poxon, 2000: 109-124)。而這 些政府間的合作之所以能夠帶來利益,是由於有一定的規則或制度供雙方遵 守,制度的存在即保證交易雙方選擇合作的行為對彼此都有利,因此制度的

1Quangos 係為準自治非政府組織Quasi-Autonomous Non-Government Qrganizations 縮寫而成的名 詞,意指在治理社會中,有許多具有能力擔任、執行公共事務的民間組織,其性質雖屬於非政府 組織,但是在治理概念的引導下,政府經過一定程序的績效評估與財政考量,在認定某項公共事 務委由民間組織交辦優於政府自行辦理的情況下,透過各種契約形式,在法律上賦予這些民間組 織一定的自治地位,使這些組織在執行公共事務時,具有準自治的權力資格,故稱為「準自治非 政府組織」。(趙永茂,2002:58)

重要功能之一是保證交易者有更多意願選擇合作,為合作創造條件;另一項 功能則是降低交易成本(Peters, 1998: 295-311)。在資源有限及現有體制的 限制下,各級政府與各部門間該如何協調個別組織的理性與集體組織的理 性,以降低政策過程中的交易成本,使社會資源的配置更具效率,跨域管理 制度便應運而生,成為公共部門中降低協調與衝突成本,改進政府推動方案 與資源管理效率的重要推手。並形成跨部門合作、地方政府間合作、中央政 府與地方政府的合作、公部門與私部門契約外包關係等合作行為,這些複雜 形式的合作關係已變成公共管理中相當重要的議題及焦點。

第二節 中央與地方府際管理之特質與運作

府際管理是公共行政學科新出現的探究主題,府際管理一詞與聯邦主義的特 徵和府際關係複雜的現象有密切關聯,而討論聯邦主義和府際關係可說提供了理 解府際管理所必須的系絡,府際管理的特徵就是在此一複雜、多元管轄權環境系 絡下,結合各種不同政府部門、公私組織,以解決問題並實現特定政策目標的過 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