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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資料收集與分析

(一)研究工具

本研究的研究工具包含研究者、半結構式的訪談指引與錄音機。

質性研究收集資料的主要工具為研究者本身(Denzin & Lincoln, 1998;

Marshall & Rossman, 1989),研究者在研究所就學期間一年級曾修習 護理研究的課程,對質性研究的概念與方法有了基本認識和了解;二 年級時,修習質性研究法的課程,對質性研究方法的設計、資料收集 與分析的策略和過程進行實際的操作。另外,於精神科護理實習過程 中,在指導教授費心督導之下,進行溝通會談與行為過程記錄的內容 分析訓練;透過這些過程培養出研究者執行研究、會談與分析的能力。

(二)資料收集過程:

本研究採用深度訪談法(in-depth interview)為資料收集方式。

深度訪談法是藉由有目的的談話,進行研究者與研究對象雙向的溝通 交流,以平等的互動關係、有彈性的且積極的傾聽,以和研究對象共 同建構出所欲探討現象的意義(Marshall & Rossman, 1989; 潘,

2003),本研究採用半結構式訪談,重視在自然的情境中,開放的讓 研究對象隨心所欲的表達其經驗,以了解複雜的現象或行為背後的意 義。本研究僅根據研究問題與目的,設計主要的訪談問題:「請談談 您僱用精神障礙者就業的經驗?」。為求資料收集的完整性和一致

性,另設計訪談指引,作為訪談過程中必要時的指引方針。訪談問題 與指引先參考文獻並與指導教授討論,仔細地反覆討論琢磨而成,再 經前驅研究(pilot study),訪談 1 位雇主,以修正主要訪談問題與指 引,使研究問題能夠更完整的探索雇主的經驗,以達成研究目的。本 研究進行前驅研究的另一目的是欲進一步強化質性研究方法的邏輯 性與可行性,並且增加研究者執行本研究的能力(Marshall & Rossman, 1989)。

本研究先接觸北部和中部地區的醫院、精神病患家屬團體以及康 復之友協會,徵得單位的同意,再透過該單位之工作人員介紹推薦符 合選樣條件,曾僱用精神病患之雇主。正式訪談之前先以電話聯絡雇 主,自我介紹、說明推薦單位以及研究目的與過程,取得雇主同意後,

由雇主選擇訪談時間與地點。正式訪談之前,再次向研究對象說明研 究目的、過程、其所擁有之權益和可能遭遇的問題及其處理。在雇主 充分了解後,予以填寫同意書。訪談地點在雇主辦公室或安靜不被干 擾之場所,進行一對一的錄音訪談,訪談時間為60-120 分鐘不等。

完成訪談之後立即謄寫逐字稿,以確保資料的完整性。

二、資料分析:

資料收集與分析詮釋是同時進行的(Polit & Hungler, 1999;

Marshall & Rossman, 1989)。質性研究進行資料分析時,是將大量的 描述性資料做整理(order)、組織(organizing)、綜合(synthesized)

和詮釋(interpreted),透過此過程產生之概念性的類別,可做為下次 收集資料時的參考(Polit & Hungler, 1999; Marshall & Rossman, 1989)。這些步驟在研究的過程中一直被重複,不斷的產生新的概念 性的類別。當研究者所收集的訊息一再重複,且沒有新的概念性的類

別出現時,就停止收集資料(Polit & Beck, 2004; Lincoln & Guba, 1985;

Marshall & Rossman, 1989; Sandelowski, 1995)。本研究採用質性內容 分析法(qualitative content analysis),於訪談之後,盡快的將訪談錄 音帶轉譯為逐字稿,再經由反覆仔細閱讀、化約(reducing)、分析編 碼(code)和歸納等過程完成資料分析。以下綜合各學者之質性內容 分析法,簡述本研究資料分析的步驟(Huberman & Miles, 1998;

Neuendorf, 2002; Polit & Hungler, 1999; Tesch, 1990; 高、林與王合 譯,2001;雷,2002):

(一)透過反覆仔細地閱讀轉譯逐字稿的全部內容,以了解全貌。這 過程中,當研究者有任何想法或概念出現時,即將之寫下來。

(二)再反覆仔細閱讀每一位研究對象的訪談內容,並且問自己「這 是關於什麼?它潛藏的意義為何?」,將它記錄下來。在文本 重要的陳述段落(significant statements)邊寫下初步的編碼。

(三)以上述步驟完成數篇訪談的內容之後,列出所有的重要陳述和 初步的編碼,並將相似的topic 叢聚(cluster together)在一起。

(四)針對所叢聚的topic,選擇最適當的文字描述之(theme)。

(五)再叢聚相似的theme,將之轉化為類別(categories),以進一 步簡化之。

(六)將相似的類別叢聚在一起,針對類別做最後精簡的命名;將原 始資料歸納到各類別,並完成初步的分析。

(七)經由重複不斷的檢視所出現的編碼和類別,建構描繪出研究對 象所欲表達的感受與經驗。

三、研究的嚴謹度可信度:

本研究的可信賴性(trustworthiness),使用 Lincoln 與 Guba 所提

出的四項評量標準;即透過確實性(credibility)、可轉換性

(transferability)、可靠性(dependability)和可確認性(confirmability)

來獲得(Denzin & Lincoln, 1994; Lincoln & Guba, 1985; Marshall &

Rossman, 1989; Polit & Hungler, 1999; Sandelowski, 1986; Tashakkori

& Teddlie, 1998)。以下分別敘述之:

(一)確實性(credibility):指研究者所收集資料的真實程度,意即 研究者能真正觀察到所希望觀察的現象,可以確認適當的研究對象,

並正確的描述研究對象所經歷和察覺到的經驗。本研究經由以下技巧 確保研究的確實性:

1. 同儕討論(peer debriefing):研究者尋求一位與研究者非相同領域 的同儕,在資料分析時提供意見,以保持客觀性,協助研究者不 會偏離研究方向,並增加本研究之確實性。

2. 專家審核:研究者之指導教授為質性研究法的專家,在資料分析 過程隨時提供協助導正研究的方向、確保本研究適當的取樣,並 且能真正觀察到所希望觀察的現象之確實性。

3. 立意取樣(purposive sampling):本研究經由立意取樣選取研究對 象,以確保其是符合研究目的,並能提供足夠而豐富的資料,回 答研究問題之研究對象。此外,在資料收集的過程,尋求安靜隱 密的空間並全程錄音,讓研究對象能安心充分的表達其內心的想 法與經驗,並且忠實的記錄全部的過程,以確保所收集資料的真 實程度。

4. 研究者執行本研究的可信用性(researcher credibility):研究者在 研究所就學期間有完整的質性研究訓練。首先於「護理研究」的 課程中,對質性研究的概念與方法有基本認識和了解。之後再修

習「質性研究法」的課程,對質性研究方法的設計、策略和過程 有實際的操作經驗。另外在實習過程中,曾進行溝通會談與行為 過程記錄的內容分析訓練。以上這些過程培養出研究者實際的研 究、會談和分析的能力。

5. 成員檢核(member check):研究者在完成原始資料之分析解釋後,

將研究結果給研究對象檢視,請其提供回饋,以確認研究結果,

所詮釋是否符合其經驗與感受(Lincoln&Guba,1985)。

(二)可轉換性(transferability):依Lincoln 與 Guba(1985)的架構,

可轉換性是指研究發現的內容可被運用(be applied)或可被轉移(be transferred)到其他的情境或群體。本研究透過厚實性的描述(thick description)技巧,將研究對象所有經驗到的典型(typical)與非典型

(atypical)的事件、行為或反應等,做充分完整的描述,以讓讀者自 行評估此資料在其他情境的可應用性(applicability)。也就是研究對 象在原始資料所陳述的情感與經驗,研究者將資料中的脈絡、意圖、

意義與行動,謹慎地轉換成文字資料,使有興趣的人可以判斷是否有 轉移應用的可能性。

(三)可靠性(dependability):為建立質性研究的可靠性, Lincoln 與Guba (1985)提到可靠性的審核(dependability audit)關注的是 研究的過程,包括研究決策與方法學上的適當性。本研究透過研究者 在整個研究的過程,保持著一個清楚的決策審查管道,以達到可審核 性(auditability);可審核性(auditability)為研究發現一致性

(consistency)的標準。質性研究強調人類情境的獨特性和經驗的重 要性,由於主觀獨特經驗的本身是無法被客觀的確認(validation),

因此與量性研究所強調的一致性與穩定性不同(Sandelowski, 1986)。

本研究透過可靠性審核(dependability audit)的方法達到可靠性,亦 即做到有系統的收集資料,並且將研究過程中所有的資料做確實的記 錄保存,建立一個可審查的管道(audit trail),允許其他審核者得以 進行查核。

(四)可確認性(confirmability):指研究資料的客觀性(objectivity)

或中立性(neutrality)。中立性是指在研究的過程和研究結果中,研 究者盡量排除偏見並維持中立的立場。Lincoln 與 Guba(1985)指出,

當研究的確實性、可轉換性和可靠性被建立起來後,即可達到可確認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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