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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教師的任務與身心障礙學生的支援系統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資源教師的任務與身心障礙學生的支援系統

特殊教育的推展,迫切需要有專業訓練和有經驗的教師,以提供具特殊需求 學生的特殊需要,所以資源方案的實施,也應特別重視資源師資的養成,資源教 師因擔負推展資源方案的重責,所以其角色與任務是備受關注的焦點。在邁向身 心障礙教育新紀元的過程中,落實有效的身心障礙學生的支援系統,將有助於資 源方案的施行,以下分別敘述如下兩點:

壹、資源教師的任務與公共關係的建立

以下分為兩點探討,一是資源教師的角色與任務;二是資源教師建立公共關 係。

一、資源教師的角色與任務

資源教師的基本目的在提供障礙學生在普通班級上課所需的學業上或行為 上的技能,並幫助一般教師給予這些學生較好的照顧(王振德,1978)。資源教 師在普通學校中常是推動特殊教育工作的中心人物,亦是決定資源方案成敗的關 鍵,所以 Harris 和 Schultz(1986)認為資源教師的專業職責有下列 11 項:

1.負責校內特殊學生的轉介及篩選工作。

2.檢查有關特殊學生教育權益的法規,是否均能落實執行。

3.評估、獲取、運用及解釋各種診斷評量的工具與策略。

4.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並實施、評鑑之。

5.提供學業性技能的教學。

6.提供社會技能的教學。

7.與普通班教師商量學生在普通班的學業問題及行為問題。

8.提供家長諮詢服務,通知學生進步的情形,及可能需要互相支援的方式。

9.與學區內各項可能的支援服務機構,保持聯繫。

10.熟悉學區內各項可能的支援服務資訊,必要時善加利用。

11.爲學校教師提供有關特殊教育的在職進修,及為家長提供親職教育等。

除了專業知識外,Harris 和 Schultz 於 1986 年還強調成為資源教師應具備 一年以上的普通教師經驗,因為這段經驗可以提昇資源教師處理特殊學生問題的 能力(引自張蓓莉,1991)。所以資源教師須將資源方案中各項資源如人力、物 力、財力和時間等做最完善的規畫與安排,從而達成資源方案的教育目標。

二、資源教師建立公共關係

有關資源班做好各項公共關係,大多是指資源班如何與普通班師生、家長及 社區人士等,建立與維持良好的互動關係,以獲取各項人力與物力資源,從而支 持輔助資源班的教學與輔導,茲彙整相關文獻如下(王振德,1999;王木榮,2003;

林坤燦,2001;黃瑞珍,1993):

(一)如何加強普通班教師接納身心障礙學生

1.利用全體教師會議,如:校務會議、導師會報等,宣導資源方案的理念和做 法。

2.安排問題解答與討論時間,即提供普通班教師諮詢的服務。

3.資源班教師應與同事和諧相處。

4.邀請普通班教師參與資源班活動或個案研討會。

5.觀賞與特殊教育有關的錄影帶,或提供書面資料。

6.鼓勵參加特教研習或身心障礙公益活動。

(二)如何提供普通班教師服務項目

1.改變測驗情境:從普通班級調離到資源教室舉行,如此方便教師協助報讀測 驗卷內容。

2.可以在資源教室協助學生完成家庭作業或補助教材。

3.建議普通班教師在其教室使用適當的教學方式與補助教材。

4.檢測在基本技能領域中面臨到的問題,需要多少時間教受,以增強普通班教 師的教學計畫。

5.到普通班教室進行觀察,以確認學生的真實問題。

6.因相同的內容會在資源班與普通班中進行教學,所以要規畫好學習時間。

7.當學生的行為問題正發展中時,協助普通班教師進行危機介入服務 (crisis-intervention services)。

8.當資源班教師時間允許下,其他需要的服務。

(三)如何鼓勵與協助家長積極主動的參與教學

1.以資源班實施成功的教學為基礎,建立家長的信心。

2.經常與家長做書面的溝通。

3.定期召開資源班家長會。

4.舉辦親職活動與教學觀摩。

5.家庭訪視。

6.鼓勵家長到校當義工。

(四)如何強化資源班在校內與校外的良好形象與公共關係 1.建立資源班積極主動的形象:

(1)邀請普通班教師至資源班參觀,以開放的態度呈現教材、教具及其他教 學成果。

(2)鼓勵普通班學生擔任義工,協助與關懷資源班學生。

(3)舉辦資源班實施成果展覽。

(4)努力改進教學,發展資源班特色。

2.強化資源班校外良好的公共關係:

(1)與社區有力人士保持聯絡,爭取資源班人力與物力的支援。

(2)邀請記者採訪介紹與資源班有關的活動。

(3)爭取社區有關諮詢管道,並接受指導的機會。

(4)協助教育行政單位辦理教師研習與其他交辦事宜。

貳、身心障礙教育支援系統的重要性

支援(support)是指提供一些資源或策略,以增進一個人的利益,幫助他 從統合的工作或生活的環境中,獲得必要的資源、訊息與關係,進而使個人的獨 立性、生產性、社區統合性與滿足感都得到提昇(邱上真,2002)。而身心障礙 的支援系統(Support Service)係指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在普通班中與一般學生 一起學習,對普通班教師及學生提供必要之教學輔導、行政協助及相關服務。以 下依林坤燦(2001)所提出的論述,分國外與國內兩部份加以說明:

一、國外

美國 1975 年的 94-142 公法明確規定,公立學校應該提供障礙兒童適性及所 需之相關服務(related services)。所謂相關服務包括:聽力檢查、諮商服務、

早期篩檢、醫療服務、職能治療、物理治療、家長諮商與訓練、心理服務、學校 健康保健服務、學校社會工作服務、語言病理學服務及交通等。

1986 年的 99-457 修正法案 Part H 部份,則特別強調針對發展遲緩兒童建立 全州性、廣泛性、協調性、跨專業、跨機構的服務體系。

及至 1990 年的 101-476 法案又增加復健諮商和社會工作服務兩項相關服務。

由上述法案可知,欲落實為障礙兒童提供此等相關服務,就必須結合各專業 團體與人員,如聽語治療、物理治療、職能治療、衛生單位與人員等,一起建立 身心障礙兒童的支援與網路體系,才能達成障礙兒童適性教育的目標與理想(王 天苗,1994;周天賜,1997;Florian,1995)。

二、國內

民國七十三年公布「特殊教育法」--第十七條條文指出:辦理身心障礙教育 之學校(班)應主動聯繫醫療及社會福利有關機構,提供學生學業、生活、職業 之輔導,必要時應提供交通工具及有關復健服務。

民國八十四年,教育部召開「全國身心障礙教育會議」,身心障礙教育支援 系統為會議重要主題之ㄧ,會後教育部彙整會議結果提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教 育報告書」,即提出「善用支援系統,增進教育成效」。

民國八十六年新特殊教育法修正公布,有許多條文提及相關服務及支援體系 的規定,如:

(一)第五條:提及「對身心障礙學生,應配合其需要進行有關復健、訓練治療」。

(二)第十五條:提出「應結合特殊教育機構及專業人員,提供普通學校輔導特 殊教育學生之有關評量、教學及行政支援服務」。

(三)第十七條:強調「應以適合個別化教學為原則,並提供無障礙之學習環境 及適當之相關服務」。

(四)第二十二條:具體指出「身心障礙教育之診斷與教學工作,應以專業團隊 合作進行為原則,集合衛生、醫療、教育、社會福利、就業服務等專業,

共同提供課業學習、生活、就業轉銜等協助」。

(五)第二十四條:「學校應依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者的學習及生活需要,提供 必要之教育輔助器材及相關支持服務」。

(六)第二十五條:提示「為提供身心障礙兒童及早接受療育之機會,各級政府 應由醫療主管機關召集,結合醫療、教育、社政主管機關,共同規畫及辦 理早期療育工作」。

由上述可知,特殊教育學生在一般學習情境下有特殊的學習困難,需要特 殊的輔助和支援,才能有效獲得學習與發展。因此,善用支援系統,卻可增進 特殊教育之成效,同時也可顯現出支援系統對特殊教育實施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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