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資訊安全與資訊倫理
一、資訊安全與資訊倫理的定義與意涵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網路版(2009)對「資訊」的定義是「電腦 上對使用者有用且經過整理之資料和訊息的總稱」,而資訊安全即是對上 述資訊確保其沒有對本身及任何人事時地物的危害。早期各國僅對資訊安 全 有 各 自 的 看 法 和 標 準 , 直 到 英 國 國 家 標 準 協 會 ( British Standards Institution,簡稱 BSI)於 1995 年制定 BS 7799,部分國家陸續採用,才 有了較為正式的定義及標準。現今國際社會對於資訊安全相關普遍採用的 ISO 27000 標準系列,其前身正是 BS 7799(王振鴻,2009)。
而依據 ISO 27001 所制定的資訊安全標準,是指所有與資訊系統相關 事 務 之 安 全 , 任 何 資 訊 安 全 政 策 的 目 標 , 必 須 能 確 保 資 訊 系 統 的 機 密 性
( Confidentiality) 、 完 整 性 ( Integrity) 與 可 用 性 ( Availability) ( 謝 惠 玲,2007)。另外也包含如鑑別性、可歸責性、不可否認性及可靠性等特 性(Preservation of confidentiality, integrity and availability of information;
other properties such as authenticity, accountability, non-repudiation and reliability can also be involved.)(莊凱茵,2010)。
既然資訊安全標準的完備性日益提升,而且均是由國家級單位制定其 標準,其重要性就可見一斑。何瀛州(2007)指出,國內早期的資訊安全 政策的推展及執行單位,大多都分部於各部會自行推動,如行政院研考會 資訊管理處、主計處電算中心等,地方縣市政府並沒有資訊專責處理單位,
大多隸屬於縣市政府計畫室資訊課(資訊作業小組)及教育局資訊網路中 心,直至民國 90 年時,成立「國家資通安全會報」以推動我國資通安全 基礎建設工作。
何瀛州(2007)同時也指出,教育相關單位的資訊安全管理早期亦無 獨 立 資 訊 安 全 組 織 , 至 民 國 94 年 設 立 台 灣 資 訊 安 全 中 心 ( Taiwan Information Security Center,TWISC),而此一研究與教學中心的成立,
預期達成以下目標: 1.提昇我國資安科技學術與工程能量 2.提昇我國資安
11
產 業 工 程 應用 與管 理能 量 3.促進資安國際合作交流 4.培育資安種子,推 廣資安新知與認知。同時也寄望促成「資安學程」能先在國內大學部推動,
繼而往下紮根,融入國民基礎教育並與全民社區教育,終身學習接軌。
自從第一隻電腦病毒問世以來,資訊安全事件很快獲得各個國家的重 視 。 在 國 內 , 行 政 院 「 國 家 資 通 安 全 會 報 」 ( 2005) 訂 定 「 各 政 府 機 關
(構)資訊安全責任等級分級作業研訂實施計畫 」,目的在於「透過有效 的資訊安全管理,來防止資訊受到潛在威脅的破壞,進而全面提升國家資 通安全水準,以管理手段考量主客觀之形勢,明確律定資安等級之規範。 」
隨著科技的進步,危害資訊安全的相關事件也層出不窮,並且其相關 之技術、手法等會跟科技一起日新月異。 尤其是病毒、攻擊等網路惡意程 式等為最,而相因應之資安產品雖然是推陳出新,只能說好像是看到一場 競賽,惟一不變的受害人永遠是使用者(謝惠玲, 2007)。
倫理一詞,根據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網路版(2009)對其有二個 解 釋 。 一 為 : 「人 倫道 德 的 常 理 。 禮記 ˙樂 記 : 『 凡 音者 , 生於 人 心 者 也;
樂 者 , 通 倫 理 者 也 。 』 淮 南 子 ˙要 略: 『經 古 今 之 道 , 治 倫 理之 序 。 』 」 而 另 一為 :「事物的 條 理。朱 子 語類 ˙卷十一˙讀書法下:『讀史當觀大 倫 理、大機會、大治亂得失。』」。資訊倫理的發展,即是傳統倫理在資訊 科技的現代社會衍生出的一環,也是隨著資訊科技發展 的必然結果,若缺 乏了對資訊倫理的認識與實踐,電腦及網路將成為犯罪的溫床。
吳益成(2008)針對資訊倫理也指出:「資訊倫理是倫理概念在資訊 科技發展下所新擴充出的意涵,與傳統倫理係屬同一根源,其理論派別自 然也與傳統倫理理論派別大抵相同,網路上的倫理議題的探討,最先起源 於電腦倫理與資訊倫理:早期由於電腦的發明,資訊儲存方式的改變,因 而產生對電腦倫理和資訊倫理的重視。」下表 2-2-1 為吳益成(2008)所 整理資訊倫理理論基礎定義:
12
13
密性與安全性上面做許多努力,但分享資訊的好處與保護資訊之間存在著 難以解決的衝突。4.資訊科技的應用在缺乏授權與認證工具的情形下,常 常引發不倫理的行為。(引自林維珉,2009)
許孟祥、黃貞芬、林東清(1996)提出:「由於社會資訊化的結果,
資訊產品之影響力也隨之擴大,各種資訊行為中不論是資訊產品的開發、
生產、交易或使用,資訊決策者可能因為決策不當而引起倫理議題,並使 得許多人因此而受益或受害。」這裡提出了資訊倫理可能因為決策的不適 宜引發問題的概念,若將其帶入教學現場之中,就如同教師在資訊安全或 資訊倫理教學過程中,其實扮演很重大的決策角色,若有不適宜的行為或 表述出現,很可能會造成許多的問題。
二、資訊安全與資訊倫理的議題
談到資訊倫理之時, Mason(1986)的 PAPA 資訊理論模式是常被提 及的。Mason 認為由於資訊科技使用不當,導致資訊倫理問題的產生,他 提出與資訊倫理相關的議題,其中較為顯著且重要的議題有四項:
1.隱私權( Privacy) :個人資訊的披露與否由本身決定,並防止侵犯他人 隱 私 。2.精確性(Accuracy):能擁有正確資訊的權利,以及提供正確資 訊 的 義 務 。 3.所 有 權 ( Property) : 維 護 資 訊 創 作 者 的 權 利 , 規 範 使 用 者 的 責 任 。 4.資 訊 存 取 權 ( Accessibility) : 維 護 個 人 資 訊 存 取 之 權 利 , 並 規範分配資訊者的責任。
臺北市《資訊素養與倫理國小 2 版》(臺北市政府教育局,2009)中 建 議 於 國 小 五 年 級 實 施 「 垃 圾 郵 件 」 、 「 電 腦 病 毒 」 、 「 網 路 交 友 」 、
「網路禮節」和「資料保護」五個議題之教學,而依據教育部訂定之「 97 年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重大議題(資訊教育)」(教育部, 2008)
中,此五個議題之教學可一直持續向上延伸。因此,本論之研究向度便以 此為本,其中由於「網路交友」的議題牽涉較為廣泛,礙於部分限制不對 其作討論。以下就「垃圾郵件」、「電腦病毒」、「網路禮節」和「資料 保護」四個議題進行相關的探討。
(一)垃圾郵件
張 文 華 、 陳 致 成 、 楊 婉 姈 、 黃 重 慧 ( 2008) 指 出 垃 圾 郵 件 ( spam)
就是未經請求而傳送的大量商業性的電子郵件。雖然目前大部分垃圾郵件 不開啟就不會對資訊設備造成損害,但處理垃圾郵件所耗費的時間和精神,
以及其侵犯的權益仍是不容忽略的。更何況垃圾郵件之中可能夾帶惡意程
14
式如電腦病毒等,倘若不慎將其開啟,可能造成的危害不容小覷。
劉邦典、林俊宇(2005)認為垃圾郵件所產生的危害問題,主要包括 侵犯個人隱私、詐欺犯罪、危害資訊安全、盗用身份、降低消費者的信心 與 色 情 危 害等 。垃 圾郵 件所 造 成的 社 會損失 主 要有: ( 1)員工生產力的 損失;(2)網路及電腦資源的損失;( 3)額外的人力支援及建置資訊設 備的財務負擔;(4)資訊安全的風險增高;(5)行銷效果及企業形象的 不良影響等。
在 國 內 , 陳 俍 任 ( 2007 ) 報 導 指 出 根 據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統計,全台的垃圾郵件量驚人,
一個月總量 97 億封的電子信中,就有超過 80 億封垃圾郵件,尚不包括沒 被網路業者所過濾之垃圾郵件,如果加計進去,即超過 90 億封的垃圾郵 件 , 其 中 95%來 自國 外 。 這 個統 計 顯示 出我 們 日 常所 收 到 的 電子 郵 件 中,
有超過九成以上都是垃圾郵件(林維珉, 2009)。
國內外雖有不同的法令或規定以期減少或杜絕垃圾郵件,例如美國的
「垃圾郵件管制法」( CAN-SPAM Act of 2003)及日本的「特定電子郵 件傳送標準化法」等,還有國內的「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林維 珉,2009),但仍有賴使用者加強對於保護自己及他人的權益的觀念,才 能降低或避免垃圾郵件的危害。
(二)電腦病毒
自從第一隻電腦病毒問世以來,絕大部分資訊使用者就對電腦病毒痛 恨 不 已 。 Meiring( 2004) 對 電 腦 病 毒 ( virus) 的 定 義 如 下 : 可 附 著 在 其 他 寄主 程 式(host program)的程式,能夠自我複製並將其散佈至其他的 寄主程式。但隨著部分有心人士忽略資訊倫理,電腦病毒通常不單純只有 的複製及散佈,也會帶來資訊的損害,甚或硬體設備的破壞。
除了傳統的電腦病毒之外,隨科技的發展,電腦病毒的類型也逐漸增 加,郭遇隆(2006)認為常見的廣義電腦病毒(惡意軟體)還包括下列類 型:蠕蟲(worms)、特洛依木馬(Trojan horse)、細菌(bacterium)、
炸彈(bombs)、後門(trap door)、間諜程式(Spyware)。
第二代的電腦病毒不同於傳統電腦病毒之處在於感染途徑,拜現在瀏 覽器的廣泛使用之賜,第二代電腦病毒已經完全不需要寄主程式,主要透 過使用者瀏覽網頁時,透過特定設計的程式來感染或進行破壞(鮑有仲,
2002)。
15
而惡 意程式(Malware)是指一個被秘密 安置進系統的程式, 企圖破 壞受害者的資料、應用程式或作業系統的保 密性、完整性或可用性(潘天 佑,2008)。
目前 電腦 病毒 常見 的散 播 途 徑如下 : 1.透過磁碟的拷貝。2.透過檔案 伺服器共用檔案。 3.透過電子郵件的附加檔。4.透過網際網路( Internet)
下 載 , 例 如 FTP ( File Transfer Protocol , 檔 案 傳 輸 協 定 ) 或 HTTP
( HyperText Transfer Protocol , 超 文 本 傳 輸 協 定 ) 等 等 ( 趨 勢 科 技 , 2008)。電腦病毒利用作業系統及程式的漏洞,透過各種電腦通訊方式來 傳播,現在隨身碟、可移式行動裝置和即時通訊軟體也成為傳播的新媒介
(林維珉,2009)。
(三)網路禮節
有禮走遍天下,同樣的道理也可以運用於網路之中。網路禮節可作為 網路溝通的圭臬指引,使網路新手行之有道,使網路公民行之合宜(蘇怡 如,2005)
網路禮節(Netiquette)一詞普遍認為出自 Arlene H. Rinaldi 所撰寫 的「網路:使用者指導原則與網路禮節」( The Net:User Guidelines and Netiquette)。Rinaldi 將網路禮節分為以下 7 個方面來探討:1.電子郵件
網路禮節(Netiquette)一詞普遍認為出自 Arlene H. Rinaldi 所撰寫 的「網路:使用者指導原則與網路禮節」( The Net:User Guidelines and Netiquette)。Rinaldi 將網路禮節分為以下 7 個方面來探討:1.電子郵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