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資料來源說明與樣本分析
第一節 資料來源說明
家庭收支訪問調查為高雄市主計處派員持同調查表實地訪問樣本戶
,以抽樣方 式蒐集家庭收支之基本資料,加以整理統計分析,其目的為明瞭一般家庭所得水 準、消費型態及生活狀況之演變,藉以供政府決定政策、釐定計畫、編算國民所 得、消費者物價指數及學術機構從事研究之參考。一、調查計畫概要
(一)調查目的:旨在蒐集本市各類家庭收支情形,以為估計國民所得及研究 個人所得分配,供作改善人民生活、釐訂社會政策、推行社 會福利措施等基本參考資料。
(二)調查地區:包括本市 11 個行政區。
(三)調查對象:以居住本市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戶籍上獨立設戶,戶內 成員營共同經濟生活之一般家庭為抽查對象。
(四)調查單位:本調查是以「戶」作為抽樣及調查單位,無論其戶內人數之 多寡,分布地區之遠近,均在調查之列。惟在營軍人及共同 事業戶,以其所得消費與一般家庭有顯著差異,故不予調查。
(五)調查項目:
1.家庭戶口組成概況。
2.家庭設備概況(包括家庭主要電化設備、運輸交通工具之數量等)。
3.住宅概況(包括住宅權屬、建築構造及式樣、住宅面積及水電設備等)。
4.家庭經常性收入(分為薪資收入、混合收入、財產收入、捐贈收入及其 他收入等五類)。
5.家庭經常性支出(包括消費支出、財產所得支出、賦稅支出及捐贈移轉 支出 4 類;消費支出又細分為食品、飲料、菸草、衣著及服飾用品、房 租及水費、燃料及燈光、家具及家庭設備、家事管理、醫療保健、運輸 交通及通訊、教養及娛樂、雜項等 12 類)。
(六)調查資料時期:本調查動態資料係以全年之數字為準,靜態資料係以該 年度 12 月 31 日之數字為依據。
(七)抽樣方法及樣本大小:本調查採「分層二段隨機抽樣法」,由本市 54 萬 戶中抽選樣本 1,500 戶,抽出率為千分之 2.77。
(八)調查方法:本調查係派員持同調查表實地訪問樣本戶,蒐集調查表中所 列各問項之全年資料。調查表填妥收回後,如發現有錯漏或 矛盾時,即再行派員複查。
(九)資料之整理:本調查所獲資料,採用電子計算機處理,並輔以人工整理、
審核與分析編撰工作。
二、抽樣設計說明
(一)抽樣方法
調查樣本戶之選取係採用「分層二段隨機抽樣法」,以本市各行政區為副母 體,其轄區內之里為第 1 段抽樣單位,抽出率為 20%,再由第一段抽樣單位已 抽出樣本里中之戶為第 2 段抽樣單位,抽出率約 1.385%,總抽出率約為千分 之 2.77。
(二)抽樣母體
本調查係以該年度中本市現住戶數為抽樣母體,由其總數 54 萬戶中抽出 1,500 戶。
(三)分層標準
本調查分層標準係根據人口數、人口密度及產業型態之性質加以分類,將 各行政區區內之各里分為:1.都市類。2.城鎮類。3.鄉村類三類。本市各區里 自 76 年起均屬都市層。
(四)抽樣程序
1.抽選第一段樣本單位:副母體資料按前述標準分層後,將層內各里予以編 號,再以隨機抽樣法,抽出 20%里作為第 1 段樣本單 位,全市共計抽出第 1 段樣本單位 94 里。
2.抽選第二段樣本單位:就第 1 段抽出之樣本里內之戶籍登記資料,以系統抽 樣方法抽出約 1.385%之戶數作為第 2 段樣本單位,
本市共計抽出第 2 段樣本單位 1,500 戶。
3.樣本里經選定後,根據下列公式求得各樣本里應抽之樣本戶數。
總抽出樣本戶數 區內某當選樣本里戶數 某樣本里抽出之樣本戶數
=
區內母體總戶數 × 全市母體總戶數 ×區內所有當選樣本里戶數之總和
4.某樣本里樣本戶之抽取方式﹕
某當選樣本里內總戶數 (1)決定抽出間隔(HSI) =
該里應抽出之樣本戶數
(取 4 位小數點)
(2)決定隨機起號(HRS):先產生 1 小數位數為 4 位之隨機小數 α,0∠α≦1 取 α 與抽出間隔(HSI)之乘積為隨機起號(HRS)。 (3)決定抽出樣本戶之號碼:自隨機起號開始,分別列出該樣本里應抽出之
樣本戶數之數字代碼,並分別取其不小於該數之最小整數,即為抽出樣 本戶之號碼。(請參閱附表 1)
(4)編造樣本名冊:各區戶政事務所所轄戶籍檔按鄰排序,參酌上述應抽樣 本戶之號碼,依序抽取樣本戶,編造樣本名冊,以為實施調查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