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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性訪談與量化調查結果之綜合討論

第三章 山坡地社區防災管理維護制度與配套措施之研擬

第四節 質性訪談與量化調查結果之綜合討論

在山坡地社區防災管理維護制度方面,本研究所探討的重點主要包 括:(1)山坡地社區定義與管制範疇;(2)制度面:如權責歸屬、管理維 護經費來源(含估算公、私部門需投入經費)、防災檢查申報制度、後續 追蹤管理等項目;(3)執行技術面:如檢查人員資格、檢查項目、頻率 及方式等項目。緣如前述相關法規、案例及相關資料的回顧與彙整,加 上針對這些議題進行山坡地社區利害關係人的專家座談、質性訪談與量 化問卷之調查結果,擬定山坡地自主防災管理維護制度的整體架構,茲 將分別重點說明如下:

一、 山坡地社區定義與管制範疇

以本研究所探討之山坡地社區而言,應較符合地理區域上所定義之 社區。若某一住宅建物群位於山坡地範圍內,則應歸類為「山坡地社 區」。其中,透過山坡地相關管理法規的解析可知,台灣的山坡地有相 當明確的定義,其範圍的界限,需經主管機關進行核定,故各縣市的山 坡地範圍有清楚且明確的界限。簡而言之,坐落於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 山坡地範圍界限內的群聚住宅,即為本案所論之山坡地社區。然而,在 未來實際推動山坡地社區自主防災檢查時,建議可分對象、分階段的逐 步實施。基本上,建議推動之初以有成立管理委員會的社區為主,其後 再推展到其他開放型、無管理委員會之社區。

二、 制度面:如權責歸屬、管理維護經費來源(含估算公、私部門需投入經 費)、防災檢查申報制度、後續追蹤管理等項目

(一)權責歸屬與法源依據

在權責歸屬方面,根據內政部建築研究所(2016)「山坡地社區防災 自主管理法制化可行性研究」所歸納的相關結論,山坡地社區的安全維 護管理項目方面,維護管理義務人應為所有權人,而在山坡地社區內的 執行者應為社區的管理委員會;同時,政府機關的主管權責單位應屬內 政部。此外,在自主防災管理法制化的法源依據方面,透過專家座談與 訪談的結果亦獲得共識:因建築法第 97-1 條即明訂「山坡地建築之審

查許可、施工管理及使用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 之。」因此,後續建議於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內,進行使用管理事項的 增修作業,而亦需另行訂定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最後,也建議參照香 港的做法,明定山坡地社區安全檢查項目的管理維護義務人之相關規 定。

值得注意的是,雖由相關法令的解釋可知,山坡地社區的安全維護 管理項目方面,維護管理義務人應為所有權人,而在山坡地社區內的執 行者應為社區的管理委員會。然而,從本計畫針對不同身份受訪者量化 問卷調查之結果可知,認為應由政府部門負擔檢查費用的受訪者佔 71.6%之多。顯示,山坡地自主維護管理的思維、概念與合理性,仍尚 未清楚的傳達給一般大眾瞭解。後續在實際推動上,仍需要更多的宣導 與推廣,才可使自主維護管理的制度能夠具體落實。

(二)管理維護經費

透過相關法規的彙整與解析可知,山坡地社區的公共基金使用於山 坡地安全維護,於法理上有其合理性。然而,在實際執行層面可能遭遇 的問題,在於面臨重大修繕甚至災後重建的情況時,社區居民往往無力 負擔。再者,經過專家座談與質性訪談後,初步共識為:自主檢查與一 般維護的費用,應由社區公共基金負擔,此點較無疑慮。然而,在重大 修繕或災害復原時,在保障人民安全的前提下,或可參考香港的執行方 式,由政府單位成立修繕基金,並在一定條件下進行修繕之補助或貸款。

再者,透過本計畫量化問卷調查之結果可知,認為應由政府負責例 行性安全檢查、修繕或重建的受訪者仍佔多數。因此,與上述相同,山 坡地自主維護管理的推動,確實是需要更多的宣導與推廣,才可使自主 維護管理的制度能夠具體落實。此外,有關例行性檢查費用的合理性(5 千元~2 萬元),後續在有關檢查項目與內容細緻度的制定,可參照此一 費用進行適當的研擬。

(三)防災檢查申報制度

山坡地自主防災檢查的執行流程與申報制度,應可參酌「建築物公 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的內容進行,而在地方主管機關亦同意由 社區自主委託專業技師進行檢查,檢查完成後,由管委會或物業管理公 司彙整結果與相關表單呈報至地方主管機關備查。此外,亦建議可考量 將檢查結果以資訊公開的方式,載明於房屋買賣之必要基本資料內,由 市場導向之需求性,提高執行之主動性。

透過量化問卷之調查結果可知,在申報制度之附加條款,以利於後 續法令可具體落實的相關建議,皆有約九成的受訪者認可,不同身分受 訪者的回應並無顯著的差異。由此可知,在後續山坡地自主維護管理制 度建立時,包括:「納入相關罰則的訂定」、「按規定進行安全檢查並申 報者進行補助」及「安全檢查結果進行資訊公開」等三項具體落實的配 套措施研擬,將是直接影響自主防災法制化效益是否彰顯的重要關鍵。

三、 執行技術面:如檢查人員資格、檢查項目、頻率及方式等項目 在有關山坡地社區安全維護管理項目之安全檢視方法、檢查頻率及 檢查人員資格等細部作業流程的面向,以往均有相關可參考的研究、報 告或手冊等資料。

(一)檢查人員資格

根據以往相關山坡地安全檢查的研究、規範等之回顧,結合專家座 談與訪談之結果可知,在山坡地自主防災安全檢查之人員資格,由於涉 及專業知識的判定,仍是建議由相關領域的專業技師負責進行。同時也 可考慮是否需經過講習課程的訓練,讓檢查人員的資格更為完善。此點 也在量化調查問卷中獲得近八成受訪者的認可。因此,在後續實際執行 前的配套措施,應加強訓練機制或講習課程等作業要點的制定。

(二)檢查項目、頻率及方式

在檢查流程與方式的部分,專家座談與訪談結果均指出,現行對於 山坡地社區及水土保持設施檢查的相關表單與方法已頗為完整,建議可 由相關資料配合本案關注重點進行彙整,並歸納合適的方式進行檢查。

透過本研究彙整之結果可知,檢查的面向至少應包含:自然邊坡、

擋土設施及排水設施等三大類,使其在平常、暴雨或地震時均能維持穩 定或發揮正常功能。在細部檢查項目方面,依建研所(2016)「山坡地社 區防災自主管理法制化可行性研究」所歸納之結果,應包含自然邊坡、

人工邊坡、排水設施、道路、建築物及沉砂滯洪池等。再者,一般例行 性檢查的方式應可目視檢查法進行,若檢查後有發現或疑似異常現象 時,使進行下一步的詳細檢查。最後,檢查頻率方面,每年至少需委託 專業技師進行例行性全面安全檢查一次,且在汛期前完成。其後,若遭 遇颱風、豪雨事件侵襲,則應由居民自主進行巡視,若有發現異常現象,

再請專業技師進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