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超額比序項目適切性之探討
第四節 超額比序項目適切性之探討
超額比序項目既然成為我國後期中學的入學篩選有必要的機制,每一項目的 得分與否,都攸關國中畢業生升學的權利,因此,基於國民教育之教育機會均等 精神,深入探討項目對於學生入學機會是否具有教育的內在價值、水平正義及垂 直正義。
一、比序項目適切性之探討
(一)國中教育會考
教育部規劃「國中教育會考」之目的為降低考試壓力,活化學生學習;檢視 學生學力,確保學習品質;回饋學習成果,強化適性輔導;提供學力資訊,俾利 因材施教。也就是兼顧維持國中生學習品質、了解學習成效,為下一學習階段做 準備。
而教育部所制定的國中教育會考共分國文、英文、社會、數學、自然及寫作 測驗,104 年度英文加考英聽;依成績可分精熟(A)、基礎(B)、待加強(C)及區分 前段及中段學生程度,將精熟細分 A++、A+,基礎細分 B++、B+,為三級四標 示。國中會考的設計,係延續過往的聯考及學測對於智育成績的檢測而成為升學 的依據。以智育成績的考試入學方式,對於我國社會普遍的價值中,皆認為「聯 考」最具公平性,許多人認為「讀書」可以翻身、「教育」促使階級向上流動藉 由公平的「考試入學」制度,得到不錯的成就。因此公平性的考試入學在「多元 入學」時期,更顯現其公平及正義的價值;尤其對於經濟弱勢及偏鄉地區學生無 法學得其他才藝者而位居「升學的弱勢」的族群,其弱勢的差異性無法獲得正視。
因而對於經濟弱勢及偏鄉無法獲得其他資源者,認為考試入學為「公平性」及「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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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性」的入學方式。
國中會考雖與學測考科一樣,不過多了實測演算性質的數學計算題,較具公 平性;除此之外,也多了英文聽力測驗。英文聽力測驗對於偏鄉的學生而言,將 是一場不公平的競賽。以目前偏鄉英文教師聘用狀態,多為代課或共聘老師,流 動性高。可想而知,偏鄉學生分配的教師資源較不穩定,其立足點難以與都會區 相抗衡。倘若再分析偏鄉家中所用的資源,往往缺乏網路或撥放器,英聽的練習 機會少之又少,因此在分配公平上,又比不上都會區,其起始點的正義難以伸張。
國中會考以智育取向為篩選機制,對於有心嚮往技職類科的同學無法利用會 考篩選出自己類群科傾向,對於此項考試的資源分配,顯得不公。大多數準技職 生只有在會考中獲得成績的挫折感、不會考試的才讀技職教育。
國中會考成績受制於教育部所規範,不得超過比序項目總積分的三分之一之 影響。每科科目成績頂多只有六分,而金門、宜蘭區自行設定只有三分之差。又 國中會考所分的級距,只分三級四標示。可想而知每一個學科科目成績的級距不 足,毫無辨識度。尤其對於都會區,過去學測每科有 60 分之差距,為了差零點 幾分而掉好幾個志願。而會考僅有六分(或三分)之差,其鑑別度及公平性的,必 定遭受質疑。據聯合報報導,此次第一次免試臺中一中同分太多,增額錄取 16 人(喻文玟、紀文禮、林佩均等,2014)。此與學測任一科目比較,學測有 60 分 的組距,程度一覽而知。而國中會考採標準參照評量,分數落點模糊簡略,不容 易測出自己的定位。因此臺中市有一名羅姓學生成績為 2A++、2A+、1A 作文 5 級分,成績算不錯,照著教育部文宣指示填 50 個志願,竟然落榜(陳淑芬,2014)。
若能清楚自己的落點,應該不會發生如此憾事;就如同在首次的國中會考成績中,
許多家長、甚至縣市首長要求教育部公布組距,以供志願序的選擇之意義相同(張 菁雅、邱孟娟,2014)。由於今年第一次會考臺南配分僅 25 分,佔總分 1/4,造 成部分學科成績好的學生,即使會考拿滿分也無法上南一中或南女中,甚至連第 二志願也落榜,引發家長及學生強烈反彈(鄭惠仁,201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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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此次會考志願錄取爭議最大是寫作測驗─作文。作文為六級分,等同於 一科成績。換句話,將呈現讀五冊的書本不如寫好一篇文章之不平現象;並且作 文的批改,讓人具有過於主觀、標準不一之印象,若成為比序的項目,容易產生 爭議。如中投區將寫作測驗列入最先比序,優於其他科目,比序原則為寫作測驗
→國→數→英→社→自,如同以作文決勝負;基北區雖將作文列為最後比序,順 序為國→數→英→社→自→寫作測驗,但是由於整個科目組距過小,大家都得 A++,比到最後,只好仰賴作文決勝負(廖珮妤,2014)。如臺大名醫施景中的女 兒是學校第一名畢業,考了五個 A++,卻因作文只有五級分,從中山女高開始填 志願,最後竟未獲錄取(自由時報,2014)。國中曾拿下奧林匹亞數學臺灣冠軍,
但在會考因作文四級分,即使成績「5A++」仍無緣上一中(陳秋雲,2014)。許多 想要在作文拿高分的學生,只好求助補習班,抄襲背誦各式各樣「六級分範文」, 努力揣摩評分老師的喜好,求取高分,彷彿成為科舉時期的八股文,受限於格式 化的文章表達。有失當時教育會考將作文納入成績計算,藉此增進學生語文能力 的原意。
以教育內在價值、水平正義及垂直正義等教育正義角度觀察。此項採計,符 合以學生學習成效為檢視目標,但不符合多元化適性入學之教育內在價值;而對 於會考分數的評定、準備的過程,符合水平正義;對於各階層及弱勢族群準備會 考的資源分配差異,較不具爭議。
唯獨 104 學年度起,國中會考將加考英聽,此項決定對於偏鄉及弱勢族群並 不公平。以目前偏鄉及弱勢族群面對英語科教學資源及數位資源明顯不足,想藉 加考「英聽」項目加強偏鄉及弱勢族群的學習程度,學習成效恐令人質疑。
(二)學生志願序
「志願序」設計本為了解自己的實力、評估自己性向及專長、適性選擇、順 性揚才、優勢學習、適才適所(鄭崇趁,2012)。
依據「學生志願序」項目中得分標準,選擇第一志願與第二志願將有分數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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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區隔,採取倒扣措施。大致上一個志願相差分數為三分,此與國中會考一科滿 級分六分相較,似乎選對學生志願序得分比起苦讀書還來得容易(李家同,2013);
尤其高雄區第一與第二志願相差十分,差距竟比一科成績多,並且僅有三個志願 可選擇(後來一個志願的差距改為二分);臺南區只列兩個志願,若兩個志願都沒 有學校選上,學生將面臨沒有學校可選擇或者只剩下大家選完的學校可讀,此時 群科也不完整,學生無法適性發展(後來更改最多可填 5 個志願)。因此將在自己 的成績定位、組距不明朗下,貿然填寫志願序,有如將未來進行豪賭、碰運氣(中 央社,2014),甚至「填錯一個,就掉到外太空」(聯合報,2014a)。因此,志願 序衍生諸多家長疑問,紛紛要求教長「幫忙填志願」(今日新聞,2014)。
而一所高中及一所高職都算一個志願,高職只能選校,不能選科的計分方式,
讓學生、家長無所適從。學生就讀高職,若只選某一類科,將從前面學校排序到 後面志願,一直扣分,最後落得沒有學校可讀;學生若選校不選類科,將來選上 的類科不符自己的興趣、性向,興趣在餐飲科可能最後選到汽修科(王彩鷗,2014);
再者高估或低估自己成績,都將自己原本應該的落點大幅滑落到後面的學校。如 彰化高中和彰化女中原本預估要 4A1B 才會錄取該校,結果卻變成最低錄取成績 1A4B,不過,也有不少人會考 5A 卻進不了彰中、彰女,家長及學生罵聲連連(吳 為恭、顏宏駿、劉曉欣等,2014)。
為了解決難題,基北就學區及高雄就學區與陸續其他地區跟進,要求教育部 公布會考成績組距,以利學生選擇學校(張菁雅、邱孟娟,2014);以免高分低就、
分數被扣光。此公布會考成績的議題也為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所抗議,認為公布 組距等同造就明星學校,完全失去志願序的意義(徐如宜,2014)。
因為公布組距的議題,無法獲得解決,因此亂象叢生。如同臺中市羅姓學生 2A++、2A+、1A、作文五級分,具有如此高分,填 50 個志願,第一次免試落榜 (陳淑芬,2014);志願序一路扣,4A++作文六級分生落榜(顧荃,2014);一樣成 績兩樣情,志願序決生死(余佳穎,2014);志願序決勝負,榜單豬羊變色,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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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就(喻文玟,2014);新北市張生 5A++作文五級分,志願往下填,志願序沒算 準,卻因此落榜(彭宣雅,2014)。
因此,在第一次免試入學資訊不明下,許多學生高分低就將志願往下填(翁 聿煌,2014);也因為高分低就,基北區有三千多位 5A 生,第一次免試未報到,
想考特招及參加第二免試入學(謝佳君,2014)。
對於志願序採取扣分制度,許多家長期盼二免取消志願序扣分(黃意涵,2014;
范捷茵,2014a);關於家長的抗議,教育部則回應屬於地方自治,無法管轄(新 頭殼,2014);而教育部、北市教育局及全國教師總工會也顧及公平計分,維持 二免志願序計分不改變(林秀姿、廖珮妤,2014)。對此,志願序成為整人工具,
許多家長串連上街頭表達抗議(游婉琪,2014)。
志願序議題的不定數也延燒學校。第二次免試入學,基北區缺額 600 名學生,
共有 12 所公立學校必須辦理續招(雅虎新聞,2014)。許多已經招到學生的私校,
不甘學生流失至公立學校,而拖延六小時,才給同意書(石文南、池雅蓉、葉書 宏等,2014)。而基北區二免續招,會考零分的學生可上基北區第三志願─成功高 中,也成為話題(王明雄、彭淑卿,2014)。
由於高中職階段同時擁有普通教育及技職教育。職科類群不同類型的學校眾 多,學生在後期中學選擇上面臨普通教育、技職教育分流。十二年國教既為基本 教育是應該規劃普通、技職教育兩種體制可以互相轉學,作為補救之措施。一旦 學生發現原先所選擇的類別與自己興趣不符時,可以轉學,以作為彌補、補救措 施,才符合國民教育普及及教育機會均等之原則。因此,在偏鄉學校類科資源的 不均造成無法適性及就近入學或轉學、無法適時補救其差異性。而且依十二年國
由於高中職階段同時擁有普通教育及技職教育。職科類群不同類型的學校眾 多,學生在後期中學選擇上面臨普通教育、技職教育分流。十二年國教既為基本 教育是應該規劃普通、技職教育兩種體制可以互相轉學,作為補救之措施。一旦 學生發現原先所選擇的類別與自己興趣不符時,可以轉學,以作為彌補、補救措 施,才符合國民教育普及及教育機會均等之原則。因此,在偏鄉學校類科資源的 不均造成無法適性及就近入學或轉學、無法適時補救其差異性。而且依十二年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