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資料蒐集與研究工具
第 三 節 資 料 蒐 集 與 研 究 工 具 一 、 資 料 蒐 集
為 了 更 深 入 瞭 解 受 訪 者 的 疾 病 與 休 閒 生 活 間 的 關 係 與 影 響 , 本 研 究 主 要 以 深 度 訪 談 和 參 與 觀 察 兩 大 方 法 為 蒐 集 資 料 之 方 式 , 並 輔 以 研 究 者 之 觀 察 筆 記 及 使 用 繪 圖 方 式 紀 錄 周 遭 有 利 於 研 究 資 料 收 集 之 環 境 或 受 訪 者 各 種 可 能 的 情 緒 、 表 情 或 行 為 , 以 便 更 深 入 、 完 整 且 具 體 的 描 述 受 訪 者 所 處 之 情 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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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其 可 能 造 成 影 響 之 癥 結 。
深 度 訪 談 主 要 是 以 受 訪 者 為 中 心 , 藉 由 訪 談 者 與 受 訪 者 語 言 間 的 彼 此 交 流 、 面 對 面 的 訪 談 過 程 中 , 取 得 受 訪 者 的 信 任 , 解 開 受 談 者 之 防 衛 , 積 極 、 耐 心 地 傾 聽 , 且 尊 重 受 訪 者 的 陳 述 與 意 見 的 表 達 , 進 而 瞭 解 受 訪 者 內 心 對 事 件 的 感 覺 、 觀 感 、 思 考 和 行 為 意 圖 , 以 收 集 豐 富 、 詳 盡 且 全 方 位 的 想 法 與 觀 點 , 並 試 圖 將 自 己 放 入 該 情 境 脈 絡 之 中 , 體 會 受 訪 者 的 知 覺 與 感 受 , 融 合 研 究 者 的 解 釋 性 理 解 ( i n t e r p r e t i v e u n d e r s t a n d i n g ) 建 構 出 受 訪 者 內 心 的 真 實 世 界 ( P a t t o n , 1 9 9 0 ; H e n d e r s o n , 1 9 9 1 ; K a u f m a n , 1 9 9 4 ; 潘 淑 滿 , 2 0 0 3 )。
除 此 之 外 , 深 度 訪 談 也 能 在 受 訪 中 瞭 解 受 訪 者 思 維 的 過 程 和 較 為 細 膩 、 敏 感 的 心 理 變 化 ( B a i n b r i d g e , 1 9 8 9 )。 而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對 象 為 情 緒 障 礙 之 患 者 , 在 思 想 、 信 念 、 情 緒 等 等 心 理 的 層 面 變 化 多 端 且 複 雜 , 也 因 疾 病 之 因 素 可 能 較 缺 乏 信 任 及 安 全 感 , 故 需 要 循 序 漸 進 、 積 極 且 賦 耐 心 的 建 立 兩 人 關 係
( d y a d ), 經 由 尊 重 每 一 受 訪 個 體 , 深 入 、 貼 近 受 訪 者 之 情 境 世 界 , 真 實 的 作 出 呈 現 , 故 此 將 以 深 入 訪 談 法 來 進 行 研 究 。 訪 談 過 程 中 為 鼓 勵 受 訪 者 盡 量 說 出 內 心 想 法 、 患 病 歷 程 及 其 所 造 成 的 種 種 影 響 , 使 研 究 者 能 瞭 解 患 者 之 個 性 、 經 驗 與 生 活 背 景 , 卻 又 能 幫 助 引 導 受 訪 者 說 出 研 究 者 所 關 心 之 焦 點 問 題 , 且 在 過 程 中 能 因 各 種 可 能 發 生 的 狀 況 , 例 如 : 個 案 的 不 同 , 彈 性 調 整 訪 談 步 驟 或 技 巧 , 故 訪 談 將 採 半 結 構 與 非 結 構 訪 談 方 式 進 行 訪 談 。
另 外 , 除 了 訪 談 法 之 外 , 因 人 類 的 心 理 和 精 神 難 以 用 語 言 完 整 的 表 達 其 內 心 之 真 正 意 涵 , 尤 其 在 是 對 於 情 緒 發 生 障 礙 的 強 迫 症 患 者 而 言 , 是 故 為 了 捕 捉 研 究 對 象 之 非 語 言 的 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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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 行 為 、 動 作 、 情 緒 、 表 情 甚 至 一 些 特 定 的 儀 式 , 可 供 研 究 分 析 時 針 對 觀 察 紀 錄 到 任 何 事 物 作 其 參 考 或 對 其 行 為 、 現 象 的 原 因 進 行 一 定 的 推 論 ( M a x w e l l , 1 9 9 6 ), 所 以 在 資 料 收 集 過 程 中 加 入 觀 察 法 與 訪 談 法 互 補 不 足 , 以 增 強 資 料 的 完 整 度 與 真 實 性 。
本 研 究 將 依 照 以 上 方 式 進 行 資 料 蒐 集 - 深 度 訪 談 , 其 訪 談 原 則 如 下 : 訪 談 時 間 以 一 到 兩 小 時 為 原 則 , 但 會 依 照 每 一 受 訪 者 的 體 力 和 專 注 力 彈 性 增 減 ; 地 點 則 選 擇 安 靜 、 舒 適 、 隱 密 、 不 受 干 擾 且 沒 有 隱 私 外 漏 疑 慮 的 環 境 為 原 則 , 並 會 尊 重 受 訪 者 的 意 見 及 斟 酌 受 訪 者 狀 況 定 之 ; 最 後 訪 談 之 方 式 , 會 以 一 對 一 或 一 對 二 的 訪 談 方 式 進 行 , 研 究 者 會 在 接 洽 時 瞭 解 受 訪 者 的 狀 況 和 意 願 來 決 定 訪 談 的 方 式 。 在 所 有 研 究 過 程 中 會 不 斷 地 因 不 同 狀 況 和 不 同 個 體 作 彈 性 調 整 , 且 隨 時 進 行 研 究 反 省 和 修 訂 研 究 流 程 與 架 構,以 便 使 研 究 更 形 聚 焦 和 流 暢。
二 、 研 究 工 具
( 一 ) 訪 談 邀 請 書 及 同 意 書
在 決 定 尋 找 研 究 對 象 管 道 為 北 市 一 所 聯 合 醫 院 後 , 碰 到 第 一 個 瓶 頸 就 是 需 要 向 醫 院 的 人 體 試 驗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請 , 透 過 委 員 會 的 謹 慎 評 估 , 方 可 至 院 內 尋 找 研 究 訪 談 的 對 象 , 為 此 研 究 者 在 院 內 醫 生 的 協 助 之 下 , 前 前 後 後 花 費 了 約 三 到 六 個 月 的 時 間 才 得 以 順 利 通 過 , 其 訪 談 者 同 意 書 則 是 使 用 醫 院 核 准 之 表 格 。 而 後 , 在 經 醫 生 轉 介 尋 找 到 適 合 的 對 象 後 , 開 始 接 觸 並 進 一 步 邀 約 及 詢 問 訪 談 者 訪 談 之 意 願 , 研 究 者 首 先 會 禮 貌 性 給 予 受 訪 者 訪 談 邀 請 書 , 內 容 除 了 再 一 次 表 明 自 己 身 分 及 研 究 、 訪 談 目 的 外 , 也 提 示 受 訪 者 此 次 訪 談 的 相 關 問 題 , 好 讓 受 訪 者 能 有 一 些 想 法 、 頭 緒 和 心 理 準 備 , 同 時 也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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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事 前 的 詢 問 避 免 一 些 敏 感 或 不 願 意 回 答 的 問 題 , 並 告 知 受 訪 者 , 所 有 研 究 所 得 資 料 僅 作 為 學 術 研 究 使 用 並 會 遵 守 保 密 原 則 。 在 正 式 開 始 訪 談 前 , 研 究 者 會 將 通 過 人 體 試 驗 委 員 會 的 訪 談 同 意 書 表 格 , 讓 受 訪 者 閱 讀 並 填 妥 相 關 內 容 , 並 影 印 一 份 複 本 給 受 訪 者 , 使 受 訪 對 象 能 確 知 自 己 的 權 益 , 也 多 一 份 謹 慎 和 正 式 感 。
( 二 ) 訪 談 工 具
訪 談 工 具 為 錄 音 筆 、 訪 談 大 綱 、 筆 記 本 、 筆 和 研 究 者 本 身 。 錄 音 筆 : 為 了 使 研 究 者 在 撰 寫 逐 字 稿 ( m e m b e r c h e c k ) 時 能 確 保 資 料 的 完 整 , 研 究 者 將 使 用 錄 音 筆 全 程 錄 音 。 訪 談 大 綱 : 進 行 訪 談 前 , 研 究 者 將 會 針 對 研 究 問 題 粗 擬 訪 談 大 綱 , 其 內 容 大 致 分 成 患 者 與 家 人 兩 部 分 , 患 者 部 分 並 將 分 為 個 案 基 本 資 料 、 患 病 歷 程 及 生 活 與 休 閒 型 態 等 三 大 類 ; 家 人 部 分 分 為 家 人 基 本 資 料 、 家 人 對 孩 子 患 病 的 心 路 歷 程 及 家 人 對 患 者 的 休 閒 態 度 及 其 影 響 等 三 大 類 ; 在 訪 談 前 除 了 事 先 將 研 究 問 題 備 妥 外 , 並 將 可 能 需 要 注 意 的 訪 談 環 節 、 有 可 能 延 伸 詢 問 的 問 題 註 記 在 旁 , 盼 能 適 時 的 切 入 主 題 、 切 中 問 題 的 核 心 , 且 為 了 防 止 訪 談 時 偏 題 使 、 失 焦 或 有 所 遺 漏 , 並 提 醒 自 己 勿 闖 受 訪 者 的 敏 感 禁 地 , 以 求 訪 談 更 為 順 利 、 完 整 。 筆 記 本 和 筆 : 為 了 記 錄 研 究 者 本 身 主 觀 注 意 的 事 、 特 別 的 事 、 截 錄 重 要 的 觀 點 或 繪 圖 時 使 用 。 研 究 者 本 身 : 研 究 者 將 自 己 放 進 研 究 情 境 中 , 從 跟 診 、 參 與 觀 察 、 記 錄 , 與 個 案 接 觸 、 互 動 、 傾 聽 、 溝 通 到 訪 談 、 到 彙 整 、 分 析 , 全 程 參 與 和 程 度 上 的 介 入 , 研 究 者 在 研 究 過 程 中 扮 演 了 多 種 不 同 的 角 色 , 也 因 如 此 將 須 用 更 為 謹 慎 客 觀 的 角 度 , 去 詮 釋 受 訪 者 的 主 觀 感 受 , 故 研 究 者 本 身 即 為 研 究 過 程 中 必 要 且 存 在 的 研 究 工 具 之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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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摘 要 單
研 究 者 將 在 每 一 次 訪 談 結 束 的 時 候 , 趁 著 對 訪 談 所 有 內 容 、 印 象 還 清 晰 、 深 刻 時 , 藉 著 訪 談 摘 要 單 記 錄 下 這 寶 貴 的 記 憶 片 刻 , 記 錄 內 容 包 括 時 間 、 地 點 、 周 遭 環 境 氣 氛 , 訪 談 者 的 情 緒 、 表 情 、 回 應 、 口 氣 、 對 答 的 內 容 , 研 究 者 的 觀 察 、 發 想 、 啟 發 、 印 象 深 刻 的 事 情 … … 等 等 , 將 訪 談 完 的 種 種 觀 察 及 想 法 記 錄 下 來 , 有 助 於 日 後 做 分 析 時 的 參 考 。
第 四 節 資 料 處 理 與 分 析 方 法 一 、 資 料 處 理
在 經 過 一 連 串 的 深 度 訪 談 後 , 研 究 者 首 先 將 錄 音 筆 的 內 容 隻 字 不 漏 的 彙 整 成 逐 字 稿 , 過 程 中 也 將 訪 談 者 當 下 特 別 的 口 氣 或 表 情 加 註 在 句 子 後 , 以 強 調 訪 談 者 言 語 背 後 的 情 緒 。 而 後 研 究 者 開 始 編 碼 的 工 作 , 編 碼 工 作 將 分 成 兩 個 階 段 , 第 一 階 段 為 「 拆 解 與 改 寫 」, 其 針 對 逐 字 稿 中 每 個 段 落 之 內 容 , 在 盡 量 不 失 去 原 意 之 原 則 下 , 作 其 拆 解 與 改 寫 , 使 段 落 文 字 內 容 更 為 流 暢 、 完 整 , 並 將 各 段 落 之 重 點 內 容 給 予 其 相 關 主 題 名 稱 , 最 後 再 標 上 編 碼 並 做 大 項 分 類 , 而 此 一 編 碼 之 內 容 則 依 照 故 事 脈 絡 逐 一 截 取 鑲 入「 第 四 章 - 邂 逅 他 們 的 世 界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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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階 段 為「 主 題 細 項 分 類 」, 其 中 大 項 不 變 依 舊 為 關 於 生 活 、 學 習 與 相 處 、 疾 病 相 關 和 休 閒 相 關 等 四 大 項 , 但 研 究 者 又 再 一 次 的 回 顧 逐 字 稿 , 針 對 其 內 容 逐 字 逐 句 細 分 其 文 字 背 後 之 意 義 , 然 後 再 給 予 更 完 整 的 主 題 與 編 碼 , 此 一 資 料 之 內 容 將 使 用 於 第 六 章 之 分 析 中 , 除 了 使 資 料 能 方 便 取 用 外 , 並 能 更 精 確 的 將 相 同 類 別 意 義 之 文 字 段 落 文 本 放 入 適 當 的 位 置 。
二 、 分 析 方 法
本 研 究 將 以 敘 說 分 析 的 方 式 , 將 自 受 訪 者 所 得 到 的 資 料 加 以 整 理 、 歸 納 、 解 釋 與 分 析 , 除 了 從 中 尋 求 答 案 外 , 並 透 過 研 究 者 的 ( 接 收 ) 理 解 與 消 化 , 建 構 其 生 命 的 真 正 事 件 ( 自 傳 式 敘 說 )。 而 其 所 謂 的 「 敘 說 」 則 是 指 關 於 結 果 事 件 而 組 織 成 的 訴 說 ; 說 者 把 聽 者 帶 入 過 去 的 時 間 或 是 世 界 裡 , 把 他 們 生 命 中 特 定 的 經 驗 加 以 敘 事 化 ( 王 勇 智 , 鄧 明 宇 譯 , 2 0 0 3 , 頁 7 ) 。
在 質 的 研 究 中 , P e l l e r 說 任 何 研 究 者 「 在 研 究 當 中 皆 法 完 全 客 觀 和 中 立 的 解 釋 與 表 達 , 無 法 完 全 的 進 入 另 一 個 人 的 心 裡 世 界 , 唯 一 能 做 的 則 是 再 現 他 人 的 經 驗 , 包 括 文 本 、 談 話 、 互 動 和 事 件 背 後 的 意 義 、 現 象 , 再 經 由 研 究 者 解 釋 性 的 理 解,呈 現 受 訪 者 的 真 實 世 界。」(引 自 王 勇 智、鄧 明 宇,1 9 8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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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6 : 敘 說 分 析 過 程 中 的 再 呈 現 層 級 , 資 料 來 源 : R i e s s m a n ( 1 9 9 3 )。 敘 說 分 析( 王 勇 智 、 鄧 明 宇 譯 , 2 0 0 3 )。 台 北 :
五 南 , P. 2 0 。
故 本 研 究 分 析 的 過 程 將 使 用 R i e s s m a n 的 五 種 層 級 再 現 圖 解 釋 、 分 析 之 , 期 五 種 層 級 分 別 為 : 關 注 經 驗( a t t e n d i n g t o e x p e r i e n c e )、 訴 說 經 驗 ( t e l l i n g t o e x p e r i e n c e ) 、 轉 錄 經 驗 ( t r a n s c r i b i n g e x p e r i e n c e ) 、 分 析 經 驗 ( a n a l y z i n g e x p e r i e n c e ) 和 閱 讀 經 驗 ( 王 勇 智 、 鄧 明 宇 ,2 0 0 3 )。 首 先 , 經 由 深 度 訪 談 過 程 中 將 所 關 心 的 問 題 和 經 驗 聚 焦 , 將 所 聽 到 、 看 到 的 現 象 、 行 為 、 所 強 調 的 事 物 做 出 訴 說 ( t e l l i n g ), 再 將 深 度 訪 談 之 逐 字 稿 和 上 述 研 究 者 從 訪 談 者 的「 敘 說 」、 觀 察 到 的「 事 件 」、「 行 為 」截 錄 下 來 , 反 覆 重 溯 情 境 的 內 容 、 和 受 訪 者 校 稿 、 修 訂 , 以 完 整 呈 現 當 下 的 經 驗 , 最 後 , 再 將 蒐 集 到 的 資 料 融 合 受 訪 者 和 研 究 者 的 經 驗 , 及 雙 方 交 流 、 互 動 下 的 共 識 , 以 最 能 使 受 訪 者 的 想 法 、 情 緒 完 整 表 達 的 方 式 , 及 受 訪 者 可 接 受 的 範 圍 作 出 經 驗 的 再 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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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節 研 究 真 實 性 與 效 度
在 質 的 研 究 中 ,「 效 度 」的 定 義 和 檢 驗 皆 和 量 的 研 究 大 不 相 同 , 它 較 不 如 量 的 研 究 那 麼 確 定 和 清 楚 , 質 性 研 究 中 的「 效 度 」 指 的 是 一 種 「 關 係 」, 研 究 的 其 他 部 分 和 研 究 結 果 之 間 的
「 一 致 性 」, 應 該 是 多 元 的( 陳 向 明 ,2 0 0 2; 漢 莫 斯 里 , 1 9 9 2 )。
E r i c k s o n ( 1 9 8 9 ) 也 指 出 在 質 性 研 究 中 ,「 人 」 被 視 為 是 主 要 的 研 究 工 具 , 所 感 興 趣 則 是 被 研 究 者 所 看 到 的 「 真 實 」、 他 們 看 事 物 的 角 度 和 方 式 以 及 研 究 關 係 對 理 解 這 「 真 實 」 所 發 揮 的
E r i c k s o n ( 1 9 8 9 ) 也 指 出 在 質 性 研 究 中 ,「 人 」 被 視 為 是 主 要 的 研 究 工 具 , 所 感 興 趣 則 是 被 研 究 者 所 看 到 的 「 真 實 」、 他 們 看 事 物 的 角 度 和 方 式 以 及 研 究 關 係 對 理 解 這 「 真 實 」 所 發 揮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