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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訂「輕質骨材混凝土技術規範」

第五節 輕質骨材混凝土澆置及養護

5.1 澆置之一般規定

1.混凝土澆置,包括混凝土之注入充填模板內、搗實及整平,並使混 凝土在適當環境下獲致良好之品質。

2.混凝土自拌和、輸送至澆置完成,應連貫作業不宜中途停頓,並須 於初凝發生前完成。

3.混凝土之澆置計畫書應先經認可後,始可澆置混凝土。

4.混凝土澆置作業承包商應由丙級混凝土技術士或指派資深工程師在 場全程督導。

5.2 澆置前之準備

1.澆置前應查驗模板、鋼筋及埋設物,並經確認已按規定裝設妥當。

2.澆置面為土質地面時,其表面應充分加以夯實並灑水潤濕,但不可 有積水現象。

3.澆置面為岩石或已硬化之混凝土面時,應將表面石屑、泥渣、粉土 油漬加以清理並灑水潤濕,但不可有積水現象。

4.接縫混凝土澆置前,施工縫之處理應按本節之規定做處理。

(1)施工縫除按下列規定做處理外,如需特殊粘結時,應施工縫 需特殊粘結時可用下列任一方法,但須經驗証並經監造者之許 可。

1使用經核可之粘結劑。

2使用經核可之緩凝摻料,該緩凝摻料須能延遲但不阻止表 面水泥砂漿之凝結。經緩凝之水泥砂漿須於澆置後24小時 內清除以便產生清潔而露出骨材之接合面。

  3使用經核可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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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工程之施工縫混凝土接面,在澆置銜接混凝土前須除去 水泥乳皮、不良表層及其他雜物,並徹底潔淨後潤濕之,但不 可有滯留水。

(3)垂直施工縫,於第一次澆置混凝土前,應設置臨時模板或埋 入式金屬網以使接縫面較為平整。模板拆除後再澆置銜接混凝 土前,必須將接縫面濕潤。

(4)水平施工縫,如外露結構體之水平接縫,梁、櫊柵、及版中 之水平接縫以及液體儲存構造物之水平接縫,其接面除按第 5.2之4 (2)節之規定處理。

(5)若需剪力摩擦傳遞剪力之施工縫,設計圖說若無規定時,其 新舊介面需處理成凹凸總深約6 mm之粗糙面,或高壓水沖洗 使表面露出粗骨材。

5.澆置前應清除模板或其他澆置面上之殘留木屑雜物及其他殘餘物,

使表面淨潔,且無積水。

6.以上各項準備工作完成時,須經工程師檢查認可後,方可澆置混凝 土。

5.3 澆置

1.混凝土應儘可能卸置於接近最終位置上,以免因再移動或流動而造 成材料分離。任何引起材料分離之動作均應避免。

2.混凝土應連續澆置,不可間隔太久,以免因先澆置之混凝土已超過初 凝時間無法與其後澆置之新混凝土充分粘結,形成粘結不良之「冷縫」

脆弱面,或蜂窩現象。

3.混凝土之澆置儘可能一次完成,否則應視情況妥為分層、分段或分 區澆置,以免形成冷縫。

4.混凝土澆置因故中斷時,應將澆置面整理平順。若先澆置之混凝土已 超過初凝時間,再澆置新混凝土將形成冷縫,若隨即繼續者應按 5.6

節接縫之規定做施工縫處理。

5.澆置面為斜面時,應由下而上澆置混凝土。但高流動混凝土則應由上 而下澆置混凝土。

6.若梁或版與其支承之柱或牆同批次澆置混凝土時,應採用封頂之模 板,先由柱或牆澆置混凝土,再澆置梁或版之混凝土。

7.澆置混凝土應注意鋼筋、模板或埋設物有無移位或變形,倘有此現象,

應暫停澆置,待校正加固後再繼續澆置。

8.澆置計畫書須含澆置順序,特殊結構及澆置作業,有安全顧慮者尤須 特別注意。

5.4 搗實與墁平

1.混凝土澆注進入模板後,應隨即予以適當之搗實及墁平。

2.混凝土之搗實應採用符合 CNS 5646〔混凝土內之棒形振動器〕規定 之振動棒(或稱內部振動器),但經工程師之許可者,得採用符合 CNS 5648〔混凝土模板振動器〕規定之外部振動器(即外模振動器)或其他 有效搗實器具。

3.振動棒應盡量垂直緩慢插入混凝土中,不得以接觸鋼筋或模板作振 動,振畢拔出時,應緩慢並保持振動棒垂直。

4.振動棒插入點之間距應約為 45 cm。

5.振動棒每一插入點之振動時間應在 5~15 秒之間,以能充分搗實混凝 土排除其中之氣泡為原則。充分搗實係指混凝土不再排出大氣泡、顏 色均勻,且表面上粗骨材仍若隱若現時。

6.禁止過度振動,或以振動棒移動混凝土。

7.振動棒應插入前次澆注混凝土層內,其進入前層混凝土之深度應約為 10 cm。

8.外模振動器必須固定附著於模外,其分布應均勻,並以獲得最佳效果 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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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墁平作業應於混凝土經充分搗實後方可進行,墁平過程中若發現有搗 實未充分之處,應要求加強搗實後再予墁平。

5.5 保護

1.室外混凝土之澆置應避免在下大雨、下雪及刮大風等惡劣天候下進 行,否則應採取經監造者認可之保護措施。

2.冰凍之地面上不得澆置混凝土。

3.勿使雨水損害混凝土表面,或因而增加混凝土中之水量。

4.若混凝土澆置中及其後 24 小時內周圍之氣溫可能低於 5°C 者,澆置 時之混凝土溫度不得低於 10°C。但混凝土構材斷面尺寸小於 30 cm 者,混凝土溫度不得低於13°C。

5.澆置之混凝土溫度高於 32°C 時,應採取經監造者認可之措施。

6.鋼筋及鋼模之溫度高於 49°C 時,澆置混凝土前應先以水冷卻之。

7.保護混凝土所需之器材及設備應事先備妥。

5.6 接縫之處理

1.澆置過程中應儘量避免增加非必要之施工縫。

2.若因特殊情況而須加設施工縫時,施工縫位置應儘量避免在結構上 最大剪力之處,其設置位置應施工縫應設置於對結構體強度影響較 小之處。除按工程圖說或施工計畫設置之預定施工縫外;若有需要 設置非預定施工縫,其位置及形狀須經監造者許可。

3.施工縫之處理應依據第 5.2 之 4 節之規定。

5.7 養護之一般規定

1.混凝土澆置作業完成後,應在不損傷混凝土表面情況下,儘早按本 章規定加以養護,以防止早乾、過冷或過熱及機械性損傷;在混凝 土硬化及規定養護期間應保持適當溫度及足夠溼度,養護所用之材

料及方法應經許可。當養護條件有所變動時應對養護方法重新評估。

2.當監造者認為有必要對混凝土工地養護效果進行評估時,應按第 5.11 節之規定辦理。

5.8 保持水份之養護

1.不與模板接觸之混凝土表面在完成澆置及修飾後可選用下列方法養 護:

(1)持續灑水、噴霧或滯水。

(2)表面覆以保濕性材料,如吸水性織物或細砂等以保持潮濕。

(3)使用不透水覆蓋材料。

(4)使用符合 CNS 2178〔混凝土用液膜養護劑〕規定之液膜養護 劑。

採用第(1)或(4)之方式養護者,約經 1 日後,可改用他種 方法繼續養護之,但在養護方法之轉換過程中不得使混凝土 表面乾燥。

2.混凝土養護期間受日曬之鋼模或木模均應保持潮濕以使與其接觸之 混凝土水分損失減少。若與模板接觸之混凝土已硬固,模板繫條已 鬆開而模板仍在時,應將水在模板內由上往下流,以使混凝土面溼 潤。拆模後之混凝土應立即按照第5.8 之 1 節「保持水分之養護」之 方法繼續養護至第5.8 之 4 所規定之養護期滿為止。

3.液膜養護劑應按產品說明書於混凝土表面修飾後、水澤消失時立即 施用。若混凝土表面將繼續澆置混凝土或與其他材料粘結時均不得使 用此類養護劑,亦應避免施佈至鄰近暴露之鋼筋,惟經證實該養護劑 不妨礙粘結作用,或能採用有效措施將之從粘結面上完全清除者不在 此限。

4.除另有規定者外,混凝土之養護期間應按下列規定:

(1)早強混凝土至少須持續養護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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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混凝土至少須持續 7 日。

(3)模板拆除後,仍須以塑膠布或其他保滋材料覆蓋。

5.9 惡劣天候之保護 1.寒冷天候

寒冷天候養護期內,混凝土之溫度應維持在 10°C 至 20°C 之間。

如混凝土需予加熱、遮蓋或隔熱時,所需設施須在澆置前預作安排。

此類設施應能保持所需之適當溫度,並防止熱量集中損傷混凝土。

除非能防止混凝土暴露於含二氧化碳之排氣中,否則在最初 24 小時 以內不得採用燃燒式加熱器。.

2.炎熱天候

炎熱天候養護期內,混凝土需予擋風、遮陰、噴霧、灑水或覆 以淺色保濕覆蓋物,所需設施須在澆置前預作安排。此類措施應在 不損傷混凝土與修飾工作情況下儘速進行。

3.溫度變化

養護期間混凝土表面溫度變化應儘量保持均勻,每小時內之變 化不得超過3°C,24 小時內變化不得超過 28°C。

5.10 機械性損傷之防護

1.養護期間,混凝土須防止載重應力過大、重大衝擊或過度振動等之 損傷。

2.修飾好之混凝土表面應加防護以免受施工、搬運與養護等作業及雨 水與流水之損傷。

3.自行支承之構件所受載重不得使其混凝土承受超過當時強度之應 力。

5.11 養護方法之評估

1.混凝土構體之養護方法應具所需之保持水分能力,各種養護材料之 保水能力應按 CNS 8188〔混凝土養護材料保持水份能力檢驗法〕之 規定試驗評估之。

2.工地養護試體試驗所得之強度達試驗室養護試體強度之 85%以上,

即表示工地之養護方法可以接受。若工地之試體強度已比規定強度 (f'c)高出 35 kgf/cm²以上,則即使其強度低於試驗室養護試體強度之 85%亦可接受。

3.工地養護試體之強度若符合第 5.11 節之 2 之規定,則其養護方法可 以接受;不合規定者應立即設法改善至可接受為止。

4.必要時,可以依第九節由場鑄混凝土構件鑽心取樣評估養護效果;

非破壞或其他檢測方法可用以協助養護效果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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