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轉殖基因產物(如表現蛋白或基因體標誌)之藥動學試

第四章 臨床試驗審查基準-臨床考量

三、 轉殖基因產物(如表現蛋白或基因體標誌)之藥動學試

68

在適當情況下,應針對治療性的基因產物(即治療性的蛋白質)

進行傳統藥動學試驗,至少應包括(血漿)濃度和半衰期檢測。

在一些情況下,可能也需要對在非臨床研究中觀察到會於體內表 現的其他載體基因進行評估。

應探討基因表現量及持續時間與臨床療效/安全性之間的關聯性。

對於以基因表現為機轉的產品,例如酵素和前驅藥品,應考量它 們因為受試者基因多型性(genetic polymorphism)而造成在動力 學和排除方面的差異。

當使用基因更正(gene correction)或基因加成(gene addition)策 略來治療遺傳性疾病時,應考慮並探討基因治療製劑對不同的致 病性突變所帶來的治療效果,並應說明殘留之內源性蛋白質對治 療性產品可能造成的干擾。例如,具有次形態突變(hypomorphic mutation)或顯性負向突變(dominant negative mutation)的基因所 表現之內源性蛋白質,可能會干擾其輸入基因所表現的蛋白產物 的半衰期和功能,因此應謹慎考慮這些內源性蛋白質各自的作用。

參、 藥理學(pharmacodynamic)試驗

69

進行藥效學試驗是為了研究治療型核酸序列的功能和(或)表 現。在多數的基因治療製劑案例中,藥效學試驗探究基因表現產物 的表現和功能(例如蛋白質或酵素,包括前驅藥受到治療性酵素的 轉換或引發免疫反應),而在其他狀況中,則可能檢視載體本身的 作用(例如重組溶瘤病毒)。

所選用的藥效學標記,應具足夠相關性以展現產品的療效;若 欲以藥效學的作用做為療效的替代性指標(surrogate endpoints),則 須提供合理說明。所提出的藥效學標記應與臨床效益(clinical benefit)

做連結。

肆、 劑量選用和時程

原則上應評估劑量效應作用(dose response effect)。劑量的選 擇應根據品質和非臨床部分在產品開發過程中的發現,且應與產品 的效價(potency)連結。

若無法以傳統的方式取得劑量效應結果,最低有效劑量和最大 耐受劑量或許可提供關於暴露量和效應作用之間相關性的資訊。欲 使用的劑量應有科學性資料提供合理說明。

70

基因治療製劑的投藥,應根據產品的特性、持續表現時間、生 體分佈、與免疫反應等,提出投藥次數與時程的合理性說明。

伍、 免疫原性

若受試者先前曾感染相關病毒,或曾施打相關病毒的疫苗,如 腺病毒、痘病毒(天花疫苗),可能會影響基因治療製劑的安全性 和療效,因此若假定所選擇的載體可能存在既有免疫反應時,應在 開始治療前先評估受試者對載體的既有免疫反應。這些資料可能也 決定是否需要進行免疫抑制療程。

對轉殖基因產物的免疫反應可能最終會抵銷基因治療製劑的療 效,且可能影響到安全性。因此,產品的臨床開發應包含評估病人 對轉殖基因產物的免疫反應,也就是評估是否有對抗表現蛋白的抗 體。

若預期會重複投予基因治療製劑,應盡早著手考量最合適的載 體(血清)類型,以及給予病人免疫抑制的必要性。必須全面評估 病人對載體和轉殖基因產物的免疫反應,這包括評估對載體以及對 轉殖基因產物的細胞免疫與體液免疫〔如抗體的力價(titer)與結合 性,以及該抗體是否為中和抗體〕。此評估結果,應同時記錄與治

71

療時間點的相關性,並應提供免疫原性和療效安全性之間相關性的 資訊。

陸、 療效試驗

試驗的設計(如指標的選擇、對照組的選取、納入/排除條件等 等)應遵循現有針對特定治療領域的指引(如癌症、罕見疾病等等)。 若有任何不符合指引規範之處,應有合理說明。

理想中應執行隨機分配、具對照的盲性驗證性試驗,然而此並 不總是可行,而其他對照(如以歷史資料或病人自身作為對照組)

可能可以接受。申請者應提供科學上的合理說明。

療效試驗的設計應能呈現基因治療製劑在目標族群中的療效,

以此支持所提出的劑量學,並評估該產品療效的持續時間。

一般而言,療效試驗都必須使用具臨床意義之評估指標來呈現 藥品的療效,包括已驗證或普遍可接受的替代性指標(如血友病案 例中凝血因子 IX 或 VIII 的臨界值)。某些狀況下,若其他指標有 與具臨床意義之結果間的相關性,使用該指標也是可被接受的。然 而,需要在長期性追蹤中研究具臨床意義之評估指標。

72

另外,療效評估的時間點也很重要,基因治療製劑的評估時機 可能跟傳統藥品不同,因此應訂定因應的臨床評估時程表。

如果治療的預期結果是轉殖基因產物的長期持續性和功能性

(如遺傳性疾病),這應搭配適宜的追蹤期間。考慮到療效可能消失,

應明確說明追蹤的設計和持續時間,若是在上市之後才完成追蹤,

則應提供正當理由。

柒、 臨床安全性考量

應建立安全資料庫,考慮基因治療製劑的載體、轉殖基因產物 以及基因轉殖機轉等,於其他產品曾經發生或相關的任何不良反應,

列舉並整理於安全資料中,做為非臨床與臨床試驗必要的檢查追蹤 項目。

在臨床安全性的議題上,應說明投藥程序的風險,包括投予基 因治療製劑的侵入性程序(如多次注射、腦內給藥)、全身或局部 麻醉、免疫抑制和化學治療療法的使用等。

若使用醫療器材傳輸或植入合併之基因治療製劑,則應特別注 意到臨床試驗和風險評估的設計,且應針對基因治療製劑的預期用

73

途,評估醫療器材的作用。在仿單上應針對與基因治療製劑一同使 用的醫療器材加以說明。

倘使可能發生的預期風險包括晚發性事件(如致瘤性),應執 行相關評估以偵測並實施降低該風險之措施。

此外,應特別注意到以下幾項安全相關議題:

1. 輸注相關反應及細胞激素的釋放

在投予基因治療製劑之後的短期耐受度,例如對載體本身或 產品中的任何物質發生輸注相關反應,包括細胞激素的釋放,

應予以考量。

2. 感染和發炎反應

具複製能力病毒的出現、載體和野生型致病菌株的重配(re-assortment)和/或重組(recombination)、組織向性的改變都 可能造成感染或發炎反應。應小心監測病人是否出現感染的 症狀與徵兆。

3. 免疫媒介之不良效應

74

對載體本身以及轉殖基因產物的免疫反應在一些情況下可 能會導致臨床後續效應。外來轉殖基因產物的出現可能會產 生免疫反應,造成相對應之內源性蛋白質的耐受性被破壞。

4. 過度表現

轉殖基因的過度表現(例如凝血因子VIII)可能會導致嚴重 的臨床後果。應監測轉殖基因的表現量,且若可行,應監測 病人的臨床後續效應。

5. 惡性腫瘤

接受基因治療製劑治療的病人,可能會因為一些因素導致腫 瘤的形成。這些因素包括產品相關因素(如嵌入性突變改變 宿主基因的表現)、轉殖基因產物本身(如生長因子)、治 療程序相關因素(如免疫抑制療法或化學治療)等。如果惡 性腫瘤是在治療之後發生,應探討其與基因治療製劑的可能 關聯,並同時考慮到基因治療製劑的分子和生物特性。

6. 組織的非預期轉導(transduction)

雖然載體在本質上可能具有特定的組織/細胞向性,但仍有 可能非預期地轉導至非目標組織。申請者應提供載體來源病 毒的組織特異性相關資訊,根據載體類型和實際基因治療製

75

劑的生體分布,關注特定目標,並且提供相似基因治療製劑 的經驗。若產生非目標的特定組織向性,則應適切監測此轉 導至非目標組織的臨床後果。

7. 留存樣品

在臨床試驗執行過程中,在治療前以及治療後特定時間點所 收集的受試者血清和周邊單核血球樣品,應予儲存,以便在 任何經由基因治療製劑傳播之不預期感染發生時,可供進一 步研究。儲存的時間取決於病人族群/疾病、所施打的基因治 療製劑以及儲存物質的完整性。應備妥同意書,且依照現行 的人體生物資料庫相關法規/指引執行樣品的儲存。

捌、 病人安全監測

一般而言,對於延遲性不良反應危險性較低之基因治療製劑,

並不一定會要求長期追蹤觀察(Long-Term Follow-Up observations, LTFU),廠商必須依照所有可取得之非臨床與臨床證據去評估此風 險,例如自身產品與相似產品之所有試驗資訊,一旦累積資訊顯示 有此風險,則須要變更試驗計畫書增加長期追蹤觀察。此風險評估 為一個持續之過程,例如若有最新證據顯示具有被確認之風險

76

(identified risk),則計畫書需要增加長期追蹤觀察計畫來減緩此風 險;同樣的,若有累積足夠證據顯示某產品與延遲性不良反應危險 性關聯性很低,則計畫書可能可以減少或刪去長期追蹤觀察計畫。

參考相同載體種類(vector class),相同給藥途徑與相同適應症之使 用經驗,對於評估風險很有幫助。

建議可依照以下一系列問題來做臨床風險等級評估,請一併參 照「評估基因治療相關延遲性不良反應的發生風險步驟(Framework to Assess the Risk of Gene Therapy-Related Delayed Adverse Events)」

(圖一),若依照下列問題所得答案,顯示發生延遲性不良反應危險 性較低,則可能就不需要長期追蹤觀察來減緩此風險:

問題一:基因治療製劑是否使用基因編輯技術(genome editing technology)?

□不是,請繼續回答第二題;

□是,在臨床試驗計畫書中應包含臨床長期追蹤觀察。

問題二:載體是否僅用於離體外(ex vivo)修飾細胞?

□不是,請繼續回答第三題;

□是,請直接跳至第四題。

77

問題三:非臨床試驗的結果,基因治療製劑會持續表現?

問題三:非臨床試驗的結果,基因治療製劑會持續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