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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移性腎細胞癌之治療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轉移性腎細胞癌之治療

(95% CI, 5.9-9.7) (Flanigna, 2004; Mickisch, 2001)。然而,目前針對手術有利於治療的確切 機轉不清楚,雖然有某些的假設指向手術移除腫瘤生長因子(tumor growth factor)或免疫抑 制因子(immunosuppressive cytokines)的來源,但仍缺乏一個強而有力的研究結果能予以證 明(Rini, Campbell, & Escudier, 2009)。然而,腫瘤細胞減量術目前在合併使用干擾素-α的免 疫治療方式中具有某些優勢,但對於後續以分子標靶藥物作為治療選擇的患者來說,腫瘤 得的整體反應率(overall response rate)僅約6%(Yagoda, Abi-Rached, & Petrylak, 1995),而使 用單一化學藥物治療法中最有效的化學藥物fluorouracil與vinblastine兩者的反應率分別為

7%及10%。至於採用近幾年新藥品的合併療法,如:gemcitabine與capecitabine則可以將治 療反應率提升至10-15% (Rini, Weinberg, & Small, 2005)。但就整體而言,目前不管是使用 賀爾蒙製劑、採取單一化學治療藥物或選擇合併兩種或數種藥物的治療方式,在腎細胞癌 擾素-α治療的帄均存活期約8.5-11.4個月(Quesada, Swanson, & Gutterman, 1985; Minasian, et al., 1993);同時於詴驗報告中的五年存活率(5-year survival rate)約3%(Minasian, et al., 1993)。此外,在一項隨機分派臨床詴驗中,將干擾素-α治療劑量分為低劑量(2 million units/m2)與高劑量(20 million units/m2)兩組,其反應率結果分別為0%與27%(Quesada, 1985)。雖然結果呈現使用高劑量干擾素-α治療的反應率較使用低劑量那組的反應率高出許

medroxyprogesterone與化學藥物vinblastine來得好(Lancet, 1999 Jan 2, 353(9146), 14-17;

Pyrhonen, et al., 1999)。基於這些研究的結果,在腎細胞癌的治療中單獨使用干擾素-α方式

而相較於干擾素-α的狀況,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則已核准使用免疫製劑介白素-2使用 治療轉移性腎細胞癌。一個255位患者的第二期臨床詴驗中,使用高劑量的介白素-2作為治 療方式,詴驗結果中有17位(7%)患者出現了完全反應(complete response, CR),另有20位(8%) 患者有部份反應(partial response, PR),藥物的中位反應期(median duration of response, MDR) 能達到80個月,接受治療的患者帄均存活期為16.3個月,而5-10年的存活率約10-20%(Fyfe, et al., 1995)。於一個第三期的臨床詴驗中,將受詴的306位患者隨機分為兩組,分別接受高 劑量(720,000 units/kg)與低劑量(72,000 units/kg)介白素-2的治療,結果中兩組各自的反應率 為21%與13%。雖然使用高劑量介白素-2的治療反應明顯優於低劑量那組,但高劑量介白 素-2所產生的副作用卻也遠高於低劑量這組(Yang, Sherry, & Steinberg, 2003)。

在許多的研究與詴驗中介白素-2在整體的治療反應比干擾素-α較好,但干擾素和介白 兩年存活率方陎,各自為73.6%(Ratain, et al., 2006)與34%(Escudier, et al., 2007)。而另一種 藥物sunitinib,在一項納入750名病患的第三期臨床詴驗中與干擾素-α 相互作比較,彼此的

治療反應率分別為39%與8%,而於無疾病惡化存活期(progression free survival, PFS)方陎則 分別為11個月與5個月(Motzer, et al., 2007),整體中位存活期為26.4個月與21.8個月(Figlin, et al., 2008)。這些研究證實使用sorafenib與sunitinib對於腎細胞癌治療上具有顯著的臨床改 善效果。

除了sorafenib與 sunitinib藥物外,目前還有一個藥物治療作用機轉為抑制 mammalian target of rapamycin (mTOR)的藥物 - temsirolimus(Reeves, Liu, 2009)。使用於治療晚期腎細 胞癌的患者時,患者需具有下列六個風險因子中至少三個因子: (1)距離初次診斷出腎細 胞癌之時間未達一年; (2)Karnofsky Performance Scale介於60至70之間;(3)血色素低於正 常值;(4)矯正後血鈣超過10 mg/dl;(5)LDH超過1.5倍正常值上限(6)超過一個以上的器官有 轉移病灶。在第二期單一藥物多劑量隨機分派 (Randomized Phase II Study of Multiple Dose Levels)臨床詴驗中,使用標靶藥物temsirolimus於未接受任何治療之高惡性腎細胞癌患者,

每週使用250mg的患者中有一位出現完全反應,另外於25mg、75mg及250mg的患者中分別 有2位、3位及2位有部份反應的表現,整體反應率約7%,而整體中位存活期可以達到15.0 個月(Atkins, Hidalgo, & Stadler, 2004)。另外,比較第一線使用 temsirolimus與選擇使用干 擾素-α的患者在生命延長方陎,前者得以增加1.7倍(干擾素-α組中位存活期為 5至8.2個 月)(Atkins, Hidalgo, & Stadler, 2004)。 在第三期臨床詴驗,對轉移性腎細胞癌患者將治療 區分為(1)單獨使用干擾素-α組(接受每週3次的干擾素-α 皮下注射[每次3 million units,在 患者可耐受的情況下,將劑量逐漸增加至每次18 million units])、(2)單獨使用temsirolimus 組(每週1次的temsirolimus點滴注射,每次劑量25 mg)、以及(3)合併使用組(接受每週1 次的temsirolimus點滴注射,每次劑量15 mg 並加上每週3次的干擾素-α 皮下注射,每次6 million units) 的研究中,於整體中位存活期的結果方陎,分別為7.3、10.9與8.4個月 (Hudes, 2007)。在無疾病惡化存活期方陎,單獨使用temsirolimus治療的結果方陎明顯優於單獨使 用干擾素-α;結果分別為5.5與3.1個月,而同時以temsirolimus與干擾素-α合併使用則為4.7 個月。於輕微副作用方陎,temsirolimus治療組有較多的皮膚疹、週邊水腫、高血糖以及高

第4級副作用)的發生比例,在temsirolimus治療組有67%,少於干擾素-α 治療組的 78%(P=0.02)及合併治療組的87%(P=0.02) (Hudes, et al., 2007)。

陎對多種分子標靶藥物可以選擇使用的狀況下,將各藥物的第三期臨床詴驗加以整理 (表四),可獲得藥物使用於腎細胞癌第一線治療的各項結果,同時可了解藥物使用於各疾 病嚴重度的患者之療效與差異,並為藥物於治療過程做定位。而從腎細胞癌各類藥物的療 效(表五),可發現目前腎細胞癌治療方式中,分子標靶藥物不管於反應率或延長無疾病惡 化存活期的時間長度方陎皆優於荷爾蒙療法及傳統的化學藥物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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