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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過程與方法

第三節 研究設計與流程

本研究主要目的是探討辯論小組學童在採用奧瑞岡式辯論模式進行社 會性科學議題辯論活動的歷程對學生之議題理解、論據能力之影響及道德 推理歷程所可能呈現之面貌,藉以說明並呈現藉由社會性科學議題辯論活 動融入教學以提升學生學習成效之可行模式。因此,針對社會性科學議題 融入奧瑞岡辯論活動為本研究所採用的教學策略,但在部分策略上的作些 微修改,以為本研究探討之需要。

壹、研究設計

在試探性研究時,依據學童對討論議題的贊成與反對態度,採三人為 一組,不考慮學童之成績、演說、作文能力、性別等因素,正反混合編組,

亦即正方三人中,包含對辯論議題贊成與反對者,反方亦同。如此分組的 方式,主要在瞭解不同立場與背景學童,其學習與合作辯論過程的表現如 何。

在小組分組後,研究者讓各組成員安排學習活動之工作角色,分為正、

反兩方各三位,正方並分為一辯、二辯、三辯,反方亦同,並從三位中選 擇一位擔任結辯角色,並在不同議題辯論活動前,讓小組成員自由選擇其 角色任務,以讓學童能充分發揮其能力。資料蒐集與討論則採合作方式進 行。學生在正式研究開始前,先對學生施以奧瑞岡式辯論模式訓練,了解 比賽準備過程、需引用之資料、比賽規則、互助合作方式,讓學生先具有 辯論的素養,並加強小組成員彼此為共同體的觀念,在活動過程中必須互 相支援,才能獲得最後的勝利。議題選擇以採用與生活科技應用相關且是 目前台中縣大力推展自行車道政策並與學生生活相關之熱門議題:『小學生 應禁止騎腳踏車上學』為辯論議題,以提升小朋友討論的興趣。茲就本 研

一、奧瑞岡式辯論模式

「奧瑞岡式辯論」模式,是來自於美國奧瑞岡大學教授所發表的「奧 瑞岡式辯論計畫」(The Oregon Plan of Debating),其與傳統英式辯論最 大的不同,是在比賽中加入類似法庭內的質詢模式,目的是讓辯論選手直 接面對對方詢問的壓力,因而更能激發競賽辯論的精采度與教育效果,提 昇比賽的內容深度,並讓參與者能從中獲取新知。而「質詢」是此一辯論 模式最大的特色,何孝元(1971)在所編輯之法律辭典中,稱之為「反對 詢問」,也就是當事人於法庭審判中直接詢問對方證人,以發現其證詞之 真實性及立論的瑕疵,或據以探測有利於己之證據事實。

雖然辯論的形態與方式在不同時代、國家、甚至年齡層各有發展出多 種的競賽模式,但目前風行於國內的辯論模式,約莫有奧瑞岡式、國會式 及新加坡式三種,而近年來國小辯論的發展則以奧瑞岡式辯論最常為各單 位使用。與其他辯論模式相較之下,選用奧瑞岡式辯論做為本研究的活動 模 式 , 主 要 可 歸 納 為 以 下 幾 個 優 點 : ( 資 料 參 考 : 諸 承 明 ,1999 ; 游 梓 翔,2003;簡郁容,2003。)

ㄧ、正、反辯士直接交鋒使辯論的對話程度大幅提升,比賽的衝突性也無 形增加,提高了活動參與者的興趣。

二、要在質詢答辯階段有良好表現,須能迅速抓住重點,構思問題,並提 出答案,此一模式更能激發選手機智反應。

三、辯論選手可以利用質詢階段的直接交鋒來 確認對方立場,發覺謬誤 , 排除不相關的論證,讓討論更深入。

四、為了防禦對方可能的質詢,隊員會更謹慎的準備證據資料,提 高蒐集的廣度、深度與完備的數據資料。

五、申論不可人身攻擊,答辯不可反質詢,內容強調動之以情,說之以理,

亦強調推理過程的道德規範。

因此,由以上幾點綜合視之,奧瑞岡式辯論是較為符合本研究強調面

辯論在一定的規則規範下進行競賽,其主要內容包含辯題設定、立場抉擇 與架構方案、舉證推論、質詢答辯與反駁技巧,茲將其準備之策略與原則 整理敘述於下:(資料參考來源:諸承明,1999;游梓翔,2003;廖孟諄,2007。)

一、辯題(違反現狀之肯定命題)

1. 定義:正方有為辯題中的每一個字詞下合理定義的權利。

2. 定義之質疑:反方得對正方定義之合理性提出質疑,此時裁判接受比較 合理之定義。

3. 定義之接受:若反方於開始時接受正方之定義,其後不得加以反對。

4. 強制認可權:政策性命題辯論中,正方有義務證明該政策「應該」採行,

但無義務證明該政策「必然」被有關單位採用。只要能證明「應該」,正 方便有「強制認可」該政策的採用。

二、立場(維持己方架構)

1. 合題性:正方必須支持整個辯論。

2. 合題性之質疑:反方得正方立場是否合題提出質疑。若裁判認定反方質 疑屬實,則可於裁決時排除其他論點,逕行裁定反方獲勝。

3. 一般性論點:正方必須滿足以下四項要件的要點

(1) 需要性---正方必須證明有重大的改變需要。

(2) 根屬性---正方必須證明現行的政策系統不能解決需要。

(3) 解決力---正方必須證明計畫能解決前途的需要。

(4) 損益性---正方必須證明其計畫無嚴重弊端,利大於弊。

4. 初步成立方案:正方必須在一辯中論提出滿足前條要件的初步方案及計 畫。

5. 反方立場之限制:反方立場不得合題。

6. 交鋒責任:反方負有對正方之初步成立方案及計畫提出反駁的責任。

7. 反方立場:反方可以採以立場之一

(1) 維護現狀。

(2) 修正現狀。

(3) 提出相抗計畫。

(4) 純粹反對。

8. 相抗計畫之要件:反方在提出相抗計畫時,必須證明其優於正方計畫。

9. 立場一致原則:在辯論中,雙方皆不得修正開始時表明之立場。

三、舉證(數據最好)

1. 舉證責任:凡下斷言則須負舉證責任。

2. 證據之證明力:書面證據之證明力高於口傳證明。

3. 書面證明之舉證:辯士於書面證據時,應指明其出處、作者、發表時間,

並準備正本或影印本一份,供裁判於需要時查詢。否則裁判得否認該證 據之效力。

4. 捏造證據:辯士不得扭曲或違造證據。裁判認定上述情形發生,可給予 提出隊失敗或提出者零分之處分。

5. 發言輔助品:辯論中得使用視覺輔助品。任何輔助品一經使用,對方亦 有使用之權利。已方之視覺輔助品,非經對方要求,不得在對方發言使 展示。辯論中不得使用聽覺輔助品。

四、質詢答辯(延續性)

1. 質詢權:質詢者詢問答辯者任何與辯題有關的問題。

2. 質詢者之權利義務:質詢者控制質詢時間,他可以打斷答辯者的回答,

要求更簡短、直接的答案,或當知答案已經足夠。但質詢時間只能問問 題,不得作陳述或評論。

3. 答辯之義務:答辯者必須回答質詢者任何問題顯然不合理時,答辯者可 說明理由,拒絕回答。

4. 明瞭問題的訴求:答辯者得請求質詢者,重述或解釋不清楚的問題。

5. 答辯的限制:答辯者不得反質詢。

6. 獨立回答原則:答辯者回答時,不得接受隊友的援助。

7. 質詢違規之救濟:質詢者不問問題,自行陳述或評論時,答辯者可要求 其停止陳述、評論。

五、反駁與辯駁(不可人身攻擊)

1. 駁論的使用:駁論時間,雙方得用以重建己方的論證,反駁對方論述及 總結辯論。

2. 駁論的限制:駁論用以反駁,不得提出建設性論述。

3. 反駁的進行:反駁可在辯論中任一部份進行,不限於駁論時間。

4. 駁論義務:雙方應在一辯駁論時,反駁對方主要的論證。

本研究以奧瑞岡式辯論模式為學生活動之進行方式,為配合學校社團活動 時間及場地、學生訪談需求,在實施時間及進行過程上稍作修改,以符合 研究活動之進行。

二、教學流程

一個月後,在正式研究開始前,他們已熟悉且習慣如此的學習方式,

在辯論活動的實施上,以奧瑞岡 4-5-4 辯論方式實施,亦即申論四分鐘、質 詢答辯五分鐘、結辯四分鐘,有別於一般小學生競賽採用之 3-3-3 規則,以 增加質性分析之資料來源,並讓學生能充分表達看法,比賽時由研究者本 身及聘請其他教師共三位擔任評判,採多數決評定勝負。訓練流程如下:

一、討論題目:

1、瞭解題目的意思 2、釐清題目的定義 二、提出個人的看法:

1、想法與內容不必有限制 2、分成正反方互相討論激發出論點 三、歸納出重點:

1、分成幾個重要項目(大標題) 2、確定辯論精神(主軸)

四、蒐集資料:

1、相關書籍 2、報紙刊登之時事、社論 3、期刊論文 4、各種數據 5、網路資訊

五、消化分析資料:

1、列出大綱,再列出細目 2、引用優異文字內容(申論稿)

六、組織架構:

1、擬定己方論點(提出堅持的理由,並把缺點降到最低。)

2、提出方案(解決的方法)

七、設定問題:

1、證明己方優點 2、質詢對方缺失(駁倒對方解決之方案)

例:正方問:讓學生能自動自發遵守秩序比較好, 還是因為害怕才去遵 守比較好?(證明自己優點)

反方問:取消導護生,那他們原本負擔的工作要由誰來填補?(駁 倒對方解決之方案)

八、模擬答辯:不偏離本身架構來回答問題(絕不可隨性回答)

九、論點分配:

1、申論內容之順序(先動之以情,再訴之以理,後提出數據。)

2、問題提出之順序(最好是先提問自己隊友申論的內容)

十、默契搭配:互相支援

訓練課程結束後,則實施小組辯論比賽,以競賽活動之實際交鋒與互 相質詢答辯論証過程,觀察學生對議題之認知與道德推理之相關表現,競 賽過程依據奧瑞岡辯論規則實施,每場比賽控制於一個小時內完成,其程 序與相關規定如下:

正方一辯 反方一辯

正方二辯 反方二辯

正方三辯 反方三辯

一、比賽程序:

1、正方第一位隊員申論,反方第二位隊員質詢正方第一位隊員。

1、正方第一位隊員申論,反方第二位隊員質詢正方第一位隊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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