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農村旅遊相關概念
有關「農村旅遊」一詞,國內外各學者之學術背景與基本立場及觀察 角度不同,其定義及內涵略有不同,因此名稱各異。歐洲地區將發生在農 村 地 區 的 旅 遊 活 動 稱 為 「 農 業 旅 遊 」( Agri-Tourism )、「 農 場 旅 遊 」
(Farm-Tourism)、「農村地區的旅遊」(Countryside-Tourism)、「村莊旅遊」
(Village-Tourism)或「鄉村旅遊」(Rural-Tourism)等,諸多名詞至今還沒 有一個廣為使用的,但共同的特點即都表達部分農村地區的旅遊活動。茲 將農村旅遊的相關概念之內涵說明如下:
一、鄉村旅遊(Rural tourism)
各國普遍用描述性定義來定義鄉村地區,美國之鄉村社會學家常用美 國人口調查局的定義,以人口密度低於每平方里一千人為鄉村。我國內政部 地政司定義鄉村區以聚落達 200 人以下地區,但聚落達 200 人以上時得斟 酌地方情形及需要,就現有建地邊緣為範圍,劃為鄉村區;另依農業主管 機關擬訂之農村綜合發展計畫或農漁村社區環境更新規劃指定之農漁村社 區,或配合政府農地興建住宅社區政策劃定鄉村區,故蔡宏進(1993)指出 鄉村涵蓋所有非都市地區,包括村落、集鎮及其外圍的開放土地。維基百 科對鄉村的定義為產業分布、意義和農村相近鄉村亦可稱為鄉村地區;居 住環境上為對應於城市的稱謂,指分散於農村的地理居住環境,常與青山 綠水、安靜、閒適的生活節奏相聯繫,它包括自然村落、村莊(藍逸之,
2006)。
近幾年來,台灣鄉村地區之發展就像許多已開發國家一樣,遭受到邊 緣化的效應,普遍面臨人口外移、老化、經濟衰退等問題;而 2002 年台灣 加入 WTO 後,更使得台灣農業的發展受到極大的衝擊,為了減緩農業之 衝擊,發展休閒農業遊憩事業成為國家重要農業政策,因為旅遊與遊憩事 業,一向被視為具有促進經濟發展的神奇效力。在政府大力推動鄉村旅遊 事業的同時,將傳統農業從一級產業轉型為提供結合田園景觀、自然生態、
農業體驗、農家生活、農村文化,以服務為導向類型的三級產業。此一改 變同時也促使台灣的鄉村旅遊由早期的觀光果園、休閒農場等小規模且單 純的型態,轉而出現與鄉村性(rurality)結合的現象(劉健哲,2008)。所 以鄉村旅遊資源除了不再侷限於農業外,旅遊活動的內容也豐富多元,地 方性、鄉村性或主題性(節慶活動、休閒農業區)的概念更加落實(蔡玉 豪,2008),這種強調地方主體性的旅遊型態,利用當地產業、文化、空間 等特色或透過舉辦民俗節慶活動等形式,常吸引都市的遊客前來,進而帶 動地方產業發展。
近年來,鄉村旅遊之所以會發展,乃因現代人們已改變對鄉村的看法,
過去人們認為鄉村是可怕的、黑暗的,但現在郤認為鄉村是相對於都市的 壓力生活,代表緩慢、簡單、自然、懷舊與傳統,因此成為遊客或退休者 嚮往的去處(Long 與 Lane, 2000,轉引自湯幸芬,2008)。徐敏珠(2010)
認為鄉村旅遊是一種「反都市化」(counter-urbanization)情結,凡從事鄉村 旅遊此類活動的遊客來說是一種跳離原本的生活方式,並尋找新的空間與 場所,以獲得身心的休閒及娛樂同時也能恢復疲累的心智;另一方面可提 升當地鄉村旅遊的產業發展。Gou(2007)指出鄉村旅遊是以鄉村地區為一 個活動的場所,它不僅利用了鄉村獨特的自然環境、田野風情、當地民俗 文化、農耕生活、農舍村落與生產經營型態等資源,同時提供城市遊客多 了渡假旅遊的活動項目如:體驗、健身、娛樂、購物等。由上可知鄉村旅 遊是一種鄉土性的旅遊服務業,除提供一個以農村生態環境與生活文化為
核心資源給旅客體驗與認知的休閒方式,還具有鄉土教育、農業體驗、生 態與文化民俗等知性之旅的功能。
在台灣鄉村旅遊發展一向以休閒農場或觀光農場為重要項目,但並不 只限於此一項目,其他還包括鄉村社區、野外景點、大自然風光、文化古 蹟、民情文物與藝術等,可以說是多樣化、分殊化,故舉凡可吃、可住、
可看、可聽聞、可體會等各種可令人感受與愉快的事物與活動都是重要的 開發目標;其地理範圍則可涵蓋平原地區、山村地區、濱海地區、湖邊、
沿河地區、村莊及小鎮(蔡宏進,2005)。而鄉村旅遊,簡單而言即是旅遊 者在整體農村地區從事遊憩休閒,旅遊區域涵蓋整體農村地區,即所謂鄉 村包含許多個別農村所涵蓋之村莊及田野(如圖 2-1-1)(劉健哲,2008)。
圖 2-1-1 鄉村旅遊範圍圖 資料來源:劉健哲(2008)
另 Edmunds(1999)及 Reichel, Lowengart 與 Miliman(2000)指出鄉村 旅遊的範圍可以包含有生態旅遊、農業旅遊、自然景觀旅遊、探索性旅遊 或綠色旅遊,其可能還包含令人感興趣的事物,如:美食、騎馬、航海、
打獵或其他運動、歷史、文化旅遊等等(轉引郭瑞坤、郭彰仁、鄭心儀,
田 野
(包含農業)
田 野
(包含農業)
田 野
(包含農業)
田 野
(包含農業)
村莊
村莊
村莊 村莊
2007)。鄭健雄等(2001)認為鄉村旅遊是在鄉村地理範疇內,利用原有的 自然生態、農業生產、農村生活與文化活動,經由適當的規劃設計,提供 鄉土休閒產品或服務的一種休閒服務業,以滿足消費者休閒需求,進而發 揮鄉土的休閒教育功能。湯幸芬(2001)認為鄉村旅遊是「非當地居民至 鄉村地區,並在某種程度上與當地居民產生互動,如餐飲、購物、住宿等 接觸,且經由與當地自然環境、傳統習俗、生活習慣、歷史文化與農業資 源等接觸,而產生休閒遊憩活動的旅遊型態」。由於鄉村地理區域範疇提供 旅遊服務的一種產業,特別是與「鄉土性」有關的一種旅遊業,它具有鄉 土教育、農業體驗、生態與文化等鄉村旅遊的意涵(鄭健雄,2006)。
由上述文獻可知,鄉村旅遊即為旅客在鄉村地區從事的所有旅遊活 動,它是以強調地方主體性的旅遊型態,利用當地產業、文化、空間等特 色或透過舉辦民俗節慶等活動,進而吸引外地的遊客進入鄉村旅遊,以帶 動地方產業發展。
二、農業旅遊(Agri tourism)
台灣自 1970 年後工商業快速發展後農業資源的不斷外移,農業生產感 受到資本與勞力缺乏的壓力。農村勞力外移導致農村工資上漲,農業資材 價格偏高,農業所得與非農業所得差距加大,農村社會問題浮現,紛紛引 起產、官、學各界的關注,無不致力於改善農業結構,尋求新的農業經營 方式,突破傳統農業發展瓶頸,提高農民所得及繁榮農村社會。有識之士 便蘊釀利用農業資源吸引遊客前來旅遊消費,享受田園之樂,並促銷農特 產品,於是農業與觀光結合的構思便應運而生,陸續出現的各類觀光果園、
假日花市、市民農園都是以果園、農業為資源,在假日與農暇之餘提供給 一般民眾旅遊、參與摘採、購買,這類與農業有關的旅遊活動,均可視為 農業旅遊。
由前述鄉村旅遊的定義與內涵與可知,其與農業旅遊、農村旅遊的概 念有所雷同,但其指涉本體應有所差別,因為鄉村和農業的社會表徵已有 不同解讀,農業旅遊主要特色在讓遊客回歸田園生活,親近農業生產,享
受綠色空間及本土產業文化,同時品嚐農家特色產品,體驗農家生活、農 務等活動。因此,其指涉範圍與休閒農業較為接近,而農業旅遊的核心價 值在於鄉村性(rurality),鄉村性是有實體的,如休閒農場、休閒農業區、
民宿、體驗等實體,但相對於都市性,鄉村性另有社會心理層面。
農業旅遊(agri-tourism)運用農業與自然資源,且滿足遊客追求健康 與知性需求的休閒產業,同時能夠提供包含過夜住宿(農舍、民宿露營)
的形式,農村地區的節慶活動、農事操作體驗(觀光果園、休閒農場)、農 村文化、農產品嘗或者以教育體驗的形式呈現等的旅遊活動。林梓聯(1991)
認為農業旅遊是利用農村設備、農村空間、農業生產的場地、產品、農業 經營活動、生態、農業自然環境及農村人文資源,經過審慎的規劃設計,
以發揮農業與農村休閒旅遊功能,增進國人對農業與農村之體驗,進而提 升農民收益、促進農村發展。故其內涵是以農業經營之基礎上,結合農業 之自然資源與農村之人文資源,提倡體驗當地資源的旅遊。
鄭健雄(2000)認為農業旅遊或稱鄉村旅遊是指人們遠離平日居住及 工作場所而到鄉村地區(旅遊目的地)期間所從事的暫時性、短期間的鄉 村休閒活動或休閒農業旅遊活動,其內涵強調農業旅遊是一種享受當地資 源並與當地居民產生互動的旅遊。它是結合農業資源與遊憩活動所衍生的 一種休閒旅遊,不僅提供各樣的農作體驗活動,更讓農業生產、農產加工 及農業服務等產業得以永續發展。若從資源運用來看,其利用農業經營活 動、農村生活、田園景觀及農村文化等資源規劃而成的,提供民眾體驗農 業與休閒遊憩的事業,是展現三生一體的旅遊方式(陳昭郎 2000)。歐聖 榮(2000)也認為農業旅遊的發展要素包含了農業環境與資源、經營與管 理以及旅遊參與者,此三者係為成功發展的關鍵因素。
而與農業旅遊內涵相近的,另有「鄉野觀光」一詞,朱珮瑩(2003)
將其定義為非當地居民至有持續性人文活動之非都市區域,並在某種程度 上與當地居民產生互動(如:餐飲、購物、住宿等)或與當地自然環境、
傳統習俗、歷史文化及農業資源等接觸,而產生休閒遊憩活動的旅遊型態。
此定義的內涵與農業旅遊基本上是相近的,差別在於前者是一種複雜多面
此定義的內涵與農業旅遊基本上是相近的,差別在於前者是一種複雜多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