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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無形價值的發揮

第二節 農業科技智慧財產

UPOV (The International Un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New Varieties of Plants) ,植物 新品種保護國際聯盟,起始於國際間對於各國之間,植物品種權保護制度的標準 可區別性 (Distinctness) 一致性 (Uniformity) 穩定性 (Stability)

8 關於蘭花智慧財產國際與國內法規,多參考自 2007 年,林咸嘉學長的碩士論文『蘭花產業之智 慧資源規劃』

除了 UPOV 公約之外,WTO 轄下的 TRIPS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也針對植物品種保護進行規範,准許 WTO 會員國將動植物排除 於專利之外,但對於品種則須予以保護。各國對於動植物的品種權與專利權觀念,

自此分家。專利權所指,係人為創見發明,並不包含生命。所以世界各國的『植 物專利法』,專指人為無性繁殖的技術,或因此技術所獲得,具新穎性的植物變異。

蘭花的品種權因為雅好新品種的狂熱玩家,還牽扯 CITES 的規範。CITES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 貿易公約,簡稱華盛頓公約)的許可證明,是動植物進口必備的証明文件,特別是 蘭花。

蘭花是世界上少見擁有眾多狂熱玩家的花卉。玩家的狂熱簡直可以視為一種運 動,甚至信仰。早期殖民帝國的遠洋艦隊,任務之ㄧ,便是蒐羅世界各地的奇珍 異種,集中帝國本部,作為本國品種改良的種源庫,英國皇家植物園 (Royal Botanical Garden)就是因為這個目的而設,也是 CITES 的重要發起國。直到現在,

還有許多遠赴深山荒毛之地,搜尋蘭花新品種的狂熱分子,各國基於保護頻臨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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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留在明顯的生物性狀 – 特徵,特別是目視可覺。以蘭花為例,許多經多重雜交 所得的新品種在外觀上,並沒有太大差異,而且些微的變化,會因植物年齡,栽 培狀態等因素,發生可見的變化。不僅在品種登記時有爭議,而且在主張權力時 很難辨認。

生物科技發展基因標誌,可以一套具有特殊序列的基因組,進行辨識,其原理方 法與刑事辦案 DNA 証據相同,準確度甚至可以追朔親緣,每一個新品種依據基 因標誌,產生一系列編號,如同條碼,就成為無所遁形,無所辯詞的明確證據。

2. 農業技術專利權

除了品種授與智財,農業技術也有新發明可以引用專利權加以保護,例如新基因 的應用,新設施的發明,新資料庫的運用,乃至於農產品的新運用等皆可算是。

專利權的保護要件為:

新穎性 (Novelty)

進步性 (Non-obviousness) 實用性 (Utility)

不可否認的,農業相關智慧財產的專利申請,件數遠不及工商業,即便有了專利,

每年授權移轉的也在少數,就算移轉,所得之技轉收入,金額也不大。這就告訴 我們,要不就是農業尚有許多智慧財產為被開發,有待揭示,或者,許多智慧價 值遭到貶抑,又或者,專利佈局未充分結合產業與市場面。

3. 以農業智財創造價值 – 專利佈局的重要

專利與品種權的商務運用,實質則指如何獲利,無論是透過產品創新,授權,或 造成競爭障礙。因此,以智慧財產創造農業新價值,必須就三個構面,進行策略 佈局。

瑞典Chalmers 大學工業管理學系Ove Granstran 教授所撰寫的“The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一書,被奉為目前常用專利佈局的經典分

(1) 特定的阻絕與迴避設計(ad hoc blocking and inventing around) (2) 策略型專利(strategic patent)

(3) 地毯式專利佈局(blanketing and flooding) (4) 專利圍牆(fencing)

(5) 包繞式專利佈局(surrounding) (6) 組合式專利佈局 (combinatorial)

其中,地毯式,圍牆式,包繞式,與組合式,需要有龐大資源,與多年深厚的努

(http://cdnet.stpi.org.tw/techroom/analysis/pat_A026.htm) 所作之專利矩 陣,以專利保護程度取代 Market growth,而以產品營收代替 Market share (圖 14)。

則產品營收低,又不具專利保護性者,所處的專利地位有如即將淘汰的老狗,不 需花費太多資源於其上。依此類推,則明日之星,既具有高的商品價值,又有高 專利保護性,但這種專利,必須先蓄藏累積高的研發動能,可遇而不可求。

9 BCG matrix model (Boston Consulting Group) 原本是獲利分析模式,以 market share 和 market growth 為二維軸,將商品及事業分成四類獲利型態。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 資訊中心借此分析模式,做為專利矩陣分析工具。

研發動能,發展 Question mark 的專利,或許短期不見收益,但是以戰術地位為 發展方向,先拉高技術困難度,久之,各農產品的專利先行佔領要塞,佈局就容

Old dog Cash cow Star

【圖 14】農生科技產品以專利矩陣作定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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