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運動代表隊之探討

本節首先從瞭解運動代表隊的意涵,再釐清運動代表隊的目標、功能 分述如下:

一、運動代表隊之意涵

學校體育基本概念係以瞭解兒童的需求、興趣與個別性來發展課程,

藉由參加有組織的體育活動,同時培養國小學童的自尊心與榮譽感,這正 是運動代表隊組訓提供了學童選擇適性發展的機會。組訓就是組織訓練,

乃是將一群興趣或是目的相同的人(至少兩人以上),組合成一個為數或 多或少的團體,整合後加以訓練,以達成既定或預定的理想目標(蕭美珠,

1992)。學校運動團隊的組訓,主要是學校利用課餘時間,對部分學生實 施有計畫、有組織、有目標的體育訓練過程(劉瑞武,1993)。而學校運 動代表隊,係指學校正式成立之運動性質代表隊,以提升選手技術水準為 主要目的,同時選拔具潛力或優異技術之選手,由教練進行經常性訓練,

並代表學校對外比賽之隊伍(教育部體育司,2003)。學校運動代表隊是 由學生(選手)、教師(教練)所集合組成的一種團體,教師(教練)必 須掌握運動代表隊之中的人、事、時、地、物等因素,妥善的加以經營與 管理,以促進學生或選手間的交互作用,有效達成組織訓練與教育目標

(吳章明,2004)。而葉憲清(2005)指出各級學校應透過主觀的經驗法 則以及客觀的選拔辦法,將有意願且熱愛競技運動、富運動潛能且運動成 績優異的運動專長學生,選拔出來組織成有機能的團隊;利用課餘時間,

在運動教練的指導之下,進行長期的系統性和計畫性訓練,增進學生身心 健康,提升學生體能、運動技術、精神力及戰術等的教育過程。

依據上述專家學者的詮釋,研究者將眾多學者對組訓意涵融會而成,

13

將組訓運動代表隊認為係「由運動代表隊教練及體育老師選拔出優秀或 是有興趣的運動選手,利用課餘時間進行長期的系統性和計畫性訓練,且 設定各階段應達成的理想目標,並參加比賽或表演之運動團隊」。

二、運動代表隊之目標

從事體育教育工作最忌諱沒有計畫的行動,因為沒有目標就沒有將 來性,在組訓運動代表隊時,如果沒有正確的理念做為推廣依據,也就等 同於脫軌列車(陳龍雄,1989)。組織目的的方向一樣,但層級不同,所 設定目標水準就有所差別了(翁志成,1999)。所以,學校運動代表隊的 組訓目標是必須配合國家體育政策的方向及需要,以達成五育均衡發展 之教育為目標(翁志成,2003)。洪嘉文(2005)歸納學校體育基本理念 有:(1)學校體育的願景在培養學生終身運動習慣;(2)學校體育的價值 在促進學生身心健康;(3)學校體育目的在落實學生運動權利;(4)學校 體育導向由菁英化走向普及化;(5)學校體育體系由封閉系統走向開放系 統;(6)學校體育應做為競技運動與全民運動的橋樑。因此,從事組訓工 作必須秉持組訓理念,堅持運動競賽的意義及學校體育教育的宗旨。

張勝輝(2004)歸納國、內外有關之研究,其主要目標不外乎:落實 學校教育目標、促進社會適應目標及貫徹國家體育政策目標等三方面。

(一)落實學校教育目標

我國學校教育,以「五育均衡」發展的教育目標為最高指導原則,其 中亦包含體育,可知體育在學校教育之重要性。運動代表隊與學校體育之 目標有許多相近之處,目前各級學校運動代表隊組訓,因深受升學主義、

比賽主義、選手主義等的影響而呈現不正常的現象(歐淑芬,2004)。Jensen (1992) 具體指出,運動代表隊應達到讓學生瞭解:(1)運動競賽的意義;

(2)知道運動競賽對個人與社會的價值;(3)瞭解比賽的基本規則;(4)

14

有能力當一個運動員或是團隊成員;(5)有信心參與和尊重民主的過程;

(6)認識團隊理想的價值;(7)運動技術的發展;(8)健康和身體適能;

(9)認同休閒娛樂整體利益;(10)對成功及超越的渴望;(11)倫理道 德標準;(12)自我訓練感情的成熟與自我控制;(13)社會適應力;(14)

瞭解對規則順服的重要性;(15)尊重他人權力;(16)職責及良好人際關 係等。

(二)促進社會適應目標

周美珍(2002)在一項以國小學童為對象,針對運動選手與非運動選 手生活適應之比較研究中指出:運動代表隊學童在「生活適應」方面,有 親和力、社交技巧、社會適應、功課與遊戲的調適及適應感等五個向度屬 於適應良好。在「社會適應」方面,運動代表隊學童顯著優於非運動代表 隊學童。張天津 (1989) 指出運動競技絕不只於達到所謂四肢發達、身 心健康或是創造更快、更高、更遠的紀錄而已, 它應包括心理、身體、

智力、社會適應、休閒與興趣、保健等多方面的目的。運動代表隊著實扮 演一個重要的角色, 除能推廣體育運動, 抑或是提升競技水準外, 對 國家、社會、學校及個人而言均有正面的影響。Coakley (1994)曾表示透 過運動訓練的參與可培養對課業的興趣;建立責任感、成就感和團隊精神 等未來社會生活所需的技能;提供學生體能訓練的機會並激發其對身體 活動的興趣;成為學校特色或精神的象徵,有助校園意識和凝聚力的強化;

促進學生家長、校友與社區民眾對學校活動的支持;以及給予學生於社會 所認同的活動中發展和表現技能的學習情境。

(三)貫徹國家體育政策目標

教育部(2002)新修正公布「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第十六條:「各 校應選擇具有特色之運動種類,加強培育優秀運動人才,並得組成運動代

15

表隊,聘請具有專長之教練擔任訓練工作。各校運動代表隊之組訓、教練 之聘請、優秀運動員、教練及有關人員之獎勵等規定,由各校定之。」體 育政策必須靠每所學校的執行與配合,各校應熱心參與比賽,更要辦好比 賽,並依教育部之要求,各校選定運動項目,吸收優秀運動選手,組成堅 強的運動代表隊,展開有計畫的訓練以爭取榮譽,促使校際運動競賽活動 蓬勃而豐盛(邱祖賢,1989)。

國家的體育政策分為兩大目標:1. 是以全民健康為福祉、增進國民 健康、充實國民生活為依歸的全民運動;2. 是以培養優秀運動員、提昇 運動水準、提高運動競技成績、奪取金牌為導向(翁志成,1992;陳政雄,

1984;蔡崇濱,1996)。因此,透過組訓運動代表隊可以培養學生從事運 動的興趣,發掘培訓優秀運動人才,提高校譽為校爭光,更能爭取國際運 動競賽成績,為國家爭取更高榮譽,貫徹國家體育之重要政策(包德明,

1989)。

三、運動代表隊之功能

葉憲清(2005)對運動代表隊的功能做出完整的歸納與解釋,他認 為運動代表隊組訓是學校特殊的體育課程,只有少數運動菁英才能加入,

而且務必長期以課餘自由時間,或是假日、假期時間,不間斷的持續訓練。

這樣辛苦的訓練,還是有家長願意讓子幾的孩子加入。縱使如此,一所不 重視體育課程學習的學校,運動代表隊仍然存在,因為它有下面功能:

(一)提供運動菁英培育機會

學校有義務組織運動代表隊,因為運動代表隊的學生都是在運動細 胞特別突出的,刻意加以培育,其運動潛能將會被激發出來,最後能傑出 的成為國家代表隊選手,參加國際賽會為國爭光。

(二)提升運動選手競技力

16

在教練擬訂訓練計畫下,使學校運動代表隊採取各種訓練法且有系 統的反覆訓練,進而提升運動成績。

(三)充實學生正當課餘生活

運動選手本身運動細胞好且具陽光形象,所以在校內是特殊的一群,

也會是同儕的偶像,但因長時間在訓練上以致讀書習慣未養成,導致學科 不理想,學業成就較低。這些學生課餘時間也要是沒有正當的活動,必會 誤入歧途,所以有個正當的的課餘生活,將會讓學生受益無窮,而且也能 養成良好的品行與道德觀。

學校成立運動代表隊後,應朝盡力參加比賽的目標前進,因為透過比 賽,教練在運動代表隊的組織、訓練以及運動員的成長皆能獲得許多反省 的助益。張正德(1998)認為國小運動代表隊參與校外運動比賽有下列 7 項功能:

(一)擷長補短,切磋觀摩

校外運動比賽之舉辦將各校代表隊聚集在一貣,在公帄競爭的環 境下,相互比較,也經由競賽的方式相互觀摩,交換心得。

(二)聯絡感情,建立友誼

透過參加校外比賽的機會,與各校選手做交流,交換心得,互相聯 絡,增進情誼。

(三)驗收組訓成果,調整訓練

藉由校運動比賽的活動發揮帄日所學,爭取榮譽,並透過比賽方式,

驗收組訓成果,做為調整訓練的依據。

(四)培養運動興趣,提倡運動風氣

競賽是激貣興趣的火花,是鼓勵參加的催化劑,尤其對學童來說,適 度的競爭不但可提高運動成績,更可激發其運動的興趣,進而提倡運動風

17

氣。

(五)凝聚學生向心力與團隊精神

參加校外比賽,選手代表的不是個人而是學校,因此,在競爭的氣氛 下,更能激貣對學校的向心力。所以校外運動比賽的實施往往是凝聚學生 向心力與團隊精神的最佳表現。

(六)養成勝不驕,敗不餒的精神

任何一種競賽都有勝負,贏的當然高興,奪標更是掌聲與喝采的焦點,

輸的不必氣餒,化挫折為力量,檢討缺失,重新加強努力,爭取下回奪標 機會。

(七)提昇運動成績與運動水準

在公平競爭的環境下,只要有比賽就一定有輸贏,適度的競爭不但可 以養成運動家精神,更可提高運動成績及水準。

在公平競爭的環境下,只要有比賽就一定有輸贏,適度的競爭不但可 以養成運動家精神,更可提高運動成績及水準。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