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代表隊組訓的運作,即是在學校運動代表隊「組成」、「培訓」過 程中,以管理學領域的規畫、組織、用人、領導、控制各階段,最後透過 參賽的成績及表現,作為段落的總結評量(張勝煇,2004)。學校運動代 表隊的組織成員有領隊、管理、教練和選手,國民小學運動代表隊之領隊 通常由校長擔任;管理通常由訓導主任或體育組長擔任;教練通常是體育 組長、體育老師或其他校內外熱心人士擔任;選手則是由校內學生中選拔
(彭俊鵬,2005),故學校在選擇運動代表隊的項目時,應承襲該校的優 良傳統項目、考慮該校的運動發展特色、配合學校現有的體育設施、考慮 校長與主任的支持配合及教師的專長,選擇較為適合大眾性與全校性的 運動(劉建興,1995)。研究者在整理相關文獻後,針對學校運動代表隊 之組訓運作,分述如下:
(一)行政支援運動代表隊的籌組
現行各級學校有關法規的制度下,與學校體育有所關聯的行政單位 很多,包括校長、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輔導室、人事室、會計室等,
學校體育受制於這麼多的行政單位,而學校在組訓運動代表隊時,如何得 到各行政單位的適切支援是我們所關切的,因為這種行政支援的合作力 量,對組訓運動代表隊是最為直接的影響(陳政雄,1984)。胡政宏(2004)
指出學校運動代表隊組訓非獨立於學校行政的工作,亦非學校體育組或 教練能獨立完成,需與學校各處室密切配合,訓練工作才能事半功倍。協 助處理運動代表隊組訓相關的事務。學校行政也應該給予最大的配合,提 供良好訓練環境,以順利完成運動代表隊組訓的各項工作,爭取最好成績 ( 許振明,1997)。協助處理運動代表隊組訓關相的事務為使教練心無旁 騖專心於訓練工作,且能全心放在團隊上,學校體育主管應全權負起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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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行政支援」應作制度性的分工,以盡團隊合作,才能力求團隊組 織之績效。
(二)運動代表隊教練的聘任資格
目前各級學校運動教練的人選主要來自體育教師、校內有運動專長 之教職員、校外有運動專長之人士或專任運動教練等(葉憲清,2005)。
在所有的學校運動代表隊中,教練始終扮演著組織的靈魂人物,雖然在競 技比賽中,選手是競賽的主體,但在成功的選手背後,一定有位善盡職責 的偉大教練(黃寶雀,2001)。(張大昌,2003)一個運動團隊的成功與否,
除了優秀的選手之外,教練是佔有決定性的地位。推行運動團隊的成功與 否,必須有賴於指導教練(或指導教師)的付出與指導,否則徒有優秀選 手以及良好設備與資源,運動團隊仍無法有效的組成與訓練(林育冬,
2007)。張勝煇(2004)指出,在教練的聘用方面尚須考量以下兩個問題:
1.提高兼職教師的工作意願
學校面對教師兼任教練的問題時,應尊重教練個人意願,鼓勵嘗試,
提供他們在校內發展、成長的空間,適時給予所需的支援。姜茂勝(1992)
建議,爭取教練指導費,特別比照導師費支付。陳建興(1989)則提出,
(1)設置專業教練;(2)減少體育教師授課時數;(3)增加講習或進修 機會;(4)術德兼備、寧缺勿濫。
2.改善專任教練的工作意願
據徐元民(1989)調查研究指出,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如有正式編制,
將可提升工作績效。張宏亮(1994)指出,學校專任教練欠缺獎勵制度,
建議從績效評分方式考量,給予優良教練物質上鼓勵,以激勵其士氣。
學校運動代表隊教練的來源雖廣,但卻不一定能符合該項運動項目 的專業需求。此外,學校是教育單位而非營利單位,不宜向學生收費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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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教練之教師,或任意聘請校外人士擔任教練,也讓尋求人選時多了許 多顧慮。若考慮專業素養與任職身份,最好的方式是透過教師甄試晉用專 業教師與向教育局爭取設立專任教練,以擔任學校發展項目的教練職務。
如此一來,教練的人選與專業素質問題皆可迎刃而解。
(三)運動代表隊選手的選拔條件
沒有運動員就沒有比賽,運動比賽可以沒有教練,但不能沒有運動 員。葉憲清(2005)指出學校運動代表隊的選手選拔方式,有對外招生、
從運動會中選拔、舉辦選拔賽以及科學選材等。詹清泉(2000)指出,從 運動技術要求的角度來看,選拔運動員通常有兩種方法,一是經驗選才,
二是科學預測選才。對於百分百確屬運動優秀之人才,但參與意願不高的 學生,學校體育教師宜利用課餘時間以亦師亦友的態度進行瞭解與溝通,
在尊重學生個人自由意願與抉擇原則之下,積極鼓勵學生參加運動代表 隊,並設法喚醒學生強烈的參與感和成就感,才能有效地提升學生加入運 動代表隊的高度意願(楊漢琛,2002)。另外學校運動代表隊之選手來源 之途徑主要分為:(一)透過校內競賽活動選拔;(二)體育老師之推薦;
(三)隊員之推薦;(四)由學長姐引薦;(五)透過社團
選才;(六)毛逐自薦等六種來源(余育蘋,1992;黃錦裕、林樹旺,2000)。 余美麗(1991)提出於學校中,網羅人才的方法如下:
1.自願型:開學之初由隊員在校園內張貼佈告,徵求自願報名參加者。
2.半自願型:在校慶運動會中挑選人才。如發現具有潛力的對象由隊長或 同學甚至由教練出面,爭取加入運動代表隊。
3.被動型:平常於體育課當中,老師如有發現條件良好、能力佳,而又具 備相當基礎的同學,鼓勵其加入運動代表隊,這時教練會較辛苦,因為校 隊的運動員如果是被動型的,教練往往需花較多的時間,來鼓勵選手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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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意願。順利指募優秀運動人才是組訓運動代表隊成功的第一步(楊漢琛,
2002)。
(四)運動代表隊選手的訓練規劃
葉憲清(2003)指出所謂運動訓練計劃係根據各種事實,而擬定具體 實施的策略和計謀,以各種運動刺激為手段,反覆施加於人體,使人體產 生適應進而增進運動技術、體能、精神力和戰術,而完成預訂訓練目標。
以下就學校運動代表隊訓練時間及訓練內容分別敘述如下:
1.訓練時間
為配合學生課業,多位學者指出,運動代表隊訓練時間大部分都利用 上午早自修及下午放學後,有時於比賽期,為加強練習,則挪用其他正課 或假日,而這些時間通常是學校用來作課外輔導,因此,學生喪失了很多 課外輔導機會(陳建森,1997;陳建興,1989;張浩桂,2003)。
2.訓練內容
訓練內容包含三大項:精神訓練、體能訓練及技術訓練(蕭松彩,
1992)。陳建森指出學校運動代表組織的目的有兩項:一為「推展全民運 動」;一為「提昇運動競技水準」。基於「提昇運動競技水準」的學校運 動代表隊組織之目的,參加校際比賽能有好的運動表現,並進而取得勝利,
贏得校際比賽冠軍是學校運動代表隊組織的目標。爲達成運動代表隊所 設定的目標水準,學校運動代表隊必須有良好的訓練,而良好的訓練應考 慮學校運動代表隊成員的身體成長情形,根據正確的訓練理論及訓練方 法,訂定周詳的訓練計畫,並確實進行訓練。
學校運動代表隊的選手平時除參加專長項目訓練外,應多利用賽後 期,積極參加其他非專長項目之訓練,一方面藉此調劑身心,二方面可增 加選手的運動協調性,亦可培養選手的第二專長(張勝煇,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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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運動代表隊選手的輔導工作 1.生活輔導
運動員給一般社會人士的印象是「頭腦簡單、四肢發達、言談粗魯」, 這是歷史累積的悲哀,也是當今運動員應該努力洗刷的恥辱,榮譽感的提 昇,應提供運動員對於比賽爭取榮譽的責任感,同時也應切確的告知運動 員對己身言行表現給人好印象的榮譽觀念(陳龍雄,1989)。學校運動代 表隊,因其尚在學習階段,所以生活上可能面臨的問題,將無形中比一般 學生更辛苦,舉凡飲食、睡眠、安全、交通、學業比比皆是(劉仲成,1995)。 另外,讓人擔憂的,運動代表隊常因有所成就變驕傲,偷懶甚至養成不良 之習氣,在溺愛姑息氣息瀰漫的運動環境中迷失自己,一心一意只想追求 運動技能和更高成績,而忽略了平日常規及待人處世之道,最後落得身敗 名裂,自毀前程(陳建興,1989)。在選手生活管理制度與方法的設計上,
林俊雄(1989)等人認為「住宿統一」,一方面可解決住的問題、另一方 面可杜絕社會環境不良習性的利誘;集中於某一「體育班」,則可利於管 理與訓練安排。
2.課業輔導
學校運動代表隊選手,為練習、訓練技能追求運動比賽成績,常有荒 廢學業的情形,而學業問題卻一直是被外界所詬病的地方。歐淑芬(2004)
認為,運動代表隊代表學校或國家對外比賽,爭取光榮,而耽誤了學業,
學校應有義務聘請有關老師在課業上加以輔導,尤其是在集訓期間及比 賽後的時期,使運動員的課業不致落後。陳建興(1989)指出運動代表隊 訓練時間大都利用上午早自修及下午放學後,有時遇比賽期,爲加強練習,
則挪用其他自修課或假日,而這些時間通常是學校用來做課外輔導,因此 代表隊無形中喪失了很多課外輔導的機會,再加上外出比賽耽誤正課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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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經年累月的累積下來自然課業落後其他人,爲了彌補此一缺失,學校 是必要採取一些措施:
(1)協調教務處將運動代表隊集中一班,使練習的時間容易調配,統 一教材進度,使補課或輔導更為方便。
(2)若無法集中一班,則將代表隊依個人能力高低,分散到各年级升
(2)若無法集中一班,則將代表隊依個人能力高低,分散到各年级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