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四節 運動代表隊的訓練與輔導
一、運動代表隊訓練與輔導
運動代表隊訓練與輔導包括上午有無訓練、下午有無訓練、每天訓練時間、每 週訓練天數、寒假有無集訓、暑假有無集訓、訓練地點、訓練器材來源、有無訓 練計畫、訓練計畫內容、學業輔導辦法、生活輔導辦法及升學輔導辦法。由表4-4-1 可知在本研究調查的高雄縣國民小學運動代表隊154 隊中訓練概況。
(一)早晨是否有訓練
本研究調查早晨有訓練的有106隊(佔68.8%),沒有訓練的48 隊(佔 31.2%)。葉憲清(1992)指出清晨訓練之實施,正反意見都有,持反對 者認為「晨練消耗體能會影響上午課業學習精神」、「飢餓身體狀況不適 運動訓練」、「污穢身體及衣著無法清理」等理由反對晨間練習,持贊成 者認為「晨練能使選手早睡早起,進而建立正常作息訓練生活」、「鍛鍊 早起、服從、守法等精神」、「晨間空氣新鮮、體能充沛適合運動訓練」;
張浩桂(2003)調查臺北市國中運動代表隊早晨有訓練的佔52.82%,下午 有訓練的佔88.21%;陳炳楓(2006)調查結果早晨有訓練的佔41%。
本研究調查結果早晨有訓練的有106隊(佔68.8%),此結果早晨有訓 練的比例高於於張浩桂(2003)及陳炳楓(2006)的研究。
(二)下午是否訓練
本研究調查下午有訓練的有69隊(佔43.7%),沒有訓練的85 隊(佔 53.8%)。此結果與陳建森(1997)的調查結果差異不大;但與張浩桂(2003)
和陳炳楓(2006)調查的結果不同,台南縣國小運動代表隊下午有訓練的 比例高達91%;而本研究下午有訓練只佔43.7%和葉憲清(1992)指出國 民小學運動代表隊以利用下午課餘時間,每天訓練一次為宜的觀點有不同。
表4-4-1 運動代表隊訓練概況表
項目 情況 次數 百分比
早晨是否訓練 有 106 68.8
沒有 48 31.2
下午是否訓練 有 69 43.7
沒有 85 53.8 一天訓練時間 0 小時 34 21.5 1 小時以內 37 23.4 1 至 2 小時 71 44.9 2 小時以上 12 7.6 一星期訓練幾天 0 天 18 11.4
1 至 2 天 25 15.8 3 至 4 天 55 34.8 5 至 7 天 56 35.4
寒假是否有集訓 有 85 53.8
沒有 68 43
暑假是否有集訓 有 97 61.4
沒有 56 35.4
(三)一天訓練時間
本研究調查結果在每天的訓練時間,一小時內的有37隊(佔23.4 % ) , 一至二小時的有71隊(佔44.9%),二小時以上的有12 隊(佔7.6%)。
(四)一星期訓練幾天
葉憲清(1992)指出國民小學時期運動代表隊的訓練,以每週訓練4至5 天為宜。本研究調查結果在一星期訓練幾天的部份,每星期訓練一至兩天
的有25 隊(佔15.8%),每星期訓練三至四天的有55隊(佔34.8%),每 星期訓練五至七天的有56 隊(佔35.4%)。此結果與葉憲清(1992)主張 的觀點差不多。
(五)寒假是否有集訓
本研究調查在寒假有訓練的有85隊(佔53.8%),沒有訓練的68 隊
(佔43%)。
(六)暑假是否有集訓
本研究調查結果在暑假有訓練的有97隊(佔61.4%),沒有訓練的56 隊 (佔35.4%)。在寒、暑假集訓對運動代表隊的訓練來說,可說是相當好的
時機,因為在這時段對選手而言較無課業的壓力,訓練時間的安排可以較 長,教練也可在這時有多樣化的訓練計畫;另ㄧ方面又可配合教育處體健科 鼓勵各校利用寒暑假期間辦理育樂營,所以有提高學校運動代表隊利用寒、
暑假集訓的效果。
(七)運動代表隊訓練地點
本題為複選題,由表4-4-2可知學校運動代表隊的訓練地點,依問卷調 查回收的教練158人中,其勾選的百分比依序為:
在校內場地的有140人,佔88.6%、在校外公共體育場的有9人,佔5.7%、
在校外私人營利運動場所的有6人,佔3.8%、借用他校運動場館的有的有3 人,佔1.9%、其他的有3人,佔1.9%。
陳炳楓(2006)研究調查結果台南縣國小運動代表隊訓練地點也以校 內最多。本研究調查結果也是以在校內場地的最多。由此可見大部分學校 運動代表隊的訓練地點在校內,而各學校會依據各學校運動場地設施的有 無,來決定是否成立運動代表隊,從使用的方便率及經濟的效益而言仍然 是使用校內既有的運動場地設施會較方便些。
表4-4-2 運動代表隊訓練地點概況表
運動代表隊訓練地點 教練數 百分比
在校內場地 140 88.6
在校外私人營利運動場所 6 3.8
借用他校運動場館 3 1.9
在校外公共體育場 9 5.7
其 他 3 1.9
(八)運動代表隊訓練器材來源
本題為複選題,由表4-4-3 可知學校運動代表隊訓練器材來源,依問 卷調查回收的教練158人中,其勾選的百分比依序為:
學校專款添購的有89人,佔56.3%、上級單位專款補助購買的有64人,佔 40.5%、校外熱心人士捐贈的有26人,佔16.5%、學生自行自費購買的有 22人,佔13.9%、教練自掏腰包購買的有11人,佔7%、校外廠商提供的 有5人,佔3.2%、外校捐贈的有5人,佔3.2%、學校收費代購的有4人,
佔2.5%、其他的有13人,佔8.2%。
陳建森(1997)調查臺北縣國小運動代表隊消耗性器材的補充方式以學校專 款添購的最多、其次為上級單位專款補助購買;張勝煇(2003)調查臺北縣完全 中學運動代表隊消耗性器材來源以上級補助最多,學校預算購買次之;陳炳楓
(2006)調查台南縣國小運動代表隊結果以學校專款添購的最多;本研究調查結 果也以學校專款添購最多。
表4-4-3 訓練器材來源方式分析摘要表
運動代表隊訓練器材來源方式 教練數 百分比
學生自行自費購買 22 13.9
上級單位專款補助購買 64 40.5
學校收費代購 4 2.5
學校專款添購 89 56.3
校外廠商提供 5 3.2
教練自掏腰包購買 11 7
外校捐贈 5 3.2
校外熱心人士捐贈 26 16.5
其他 13 8.2
(九)運動代表隊訓練計畫
在問卷調查回收的教練154人中,由表4-4-4可知運動代表隊教練有擬 定訓練計畫(含書面和在教練腦海中)128人,佔87%、沒有26 人,佔16.5 %。本部份為複選題,由表4-4-5可知在運動代表隊訓練計畫(含書面和在 教練腦海中)的擬定類型,依有擬訂的教練128人中,其勾選的百分比依序 為:年訓練計畫的有56人,佔35.4%、週訓練計畫的有50人,佔31.6%、
月訓練計畫的有48人,佔30.4%、選手個別訓練計畫的有41人,佔25.9%、
季訓練計畫的有34人,佔21.5%、日訓練計畫的有32人,佔20.3%。
葉憲清(1992)指出各級學校訓練,可分為長期計畫、中期計畫、短 期計畫。張勝煇(2003)調查臺北縣完全中學運動代表隊訓練計劃依序為 年訓練計畫、季訓練計畫 ;本研究結果仍有17%的教練是沒有事先擬訂訓 練計畫的,這與國民小學有些比賽必需視經費狀況,不見得每年舉辦,運 動比賽時間比較不固定,教練大部份由學校教師兼任有關。
表4-4-4 擬定訓練計畫情況分析摘要表
運動代表隊是否有擬定訓練計畫(含書面和在教練腦海 中)
教練數 百分比
有 128 87
沒有 26 16.5
在訓練計畫(含書面和在教練腦海中)的擬定類型
選手個別訓練計畫 41 25.9
年訓練計畫 56 35.4
季訓練計畫 34 21.5
月訓練計畫 48 30.4
週訓練計畫 50 31.6
日訓練計畫 32 20.3
(十)運動代表隊訓練內容
本題為複選題,由表4-4-5可知學校運動代表隊訓練內容(含書面 和在教練腦海中)安排,依問卷調查回收的教練158人中,其勾選的百 分比依序為:技術層面訓練的有133人,佔84.2%、體能層面訓練的有 126人,佔79.7%、規則講解的有87人,佔55.1%、心理層面訓練的有 74 人,佔46.8%、觀摩錄影帶的有68人,佔43%、觀摩正式比賽的有 50人,佔31.6%、與他校友誼賽的有38 人,佔24.1%、娛樂安排的有 21人,佔13.3%、其他的有2人,佔1.3%。
本研究調查結果運動代表隊訓練內容以技術層面訓練的最多,此結 果顯示運動代表隊的訓練內容仍以技術、體能及規則講解安排較多,整 體訓練安排也多元化。
表4-4-5 運動代表隊訓練內容分析摘要表
運動代表隊訓練內容(含書面和在教練腦海中)安排 教練數 百分比
技術層面訓練 133 84.2
體能層面訓練 126 79.7
心理層面訓練 74 46.8
規則講解 87 55.1
觀摩錄影帶 68 43
與他校友誼賽 38 24.1
觀摩正式比賽 50 31.6
娛樂安排 21 13.3
其 他 2 1.3
(十一)學業輔導辦法
由表4-4-6 可知在運動代表隊選手學業輔導辦法實施方式,依有擬 訂具體辦法及沒有具體辦法但考試前會安排選手課業輔導的教練共125 人中,其勾選的百分比依序為:選手課業輔導由級任導師的有96人,佔 60.8%、由教練本身輔導的有33人,佔20.9%、其他的有16人,佔10.1
%、家長或志工輔導的有8人,佔5.1%、學校指派專人輔導的有6人,佔 3.8%、在輔導時間方面,放學後輔導的有47人,佔29.7%、下課時間輔 導的有40人,佔25.3%、午休時間輔導的有36人,佔22.8%、夜間輔導 的有10人,佔6.3%、例假日輔導的有7人,佔4.4%。輔導地點在校內的 116人,佔73.4%、校外的有7人,佔4.4%。
課業輔導收費情形,教師義務指導不收費的有83人,佔52.5%、其 他的有22人,佔13.9%、學生自行負擔輔導費的有11人,佔7%、教育主 管單位補助的有8人,佔5.1%、學校支付鐘點費的有6人,佔3.8%。
表4-4-6訂定選手學業輔導辦法情形分析摘要表
運動代表隊是否有訂定選手學業輔導辦法 教練數 百分比
有具體辦法 26 16.5
有具體辦法,但未執行 21 13.3
沒有具體辦法但考試前會安排選手課業輔導 99 62.7
沒有 12 7.6
選手課業由誰輔導
教練本身 33 20.9
選手的級任導師 96 60.8
學校指派專人輔導 6 3.8
家長或志工 8 5.1
其他 16 10.1
輔導時間
夜間 10 6.3
放學後 47 29.7
例假日 7 4.4
午休時間 36 22.8
下課時間 40 25.3
其他 33 20.9
輔導地點
校內 116 73.4
校外 7 4.4
(接後頁)
(續前頁)
課業輔導收費情形 教練數 百分比
教師義務指導不收費 83 52.5
學生自行負擔輔導費 11 7
學校支付鐘點費 6 3.8
教育主管單位補助 8 5.1
家長或志工指導不收費 5 3.2
其 他 22 13.9
翁志成(1999)指出學生參與團隊的活動,比一般投注較多的時間、
精力於訓練及比賽上,選手多少會影響正常上課。張浩桂(2003)調查臺北 市國中運動代表隊有訂定選手學業輔導辦法的佔35%,課業輔導以由學校指 派專人擔任最多,輔導地點以在校內最多,課業輔導導經費來源以教師義務 輔導不收費最多,學生自行負擔輔導費次之。
本研究調查結果高雄縣國民小學運動代表隊在訂定選手學業輔導辦法 方面,有具體辦法約17%。選手課業輔導由級任導師的占最多、其次是由教 練本身輔導。在輔導時間方面,放學後輔導為最多、其次為下課時間輔導。
輔導地點大多數為在校內。課業輔導收費情形,教師義務指導不收費的最多。
輔導地點大多數為在校內。課業輔導收費情形,教師義務指導不收費的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