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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媒體與跨國企業在當代的影響

體表現,絕非孤立偶發的現象(李金銓,2004:181)。

李金銓也提出,在早期的電視媒體環境中,由於廣播電視法的限制,抑制了不

當時對於中國傳統立場的保護,但卻不是對於本土立場的支持(李金銓,2004:178)。

(二)由於台灣實施嚴格的輸入品管制度和高額關稅保護措施,這也直接地阻礙國

(邱繡霞,2001:69)。

並由於早期國內對於媒體的諸多限制,國外的運動資訊進入臺灣較為不易。對 於國外的運動品牌來說,由於長期合作的球員或是主要的運動產品是國外的聯盟比 賽或是其他的國際賽事,但是在臺灣當時並沒有如 ESPN 或是民生報等等的運動媒 體來進行合作,國內消費者便無法對外國廠牌所使用的外國運動明星代言人產生認 同感,故在充滿了運動明星崇拜的運動用品銷售上,便無法施力。

(二)國內代理商對於品牌的經營

根據林天德(2000)的研究指出,國外品牌在 1980 年代進入臺灣市場時,均是 由代理商進行國內的行銷或是生產(國外母公司授權製造),故對於代理商而言,既 然已擁有了既有的國外品牌形象做後盾,就無須在其他行銷或廣告方面多下功夫,

而且其實就算有的廠商願意為自家代理的品牌做行銷以及廣告,但是也有可能面臨 代理權隨時會被收回的問題,又或者是代理商本身的企業文化根本無法跟品牌母公 司做配合。

在國內屬於代理商之一,ASICS TIGER(亞瑟士)的邱總經理有一個很傳神的 比喻:『代理商就像租房子,怎麼可能花大錢好好裝修房子,因為房東(母公司)

隨時可能收回房子;而獨資公司就像自己擁有房子,當然肯投資,好好裝潢這個屬 於自己的房子。』(引自林天德,2000:115)故大多數代理商在缺乏長期的廣告預 算和策略的情況下,往往無法將自身代理品牌做大,並進一步的擴張市場,故當時 國內的運動市場尚屬國內國外品牌和平相處階段。

以上是針對1980年代,將媒體和跨國企業這兩個也深深影響到臺灣社會變遷以及 運動產業的因素做綜合的討論。媒體和跨國企業,在當時封閉的政治環境所導致的 社會情況下,無法展現應有的活力,然而這種情形到了1990年代以後,便大大的改 觀,也成為了現在我們所認知的面貌。

第肆章 職棒成立後運動廣告成熟期(1990~2007)

文、馮國蘭,2001:216)。

以下將針對理性訴求之運動廣告和感性訴求之運動廣告範本做簡略瀏覽。民國 七零年代開始,由於社會整體經濟情況好轉,民眾對於運動與休閒用品需求大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