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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對象為北一女中 93 學年度至 102 學年度入學之運動績優生,其升學管道主 要為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獨立招生及高中職多元入學管道等。但 現行多元入學方式自 103 學年度起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實施,整合為「免試入學」

及「考試入學」兩管道。因此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所規劃入學方式並不在此次討論範圍。

本研究所指運動績優生升學管道包括國中升高中及高中升大學兩階段。本節在探討 運動績優生升學管道,包含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獨立招生及大學 多元入學管道及高中職多元入學管道等四部分來探討。

一、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凡中等學校以上及職業進修學校學生,持有畢業證書或資格證明者,且合於中等以 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資格者,得申請輔導參加甄審、甄試(100學年 度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甄審、甄試簡章,2011)。

(一)甄審

凡中等以上學校畢業生(包括應屆畢業生),在學期間或畢業後獲得運動成 績之證明起三年內有效,合於該辦法規定者,得申請甄審升學。甄審分發以各校 所提之運動種類與各科系名額、條件為限,並參考學生之志願及運動成績、學業 成績予以分發。如遇運動成績同項目同樣取得甄審升學資格者,其分發錄取順序 則依其志願及最近三年內之運動成就(須合於甄審、甄試資格之成績),由招生 委員會會議訂定之。

(二)甄試

凡中等以上學校畢業生(包括應屆畢業生),其在學期間獲得運動成績之證 明起二年內有效,合於該辦法規定者,得申請甄試升學。參加甄試的學生,需參 加學科考試及術科檢定。學科為國文、數學、英文三科,成績總分為300分(各科 成績滿分均為100分),另依考生於申請參加甄試時所提之運動成績分成六等級予 以優待。在術科檢定方面,凡未參加術科檢定者,視同自願放棄,不予分發;然 以團體競賽運動種類獎狀或運動成績證明申請參加甄試者,但具有相同運動種類 國手當選證明或其個人賽具有甄試資格者,得不參加術科檢定。

甄試錄取標準由招生委員會於甄試後召開會議訂定之,考生學科成績達最低 錄取標準者,依成績高低及志願順序分發,並以各校所提之運動種類與各科系名 額、條件為限。

二、獨立招生

由各招生學校單獨或聯合組招生試務委員會辦理相關事務,訂定招生辦法及簡章,

各校可依不同的入學管道提供名額,名額多寡由各校依學校運動項目發展所需提出。

甄審、甄試和獨立招生三者最主要的區別為,甄審為學、術科都免試,不進行任何 的檢測,只看競賽成績高低,作為錄取的依據。甄試為依據競賽成績等級,在學科測驗 中加分並對團體項目進行術科檢測。各校獨立招生則為依各校的需求自行擬定。

三、大學多元入學管道

目前 100 學年度多元入學方案採用考招分離,各大學以個人申請入學、考試入學及 繁星推薦,三種入學管道升學,將其彙整如表 1 及圖 1。

表1 大學多元入學管道

類別 大學

個人申請

1. 應屆、非應屆畢業之高中職畢業生均可參加。

2. 申請學校以六校系為限。

3. 採計大學學科能力測驗成績。(第一階段)

4. 採計在校成績、其他指定項目。如:術科成績。(第二階段)

考試入學

1. 應屆、非應屆畢業之高中職畢業生均可參加。分一般生、特殊考生。

2. 採計大學指定科目(3-6科)考試成績,各校自行指定。

3. 考試科目(計分方式各校自訂)。

繁星推薦

1. 限應屆高中畢業生參加(含綜合高中學術學程,全程讀同一所高中)。

2. 先看在校成績(高中排名20-50%)。

3. 再比大學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先比單科級分,再比總分)。

4. 不須備審資料及面試。

資料來源:整理自“生涯萬花筒”。陳美璊,2011,臺中市:育達,頁34。

圖 1 100學年度大學多元入學方案

資料來源:修改自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2010)。多元入學方案。2011 年 10 月 10 日。

取自:http://www.jbcrc.edu.tw/left-32.htm

四、高中多元入學管道

以上分別針對運動績優生國中升高中、高中升大學兩階段進行探討,可以發現「教 育部辦理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其中的甄審、甄試、獨立招生,

在這兩階段為運動績優生提供暢通的升學管道,只要運動成績達到一定水平,皆適用此 辦法。此外除了運動員特殊的升學管道外,在國中升高中階段,甄選入學也提供了擁有 特殊才能的學生一個發展的舞台,大部分國中運動 皆依循上述管道進行升學。在高中 升大學階段,除上述升學輔道辦法外,個人申請也是高中運動員升大學的表現舞台,依 據各校所提出的標準,搭配所需的術科成績,作為錄取標準之一。如此多元的管道,提 供不少運動員繼續求學的機會及管道。以下表 2-3 為高中、大學入學管道的比較。

表 3 高中、大學入學管道比較

高中 大學

甄審 ˇ ˇ

甄試 ˇ ˇ

各校獨立招生 ˇ ˇ

登記分發入學 ˇ ˇ

甄選入學 ˇ x

申請入學(個人申請) ˇ ˇ

免試入學 ˇ x

繁星推薦 x ˇ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第二節 動機理論與就讀動機相關研究探討

本節先探討動機的定義,再以動機理論為基礎,並用就讀動機的相關研究為本研究 就讀動機架構之依據。

一、動機的定義

動機一詞,英文為 Motivation 或 Motive。這些名詞會因作者的不同,而代表不同的 意思。但都是由拉丁文的動詞 Movere 演變而來,意思是指“ to move ”(激動)或“ to set motion ”(引起動作)或“ to promp to action ”(喚起行動)(張松禮,1967)。張春興

(1996)指出,動機(motivation)是指引起個體活動並維持引起的活動,導使該一活 動朝向某一目標的內在歷程或內在原因。心理學家對於動機所下的定義不一,不外就是 廣狹義區分。說明如下:

(一)動機的狹義解釋:

1.動機是與生理需要有關的行為

Maslow(1970)認為,人類所需要的活動,均屬於動機。他將人的需求 分成五種,從最基本的生理需要,如人類生理變化產生的行為反應,口渴了,

想喝水而做出了喝水的動作,心理學上稱為動機,到最為複雜的自我實現,這 些不同階層的需求都是動機行為的表現之一。

2.動機是有目的的行為

把行為分成兩種,一為有目的的,另一種則是無目的。反射動作則屬於無 目的的行為,因為它不是一種可控制且自發性的活動,也沒有一定的追尋目 標。所謂的行為,指的就是動機,因為動機是一個有目的的行為(張松禮,

1967)。

3.動機是正在進行中的活動

刺激反應的公式為 S—R 或 R—S。即是有刺激可以引起反應。或者是要 引起反應就要給予相當的刺激。但這個公式並不完備,應該修正為刺激興奮有 機體引起反應或當刺激有機體興奮時發生反應,換言之,當刺激產生時,不但

要有刺激,也要有受刺激的機體。而動機就取其狹義,正在進行的活動(張春 興,1996)。

(二)動機的廣義解釋:

1.動機是一種活動

這是比較一般的說法,凡是引起個體活動的任何刺激因素,都可以稱為動 機。但大部分的心理學家不採用這樣的說法,因為這樣的行為包含的反射或本 能行為,不是動機的一種。

2.所有行為都含有動機

張松禮(1967)指出動機含有六種意義:動機是促使生體活動的力量,也 是一個趨向活動的刺激或一個通常的行為。例如:籠子裡的動物他需要食物 時,他會做出的動作。動機也是行為的趨向或是一種特殊的目的,如求偶。就 人類的心理來說,是人和形成的因素。因此人類的行為都可以被看作含有動機 的成分所在。

總之,廣義的動機就是指人類所有的行為,狹義的動機解釋,要含有目的或生理需 要有關的相關行為。很顯然的,不同的理論有不同關於動機的概念。就以上而言,動機 是一個內在的活動,為了達到一個目標,去引發、指導或整合一個人的行為表現,來達 成目標的一種行動。動機是無法由外在直接去觀察的,但是可以藉由他的行為或觀察活 動,來達到探究動機之目的。

二、動機理論

前面所提到的動機定義,主要都在表明動機的外顯行為及內在的動力。各個學派也 都有為動機理論下了許多解釋,有其獨到之處(張春興,2007;張松禮,1967;趙世瑜,

2007;瞿海源,1974;謝育臻,2011),茲說明如下:

(一)行為學派:桑代克(Thorndike)刺激-反應

行為學派強調的是個體外在的行為表現,給予適當的增強物,引起個體動機 行為的發生。對於就讀動機的理念以「驅力」為主,驅力的出現以生理上的需求 為主,如渴、餓、睡等,模式為「需求產生-驅力-產生行為」,個體行為出現,

給予適當的需求滿足,就會以增強物強化並保留該行為。

影響行為學派刺激-反應間關係能否建立,主要有其三大法則:

1.練習律(law of exercise):指刺激與反應之間的連結,依據練習次數的多寡 來分,練習次數多,則連結緊密,行為出現較為頻繁,練習次數少則相反。

2.準備律(law of readiness):指刺激與反應之間的連結,會隨著個體身心的 準備程度而有不同,個體在一個準備好接受刺激反應的情況下,所做出的 行為結果,獲得到需求上的滿足,有了這樣的滿足經驗,在類似的情境下 也會不經思考做出自然的反應。

3.效果律(law of effect):指刺激與反應之間的連結,會因反應的行為出現後,

可否達到需求滿足的狀態而定。

行為學派對於刺激-反應後的行為,會預先設定刺激表現的反應,達到反應

行為學派對於刺激-反應後的行為,會預先設定刺激表現的反應,達到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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