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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業務屬性,會讓人感覺有不確定性;機關裁併時間倉促,沒有事先讓移撥 人員知道明確的日期,以提早作心理準,更加深了不確定性,會讓移撥人員感受 到更大的壓力。

第二節 選擇離職原因與離職後情形分析

受訪者中有一部分係離職人員,包括調職及退休人員,可從訪談中瞭解其選 擇調職或退休的原因,與調職後工作情形及退休人員退休後的情形,本節將進行 整理分析。

壹、選擇離職原因

受訪者表示選擇離職的原因包括對未來有不確定感、不滿變革的處理方式、

對變革不滿、找到新工作、工作壓力、工作內容、家庭因素、沒徵詢意願、感覺 不被尊重,對未來的組織文化、管理模式與人際關係都具有不確定性,以及經濟 因素、個人健康因素、生涯規劃、工作環境、升遷問題及外在環境因素等,以下 將進一步分析。

受訪者 T1 表示原生涯規劃是要繼續在住福會服務,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政 策被迫須移撥到國產署,並非出自本身意願,因為原來的生涯規劃被打亂,對未 來有不確定感,感情上很受傷、不滿,即不滿變革及變革的處理方式,爰抵制不 配合移撥,以選擇離職表達對變革的抗拒、不滿,並於移撥前先找新工作面試,

且取得機關同意商調。

因為我原本就有自己的生涯規劃,那我打算繼續待在住福會,可是這次 組改,就是我必須要配合政策被移撥到某一個地方,我覺得這一點我情 感上受到的傷害比較大,我也不願意,既然人家先不義於我,我當然就 不用為對方著想,所以其實我一開始就沒有打算要配合說被移撥到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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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署去,我一開始就是打算說在可能的期限範圍內,先找機關去商調,

這是我原本的規劃,但是沒想到在兩個禮拜內有那麼大的巨變。…在確 定要被移撥之前,我已經去找新北市政府那邊去談了,那也都取得對方 願意商調我的那個意向就對了,那個部分是已經確定。(T1)

T2 表示心境上會擔心沒做過宿舍業務,亦無地政方面的專業,對移撥機關業 務不熟,會產生壓力。希望是能依自己意願選擇,不是被併、俘虜、收編那種感 覺,心理覺得不舒服,才選擇調職回原來曾經服務過的機關,自己熟悉的業務。

那只是說,心境上會有一些擔心,所以那時候才會選擇說,要自己選擇,

不要被選擇,是希望自己選擇,不希望被選擇。因為被併的感覺,跟自 己調走的感覺,那感覺是不同的。自己調走是我可以去選擇我想要去的 地方,那被併的感覺是,好像是被俘虜過來,然後被收編的那種感覺。

所以心境上當然會覺得很不舒服啊!那當時為什麼不接受移撥,就是有 考慮到這樣,再一個就是說國產署的那一塊,其實沒有碰過啊!其實我 在住福會也沒有擔任過像宿舍啊!…對!都沒有,那加上我也不是正統 的,那與其這樣我選擇一個跟我有關的。(T2)

T2 又表示行政院組織改造對自己當然會造成影響,原來的生涯規劃是想待在 住福會,能夠兼顧家庭生活,是因為行政院組織改造機關裁併,生涯被迫要另做 規劃,才會選擇調職。

有啊!當然有影響啊!你看組改之後,我後來,當然也是因為組改我才 想走嘛!那如果沒有組改,也許我就待在那個地方啊!那待在那個地方,

大概就是怎麼講,說實在住福會不是不能待的地方,那對於我的家庭生 活什麼的,我覺得也 ok,那對於我的未來,我覺得時間到了就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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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會擔心,就是比較沒有那種積極性就對了,大概就是這樣過日子。

(T2)

T2 表示行政院組織改造跟住福會被裁併的過程當中,印象比較深刻的事情是 機關裁併過程很長,而住福會跑在第一波,人事處理的狀況讓人覺得一切都在不 確定當中、黑箱作業,感覺不被尊重,心情煩躁,對於業務與人員移撥劃分方式,

沒徵詢意願,經爭取、反映也沒用,覺得不舒服,爰選擇調職。

不被尊重的感覺,…覺得說一切都在不確定當中,不確定當中突然又改 變了,然後你又會覺得說,啊到底是怎樣?第一個不確定是已經很煩躁 了;第二個,這個過程當中是好像是黑箱的,那也沒有知會任何人,然 後就直接把你一分兩半,那也沒有問一下個人意願或什麼,那即便是後 來,那時候我們其實也有去,有去做一些爭取,可是我覺得都不見效,

所以其實是很不舒服的。…我當然是自己走,我選擇我自己要走的路,

對啊!(T2)

因為原機關與移撥機關組織文化不同,受訪者 T3 表示移撥後對於未來長官 管理模式是否照顧移撥人員、與同事間的人際關係互動、對於移撥業務未來政策 規劃方向等,都具有不確定性,在此環境氛圍下,想把工作移交出去後,找其他 機關調職。

國產局的他們的長官,跟他們的人員,畢竟,雖然說很照顧,可是對他 們來講的話,並不見得說要去延續這些那個政策的過程,或者是,也不 見得說想對這些人員那麼照顧,當然有些長官會想照顧,有些長官是不 會想照顧的。所以,會想說那既然在這樣的環境下,如果說有其他更適 合的工作的話,那就會選擇再另外再找其他的工作,就是把工作移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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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以後,然後就可以去選擇其他的工作。(T3)

T3、T4、T5 均表示移撥機關國產署的業務性質容易觸犯法令,恐因違法涉 及官司、訴訟,擔心可能被判刑,進而危及公務生涯,會有工作壓力,爰不願接 受移撥國產署。T4 與 T5 均表示不喜歡移撥機關國產署的業務。T5 表示國產署不 能保證移撥人員只做移撥的業務,未來可能會接觸到其他國有財產相關業務,對 未來承辦的業務具不確定性,自己對於人事業務比較有興趣。

因為國產局畢竟給人家的不確定性會比較高一點,尤其是那個國產局,

他們可能是其他業務,因而被起訴啦!然後涉及官司的這一部份會多啦!

會有同仁有些疑慮,或者是說他們的案件也比較大,比如說他們開發的 案件,或者是,一些那個,一些政策的決定影響層面也比較大啦!(T3)

他們那是個危險的工作,誰不知道?都很容易有狀況啊,所以我們大家 就不想去啊!訴訟啊!國有財產房地處理,都很容易有那個,所謂的弊 案啊!就算你最後沒事好了,光是這個過程,你就已經,就夠受了。…

還沒有正式裁撤之前就先調出去了,因為我不想去國產署啊!我想要找 我想做的工作,我喜歡的職系,我不喜歡國產局的工作。(T4)

危險啊!…有很多是當時是合法的,可是用後來的思維去看以前的案子,

就會變成不合法。…那你隨時都有違法、都有犯法的可能,那我為什麼 要去?(T4)

因為我們是要被移撥出去的,那你移撥出去之後,第一個你不能保證說,

我現在就只做我移撥出去的那個業務。第二個是,我本來就待過他那個 機關,他的所屬,我很清楚那個地方不能去。再加上我本來就不喜歡那 個工作,我才從那個機關調出去到銀行,所以我根本就不可能要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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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喜歡偏向人事業務面的,福利啊!還是跟人事業務有相關,覺得 那個跟人事相去比較遠。(T5)

受訪者 T3 認為國產署的專業非自己的專長,移撥到新環境之後,對於未來 升遷一定會有阻礙。R3 認為自己的職系是一般行政及人事行政,非土地行政職 系,沒有土地行政方面的專長,自己年紀較大,就算經過專長轉換訓練,因為不 是委任人員而是薦任人員,需要時間熟悉地政方面的業務,未來在升遷上會有問 題,經考量後傾向不移撥國產署,因為自己已經符合退休條件,既使移撥後也會 選擇退休。

當然對未來的升遷一定有影響,因為你到那種新的環境去,他是以那個 地政為主的職系,將來的升遷就會受到一些阻礙啦!因為畢竟不是那一 科的專業。(T3)

雖然是會透過專長轉換的訓練去瞭解土地,但是所謂是隔行如隔山,像 我們這種是中高,中年的年紀,如果再去轉到那個職系的話,尤其去的 話,應該不是從基層做起,應該是做中間的做起,那中間的,還要再花 個時間去進入狀況,那將來的升遷還是有問題,所以我們的考量其實跟 工作也有關係啦!…所以我們考量再三,所以我個人是傾向不會去國產 署,就算移撥過去的話也是會符合退休的話,也是要退休。(R3)

受訪者 T6 覺得無法依照自己的意願選擇不被移撥,且生涯規劃服務滿 25 年 就要退休,認為人事總處工作比較死板、估躁乏味、沒有興趣,因無升遷上的考 量,又具法制專長,覺得專門負責調解的法制工作比較有意思,爰接受移撥不久 即考量經濟因素,選擇待遇較高的法制職缺(按:支領法制專業加給)調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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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也沒有什麼選擇吧!…因為那時候我已經規劃要,公務員滿 25 年 就要退休了嘛!那這時候我想說,第一個,…法制職缺嘛,而且對我來 講第一個待遇會比較高。那第二個,我已經因為我要規劃退休了,那我 也沒有想要說再往上升遷的打算了嘛!所以考慮之下,第一個薪水比較 高,第二個調解工作是專門的法制工作,我覺得這個可能比較有意思啦!

不會像人事行政總處工作可能比較死板,比較枯燥乏味。加上我這樣考 量之後,加上就是我剛剛講的,第一個薪水,第二個我沒有什麼升遷意 願,所以我當然就選擇離開。(T6)

受訪者 R1 係基於個人因素、生涯規劃考量,因小孩子年紀都大了,較不需

受訪者 R1 係基於個人因素、生涯規劃考量,因小孩子年紀都大了,較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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