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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屬品味、心理契約滿足與創造力之關聯

第二章 文獻探討與假設

第六節 部屬品味、心理契約滿足與創造力之關聯

心理契約定義為員工個人的信念,而這些信念的產生是根據個體與組織之間 交換的狀況與項目。這些信念不像正式的勞雇契約,而是知覺的、未被寫下的,

因此任一方對契約項目與狀況的解釋,並不一定要和對方分享(Rousseau, 1989;

Morrison & Robinson, 1997; 鄭芷琳,2010)。Rousseau (1989)強調心理契約是個 人知覺的。心理契約與書面的勞雇契約不同的地方,勞雇契約是具法律效力的且 幸福(positive well-being)的過程(Bryant, 2003; 李新民、鄭博真,2014)。而品味的 過程包含了獲得快樂(Seligman, 2002)、樂觀(Segerstrom, 2001)、鼓勵(Keyes &

Haidt, 2003)、愉快的經驗(Fredrickson, 2004)、期望感(Snyder, 2002)等正向經驗過 程,此品味過程對於人們的幸福感及心理健康具重要影響。故品味是一種享受正 向結果的知覺能力(Bryant, 1989; 林渝致,2012)。品味強調人們不僅須有處理逆 境的能力,更需要有享受生活的能力(Bryant & Veroff, 2007)。林允盛(2013)認為 部屬心理契約滿足與正向經驗相同,都是產生對發生的事情感到滿足,持續對未 些情境融入到自我和世界的新觀點中來拓寬(Izard, 1977)。

品味不僅只是享受生活的樂趣而已,它還是提供一些正向經驗的回饋,避免

36 非特定的義務與責任(Blau, 1964),Blau 基於 Gouldner (1960)提出交換關係是建 立在互惠(Rciprocity)的基礎上,並認為有兩種交易型態,經濟交換關係與社會交 易關係。經濟交易關係是具有明確規範準則與實際報酬並與信任無關(房治均,

2016),簡單來說,經濟交易關係就是人與人之間以利益為優先考量;社會交換 關係是指交換的雙方間產生未明定的規範與報酬,而是以彼此的信任為基礎,且 交易關係已經存在建立的交易關係中,藉此去衡量雙方互動關係品質,當雙方互 動品質愈良好時,經濟利益的重要性隨之降低(孫非 & Blau, 1998)。Robinson &

Morrison (1995)及 Shore & Barksdale (1998)定義社會交換關係是存在於部屬與組 織之間的一種關係(周瑛琪、顏炘怡 & 唐明順,2005)。

組織若履行其對員工應盡的義務(如合理薪資、良好的訓練發展與工作保障 等),員工將會產生心理契約的滿足,並進而以組織承諾、信任、工作滿足、留 職意願以及組織公民行為等行為來回饋組織(Coyle-Shapior, 2001; 陳銘薰、方妙 玲,2004)。Schein (1980)心理契約反映出員工與組織間在特定資源上對此的期 望,並認為心理契約是決定在工作場所中員工態度行為之主要因素。當員工覺得 這些心理契約義務與這些義務執行的程度有所不一致的情形時,會影響到他們的 態度和工作(Morrison & Robinson, 1995; Robinson, 1996)。許多實證研究心理契約 對於工作績效、工作結果、組織氣候、組織績效、組織公民行為與組織承諾等研 1989)。Thompson & Heron (2005)對於高科技廠商員工的知識創造研究中指出,

當員工知覺義務達成時,員工會以更高的承諾來報答組織(曾仁衍,2010)。國內 較少針對心理契約對創造力的影響作研究,林允盛(2013)研究心理契約滿足對部 屬創造力的影響為顯著影響。因此,本研究推測心理契約滿足會影響創造力的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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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本研究提出假設三為:

H3:心理契約滿足程度對創造力有顯著影響。

根據推論假設二及假設三的敘述,品味是追求正向情緒的過程,而正向情緒 為 Fredrickson (2002)提出的擴張—建構理論,包括喜悅、興趣、滿足感、自信及 愛,這些正向情緒可以使部屬對正向事件感到滿足、開心,甚至有自信,個體受 正向事件的影響,經過內心的編碼與解碼後,進而知覺心理契約的滿足。社會交 換關係理論認為人們尋求與組織之間的公平及平衡的交換關係。Rousseau (1989) 界定心理契約是員工對組織間相互義務的感覺;而 Moorhead & Griffin (1998)表 示心理契約是建構於誘因與貢獻的交換關係上(阮瑋琳、萬光滿、蔡淨鈺 & 江 敏慧,2013)。

Fredrickson (2002)敘述,不同類型的正向情緒有助於擴大人們的短暫思考與 行動。部屬知覺心理契約滿足,如加薪、升遷、工作福利、工作保障、教育培訓 等,亦會提高工作績效、工作滿意度、組織忠誠度、留職意願及提高創新行為、

創造力產出等來回饋組織(Coyle-Shapior, 2001;陳銘薰、方妙玲,2004;林允盛,

2013;曾仁衍,2010)。因此,本研究推測具有品味的部屬能夠透過心理契約的 滿足來激發更多創造力。本研究提出假設四為:

H4:心理契約滿足對品味能力與創造力有顯著中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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