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五章 洪災韌性提升方案推行

三、 各部會分工說明

然而,在氣候變遷的不確定性與可能造成的極端降雨的衝擊下,

近自然解決方案(灰色工程與綠色工程)仍有其極限,無法完全保證「災」

不會產生,故應同步配合非工程措施的加入,盡可能減低「災」對於 民眾可能產生的威脅,並作出相應的應變措施,保障民眾的人身安全。

此外,對於國土規劃亦應積極進行,針對高風險地區限制或禁止進行 開發,以確保國土及民眾之生活環境可達永續,藉以跳脫治水工程與 土地風險間的惡性循環(如圖 5-2),同時也可以用在易淹水地區以及受 極端氣候影響地區的韌性提升。相關措施與使用時機說明如下:

1、國土規劃措施:在易淹水地區保護標準提升之後,首要措施即是 進行開發的管制與限制,根據提升後的保護標準制定開發容量上 限。採用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措施,防止都市人口無限的膨脹,以 確保都市有秩序發展,賦予不同之使用性質及使用強度,並限制 有妨礙各分區用途之使用,以維護良好居住環境、提供合宜公共 設施。

2、近自然解決方案:採用灰色基礎設施來提升易淹水地區的保護標 準有其限度,因此必須藉由近自然解決方案來協助灰色基礎設施 提升其保護標準。近自然解決方案即是以綠色或藍色基礎設施搭

確認分析範圍

(包含計畫區之完整集水區)

情境分析

(現況及納入韌性方案)

以計畫區上、下游控制點之淹水條件分析其連動影響 (設置方案前後淹水面積、淹水深度、淹水時間)

影響範圍

(經濟面/社會面/環境面)

5-17

配灰色基礎設施,採用多功能的綠色空間設計,主要目標為提昇 自然環境的品質,包含自然的或人為管理下的的綠色措施,進而 提升灰色基礎設施的保護標準。

3、非工程措施:當相關結構性工程都施行後,而易淹水地區仍有淹 水風險之虞,此時則需要採用非工程的軟性治理措施,透過強化 預警與疏散、強化建築防水、強化居民自主防災觀念、健全災後 復原等相關措施,減低水患造成民眾的「損害」,並且讓民眾與 社會可以快速恢復原狀。

圖 5-2 洪災韌性提升方案作用

5-18

然而,政策的實際推動需要瞭解部會分工架構,以利後續的推行 工作。洪災韌性之提升必須藉由公務機關來推動方能加速其成效,然 而目前國內水利治理從流域上游到下游分別由不同政府機關單位來執 行,包括:

1、治山防洪:農委會林務局 2、坡地水土保持:農委會水保局 3、雨水下水道:內政部營建署 4、區域排水:經濟部水利署 5、低衝擊開發:內政部營建署 6、橋梁配合改建:交通部公路局 7、農田排水:農田水利署

8、水產養殖排水:農委會漁業署

9、地下水資源: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10、地層下陷:經濟部水利署

11、水質:環保署

僅是洪災部分的推動,就需要水利署、農委會(林務局、水保局、

農田水利署)、營建署與公路總局等單位來共同推動執行,同時在災害 資訊傳遞、通報、復原等面向下,還需要中央災防單位(消防署)、國家 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地方政府等來共同執行,在目前水利相關業務尚 未進行全盤性的統籌規劃與管理時,需要建立整合機制或平台,協助 推展洪災韌性提升的工作。

因此,整體分工架構而言,首先需透過中央機關進行整體性之評 估作業,再交由縣市政府針對其結果進行洪災韌性提升方案規劃與工 程施作,據以完成方案的推動執行,同時研擬相關配套措施,茲將分 工架構概略說明如下。

1、整體性之水利治理評估作業:應由經濟部水利署為主導,負責進 行整體性之評估與方針規劃,並橫向與其他部會溝通協調,再交 由縣市政府之主管機關推動與執行。

5-19

2、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確認:負責民眾溝通(含工作坊之召開或委託 第三方協助舉辦)、方案細部設計(含縣市國土計畫與相關法規確 認)、行政契約簽訂。

3、方案規劃與施作:負責依據主管機關設計與規劃之內容,由地方 政府工務單位進行工程施作。

4、配套措施規劃:負責依據主管機關規劃之配套措施,及所屬業務 協助進行相關措施之施行。

後續將於第六章以臺南市安南區總頭地區為案例擬定整合機制 (推動執行、配套措施),並擬定各單位的分工,藉以有效推行洪災韌性 提升措施。

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