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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觀光」的相關理論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部落觀光」的相關理論

一、部落觀光的定義

國內針對原住民觀光議題已有一定數量之研究成果,探討面向隨著時間之演 進亦有所不同,對於相關的理論之研究,大致上可分為觀光人類學研究、族群關 係研究、觀光衝擊研究與社區研究等四種類型。本研究依四種類型分述如下:

(一)與觀光人類學

與觀光人類學相關的理論,學者謝世忠(1994)由原住民族與漢族之間的社 會經濟地位不對等為觀點出發,探討原住民族的傳統文化及藝術如何被再現與 重塑,使得原住民文化成為「被觀光」或「被消費」的商品。然而,異族觀光 (ethic tourism)意指觀光客到一個與自身文化、種族、語言或風俗習慣相異之社 區或展示定點進行參觀。實際生活中,即是觀光客到一個異族社區,或有異族 成員及其文化項目展演的定點進行人、事、物、景的參訪;由於此類型之社區 或定點通常位在距都市較遠的山區或偏遠部落,可以同時進行自然與文化觀 光。

綜上所述,本研究最主要的焦點可歸納為二個部分:一是在原住民與漢人 社經地位不對等的結構中,原住民觀光如何進行;二是原住民如何重塑與再現 觀光客所感興趣的原住民傳統文化。因此,謝世忠在 1990 年代初期所進行的 研究將原住民觀光分為四種型態:即都市情境 (花蓮模式)、生活區 (蘭嶼模式)、

社區動員 (德化社與烏來模式)及集中展現(台灣山地園區與九族文化村模式),

說明原住民觀光在此四種型態下的進行方式。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許多的 研究及分類也難免受到挑戰。第一,1980 年代以來的原住民觀光潮流已轉變 為觀光客進到原住民生活的場域,透過部落動員方式,進行文化展演或生態導 覽解說;很明顯的,集中展現的原住民觀光模式風光不再。第二,傳統文化及 生態環境如何被重塑、包裝與展演,亦與原住民族本身如何看待這些資產的態 度及行動有關(陳永龍,1994)。第三,相較於現今公部門大力提倡原住民社區 發展觀光產業之現象,因此,這些研究顯然缺乏與政策對話的可能性。

(二)與族群關係

另一種關於原住民觀光之研究乃著重於族群關係的探討。此類研究聚焦於 國家公園與原住民族之間的互動關係,主張國家公園之設立必須同時兼顧原住 民族的生存權及參與權(宋秉明,2001;洪廣冀,1999;紀駿傑,2001;蔡旻 玠,2001)。紀駿傑(2002)指出國家公園作為生態保育之機制,往往將居住於國 家公園境內的原住民族視為應被移除之對象,反而忽略他們也是自然生態的一 部分,此現象其實明顯地反映主流族群與少數族群之間權力不平等關係。原住 民族之土地權、文化權與自主權經常在此種不平等的權力關係下被主流族群所 消音(宋秉明,1995;Zeppel,1998)。「共管機制」被視為是目前較佳的解決之 道,提升原住民族在生態保育議題上的重要性,與國家機構一同進行生態資源 之管理。共管機制一方面被認為是消弭族群不平等關係的重要機制,另一方面 則被期待提高原住民族保護山林及生態之意願,藉此達成自然生態永續經營之 目標。共管機制之目的乃是意圖藉由在地參與自然資源管理之方式,徹底落實 生態保育之工作。

然而,目前許多原住民部落發展觀光產業的最終關懷,並非像山美達娜伊 谷所強調的生態保育,而是如何透過觀光產業帶來就業機會及收入保障。換言 之,生態保育或文化重建只是一種帶來觀光客、經濟利益、地方繁榮的手段,

但是為了儘量避開觀光開發所可能造成的負面衝擊,因而強調永續經營的原則。

共管機制即可被視為永續經營原則下的方法之一,有趣的是,目前關於共管機

制之討論,多注重國家公園與原住民族之間的權力平衡問題,而未關注到原住 民社區或部落內部是透過何種機制以符合永續經營的原則。

(三)與觀光衝擊

「部落觀光」的發展或許從理論的研究上,對於原住民的部落是件很好的 事,但其仍是有部份的優缺點,以下即是針對「部落觀光」對原住民部落的衝 擊整理的一些論述。羅紹麟(1985)指出遊憩或觀光行為對任何地區皆必然造成 自然環境或社會文化改變,此部份即稱為觀光衝擊。1960 年代的樂觀主義的 研究者認為觀光活動帶來地方經濟繁榮發展,自是有其必要性。故無需加以限 制或進行任何管制;然而 1970 年代,人類學者及社會學者針對觀光活動所造 成觀光地區之負面衝擊卻一度提出嚴厲的批評看法,表達出對部落發展觀光 活動的強烈負面觀點。至於到了 1980 年代之後,這部份的觀點較趨於緩和,

關於觀光衝擊之認知逐漸轉變得較為平衡,無論是正面或是負面衝擊,同時都 被納入觀光發展之評估中(Parlett, Fletche, & Cooper, 1995)。是故,對於發展觀 光對於觀光地點之衝擊,可區分為經濟衝擊、環境衝擊及社會文化的衝擊三個 面向進行討論,這三個面向的衝擊又依其發生結果分為正面與負面的結果。(王 柏昌,2008)

1.經濟衝擊

觀光活動的發展對一個地區而言,經濟衝擊的程度和所產生的正負面影 響,由以下六項主要的因素來決定:(1)觀光設施的特性及其對觀光客的吸 引力。(2)觀光客在觀光所在地的花費金額。(3)觀光地區的經濟發展程度。

(4)觀光地區的經濟結構和規模。(5)觀光花費在觀光地區內循環使用的程度。

(6)觀光地區因應觀光需求季節性變動的程度(陳思倫、宋秉明、林連聰,

1995)。

就交通部觀光局的資料顯示,觀光活動的發展對於每個地區的影響,因 著各地經濟結構的不同而有所差異,而觀光活動對經濟產生的影響也因地而 異,在低度開發的地區所造成的經濟衝擊較大,而且由於每個地區之經濟結

構不同,觀光發展所造成的衝擊及影響亦因著大小、正負面而有不同的結果,

對低度開發地區的經濟衝擊顯著大於已開發地區(陳思倫等,1995)。

大體上而言,觀光活動為觀光地區通常是帶來之正面經濟衝擊通常多於 負面(陳思倫、郭柏村,1995;歐聖榮,1998),觀光發展被認為能夠創造在 地就業機會、提高觀光地區平均所得、改善基礎建設以提高生活品質、帶動 相關產業發展,並且可能吸引外資進入觀光地區進行商業的投資(例如飯店、

民宿的建設),如此便全面提升觀光地區之收入與生活水準。然而其負面的 衝擊效應也不容忽視過度依賴觀光,也可能造成排擠技術性工作的勞動力,

於是造成觀光地區職業結構失衡的現象;再來則是外來財團進入觀光地區進 行投資,最終目的也可能只是要掠取觀光地區之商業利益。就台東縣小野柳 美麗灣為例,無論是環保團體或是當地的居民皆反對,並禁止外來財團進入 野柳美麗的海灣大自然美景中進行開發或經營觀光飯店,因此對於居住於當 地之原住民而言一直有著強烈的共識,對於為何在未經過環評的地區,即使 財團強調以觀光產業所帶來的經濟收益,將回饋給台東縣的居民;但是,仍 然無法免除「圖利財團」、「政治利益」等批評。因此,原住民地區發展觀光 產業一方面必須守住外來財團隨時準備「撈過界」的防線,另一方面則是要 面臨地區面對利益分配與衝突的課題。

然而,觀光發展最大的難題莫過於觀光活動帶來經濟衝擊、對觀光地區 社會文化的影響力,以及環境的影響等議題,這也是觀光活動能否順利進行 的重要因素之一。

2.環境衝擊

隨著全球環保意識的抬頭及環保運動逐漸受到全球大眾的重視,觀光發 展對觀光地區及部落環境的衝擊,也因此逐漸受到關注及討論。相關的研究 指出觀光發展與實質環境之間存在著完全不同的兩種關係:(1)兩者相互衝 突:由於觀光活動的發展必須不斷的擴張土地使用,而這些土地的利用多半 是不當或超限之使用而造成林木砍伐、污染發生、觀光客擾亂動植物之棲息

地等種種問題,如此情況勢必造成環境破壞,兩者之間的衝突性相對較高(顏 宏旭,1994;郭建池,1999)。(2)兩者相輔相成:亦即當觀光發展若是在國 家公園人文或自然資源保護區中,觀光活動的發展是有計畫、有限度的在環 保條件下進行開發,並對於觀光當地提供了適當之保護及管理,所以兩者之 間的衝突性已減至最小。

總言之,經過研究整理後,觀光發展對實質環境影響的重要因素而歸納 出四個重要項目:(1)遊客使用及觀光發展的強度。(2)觀光發展要具有遠見 性。(3)生態環境的彈性。(4)觀光發展變形的特質,並且當觀光客使用及觀 光發展的強度較小、生態環境的彈性愈大、觀光環境發展愈具有遠見、觀光 發展變形程度愈小者,則觀光發展對當地實質環境的影響為正面的可能性愈 大(黃翠梅,1996;郭建池,1999)。對於觀光活動的發展相較於環境的影響 及衝擊通常以負面最多。不當或超限利用當地的資源,導致破壞自然環境,

造成該地資源的驟減,致使觀光發展與生態環境間形成互為對立並且相互矛 盾關係(李素馨,1996)。因為,觀光發展必須不斷擴張觀光地區的土地使用 面積,在不當或超限使用的情況下,往往對於當地的自然環境造成破壞,如:

森林砍伐、環境污染與自然生態系失衡的問題。除此大方向的衝擊外,另一 方面,觀光活動本身即可能帶來噪音、垃圾等污染問題,觀光客對原住民飲 食文化之嘗鮮心態,但卻可能造成當地生態系失衡之問題(Korca,1996)。再 者,觀光地區為滿足觀光客休憩、遊樂之需求,勢必開發更多土地以供利用,

而造成水土流失、原始地質的破壞等問題,甚至可能為迎合觀光客之偏好或

而造成水土流失、原始地質的破壞等問題,甚至可能為迎合觀光客之偏好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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