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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發展與學校之關係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都市發展與學校之關係

人類是群居的動物,為了食物和居住而集聚在同一場所,這也是人類活動 形成的基本元素。聚落(settlement)或稱為集居地,是都市形成的基本原型,是 人類住屋及其附帶的各種營造物之集合體(胡振洲,1977)。聚落是人類聚集的 場所,隨著人口的成長,聚落的人口結構複雜化、範圍擴展、機能也變得多 元,進而形成都市。有關都市發展空間的理論和學說相當繁多,德國學者 W.

Christaller 於 1933 年提出的中地理論 (Central place theory) 即是古典學派著名的 重要理論之一。

W. Christaller 將經濟學的概念導入其理論,認為一個地區所需的商品與服 務是由其範圍內的中心城市所提供,此一中心城市即為中地(Central place),也 就是一區域的中心點;中地所提供服務的範圍則稱為腹地(Hinterland)。

為了建立理論,W. Christaller 也提出了幾項假設(引自王秋原,1986;張秋 寶,1975;張祖璿,2002;陳伯中,1983;羅惠斌,1991;嚴勝雄,1980):

1.假設有一個無限制而均質的大平原,任何方向的運輸交通之可及性和型 態皆相同。

2.平原之上,人口平均分佈。

3.位在平原上的中地(聚落)對其腹地供應貨物、服務、和行政等機能。

4.消費者都到離他們最近的中地去取得所需的機能。

5.機能的供應者會在平原上找尋最好的位置,以取得最大的市場,使利潤 最大化。

6.依供應者擴大市場的範圍,能提供較多機能的中地是較高級的中地,反 之,則是較低級的中地。

7.較高級的中地能提供較高級的機能和較低級中地所能提供的機能。

8.所有消費者收入相等,對貨品和服務的需求程度也相等。

由於中地理論的假設是在一均質的大平原上,因此中地的規模、機能及其 間的距離有一定的關係。層級較高的中地,其個數愈少,彼此間的距離較遠,

進而建構出一正六角形的型態,並具有上下階層的聚落體系。若運用在國家都 市的分級上,一國之中地可由層級高至低分為:全區大城、省區首邑、縣城、

市鎮、鄉鎮、村、及小村等七級。

雖然中地理論的中心觀和層級觀對都市大小、機能多寡有其假設和解釋,

但仍有些限制(陳坤宏,2001)。首先,它假設平原上的自然條件、消費者能 力、貨品或服務、居住、交通運輸有相同的一致性。但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國 家能符合這些條件,人類的聚集地不可能呈現如此均等的六角形狀態,因此中 地理論僅能作為一概念,而不能在實際情況下運用。其次,當人口漸漸增加或 減少時,中地層級是否會隨之而變化,不再呈現正六角形的分佈情形亦不得而 知,也就是指中地理論並未考量都市及其區域(腹地)動態的變化,僅是一靜態 的模型結構;再者,中地理論設定範圍內的人類生活只為了一個目的----經濟,

但人類有個人的思想、價值觀,並不會產生相同的一致性文化,而不同的文化 就會產生不同型態的聚落,這也是中地理論的限制之一。

縱使中地理論有以上之限制,但 W. Christaller 所建立的中心性和層級性仍 為後世的相關領域帶來很大的貢獻,有許多學者仍以此理論為基礎做適宜的修 正。

大陸學者陸大道 (1999) 也曾以空間結構系統提出「點- 軸系統」。所謂

「點」係指各級中心地,亦即帶動各級區域發展的中心城鎮,同 W. Christaller 所指的中地。「軸」則是指在一定的方向上聯結若干不同級別的中心城鎮,而 形成之相對密集的人口和產業帶。以中地理論來說,可意謂為聯結各腹地之間 的交通運輸線。聯繫點和點之間的「軸線」有二項特點:一為軸線是區域經濟 設施、社會設施的集中地帶,二為軸線上集中的社會經濟設施通過產品、訊 息、技術、人員、財政等,對附近區域有擴散作用。由於軸線是主要線狀基礎 設施,周圍地帶通常具有較強的社會經濟實力和發展潛力。

與 W. Christaller 的中地理論相較之下,點-軸系統一樣具有中心性-腹地和 層級性的概念,但點(中地)的性質、規模、機能十分多樣,凡各類城鄉居民聚 集地、企業、綜合性或單項的經濟基礎設施和社會基礎設施皆可看作一個點。

其成長大小則依社會經濟客體發展而定,因此每個點皆具有不同的機能和潛 力;其次,點具有成長性,透過軸向外擴充,所以可視為一發展過程,具有動 態性;再者,點和軸形成的軸線因有發展潛能,因此會吸引更多樣的社會經濟 客體融入,即為軸線的影響範圍,可稱之為面。中地、腹地、影響範圍就構成 一個點、軸、面的發展系統。點-軸系統跳脫中地理論的限制,不僅以經濟和社 會層面看都市的發展,並將都市擴散視為一動態過程,較符合現實的實際情 形。無論是點與影響範圍,或是中地也與腹地都會隨著自然環境與社經環境的 變遷而有所變化,二者間形成一個有機的共同體或複合體,具有動態過程的特 質。

由於具有動態性,所以區域也會因不同因素的影響,隨著時間改變人口特 質之分佈情形(蔡勇美,1979)。有學者認為區域發展屬一種緩慢動態、持續的 調適過程,但在某些條件下會出現不連續的變異現象,使之產生重大變化(鄒克 萬、張曜麟、紀瑞瑛,2001;蔡勇美,1979)。變異的因素很多,大致分為三 類,一是個人因各種不同原因遷往都市中其他不同領域,如社會流動,此屬個 人內在因素;二是外在自然因素,如地震;三是外在人為因素改變區域之土地 利用性質造成的,如機場、工業區的建立、醫院、科學園區之規劃等。蔡勇美 (1979)認為最明顯的例子是大學之設立,由於土地利用的改變,使得人口特 質、結構、居民的生活方式,思想也改變了。

國外許多著名的大學,如英國劍橋、牛津大學、美國賓州、普林斯頓大學 等就是明顯的例子(商華昀,1994;郭建興 2002;趙家麟,1998)。趙家麟(1998) 曾就以美國已設立超過 250 年之普林斯頓大學(Princeton University)為例,以校 園空間發展的角度來探討其演化及變遷。普大的前身是紐澤西學院(College of New Jersey),其建校理念是希望校園能夠遠離都市、馬路的塵囂,因此校區選 址於半原野式的郊外。

在 1746 年成立之初時僅有二棟建築物:那薩館(Nassau Hall)和校長寓所。

其建築物距主要幹道(現今的華盛頓路)有 70 公尺之遠,這距離也為紐澤西學院 留下了未來發展的空間,使那薩館成為日後主校區的中心點(圖 2-2-1)。

到了 1860 年,紐澤西學院的校地從 4.5 英畝增至 210 英畝,涵蓋了華盛頓 路及鐵道。至 1896 年,紐澤西學院正式改稱為普林斯頓大學,其校園也持續擴 大,與火車站相連。

那薩館(Nassau Hall)和校長寓所 1860 年時的普林斯頓大學

1929 年時的普林斯頓大學 1896 年時的普林斯頓大學

1986 年的普林斯頓大學

圖 2-2-1 普林斯頓大學之校園發展圖 資料來源:修改自趙家麟(1998)

到了二次大戰後,普大的校地又增至 2,325 英畝(約 942 公頃),並持續擴建 其建築。到了 90 年代,華盛頓路已成為穿越普大校區的道路。校園外部的環境 也從散落周邊的民宅農莊轉變成為繁榮的現代都市。

一個校園的規劃,通常會依其劃定好的土地做極度完整的設計。但此類的 規劃容易拘限校園的發展,忽略其多樣性的發展。普大在設立之初也只有二座 建築物,但經由校園填充的概念,經過上百年的發展,漸漸帶動周邊區域的發 展、進步,吸引人口聚集,而最後產生了現代都市。由此可知,大學可展現的 力量並不僅限於校園之內,對於校園外部也能同時產生其影響力。

相較於普大二百多年來的發展,我國大學成立年代最長遠者充其量也不過 六、七十年,且我國地小人稠,都會區中的大學通常是設校之初時,位於都市 的地緣或周圍,但在都市化過程的影響下,漸漸被擴展的都市併入其中(王德 生,1982),因此在都市空間成長的擠壓下,大學本身的發展空間就相對地有 限。換言之,位於人口密度較低之鄉間大學的發展也極有可能帶動所處區域之 成長,進而產生大學與區域共生共存之現象。

之前已提過中地會依功能規模大小的影響,逐步形成都市階層,又因為都 市是個有機體,其提供之功能也同樣是有機的,可統稱為機能,一般的中地皆 具有行政、宗教、社會設施、文化生活、交通設施、經濟生活等六項基本機能 (沙學浚,1974;Gist & Halbert, 1956;Gist & Fava, 1967)。當某項機能能夠發展 充足時,就能成為該中心特殊之處,而都市階層較高者,其機能愈多樣、影響 範圍愈大、公共設施愈複雜。所謂公共設施係指為滿足都市居民或機構之運 輸、遊憩、教育、醫療、衛生、通訊、能源等共同需要而規劃之公共設施或設 備(孔憲法等人,2003;林英彥等人,1998;Knox, 1994)。公共設施亦具有解決 日常所需、提高環境品質、美化景觀、促進社會和諧、帶動經濟成長之目的。

不同階層的都市設置之公共設施也會有所不同(如表 2-2-1)。

由表 2-2-1 可知,大學多於一般公共服務之區域性之文教設施,其選址與 周圍環境、都市計劃有密切的關係。此外,公共設施的設置,也會受到居民在 喜好上的差異,而影響人口聚集的強弱(鄒克萬、謝銘智,2000)。大學周圍所 形成的文教區或文教聚落為居民選擇的喜好之一。

紀雲曜、李上妤、葉光毅(2004)以 23 種公共設施為例,研究公共設施的最 適服務之影響距離,透過專家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大專院校的最適距離為 1.5 公

里,在此範圍中對類近居民會有某種程度的服務與影響。但此研究僅以工學的 角度建立客觀的距離模式,並未對大專院校在 1.5 公里的範圍會有何種影響和 實際情形做討論或相關論述。

表 2-2-1 不同都市階層公共設施

階層 農村集居 一般市鎮 地方中心 區域中心 全國性 人口集居

規模 4 千人以上 1-5 萬人 10-50 萬人 20-200 萬人 500 萬人

規模 4 千人以上 1-5 萬人 10-50 萬人 20-200 萬人 500 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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