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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酒後駕車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將分別探討酒後駕車、酒駕風險知覺與拒酒自我效能之概念、量測工具 與相關研究,做為探討本研究的基礎。本章共分酒後駕車、駕駛風險知覺、拒酒 自我效能三小節。

第一節 酒後駕車

本節旨在探討酒精對人體的影響、量測方法、對駕駛行為與酒後駕車的相關 研究。分述如下:

壹、酒精對人體的影響

酒精如同全身麻醉劑,可以降低腦部所有區域的功能,最先受到影響的是腦 部較高的整合區域,其次是思考程序,精細的決定力、判斷力、運動功能等也會 接著依序失去原有的功能水準(楊聖信、林君穎、許桂森、張國志譯,1998)。 飲酒後,酒精對人體產生多少影響是與人體內血中酒精濃度(Blood Alcohol Concentration , BAC)的高低有密切關係,阮祺文(2000)研究指出:

1. 血中酒精濃度到達 10~50 mg / 100 ml 時:精細工作的控制能力降低,判斷 能力、協調能力、注意力等也降低。

2. 血中酒精濃度到達 50~100 mg / 100 ml 時:肌肉協調能力受損,反應遲鈍。

3. 血中酒精濃度到達 150~300 mg / 100 ml 時:平衡感受損,說話含糊,腳步 不穩,感覺產生障礙。

4. 血中酒精濃度超過 300 mg / 100 ml 以上時:無法站立、昏睡、肌肉失調明 顯、大小便失禁、呈現昏迷狀態。

5. 血中液酒精濃度到達 400~500 mg / 100 ml時:完全失去意識、呼吸循環虛脫 可能導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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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知,飲酒後,人精細工作的控制能力、判斷能力、協調能力、注意力、

肌肉協調能力、平衡感等都會受到影響,連帶也會影響到駕駛人操控機動車輛與 判斷路況及反應的能力。

貳、人體內酒精的量測

一般量測人體內酒精含量的方法有下列三種:

1. 血液中酒精濃度(Blood Alcohol Concentration, BAC):指 100 cc 血液中所含之 酒精公克數,即以 g/dl 表示之,例如:100 cc 血液中含有 0.05 g 酒精時,

即以BAC 為 0.05%表示之。

2. 呼氣中酒精濃度:指每公升吐氣中所含之酒精毫克數,即 mg/l。

3. 尿液中酒精濃度:指 100cc 尿液中所含之酒精公克數,即 g/dl。

一般而言,尿液中酒精濃度,大多用於醫院病理生化檢驗,較少作為交通執 法的標準。歐美等國家交通執法標準較常使用的是血液中酒 精濃度,其檢驗結果 較為精確,但必須藉由抽血的方式取得檢體,施行較費周章。相對而言,我國交 通執法單位則採用取樣較為方便的呼氣酒精濃度做為取締標準。

我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十四條 規定:動力車輛駕駛人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 升 0.25 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 0.05 以上者為酒後駕車,必須取締受 罰。

参、酒精對駕駛行為的影響

酒精可以影響一般人的注意力、肌肉協調能力、判斷能力等(阮祺文,2000;

楊聖信等人譯,1998)。對於駕駛人而言,酒精對駕駛行為的影響為何?有關的 研究如下:

Harrison 與 Fillmore(2005)以酒精及安慰劑對 28 位有駕駛經驗的受試者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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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模擬駕駛路試實驗,結果發現:酒精會降低駕駛操控的精確度,駕駛技術愈差 者受酒精的影響愈大。

傅幸梅(2004)以駕駛模擬器進行酒精對駕駛行為績效影響之研究,結果發 現:交通標誌距離判定、分割注意力工作、聽聲辨位、數字加減運算、文字關聯 性判斷工作之正確率隨呼氣酒精含量增加而下降,反應時間增加。

朱禮伶(2009)藉由駕駛模擬系統以虛擬實境技術建構出市區道路的場景,

以實驗方式探討在不同的呼氣酒精濃度下,酒後駕車對駕駛者造成之影響,分析 發現:當駕駛人酒後開車上路時,不但反應較慢、控制較差,而且還會有暴衝、

急停、左右蛇行等危險駕駛行為。同時並認為:酒後駕車將提高肇事率,且當駕 駛人的呼氣酒精濃度越高時,其肇事率也就會越高。

田文肇(2008)以固定式機車模擬器配合虛擬道路場景進行實驗,探討機車 騎士對於道路上突發事件的煞車反應時間,結果顯示,喝酒會讓受測者對於突發 事件的剎車反應時間變長,增加可能發生事故的機率。

陳凱唯(2009)以駕駛模擬儀設計符合台灣的駕駛場景與駕駛任務劇情,進 行酒駕實驗,研究發現:呼氣酒精濃度對於油門深度、車速、縱向加速、方向盤 角度等駕駛績效,都達到顯著性的影響。

綜合以上的研究,可以發現:呼氣酒精濃度的高低確實會影響交通標誌距離 判定、突發事件的剎車反應時間、油門控制、車速、方向盤角度等駕駛行為的表 現,呼氣酒精濃度越高,駕駛績效越受影響。當駕駛人呼氣酒精濃度越高時,其 肇事率也可能會隨之越高。

肆、酒駕行為造成事故之研究

酒精對駕駛行為的影響包括:駕駛操控的精確度、交通標誌距離的判定、危 險駕駛行為的發生、突發事件的煞車反應時間等(田文肇,2008;朱禮伶,2009;

傅幸梅,2004; Harrison & Fillmore,2005)。酒後駕車對事故發生的關聯性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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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現有的相關研究如下:

Lin 與 Kraus(2009)進行機車騎士事故傷亡類型與風險因素的回顧研究,

發現每行車一公里,機車騎士的死亡風險為其他機動車輛駕駛人的 34 倍,而酒 後駕車是主要的影響因素。

Ramstedt(2008)以時間序列方式分析 1950-2002 年代戰後美國酒精消費量 與致命事故的關聯性,結果發現:酒精消費量對男性駕駛機動車輛肇事致命的發 生率,具有相當好的解釋力,酒後開車駕駛人血液酒精濃度與機動車輛致命事故 間有極為顯著的關聯性。

黃韻芝(2006)分析內政部警政署民國 93 年造成人員當場或 24 小時內死亡 的 A1 類道路交通事故原始資料檔案 2502 筆,結果發現:駕駛人的飲酒情形會嚴 重影響肇事傷亡程度;酒測結果酒精濃度越高者,死亡預測機率也越高。

郭乃鳳(2010)從內政部警政署九十七年臺閩地區造成人員當場或 24 小時 內死亡的 A1 類、及 24 小時後死亡的 A2 類交通事故原始資料檔中,整理出 73407 筆機車事故資料,進行研究,結果顯示:「超過酒測值」者在受傷與否之勝算為

「未飲酒或未超過酒測值」者的 3.34(1/0.299)倍,即飲酒超過標準值的機車駕 駛比較容易在事故發生中受傷;同時也發現酒後騎車與事故的嚴重度有關,酒精 濃度越高,傷亡比例也就越高。

李燕鳴與白璐(2000)研究花蓮地區 621 位因車輛肇事受傷送急診者的死亡 率與醫療花費,結果發現:酒後駕車頭部外傷者的死亡率達 10.2%,為一般肇事 頭部外傷者死亡率 1.4%的 7.2 倍,可見酒後駕車如果發生事故,傷亡必然慘重。

綜合以上的研究發現:飲酒超過標準值的酒駕行為較易發生事故,換句話 說,飲酒超過標準值的酒駕行為有較高的事故風險。同時也發現:酒精濃度越高,

傷亡比例亦越高,也就是說,飲酒量愈多,體內酒精濃度也就愈高,酒駕行為發 生傷亡事故的機率也隨之增高,死亡率也比一般肇事車禍高出很多,因此減少飲 酒過量的酒後駕車行為,是避免酒駕肇事的主要方法之一。法務部(2009)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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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雖然修法重罰且加強取締,但呼氣酒精濃度超過 0.55mg/l 移送法辦的駕駛 人卻仍大幅成長,8 年間增加了 2 倍多,不但如此,再犯率也高達 30%。如何降 低飲酒過量的酒後駕車行為與再犯率,以減少酒駕肇事所造成的死傷、家庭破碎 與社會成本,是很值得進行深入探討的主題。本研究企圖從不同法辦次數駕駛人 的酒駕風險知覺與拒酒自我效能加以探討,找尋其與酒駕行為之間的關聯性與預 測力,希望能提供法院與地檢署之觀護人在擬定有效輔導策略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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