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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重要名詞之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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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擬採深度訪談法,以補文獻分析法之不足,訪談主要對象包括:

(一)行政官員:主要將訪問桃園縣政府主管勞資業務、產業發展就其如何引導中 高齡者對再就業的看法。

(二)工會團體:訪問桃園縣總工會理事長、工會幹部、台灣總工會秘書等。

(三)調解委員:訪問長期以來協助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協調勞資爭議者 ,訪談將採親自面訪,並以開放式方式進行,即訪談前先擬出問題大綱,確 立訪談主題與綱要,另一方面在主題綱要範圍內讓受訪者自由表達看法。深 度訪談資料旨在補文獻中未及論述的部份。

(四)行政人員:主要將訪問就業服務台之服務人員,尤其每天接觸中高齡求職人 員,因第一線較能瞭解中高齡者對再就業的看法。

三、個案探討

作者協調勞資爭議七年有餘,近身觀察中高齡者失業後,第一個反應常為「未來 要怎麼辦」?除埋怨公司不負責任外,對於如何再找到新工作?往往顯得徬徨無助,

不知何去何從?一方面擔心自己技能不足、公司是否願僱用中高齡人員;另一方面,

中高齡者受限於年齡及體力,又無法參與藍領工作,如低就業技能或無需就業技能之 體力工,在高不成低不就又放不下身段前題下,心理調適困難。 依就業服務法第 5 條規定,雖已將「年齡」納入就業歧視禁止項目,唯社會大眾的刻板印象仍常以年齡 作為衡量生理機能之重要指標,而常忽略「功能年齡」。其實,在醫學不斷進步,年 長且健康及生理功能狀況良好之中高齡者所具備的專業知識、技能與經驗等是非常難 得的人力資源。這部分本研究擬以五個案例加以探討分析。

第四節 重要名詞之界定 壹、 中高齡

依就業服務法第 2 條:「四、中高齡者:指年滿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國民。」

貳、 積極性勞動市場政策

從概念內涵上來看,積極性勞動市場政策(ALMP)是相對於消極性,即有別於福 利國家提供的失業給付、失業救助、提早退休津貼等來維持失業者所得的消極性(

passive)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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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性政策(activation policies) 即針對接受政府所得給付者或可能被永遠排擠於 勞動市場外者,透過教育、職業訓練或再訓練、團體互助過程等政策,幫助渠等進 入或再進入勞動市場。ALMP 不只是給予失業者或其他相關人士更好或更多的訓練

,即不只著重勞動市場的供給面;在某種程度上,也減輕了如提供津貼等對需求面 的衝擊。

參、 非典型勞工

「非典型工作型態」指的是有別於典型或傳統工作型態者,也即指一種非全時、非長 期受聘僱於一個雇主或一家企業的工作型態。一般而言,部分時間工作、定期契約 工作、派遣工作和自營作業或自僱型工作都屬於「非典型工作型態」的範圍。唯隨 資訊與通訊科技的發展與運用,網路工作和電傳工作似乎也逐漸被納入「非典型工 作型態」之列。

從事部分工時的工作,勞動條件與福利未受到太多的保障。之所以提供非核心勞工 較低的薪資條件與福利,基本上與這些勞工的生產力無關,而是與企業感覺的需要 性、方便性或重要性有關。此外,「非典型工作型態」的提供滿足了企業經營彈性的 需要,讓企業能夠依據市場狀況調整勞動力的運用。因此,「非典型工作型態」與服 務業的發展息息相關,已成為企業成本控制的重要機制。

「非典型工作型態」固然提供企業人力資源彈性運用的空間,卻也相對影響到勞工 就業的穩定性。大體上,由於從事「非典型工作形態」的勞工與企業沒有長期性的 聘僱關係,在就業上較缺乏穩定性。再其次,由於「非典型工作形態」對於勞工的 影響之一即所謂訓練機會的缺乏,以致某些勞工無法找到長期、穩定的工作。在訓 練機會缺乏情況下,勞工技能顯然無法持續精進與提昇,勞工「流動」的機會勢必 會受到影響。當「非典型工作型態」普遍為企業所運用時,如何提供勞工一個「安 全」的工作環境,以及如何設計一個足以因應「非典型工作型態」發展的「勞資」

關係架構,至為重要。(成之約:2002) 肆、 失業率

依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對 失 業 率 的 定 義 ,「 失 業 率 」 即 指 失 業 者 在 勞 動 人 口 中 所 佔 的 比 例 ; 勞 動 人 口 則 自 15 歲 開 始 計 算 。 針 對 失 業 者 的 定 義 , 主 計 處 強 調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列 三 項 條 件 : (1) 調 查 前 七 天 內 無 工 作 ; (2) 七 天 內 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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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可 以 工 作;(3) 三 十 天 內 正 在 尋 找 工 作 或 已 找 工 作 且 在 等 待 結 果 中。其 中 第 三 項 是 必 須 有 找 工 作 的 事 實,而 非 僅 指 有 工 作 意 願 即 可,這 也 正 是 何 以 政 府 公 佈 的 失 業 率 往 往 會 低 於 實 質 失 業 狀 況 的 原 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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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中高齡就業現況分析

第一節 積極性就業政策

為因應全球化浪潮及逐年上升的失業趨勢,政府自 2002 年始分期實施短期就業政策,

即「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短期就業促進方案」僅為暫時減緩失業情況的臨時性措施

,對暫時吸納失業人口有一定程度的助益;邇後,政府於 2008 年底擬定了「2009 年-2012 年促進就業方案」,以因應近年來之失業潮,冀能減輕因失業潮而可能引發的社會問題。

一、職業訓練類:

(一)主要法源:包括「職業訓練法」、「職業訓練師培訓法」等。

(二)台灣的職業訓練主要分為「公共訓練」與「企業訓練」兩大類。 無論是何種類別 或是由政府委任民間或企業代辦的方式,都指向兩大區塊,即「在職訓練」與「轉職 再訓練」。和職業訓練相關的議題中,最主要的是訓用能否合一與課程是否足以充分反 映產業快速的變遷與勞動市場的供需平衡。

自 2006 年起,政府首度實施「勞工保險失業給付」,唯施行之初,成效不如預期

,且遭學者質疑是否可能淪為純粹補助津貼;2001 年通過「就業保險法」後,提升其

「主動性」,主要目的即在一般「失業給付」外,加強與「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兩大 區塊的互補作用,在連結上,透過就業諮詢與尋職證明等功能以促使整體就業安全制 度呈現一定程度的積極性。

二、短期措施類:

2000 年後各國的產業結構深受全球化的影響,因此始自 2000 年之短期促進就業措施 有與全球經濟關聯的歷史意義。我國的短期就業促進措施包括:

(一)2000 年至 2004 年:2001 年「永續就業工程計畫」、 2003 年「多元就業開發計畫

」與「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等」等。

(二)民國 2008 年起:「2009 年-2012 年促進就業方案」。

在短期就業促進方案裡,從早期的「以工代賬」到晚近的「就業重建計畫」、「永續 就業工程計畫 (2001)」、「多元就業開發方案 (2002)」、「2003 年多元就業開發方 案-民間團體就業計畫 (2003)」、「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 (2003)」都在一定程度 上暫時性地解決因經濟不景氣而帶來的「失業」衝擊,唯具體成效卻常遭質疑,主 要質疑繫於「短期」的意義以及是否能有效性地吸納失業人口,而非吸納非勞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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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等。此外,這些臨時性的工作往往無法延續工作者的專長、較低的薪資也無法 維持家計;另一方面進用短期人力的單位也無法有完善的工作內容或訓練,僅能安 排臨時性或非技術性的工作,短期就業者在當中很難獲得工作的成就感,甚至可能 消磨掉往後投入勞動市場的動力。對政府而言,許多短期的計畫案往往無法看到、

或是尚未收到效益就面臨預算不足而停辦的命運,難以全面性地評估方案帶來的助 益。不過,政府仍提出了「2009 年-2012 年促進就業方案」,企圖以長、短期就業 促進方案,改善先前計畫的短期性問題,並有效吸納更多失業人口,進而改善失業 率。

(三)各計畫說明:

1.永續就業工程計畫:

(1)永續就業工程計畫主要依據「就業服務法」,企圖以政府資源結合地方特色,發 展並創造區域性的工作機會。主要分為縣市型與跨縣市型。

(2)用人標準以中高齡為主,並規定用人單位須僱用60%來自公立就業服務單位推 薦之人選。

(3)執行期間為 2001 年全年。

(4)優、缺點:本意希望藉由歐洲國家的第三部門產業之經驗,學習或仿效社會福 利、觀光等產業,再造經濟繁榮的實際成果,並從中解決失業問題,但部分學者 認為覆審過於嚴格且永續性非常有限。

2.多元就業開發方案:

(1)上述的永續就業方案是參考歐盟的第三部門就業計畫,以及在九二一重建計畫 中的相關經驗,因此自 2002 年起推出「多元就業開發方案」,企圖結合民間團體 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

(2)本案用人標準以中高齡為主,且除了專案經理人外,全案之工作人員皆須由公 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始得僱用。

(3)執行期間自 2002 年即開始,2003 年之後仍有延續的相關方案。亦即,如果為原 本在該方案裡的「經濟型計畫」得申請保留前一計畫之工作人員,但人數不得超 過半數。

(4)優、缺點:經濟計畫最長三年,社會型計畫只有一年,企業型計畫至 2003 年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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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不佳已取消。由此可見,經濟型及社會型計畫永續性不足且雇用人數的永 續性有限,而企業型更因不符企業需求而成效不彰。

3.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

(1)由於景氣復甦,但失業率未明顯改善,故推出此計畫。

(2)以 35-65 歲且長期失業者為主(6 個月以上),另有特定身份者不在此限,例如:

負擔家計婦女、中高齡、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等,及其他特殊情 況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

(3)執行期間為 2003 年一整年。

(4)優、缺點:進用人為中高齡者占了 63 .6%,顯現本方案已發揮初步功能,但是 不少學者憂心此種救急、救窮的生活紓困計畫,並不足以使就業者之就業力具 永續性,即一旦方案結束、預算花光,就業者就又會回到失業狀態或成為隱藏

(4)優、缺點:進用人為中高齡者占了 63 .6%,顯現本方案已發揮初步功能,但是 不少學者憂心此種救急、救窮的生活紓困計畫,並不足以使就業者之就業力具 永續性,即一旦方案結束、預算花光,就業者就又會回到失業狀態或成為隱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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