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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重要名詞解釋

本研究重要的名詞意涵界定如下:

一、台灣國小

係指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台灣地區的國小學制。台灣正式學制分 為4 個階段:國民小學(6 年)、國民中學(3 年)、高中與高職(3 年)、大學和 專科院校。根據「國民教育法」 (1979 年 5 月 23 日公布、2009 年 1 月 21 日修 正)第 3 條規定:「國民教育分為二階段:前 6 年為國民小學教育;後 3 年為國民 中學教育。」本研究所謂的國民小學,係指九年國民教育之前6 年。

二、新加坡國小

新加坡的正式教育主要分為四個階段:國小教育(6 年)、中學教育(4 至 5 年)、中學教育之後教育(2 至 3 年)、大學教育。本研究係指國小教育。新加坡 國小的6 年當中,小一至小四稱為基礎階段,小五至小六稱為定向階段,國小 6 年之後必須通過小學離校考試(Primary School Leaving Examination, PSLE)才能算是 完成小學教育。

三、課程標準

台灣「課程標準」,係指教育部為謀求各級學校教育目標的實現,所訂定的 有關各級學校課程的總目標、科目與節數、實施通則,以及各科教學目標、教學 時數、教材綱要、實施方法等,以此做為各級學校編選教材、實施教學的依據(李 懿芳,1998)。現行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為教育部於 2003 年 3 月 31 日台國字 第0920045067 號發布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但「為配合中小學一貫課 程體系之建置,並回應九年一貫課程正式綱要自2003 年公佈後,各屆對於綱要

內涵與時代脈絡結合之期待」(教育部,2008),教育部對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 課程綱要微調,於2008 年 5 月 23 日以台國(二)字第 0970082874B 號令修正,

將自100 學年度起生效,由一、七年級逐年向上實施。雖然本文撰寫時最新課程 綱要已公布,但由於最新課程綱要訂於2011 年實施,故筆者將以目前課程綱要 作為撰寫的依據。

新加坡稱「課程標準」為「課程大綱」。新加坡的「課程大綱」係指新加坡 教育部課程規劃與發展署(Curriculum Planning and Developing Division)依各科 目的需要而研擬頒訂,提供給各科的所有教師、教材發展者以及測驗編製人員之 參 考 使 用 , 其 內 容 所 包 括 的 項 目 依 科 目 之 不 同 而 有 所 差 異 (Ministry of Education,1997:1)。本文所要探討的是於 2001 年由課程規劃與發展部門所擬 定的“English Language Syllabus 2001 for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為本研 究主要探討的範圍。

四、九年一貫課程

係指依據教育部於2003 年 3 月 31 日台國字第 0920045067 號發布之《國民 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中所規劃的課程,課程包含課程包含人與自己、人與 社會、人與自然三個面向,整合所有國語、鄉土語言、英語、數學、社會、自然 與生活科技、藝術與人文、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等學習領域,目的在培養具備 人本情懷、統整能力、民主素養、鄉土與國際意識,以及能進行終身學習之健全 國民。九年一貫課程是引導學生致力達成:(1)增進自我了解,發展個人潛能;

(2)培養欣賞、表現、審美及創作能力;(3)提升生涯規劃與終身學習能力;(4)

培養表達、溝通和分享的知能;(5)發展尊重他人、關懷社會、增進團隊合作;

(6)促進文化學習與國際了解;(7)增進規劃、組織與實踐的知能;(8)運用 科技與資訊的能力;(9)激發主動探索和研究的精神;(10)培養獨立思考與解 決問題的能力等十大課程目標,以培養現代國民所需的基本能力。

五、國小英語課程標準發展

我國「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係由教育部頒訂做為我國國中小英語課程教材 編纂及教師施教的重要原則。教育部對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微調,於 2008 年 5 月 23 日以台國(二)字第 0970082874B 號令修正,將自 100 學年度起 生效,由一、七年級逐年向上實施。根據「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語文學 習領域」(教育部,2008),內容包括訂背景、基本理念、課程目標、基本能力、

學習領域及實施要點。

新加坡「小學英語課程大綱」係由教育部頒訂,提供小學英語教材發展、英 語科教師教學,及測驗編制者的依歸。新加坡每十年修訂一次課程大綱(syllabus) 及教材,目前小學所使用的英語課程大綱於2001 年公布,其內容包括:教學目 標、教學方法、課程主題與活動、學生應學習的技能、達成溝通功能的具體內容、

文法項目、評鑑指引及建議參考資料(Ministry of Education, 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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