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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重要詞彙解釋

第四節 重要詞彙解釋

本研究所涉及的重要名詞釋義包括非營利組織、志願服務、佛光人等名詞,

界定其意義如下:

一、

非營利組織 (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

非營利組織是指不以營利為目的組織或團體 (Anthony & Young, 1994),最早 興起於美國,且以「第三部門」(The third sector) 之名稱出現,形成第三種影響 社會的主要力量。它的目標通常是支持或處理個人關心或者公眾關注的議題或事 件,因此其所涉及的領域非常廣,從藝術、慈善、教育、政治、公共政策、宗教、

學術、環保等,在社會中逐漸形成獨立於政府和商業之外的部門,分別擔任起彌 補社會需求與政府供給間的落差。

實際上非營利組織的運作與企業一樣是需要產生利益,但區別在於非營利組 織是為組織倡導的服務對象和服務內容而產生利益,這一點通常被視為這類組織 的主要特性。然而,某些專家認為將非營利組織和企業區分開來的最主要差異 是:非營利組織受到法律或道德約束,不能將盈餘分配給擁有者或股東,因而具 有獨立、公共、民間等特性。

然而非營利組織還是必須產生收益,以提供其活動的資金。但是,其收入和 支出都是受到限制的。非營利組織因此藉由公開籌款,或由公、私部門捐贈來獲 得經費,而且經常是免稅的狀態。私人對非營利組織的捐款有時還可以扣稅。慈 善團體是非營利組織的一種,而非政府組織也可能同時是非營利組織,在臺灣的 非營利組織主要可分為公益性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行政法人等類型。

管理大師 Peter F. Drucker (2012)說:「21 世紀是非營利組織的世紀。」在《下 一個社會》(Managing in the next society:beyond the informationrevolution) 這本 書中,Drucke 也表示:「非營利機構能夠提供機會,讓每個人擁有一個自己可以 控制,也同時可以奉獻和改善的天地。」,他認為非營利組織是一種點化人類的 媒介,他們的共通性在於提供社會變遷,造就脫胎換骨的人類。

二、

志願服務 (Volunteer Service)

志願服務工作者,簡稱志工,能以自由意志付出自己,從事福利、心理健康 及社區發展等方面的工作,是指一種助人、具組織性及基於社會公益責任的參與 行為,是回應社會責任及態度的一種行為,在志願工作者組織內不接受任何報酬。

為了整合社會人力資源,使願意投入志願服務工作之國民做有效的人力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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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促進社會各項建設及提升國民生活素質,因此在臺灣特別制定「志願服務 法」,共有八個章節:第一章總則、第二章主管機關、第三章志願服務運用單位 之職責、第四章志工之權利及義務、第五章促進志願服務之措施、第六章志願服 務之法律責任、第七章經費、第八章附則;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為內政部,在直轄 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因此如果想要獲得內政部正式的志工資格,則必須接受「志工基礎教育訓練 課程」及「志工特殊教育訓練課程」,並獲得認證,之後即可申請「志願服務證」

及「服務紀錄冊」;但如果只是單純服務而不需要內政部志工證明者,是不用理 會這些認證手續的。

志工基礎教育訓練課程:志願服務的內涵、志願服務倫理、自我了解及自我 肯定(快樂志工就是我)、志願服務經驗分享、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志願服務 發展趨勢;社會福利類志工特殊教育訓練課程:社會福利概述、社會資源與志願 服務、人際關係/說話藝術/團康活動以上課程(三選一)、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業 務簡介、志願服務工作內容說明及實習、綜合討論─集思廣益論方法,每堂課程 為二小時共計二十四小時。

然而正式登記之志工可以申請下列證明及享有之榮譽:

1. 「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

提供「志工基礎教育訓練課程」及「志工特殊教育訓練課程」的證書,由志願 服務運用單位向內政部申請志工的「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

志願服務證於新聘、年度續聘時核發,以二年核發乙次為原則。

2. 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志工服務年資滿一年,服務時數達一百五十小時以上者,得向志願服務運用單 位申請認證服務績效及發給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3. 志願服務榮譽卡

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得檢具一吋半身照片二 張、服務紀錄冊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

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三年,期限屆滿後,志工得檢具相關文件重新申請。

4. 內政業務志願服務獎勵

(1) 服務時數一千五百小時以上者,頒授內政業務志願服務銅質徽章及得獎證 書。

(2) 服務時數二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內政業務志願服務銀質徽章及得獎證書。

(3) 服務時數二千五百小時以上者,頒授內政業務志願服務金質徽章及得獎證 書。(衛生福利部救助及社工司,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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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佛光人

喜歡佛光山的宗風、認同理念,即是「佛光人」;佛光山是個菩薩道場,主 張佛光人要先入世後出世,先度生後度死,先生活後生死,先縮小後擴大,以常 住大眾及佛教事業為優先,舉凡教育、文化、慈善、醫療等各種利生的事業,都 積極參與。星雲大師為確立佛光人為人處事原則、規範及弘法的觀念,提出四點 主題:「宗教情操」、「因果觀念」、「慚恥美德」、「容人雅量」,並制定佛光人工作 信條:給人信心、給人歡喜、給人希望、給人方便、光榮歸於佛陀、成就歸於大 眾、利益歸於常住、功德歸於壇那。(佛光山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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