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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利組織志願服務參與意願之研究 -以佛陀紀念館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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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大學文化資源與休閒產業學系 碩士論文

非營利組織志願服務參與意願之研究 -以佛陀紀念館為例

研 究 生:黃子庭 撰 指導教授:施孟隆 博士

中華民國一○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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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誌

終於到了提筆寫謝誌的時刻,這也代表著論文即將邁入最後完成階段,碩士 生的生涯也將在此告一段落,回想過去遇到瓶頸時,有一群室友朋友陪伴著我渡 過這段創作論文最難熬的時期;求學時要照顧著自己的課業還要兼顧補救教學帶 的孩子,看著他們天真的笑容,當下便覺得論文其實也不算什麼。在撰寫的過程 當中,讓我學習到看待學問的態度以及正確的研究方法。

首先,感謝指導教授施孟隆老師,開始進入論文題目選定與撰寫時,感謝老 師給了我一個自由發揮的空間,也在每一次的論文指導時細心地檢視論文內的問 題,讓我在討論當中找到解決問題的方向,使我在研究的路上不斷的成長,加深 我的知識與見聞,在此由衷的感謝您。

感謝口試委員廖世義教授與蔡進士教授,在研究計畫時給予寶貴的建議,使 論文架構更加完善,口試時正向的鼓勵,萬分的感謝。

感謝林永權老師不停歇地盯著我的論文進度,不斷催促著我,壓力驅使著我 不斷往前邁進,才能如期完成。

一路上雖然遇到種種阻礙,200 份問卷遺失至今仍下落不明,轉換阻礙成機 會,在多位貴人相助之下,順利地走完這條路,我真的要誠摯感謝這群人,同學、

室友、學弟妹、學姊的支持,還有諸位佛光青年與佛陀紀念館行政室佛光小姐孫 鳳在問卷發放,為我的論文費心了。

最後感謝我的母親一個人拉拔我長大,即使家裡的經濟條件不佳,仍然鼓勵 讓我上研究所,我愛妳。

黃子庭 謹誌 2016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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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利組織志願服務參與意願之研究

─以佛陀紀念為例

研究生:黃子庭

國立臺東大學文化資源與休閒產業學系

摘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非營利組織志願服務參與動機、組織承諾、休閒涉入及參與 意願等變項之交互影響程度。研究採問卷調查法,以佛光人為研究對象;從2016 年3 月 27 日至 4 月 30 日在佛陀紀念館及佛光山進行發放 650 份問卷,有效問卷 573 份。使用 SPSS Statistics 22.0 與 Amos 21.0 進行資料分析,研究結果顯示:

1. 74%受訪者表示對非營利組織志願服務有參與意願。

2. 背景變項均對非營利組織志願服務參與意願有差異性,唯獨性別例外。

3. 非營利組織志願服務參與動機、組織承諾、休閒涉入及參與意願之間有正向 影響關係。

4. 非營利組織志願服務之參與動機、組織承諾透過休閒涉入對參與意願之間具 有其完全中介效果。

【關鍵字】:非營利組織、佛陀紀念館、參與動機、組織承諾、休閒涉入、參與 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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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Volunteer Service Participation in Non-profit Organization- A Case study of Fo Guang Shan Buddha

Memorial Center

Tzu-Ting Huang

Abstract

This research was dedicated to investigate the motivation of volunteer services participation, organizational commitment, involvement and willingness to participate in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based on a case study of Fo Guang Shan Buddha Memorial Center.

The study was adopted the Questionnaire & Analysis Method with SPSS Statistics 22.0 and Amos 21.0 analysis system. By collecting the questionnaires from members of Fo Guang Shan Buddha Memorial Center during the period of 27

th

March 2016 to 30

th

of April 2016, only 573 valid questionnaires out of 650 distributed questionnaires been used.

The results show:

1. 74% of the respondents revealed their willingness to take part in the voluntary service.

2. From the analysis of individual characteristics , apart from the gender variable, the influences of other variables towards the voluntary service willingness are significant.

3. There are positive correlation amongst the motivation of participation amongst non-profit organization participation, the organizational commitment, the leisure involvement and the willingness of participation.

4. The motivation of participation amongst non-profit organization, the organization commitment towards leisure involvement has complete mediating effects towards the participation willingness.

Key word : Non-profit organization, Fo Guang Shan Buddha Memorial Center,

Participation motivation, Organization commitment, Leisure

involvement, Willingness to participate

(7)

I

目錄

圖目錄 ………..III 表目錄 ………..IV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4

第三節 研究流程與範圍... 4

一、研究流程... 4

二、研究範圍... 6

第四節 重要詞彙解釋... 7

一、非營利組織... 7

二、志願服務... 7

三、佛光人... 9

第二章 文獻探討... 10

第一節 非營利組織... 10

一、非營利組織之定義 ... 10

二、非營利組織的主要社會角色 ... 13

三、非營利組織概況 ... 14

四、非營利組織志願服務之重要性 ... 15

第二節 志願服務... 16

一、志願服務之定義 ... 16

二、志願服務之分類 ... 18

三、志願服務機構... 19

四、志願服務之特質 ... 20

五、志願服務之功能 ... 20

第三節 參與意願... 20

一、參與意願之定義與衡量構面 ... 20

二、影響參與意願之相關因素文獻分析 ... 22

第三章 研究方法... 41

第一節 研究架構與研究假設 ... 41

一、研究架構... 41

二、研究假設... 41

第二節 研究對象與資料蒐集過程 ... 43

一、研究對象... 43

二、抽樣方法... 43

第三節 研究工具... 43

一、參與動機之衡量量表 ... 43

(8)

II

二、組織承諾之衡量量表 ... 44

三、休閒涉入之衡量量表 ... 45

四、參與意願之衡量量表 ... 46

五、社經背景之衡量量表 ... 46

六、項目分析………48

第四節

資料分析方法 ... 50

一、描述性統計分析 ... 50

二、信度分析……….…….…..50

三、項目分析... ..51

四、獨立樣本

t 檢定……….51

五、單因子變異數分析……….………..51

六、結構方程模型………51

第四章 實證分析結果... 522

第一節 受訪者社經背景資料分析 ... 52

第二節

志願服務參與意願分析 ... 56

一、參與意願分析………56

二、社經背景對參與意願之差異分析……….………57

三、信度分析………...63

第三節

參與動機、組織承諾、休閒涉入、參與意願影響分析 ... 67

一、模型適配度檢定……….……….67

二、收斂效度檢驗………68

三、結構模型分析………69

四、假設檢定………...72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74

第一節 結論... 74

第二節 建議... 75

參考文獻... 77

一、中文... 77

二、英文... 822

附錄一 ………..87

附錄二

正式問卷………..98

(9)

III

圖目錄

圖 1-1 研究流程圖...5

圖 2-1 民法對於法人的規範體系 ... 15

圖 3-1 研究架構 ... 41

圖 4-1 參與動機、組織承諾、休閒涉入與參與意願之影響關係圖……….69

(10)

IV

表目錄

表 2-1 志願服務相關定義 ... 17

表 2-2 參與意願之衡量構面 ... 22

表 2-3 影響參與意願因素之相關研究 ... 23

表 2-4 參與動機之相關定義 ... 26

表 2-5 動機與參與動機之衡量構面 ... 30

表 2-6 組織承諾之相關定義 ... 31

表 2-7 組織承諾之衡量構面 ... 35

表 2-8 休閒涉入之相關定義 ... 38

表 2-9 休閒涉入之衡量構面 ... 41

表 3-1 參與動機衡量量表………...………...………45

表 3-2 組織承諾衡量量表……….………..………46

表 3-3 休閒涉入衡量量表………..……….46

表 3-4 參與意願衡量量表……….………..…………47

表 3-5 社經背景衡量量表………..……….48

表 3-6 各構面之信度分析………..……….49

表 4-1 樣本人口統計變項分佈...56

表 4-2 參與意願基本資料表...57

表 4-3 社經背景對參與意願分析摘要...63

表 4-4 參與動機、組織承諾、休閒涉入、參與意願之信度分析...66

表 4-5 影響關係模式配適度指標表...67

表 4-6 收斂效度檢驗表...68

表 4-7 結構模型檢驗違犯估計表...69

表 4-8 參與動機、組織承諾、休閒涉入對參與意願之影響效果...71

表 4-9 整體模式的間接、直接、整體效果...72

表 4-10 中介效果驗證………...73

表 6-1 個人背景變項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結果……….86

表 6-2 獨立樣本 t 檢定………..…………. 91

表 6-3 參與動機認知分析……….93

表 6-4 組織承諾認知意見統計表………..……….95

表 6-5 休閒涉入認知意見統計表………..……….96

表 6-6 參與意願認知意見統計表………..…….97

(11)

1

第一章 緒論

本研究目的為探討非營利組織志願服務「參與動機」、「組織承諾」、「休閒涉 入」及「參與意願」之交互影響程度,以臺灣地區佛光人為研究對象。本章共分 為五小節,第一節敘述本研究背景與動機、第二節說明研究目的、第三節為研究 流程、第四節為研究範圍與限制、第五節為重要詞彙解釋,各節內容茲分別說明 如下: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志願服務工作者(Volunteer)一直是社會與各種文化之間的橋梁,是一種自 願性發起能在各個領域直接或間接的助人行動,具有組織性的利他主義行為 (Altruism)及基於社會公益責任的參與行為,即是回應社會責任及態度,非營利、

不支薪和非專職的行動。

自 1998 年週休二日開始實施後,國人擁有比往年更多的休閒時間可以享 受,如何有效的規畫休閒時間、從事有意義的休閒活動,逐漸成為國人必須思考 的問題,因此新的休閒觀也油然生起。新的休閒觀著重於知識技能的培養,過程 當中能得到自我實現自我認同,能激發潛能與創造美好的人生,成為促進溝通的 橋梁,上述之價值觀取向與志工的特性和功能是非常相近的,在休閒領域將志工 活動稱之為志工休閒(Leisure volunteering)。

從現代人的休閒生活來看,大多數人都從事非積極性的休閒活動來調劑身 心,試圖以隨意或漫無目的的的休閒態度來打發休假空閒時間中的無聊,或是用 消極的方式來消除工作生活的壓力,然而消極的休閒活動反而會造成心靈空洞,

無法提升個人生活品質(Stebbins, 1982),因此提出「認真休閒」(Serious leisure) 的概念。Stebbins (1982)提出「志工休閒」這個觀點,以休閒的角度來探討志工 活動,正是認真休閒中的一環,在多項活動中的「志工」(Volunteer)即是抱持著 利他主義(Altruism)的助人情懷來服務社會的志願服務工作者;此外Stebbins (1982)也根據「社會交換理論」指出認真休閒者能夠在休閒中形成自我充實與自 我滿足、產生社會認同與歸屬感等個人與社會層面的回饋。因此,對志工而言,

志願服務是不同於一般休閒的的另類體驗活動,當事者能體會到「助人為快樂之 本」的感受;就非營利組織而言,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志工似乎已經成為不可 或缺重要的人力資源。若志願服務工作能夠成為新時代的休閒活動之一,不僅能 使個人身心受惠,更能有助於社會之整體發展(張春居,2003),其實,志願服 務者的詮釋以不在僅限於一種義務性的救濟工作。

從整個人類發展的歷程來看,非營利組織可以說是推動社會安全制度不可或 缺的關鍵角色,不論在東、西方社會中,始終是社會福利發展的主要動力(王順

(12)

2

民,1999)。由於生活環境的改變以及生活水平的提升,使得人們對於從事志願 服務的意願提高;志願服務的參與使得非營利組織人力不足的問題得以解決(李 聲吼,2000)。志願服務一直是非營利組織主要的人力資源,組織與志願服務者 之間存在著互助互惠的關係(孫本初,1994),志願服務者並未向組織領取任何 酬勞,完全是經由個人自發性行為,無條件為組織提供服務,並且能自行決定去 留。

由於社會結構改變,社會趨於多元化,臺灣逐漸邁入人口高齡化,因此,對 社會福利的需求增加,民間團體和服務組織相繼成立,服務項目和內容亦不斷擴 充與創新。根據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顯示,至2014年底止,臺灣經各級政 府核准立(備)案之人民團體總計達5萬5,608個,較102年底增加2,068個,近十年 以社會團體增加最快速,共4萬4,293個。按類別分,社會服務及慈善團體1萬3,578 個,占30.7%;職業團體中以工會5,382個,占48.9%;政治團體中以政黨260個,

占85.0%。而社會團體中以社會服務慈善團體1萬3,578個最多(內政部統計處,

2015),參與志工人數也有明顯增加的趨勢,社會服務類志工總人數高達7,282 萬2,168人,較前年增加1,506萬410人(衛生福利部,2015)。因此,參與志願服 務之特性背景變項等值得研究分析及探討,此為研究動機一。

現在各級學校「服務學習課程」皆列入學生畢業門檻,在此先不提教育部編 列這項課程原先的用意為何?就學生的立場而言,反彈批評聲浪不斷,服務時數 證明的取得管道多元,最需要人力的不就是志願工作場域,這些學生要不是因為 有時數證明的壓力、為了考試升學可以加分,應該也不太會願意主動積極參與類 似這種無償又需付出心力與休假時間的工作。當投身志願服務的行列,帶著先入 為主抗拒的心態,從事志願服務,在工作當中自然很難去體會到,透過幫助他人 服務人群,能夠造就自己在心靈上的充實感;志願服務是一份利己利他無私奉獻 的工作,雖然無酬,但在心靈上所獲得的,遠遠超越透過金錢利益交換下所能得 到的。每位參與的志願服務者在生活水準、經濟狀況上均有所不同,唯一相同的 是都願意奉獻自己的心力與時間來為社會大眾服務。因此,動機是一種驅力,促 使志願服務者去滿足個人社會和心理上不同的需求,也就是民眾參與志願服務的 原因之一。

綜合探討動機之相關研究發現,志願服務者的背景變項不同,其參與動機亦 不同,因此應設法了解志工個別的參與動機,才能吸引民眾投入組織之志願工作

(吳國君,2009)。其中相關研究顯示參與動機會正向影響組織承諾以及休閒涉 入,因此本研究以志願服務之參與動機作為探討,以瞭解參與動機與其他變項之 間的影響關係,此為研究動機之二。

Farrell and Rusbult (1981)認為組織承諾是對獎賞與成本間關係的滿意程 度,當個人對組織獎賞的滿意程度越高、投資成本越大,且其工作機會越少時,

則個人對組織的承諾就會越高。Hrebiniak and Alutto (1972)表示,組織承諾是個 人與組織間在賭注或投資 (Side-bets or investment)上發生交易或改變,所造成的

(13)

3

結構性現象 (Structural phenomenon)。透過參與志願服務的過程中所經歷的事 件,對環境差異之觀察等,皆可能成為影響其個人之公民態度與身心靈發展等因 素。此外,在不同經驗來源的影響上,由參與者透過自身感官所獲得的經驗較易 使人們產生反思。個人行為會受到其動機的影響,實證研究中也發現民眾參與志 願服務的動機,會影響其參與後的工作滿足、是否要繼續留在組織中服務等(張 菁芬,2003)。

綜合探討組織承諾之相關研究中發現,志工靈性、利他動機與組織承諾有部 分顯著的正向影響(劉士豪,2006);參與動機對組織承諾、休閒涉入均呈顯著 的正向影響關係,因此本研究以佛光人的組織承諾進行衡量,以瞭解其與參與動 機、休閒涉入、參與意願之影響程度,此為研究動機三。

「涉入」(Involvement)是個人對欲達目標之影響,Zaichkowsky (1985)將涉入 定義為基於個人本身的需求、價值觀和興趣,對某項事物所認知的攸關程度,是 一種心理狀態。Havitz and Dimanche (1999)認為休閒涉入是對特定休閒活動產生 情感的投入、接觸、興奮等的心理狀態。

綜合探討涉入之相關研究(徐新勝,2007),過去的研究結果顯示動機與休閒 涉入之間具有正向關係;涉入程度在不同的參與動機對不同的組織承諾的影響 中,具有中介效果;休閒涉入程度與組織承諾呈顯著正向影響關係,由以上結果 可瞭解休閒涉入可成為影響其他研究變項重要因素之一,所以本研究以佛光人之 休閒涉入與其他變項進行衡量,以瞭解潛在志願服務工作者之休閒涉入程度對參 與動機、組織承諾與參與意願之影響程度,此為研究動機四。

故本研究以臺灣地區佛光人為研究對象,以問卷調查方式,應用因素分析萃 取出佛光人參與願服務參與意願關鍵因素構面,以結構方程式為主要實證研究方 法,並探討關鍵因素構面之間因果關係及影響程度,做深入的探討。研究所得結 果將提供非營利組織作為志工招募或教育訓練的參考資訊,並倡導以志願服務來 提昇個人的身心健康與促進社會的發展。

(14)

4

第二節 研究目的

基於上述的背景與動機,本研究將分析志願服務之參與動機、組織承諾、休 閒涉入如何影響其參與意願,研究目的茲說明如下:

(一) 探討非營利組織志願服務參與意願之程度。

(二) 了解不同背景變項對非營利組織志願服務參與意願之差異。

(三) 分析非營利組織志願服務參與動機、組織承諾、休閒涉入及參與意願之間的 關係。

(四) 依據研究結果,提出改善志願服務參與意願之可行性建議,以供政府單位、

社會福利機構、非營利組織或相關人員提出具體建議,其對志工招募、志願 服務管理及教育訓練有所助益。

第三節 研究流程與範圍

一、 研究流程

本研究在確定研究方向後,即依據研究目的與動機,界定研究範圍與對象,

著手蒐集相關文獻資料並進行探討與分析,建立本研究之研究架構與假設、進行 問卷設計及研究方法後,接著透過問卷的前測、回收、修訂,再進行正式問卷之 發放、回收、整理,經由資料的蒐集整理與統計軟體的運作與分析,最後撰寫成 研究結果與建議。本研究之研究流程如圖 1-1 所示。

(15)

5

圖 1-1 研究流程圖

結論與建議 第五章 實證分析結果 第四章

研究方法 第三章 文獻探討 第二章 第一章 緒論

(16)

6

二、 研究範圍

本研究以佛光人為研究對象,以「佛陀紀念館」為研究範圍。佛光山佛陀紀 念館 (Fo Guang Shan Buddha Memorial Center)位於臺灣高雄市大樹鄉區,占地一 百公頃,2003 年舉行安基典禮,2011 年 12 月 25 日竣工。1998 年,星雲大師至 印度菩提伽耶(又稱佛陀伽耶,是釋迦牟尼的悟道成佛處)傳授國際三壇大戒,

當時西藏喇嘛貢噶多傑仁波切 (Kunga Dorje Rinpoche),感念佛光山寺長期為促 進世界佛教漢藏文化交流,是弘揚人間佛教的正派道場;遂表達贈送護藏近三十 年的佛牙舍利心願,盼能在臺灣建館供奉,讓正法永存,舍利重光,所有建築都 從佛牙舍利的因緣輻射出去,架構出整體格局。星雲大師將四聖諦、八正道、十 二因緣、三十七道品、大乘菩薩精神一一聳立為建築,成為一部立體的佛法概論,

量體龐大的佛教教科書。

佛陀紀念館是一座融和傳統與現代的建築,是歷史的建設,是人心的建設,

具有文化與教育、慧解與修持的功能。該館的興建,除了兼具歷史與教化的意義,

更在傳遞人間的真善美,希望透過佛教與藝術的結合,給人信心、給人希望、給 人歡喜、給人方便,進一步為人們帶來心靈的淨化及促進社會的安定與和諧。

(17)

7

第四節 重要詞彙解釋

本研究所涉及的重要名詞釋義包括非營利組織、志願服務、佛光人等名詞,

界定其意義如下:

一、

非營利組織 (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

非營利組織是指不以營利為目的組織或團體 (Anthony & Young, 1994),最早 興起於美國,且以「第三部門」(The third sector) 之名稱出現,形成第三種影響 社會的主要力量。它的目標通常是支持或處理個人關心或者公眾關注的議題或事 件,因此其所涉及的領域非常廣,從藝術、慈善、教育、政治、公共政策、宗教、

學術、環保等,在社會中逐漸形成獨立於政府和商業之外的部門,分別擔任起彌 補社會需求與政府供給間的落差。

實際上非營利組織的運作與企業一樣是需要產生利益,但區別在於非營利組 織是為組織倡導的服務對象和服務內容而產生利益,這一點通常被視為這類組織 的主要特性。然而,某些專家認為將非營利組織和企業區分開來的最主要差異 是:非營利組織受到法律或道德約束,不能將盈餘分配給擁有者或股東,因而具 有獨立、公共、民間等特性。

然而非營利組織還是必須產生收益,以提供其活動的資金。但是,其收入和 支出都是受到限制的。非營利組織因此藉由公開籌款,或由公、私部門捐贈來獲 得經費,而且經常是免稅的狀態。私人對非營利組織的捐款有時還可以扣稅。慈 善團體是非營利組織的一種,而非政府組織也可能同時是非營利組織,在臺灣的 非營利組織主要可分為公益性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行政法人等類型。

管理大師 Peter F. Drucker (2012)說:「21 世紀是非營利組織的世紀。」在《下 一個社會》(Managing in the next society:beyond the informationrevolution) 這本 書中,Drucke 也表示:「非營利機構能夠提供機會,讓每個人擁有一個自己可以 控制,也同時可以奉獻和改善的天地。」,他認為非營利組織是一種點化人類的 媒介,他們的共通性在於提供社會變遷,造就脫胎換骨的人類。

二、

志願服務 (Volunteer Service)

志願服務工作者,簡稱志工,能以自由意志付出自己,從事福利、心理健康 及社區發展等方面的工作,是指一種助人、具組織性及基於社會公益責任的參與 行為,是回應社會責任及態度的一種行為,在志願工作者組織內不接受任何報酬。

為了整合社會人力資源,使願意投入志願服務工作之國民做有效的人力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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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合,促進社會各項建設及提升國民生活素質,因此在臺灣特別制定「志願服務 法」,共有八個章節:第一章總則、第二章主管機關、第三章志願服務運用單位 之職責、第四章志工之權利及義務、第五章促進志願服務之措施、第六章志願服 務之法律責任、第七章經費、第八章附則;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為內政部,在直轄 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因此如果想要獲得內政部正式的志工資格,則必須接受「志工基礎教育訓練 課程」及「志工特殊教育訓練課程」,並獲得認證,之後即可申請「志願服務證」

及「服務紀錄冊」;但如果只是單純服務而不需要內政部志工證明者,是不用理 會這些認證手續的。

志工基礎教育訓練課程:志願服務的內涵、志願服務倫理、自我了解及自我 肯定(快樂志工就是我)、志願服務經驗分享、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志願服務 發展趨勢;社會福利類志工特殊教育訓練課程:社會福利概述、社會資源與志願 服務、人際關係/說話藝術/團康活動以上課程(三選一)、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業 務簡介、志願服務工作內容說明及實習、綜合討論─集思廣益論方法,每堂課程 為二小時共計二十四小時。

然而正式登記之志工可以申請下列證明及享有之榮譽:

1. 「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

提供「志工基礎教育訓練課程」及「志工特殊教育訓練課程」的證書,由志願 服務運用單位向內政部申請志工的「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

志願服務證於新聘、年度續聘時核發,以二年核發乙次為原則。

2. 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志工服務年資滿一年,服務時數達一百五十小時以上者,得向志願服務運用單 位申請認證服務績效及發給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3. 志願服務榮譽卡

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得檢具一吋半身照片二 張、服務紀錄冊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

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三年,期限屆滿後,志工得檢具相關文件重新申請。

4. 內政業務志願服務獎勵

(1) 服務時數一千五百小時以上者,頒授內政業務志願服務銅質徽章及得獎證 書。

(2) 服務時數二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內政業務志願服務銀質徽章及得獎證書。

(3) 服務時數二千五百小時以上者,頒授內政業務志願服務金質徽章及得獎證 書。(衛生福利部救助及社工司,2008)

(19)

9

三、 佛光人

喜歡佛光山的宗風、認同理念,即是「佛光人」;佛光山是個菩薩道場,主 張佛光人要先入世後出世,先度生後度死,先生活後生死,先縮小後擴大,以常 住大眾及佛教事業為優先,舉凡教育、文化、慈善、醫療等各種利生的事業,都 積極參與。星雲大師為確立佛光人為人處事原則、規範及弘法的觀念,提出四點 主題:「宗教情操」、「因果觀念」、「慚恥美德」、「容人雅量」,並制定佛光人工作 信條:給人信心、給人歡喜、給人希望、給人方便、光榮歸於佛陀、成就歸於大 眾、利益歸於常住、功德歸於壇那。(佛光山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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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依據第一章之研究動機與目的,針對與本研究相關之理論部分,藉由 相關學者在志願服務的「參與動機」、「組織承諾」、「休閒涉入」及「參與意願」

相關理論及研究的蒐集和分析,以探究非營利組織志願服務之參與動機、組織承 諾及休閒涉入的相交互影響程度。各節內容茲分別說明如下。

第一節 非營利組織

一、 非營利組織之定義

非營利組織 (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 這一詞彙源自於美國內地稅法 (Internal Revenue Code,IRC),該法將非營利組織定義為:「非營利組織係為組織 之一種,該組織限制將盈餘分配給組織的人員,如組織的成員、董事或是理事 等」,且依該法第 501 條第 C 項第三款規定:「為公共利益服務而給予免稅鼓勵的 團體,包括教育、宗教、科學、公共安全等」。係指除企業與政府部門以外的正 式組織團體,在不同國家社會或不同領域中,可能混用以「非政府組織」、「第三 部門」、「公益團體/組織」、「志願團體/組織」、「免稅團體/組織」、「慈善部門/

團體」…等名稱來稱呼此類組質;不以營利為目的組織或團體,具有合法的組成 結構和過程,確保其服務公眾利益宗旨受到監督;有些組織收取合理費用以維持 組織生存,盈餘必將回饋給其他有利於組織宗旨達成的運作或擴充,而不分配給 組織成員。由於非營利組織通常服務無利可圖的市場,提供了產品與服務,卻沒 有相對的收益產生,因此為了使組織能繼續生存,需向外募集資金 (Berman &

Evans, 1979),而非營利組織的基本募款原理,學者們常以社會交換理論 (Social Exchange Theory) 的觀點解釋,群眾支出經濟成本(捐款、捐物品、購買物品或 服務)、時間及體力(捐血、擔任義工)來取得經濟的、社會的、心理的回報,當 目標捐款人認為捐款的利益大於成本與犧牲,即可達成交易,此種交換方式,即 是非營利組織要促成交易最有用的想法 (Kotler, 1991)。非營利組織的目標通常 是支持或處理公眾關注的議題或事件,因此其所涉及的領域非常的廣,從文化教 育、社會福利、經濟研究、醫療衛生、環境保護、宗教信仰…等(陳淞慶,2000), 分別擔任起彌補社會需求與政府供給之間的落差,成為兩者間相互溝通的橋樑。

因此,現今日社會中,非營利組織亦稱為第三部門 (The third sector),與政 府部門(第一部門)和企業界的私部門(第二部門),形成第三種影響社會的主 要力量,是整個社會安全軌制裡不可或缺的堅持要素,甚至可以說它是社會福利 推展的主要動力,然而國內外學者對非營利組織的定義仍眾說紛紜,列舉如下:

Wolf (1990) 所歸納之非營利組織描述性定義:

(21)

11

(1) 具有服務大眾宗旨。

(2) 必須在政府立案,並接受法令規章的管轄。

(3) 不以營利為目標的組織結構。

(4) 有一個不以個人利己營私的經營管理制度。

(5) 享有免除政府稅收的優待。

(6) 具有可提供贊助者、捐助人減(免)稅的合法地位。

Salaman (1992)提出構成非營利組織需包含下列六項特性::

(1) 正式化組織 (Formal organization):它必須具有某種程度的制度化,而 非臨時或非正式民眾的集合體,也就是需要得到政府制定的法律之合法 承認,具有法人團體的資格,能以組織之名義訂定契約和保管財務。

(2) 民間組織 (Private):它必須與政府機構有所區隔,不屬於政府的部門也 不應由政府官員充當董事會成員 ;但此並不意味著非營利組織就不能 接受政府的財源或是政府官員絕對不能擔任董事;簡言之,一個重要的 關鍵就是組織基本的架構必須是民間私人性質的組織。

(3) 盈餘不能分配 (Non-profit-distributing):組織本身可以產生利潤,但必 須將組織的利潤運用在機構宗旨限定的任務;再者,組織內部的人員不 能分配盈餘。

(4) 能自我管理 (Self-governing):非營利組織要能夠自行管控自己的活 動,組織本身要有內部的自主管理制度。

(5) 志願性團體 (Voluntary):非營利組織應有某種程度的志願者參與組織活 動,具有領導與組織內的事務管理。

(六)公益性團體 (Philanthropic):非營利組織所提供的服務應具有公共利益 的性質,並提供公共財。

江明修 (1997)對非營利組織提出的定義,以及重要特徵描述:

(一) 非營利組織定義:一些普遍存在於我們生活周遭的組織,如:各種類型 之公益團體、學術研究組織、醫院、各種類型的基金會等不以營利為目 的之組織,皆稱之為「非營利組織」或「第三部門」者皆是。

(二) 非營利組織特徵:非營利組織除了「非營利」之特徵外,還有許多與一 般民間企業組織及政府官僚組織不同之處:

(1) 正式組織

正式組織必須有某種程度的制度化,非營利組織必須同時得到國家 法律的合法承認;這種法人團體才能為了團體的託付訂定契約和保管財 務。簡言之,非營利組織必須向有關官署辦理登記並取得成立許可證書 者,亦即具有法人資格者。

(2) 民間組織

(22)

12

非營利組織必須與政府區隔開,即不是政府組織一部份,也不由政 府官員充任的董事會所管理。亦即非營利組織在基本結構上必須是民間 組織。

(3) 非利益的分配

非營利組織並非專為組織本身生產利潤,非營利組織在特定時間內 聚集利潤,但是要將其使用在機構的基本任務上,而不是分配給組織內 的財源提供者,這是非營利組織與其他私人企業最大不同之處。

(4) 自己治理

非營利組織能監控他們自己的活動,他們有內部管理的程序及章 程,除受政府相關法令的約束外,不受外在團體的控制。

(5) 志願性團體

非營利組織包括某些程度的志願參與機構活動的導引或事務的管 理,特別是志願人員組成負責領導的董事會。

(6) 公共利益屬性

非營利組織為公共目的服務,並提供公共財,因此,組織的目標在 關心成員本身的非經濟性興趣。

(7) 組織收入依賴募款能力,而非組織績效

非營利組織的資金來源較少依賴顧客,主要的資金來源是捐贈,而 組織收入係根據組織募款之能力,並非其服務績效。

(8) 服務取向、行動取向非營利組織多直接提供服務予服務對象。

(9) 扁平式組織、層級節制少

非營利組織本身為一正式組織的架構,但其相較於其他正式組織

(政府組織或私人企業組織)而言,其組織層級通常較少或甚至全無層 級節制體系。因此,非營利組織多具有高度的彈性的特性,能迅速做出 決策,並能因應環境而做適當改變。

(10) 低度理性手段與高度團結一致

非營利組織在組織原理上,存在著低度理性手段與形式化及高程度 的團結一致,與直接交易形式。

總而言之,雖然世界各國非營利組織的規模小大不一、概念內涵複雜,

但是,非營利組織及其背後結社動員力量所形塑成為的一項整體性的社會事 實 (Holistic social fact)),這早已是全球各國普遍存在的經驗現象;非營利 組織是一種點化人類的媒介,它們的共通性在於提供社會變遷,造就脫胎換 骨的人類 (Drucker, 2012)。非營利組織提供各式服務或從事各種活動的原動 力,可以追溯到一種基本的意識型態,意即「促成社會上每一個人生活品質 達到最高水準」(Weiner, 1982)。綜合上述,本研究擬以 Wolf 的觀點為主,

(23)

13

將非營利組織定義為:具有公共服務使命,積極促進社會福祉,不以營利為 目的之公益法人組織。

二、 非營利組織的主要社會角色

社會起源論指出,由於歷史,體制和文化等因素的獨特性,每一個國家均顯 示出國家與公民社會之間不同的關係,因此非營利組織在政治上和社會職能也有 所不同 (Esping-Andersen 1990)。政策推動被廣泛認為是非營利組織的核心功能 之一,然而,非營利組織的社會角色共同定義在現有文獻中仍然缺乏。不管他們 之間定義的分歧,大多數者定義為共同分享,最終目的是要影響政府的政策。國 內外有許多學者提出非營利組織的社會角色功能 (Kramer, 1981):(1)開拓創新 的角色功能;(2)改革倡導的角色功能;(3)價值模範的角色功能;(4)提供服務 的角色功能。蕭新煌 (1991)曾將非營利組織的社會角色分成(1)積極的:提醒、

諮詢、監督角色;(2)消極的:制衡、挑戰、批判角色。Milofsky (1979)將非營利 組織社會角色界定為(1)界定社區界限,發覺社區問題;(2)創造鄰里關係,促進 居民的互動機會;(3)避免社會結構孤立,提供社會流動機會;(4)緩衝社會衝突 的功能;(5)異質性高的 NPO 可因應個別需求;同質性高的 NPO 可凝聚共識。

Reid (1999)提出非營利組織的社會角色,是由組織試圖透過直接和間接的手段,

其中包括:

(1) 動員資源

非營利組織為了能夠生存和發展,必須動員各種社會資源,包括慈善捐 贈和志願服務。隨著這種社會功能日益發展和成熟,動員資源在少數非營利 組織身上會逐漸專業化,出現一些以動員資源為核心功能的非營利組織,包 括一些專業籌款的基金會和社會團體;一些專業開展資助活動的基金會和社 會團體;一些專業招募、培訓和派遣志願者的社會團體和民營非企業單位。

(2) 公益服務

非營利組織提供的公益服務遍及社會的各個方面,包括公益慈善、救災 救濟、扶貧濟困、環境保護、公共衛生、文化教育、科學研究、科技推廣、

農村和城市的社會發展及社區建設等許多領域。它們與各級政府和相關各個 領域的政府公共服務相輔相成,在很大程度上成為政府公共服務的有益補 充。

(3) 社會協調

在社會轉型期,各種形式的非營利組織越來越成為公民表達意願、維護 權益、協調關係、化解矛盾、實現價值最為廣泛和直接的形式,這是中國非 營利組織近年來在數量上急劇膨脹的重要原因之一。隨著這種社會功能的發 展,推動社會協調、參與社會治理成為一部分非營利組織的主要功能。

(24)

14

(4) 政策倡導

非營利組織不僅積極參與各級相關立法和公共政策的制定過程,以各種 努力倡導和影響政策結果的公益性與普惠性,而且往往作為特定群體特別是 弱勢群體的代言人,表達其利益訴求和政策主張,通過積極的倡導活動影響 政策過程。

綜合上述,可將非營利組織的社會角色歸納成三類:

(1)目的角色:濟世功業、公眾教育、服務提供、開拓與創新、改革與倡導、

價值維護、整合與激力。

(2)手段角色:積極手段、消極角色、服務提供。

(3)功能發會的角色:帶動社會變遷、擴大社會參與、服務的供給。

三、

非營利組織概況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前,整體社會主要分為兩大部門:第一部門是經濟部門,

企業以盈利為主要目的,它的投資是要有收穫的,在市場環境中遵循市場原則,

配置資源創造財富;第二部門是政府部門,透過稅收形式從第一部門的到資金,

用以解決社會公眾事務,解決企業和個人無法解決的問題,滿足社會公共需要,

使社會獲得基本的平衡與和諧。二戰後,人們對兩次世界大戰進行了反思,戰爭 帶給社會空前絕大的災難和難以計算的浪費;然而,民族間的、地區間的、國家 間的差別和矛盾依然存在著,並可能激化。人們發現,當時社會的兩大部門已經 無法滿足社會經濟活動與公共需求的平衡需要。於是,隨著福利主義制度確立,

社會組織形態開始成形,逐漸出現了第三部門:非營利組織,也就是社會公益部 門,得以迅速發展。這些組織的出現有利於世界的發展和社會的安樂,非營利組 織的力量越來越強,影響也越來越大。由此可知,非營利組織的使命是一種向社 會的承諾,一種人與人之間、人與環境和平共處的景象。在 1980 年後所成立的 非 營 利 組 織 大 致 分 為 三 種 類 型 : 社 會 運 動 部 門 (SMS) 、 非 社 會 運 動 部 門 (NSMD)、非政府組織 (NGO),由會員及基金會構成其組織核心。1987 年中華 民國政府解除「臺灣省戒嚴令」後,非營利組織有快速發展趨勢,人民團體法、

集會遊行法修正,促使人民意識覺醒。在喜馬拉雅基金會所做的「臺灣 300 個主 要基金會調查」顯示,超過五成基金會都是在解嚴後 10 年內成立。根據內政部 統計,臺灣社會團體自 1997 年的 1 萬 2825 個,到 2014 年,已有 3 萬 1930 個,

足足成長 149%。

然而,在臺灣的法律體系並沒有「非營利組織」、「基金會」…等名詞,非營 利組織的法源基礎為「民法」,在民法架構下「非營利組織」參照民法對「公益 法人」的規範,「基金會」對於「財團法人」的代稱;因此,目前臺灣的非營利 組織即可概分為兩大類,一者為以會員為基礎的協會或社團組織,法律定位「社 團法人」,泛稱「非政府組織」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NGO),另一者 是以基金組合,以此基金財富運用於公益慈善事業的基金會 (Foundations),法

(25)

15

律定位「財團法人」(蕭新煌,1998);前者的數量至 2014 年 42,405,後者的數 量至 2014 年為止是 1,494(內政部統計處,2015)。

法人有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之區分,社團法人:非自然人,是人的結合,而 得為權利義務的主體者稱法人,可享有名譽、隱私、信用等人格權;財團法人:

是財產的結合,不可享有生命、身體、健康、自由等人格權。社團法人與財團法 人之差別,如圖 2-1。

圖 2-1 民法對於法人的規範體系

四、 非營利組織志願服務之重要性

非營利組織在整個組織的營運過程當中,志願服務的參與顯得非常重要,因 為:

(一) 非營利組織最主要的人力資源來自於志願服務,占組織內部人力極高 的比例。

(二) 志願服務的「時間捐獻」志願工作之多寡決定因素,在志願服務對非 營利組織的「認同度」以及非營利組織對志願服務的「動員度」。 (三) 志願服務通常也是非營利組織「金錢捐獻」的基本群眾,因為志願服

務對組織的「認同」程度較高,所以捐款也占整體較高比例。

(四) 非營利組織中,專職受薪人員本來就是相對之少數,所以志願服務在 組織辦活動時通常就是第一線的服務人員。

NGO

(26)

16

(五) 志願服務參與非營利組織服務工作大部分是被「實現自我」的動機所 驅使,這種動機和營利事業之「商品交易」及「市場取向」之誘因不 同。

志願服務也因為具備上述特性,使對志願服務招募成為非營利組織的一項重 要的挑戰(邱宏正,2007)。

第二節 志願服務

本節共分成三部分介紹,首先第一為志願服務之定義,第二為志願服務之分 類、第三為志願服務之相關研究。

一、 志願服務之定義

2001 年一月十八日在荷蘭阿姆斯特丹舉行的第十六屆世界志工大會上,經 國際志工聯盟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Volunteer Effort, IAVE) 董事會通過

「全球志工宣言」。聯合國將此年訂定為「國際志工年」(International Year of Volunteers, IYV),聯合國提出的四項方案通過了全球志工宣言,以及全球行動方 案,使得志願服務成為一項國際間所關注的議題,落實民主化及公民社會提供更 穩固的基礎,應當增進政府、民間社團、學校及媒體對志工服務的運用。臺灣並 於同一年一月二十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志願服務法」,不僅與聯合國志工宣言 接軌,也因此提昇臺灣志願服務的廣度與深度。

志願服務的本質是個人自發性的參與及奉獻之行為,不以獲得私人金錢報酬 利益為目的,其貢獻之心力與各項可用資源,以做為專職專任人力的輔助支援,

是內心意願與行動之表現及實現組織服務社會之具體實踐。聯合國志工年宣言:

「志願服務一直是每一個文化與社會當中的一環,其被界定為非營利、不支薪、

和非專職的行動,個人針對他的鄰居、社區、或社會所從事的行為或活動,而其 有許多表現的方式,從傳統的互助到社區問題的處理,甚至於是解除痛苦、解決 社會衝突或消除貧窮。」

王葉星(2014) 認為志願服務活動本身就是一種社會公益行為,不受外界強 迫,完全依據行為主體的意願,選擇以團體或者個人的形式,無償奉獻自身的精 力和時間,幫助社會和他人,體現著非功主義的精神價值。臺灣志願服務法第三 條第一款將志願服務定義為:「民眾出於自由意志,非基於個人義務或法律責任,

秉誠心,以知識、體能、勞力、經驗、技術、時間等貢獻社會,不以獲取報酬為 目的,以提高公共事務效能及增進社會公益所為之各項輔助性服務。」志願服務 法所定義之志願服務者,簡稱為志工,是指對社會提出志願服務者;從國、內外 探討志願服務的文獻中,不同學者對「志願服務」(Volunteer Service)的用詞皆有 所差異,如:志願服務、義務服務、義務工作、志願(服務)工作、志願服務人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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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志願工作者、志工、義工、Volunteerism、Volunteering、Volunteer、Voluntary Service Department、Volunteer Section、Volunteer Program⋯⋯等(劉翠芬,2005)。 關於「志願服務」的定義,受到研究學者本身的理念、時代背景以及研究方 法等因素影響,而有所不同,如下表 2-1。

表 2-1 志願服務相關定義

學者/機構 年份 定 義

美國社會工作 百科全書 Encyclopedia of Social Work

1977

志願服務指那些沒有報酬、自由奉獻志願服務組織的 人們,從事各種類型的社會福利。包括家庭、兒童福 利、教育、心理衛生、休閒娛樂、社區發展、及住宅 與都市更新等方面的工作。

志願服務工作

手冊 1998

志願服務是民間義務社會福利之總稱。顧名思義,是 出於志願,本著人類互助的美德,不求報償,利用餘 時、餘力、餘財、餘知來表達對社會的愛意,對同胞 的關懷,提供物質與精神兼有的服務。

McCurley

Lynch 2000 志願服務是非強迫性,目的在於幫助他人,不求立即 或大筆金錢的回報,志願服務是一種工作而非玩樂。

聯合國服務人 員組織 United Nations

Volunteers

2004

志願服務是一個強而有力的手段,它可以讓人們參與 社會的各種挑戰與創新,並且認為志願服務可以將整 個社會與個人志願結合,加強公民之間的信任、團結 與互惠。

林勝義 2006 志願服務必須出自於「志願」,不能勉強且是為了「服 務」他人,而不是圖利自己。

胡佳欣 2009

志願服務可以讓志工學習到知識技能及自我肯定外,

政府亦可與志願服務團體互相配合,彌補政府業務不 及之處。再者,可以更進一步達到人力資源再運用,

並實現公民社會的目標。

李珮漪 2009

志願服務乃是一種出自於自由意志、助人利他,不計 酬賞的服務工作,透過各種類型組織的推展,以實際 的行為來落實,有計畫、有目標地逐步實施,促使雙 方互惠的行為,以達成學習成長、增進社會公益的輔 助性活動。

李麗美 2011

志願服務是強調服務,是個人發自內心、自願的行為,

不計名利,不求報酬,本著服務的熱忱,貢獻自己的 知識、時間、勞力、經驗和技術等,從事對他人有益 的工作,以追求社會公共利益所提供的服務。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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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 志願服務相關定義(續)

學者/機構 年份 定 義

王葉星 2014

志願服務活動本身就是一種社會公益行為,不受外界 強迫,完全依據行為主體的意願,選擇以團體或者個 人的形式,無償奉獻自身的精力和時間,幫助社會和 他人,體現著非功主義的精神價值。

秦天麗 2015

自願參加相關團體組織,在自身條件許可的情況下,

在不謀求任何物質、金錢及相關利益回報的前提下,

合理運用社會現有的資源,志願奉獻個人可以奉獻的 東西,為有一定需要的人士,給予能力所及的、切合 實際的,具一定專業性、技能性、長期性服務活動的 人。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綜合上述志工與志願服務相關研究所得,本研究將其定義為:志願服務是出 自內心的自由意願,奉獻一己之力,不追求個人利益報酬,以非專職的角色從事 利他、利己等互助互惠的社會服務工作,為促進社會進步和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而 提供服務的志願者。

二、 志願服務之分類

大量運用志願服務者提供服務是隨著社會經濟大環境的發展而轉變,且範疇 不斷地擴大,許多志願團體組織並非侷限在單一功能,不易劃分類別,因此,以 下列幾個面向來概分志願服務運用的範圍 (林昭文,1996;陳金貴,1983):

(一) 依職責功能性劃分:

1. 政策制定功能之志願服務,如委員會委員、董事會董事;行政管理 志願服者,如督導、執行長、財務與公共關係等。

2. 直接服務類志願服務,如義務「張老師」接案會談、團體輔導、學 校導護義工團等。

3. 庶務類志願服務,如個案助理、文書助理、行政助理、餐點準備、

接聽電話等。

(二) 依時間性質劃分:

1. 定期性志願服務:可提供固定服務時間。

2. 臨時性志願服務:可分為參與單一方案的志願服務者,或是不定期 參與志願服務者,可以視需求和個人時間允許下,臨時接受任務。

如環保義工、消防義工、警政志工、戶政志工、地政志工、衛生保

(29)

19

健志工、社區服務志工。

(三) 依服務領域性質劃分:

1. 綜合類:愛心服務隊、政令宣導服務、社區發展協會等。

2. 康樂類:救國團、青年會、大學康樂性服務社團等。

3. 醫療衛生類:醫療諮詢、急救訓練、紅十字會等。

4. 福利類:就業諮詢、老人照顧、婦女服務、婦幼保護等。

5. 教育類:寄養家庭、親職資訊專線等。

6. 環保類:道路環保、街道或公園認養、綠化服務、生態保育服務等。

7. 輔導類:張老師、生命線、觀音線等。

8. 交通類:義交、公車路線諮詢、旅遊服務等。

9. 權益類:消費者保護服務 、勞工權益陣線、婦女權益促進會等。

10. 救援類:義消、山難救援...。

11. 司法類:法律諮詢顧問、榮譽觀護人等。

12. 警政類:義警等。

13. 文化類:文化導覽員、鄉土解說員等。

14. 其他另有宗教、戶政、財稅、營造、政治、社區行動等。

三、 志願服務機構

志願服務機構依據其服務對象、宗旨與功能,分為以下幾種類型(陳玥,

2001):

(一) 會員機構:

會員直接或透過其他機構推行某項計畫,例:紅十字會。

志願服務工作只是此機構的目標,例;天主教婦女協會。

(二) 勞工組織:公會常推行多種志願服務工作,例:已退休的工會會員協助 即將退休的會員適應新生活。

(三) 志願服務法人團體:某些團體法人機構以機構名義資助各項社會服務計 畫,資助員工推行計劃。

(四) 自助會社:當會員面臨共同困難時,互相幫忙找出不同的方法、管道解 決個人困難,例:酗酒自助組織。

(五) 改革小組:部分學生運動組織反種族、反毒品的改革策略,使主政者能 面對不滿社會的興革,例:消費者委員會。

(六) 社會福利服務:志願服務工作者是推行福利工作的主要人員,通常是由 志願服務聯絡者統籌所有活動。

(30)

20

四、 志願服務之特質

志願服務有許多特質,然而這些特質多少也能反映出志願服務的內涵,包括

(曾華源、曾騰光,2003):

(一) 志願服務並非是謀求個人經濟利益之行為。

(二) 志願服務並非是外力強迫性的利他行為。

(三) 志願服務含有濃厚的社會公益色彩。

(四) 志願服務具有社會責任感,並為實踐社會理想或改善社會問題而表現出 來的一種積極的社會行動。

(五) 志願服務並非是個人的義務性行為,而是個人行有餘力與餘時的情況下 的參與行動。

(六) 志願服務是以組織型態提供服務。

(七) 志願服務可以滿足個人的心理需求。

五、 志願服務之功能

從事志願服務有堅強意念是一回事,願不願意身體力行又是另外一回事,能 有多少成效更是繫於在政策、項目、人員上有沒有統籌的規劃,這些先決的準備 工作做得愈多愈好,它的成效就愈大,概括言之,志願服務具備有下列的多重功 能:

(一) 具有補救政府業務所未及的補助性。

(二) 可以藉溫情來充實項目的補充性。

(三) 透過實際反映來提供服務的實用性。

(四) 經由科技的結合而顯示出學術性。

(五)結合了政府與民眾而使社會福利具有整體性。

因此,志願服務工作不僅提供多樣的服務項目,其功能的豐富性,更是在社 會上佔有一席重要的地位。能依照個人興趣專長在這領域裡做妥善的安排,有助 於發揮個人所長,建立自信,不管在團體裡是默默耕耘者,又或是領導幹部,都 是用來彌補政府與民間團體重要的非正職人力,均能發揮強大的服務功能。

第三節 參與意願

一、 參與意願之定義與衡量構面

意願是指心中所希望所想的心願,自由意志從事所樂意的事物,志願而不受 拘束的。表示內部促動的、自由選擇的。表示皮層控制下發生的心理歷程或行為 模式,隨意行為或歷程是一有機體發出的,並且是可以用操作性條件化來塑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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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張春興,1989)。William (1972)認為意願是指個人為達到未來目標的一種欲望 傾向,而此傾向可以指引個人行為,以實現目標。Frank, Ohlendorf and McBroom (1981) 將意願視為一種態度;Fishbein and Ajzen (1975) 則將意願定義為個人對 未來執行行為的預期或計畫,是可以預測人類行為的最佳途徑;Ragheb (1980) 將 休閒參與定義為個人參與休閒活動之頻率與休閒活動類型之探討;Folkes (1988) 認為意願是個人主觀判斷未來可能採取行動的傾向,若依性質分析意願可分成:

(一) 具有認知的,經深思熟慮的理智思考,非盲目衝動、任意恣意的行 動。

(二) 一種個體在多種選擇中所做的決定。

(三) 自我涉入的心理作用,認為可自我達成,並感受到相當的正向知覺。

(四) 個體對自我所下的承諾,因此會帶有激勵個體積極的行動動能,且 對承諾標的加以認同,同時陶冶個體的忠誠信實。

(五) 一種動機的形式,具有強烈促使個體朝向某特定方向的力量(林瑞 欽,1990)。

根據上述論點可知,意願是一種心理意識,與行為有直接影響關係,可作為 預測人類未來行為的工具。

就參與的觀點而言,黃啟明(2002)認為參與意願代表個人參與休閒活動的可 能性,及想要參與的程度;Ragheb and Griffith (1982)認為休閒參與是指個體參與 休閒活動的頻率,或個體參與休閒活動之類型;Long and Haney (1986)將休閒運 動參與分三個向度:(1)參與頻率,一週參與的天數;(2)參與持續性,一週參與 分鐘數;(3)強度,對活動疲勞程度主觀;郭子寧 (2012) 指出參與意願是為遊客 對於參與休閒活動的一種內心意念,其中包含參與的可能性與想參與的程度,另 外,還包含了參與休閒活動的頻率。根據上述,參與意願為志願服務者對於志願 服務的一種內心憧憬,其中包括參與的可能性與涉入程度,以及參與活動的頻 率。綜合上述多數學者之定義,本研究將參與意願定義為:透過實際參與的行為 後,將會對志願服務產生情愫,也就是再次參與的可能性與再次參與的頻率,甚 至是想要推薦他人共同參與。綜合各領域學者參與意願之衡量構面,整理如下表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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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2 參與意願之衡量構面

學者 年份 衡量構面

盧筱筠 2007 優先選擇、推薦親友、後續參與 廖婉如 2008 考慮、願意、推薦親友

鄭健雄 2008 再次前往、推薦他人

徐國全 2008 建議親友、再度重遊、可做為未來優先考量 李志能 2009 重遊意願、推薦意願

李朝瑞 2010 未來持續參與、是否值得

郭子寧 2012 口碑推薦、後續參與、優先選擇、參與頻率 陳亮佑

林宜親 2013 未來參與意圖

陳永洲 2013 繼續參加、推薦他人參加、後續參與、優先選擇 洪敏貴 2014 持續參與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由上述對參與意願的衡量可歸納出,推薦親朋好友參加、未來有意願、會優 先選擇,為衡量參與意願之共通性。因此,本研究主要參考陳永洲(2013)、郭子 寧(2012)之參與意願相關構面,將參與意願構面分為「推薦他人」、「後續參與」

作為參與意願衡量的準則,以符合志願服務之構面作為基礎加以編制,將參與意 願分為下列二個構面:

(一) 推薦他人:參與志願服務後會推薦親朋好友一同參與。

(二) 後續參與:未來有意願繼續參與志願服務。

二、 影響參與意願之相關因素文獻分析

意願為每個人的內心意念,是經由參與休閒活動後所產生的,因此不同的個 人背景變項,將可能影響參與意願的結果,故本研究將人口統計變項列入探討;

過去眾多國內外學者研究結果,影響參與意願的因素非常多,整理如下表 2-3:

(33)

23

表 2-3 影響參與意願因素之相關研究

學者 研究主題 研究對象 研究發現

吳劍秋 (2005)

旅遊動機和阻礙 因素對銀髮族海 外旅遊參與意願 影響之研究

高雄地區 銀髮族

「經濟主要來源」、「健康促進」及

「生理阻礙因素」等三個變項是影 響這群銀髮族海外旅遊活動參與 意願的重要因素,且達到顯著水 準。

羅明璇 (2008)

貓空地區觀光意 象對遊客選擇行 為影響路徑分析 研究

遊客

觀光意象對旅遊品質亦有直接影 響效果、觀光意象對遊客的選擇行 為同時有直接與間接的影響效 果、在旅遊後所產生的重遊意圖和 推薦意圖,影響效果是直接而顯 著。

張淑青 (2008)

風浪板運動者之 參與動機、休閒 阻礙對遊憩體 驗、滿意度與未 來參與意願的影 響

風浪板 運動者

參與動機對遊憩體驗、參與意願有 顯著正向影響、遊憩體驗對滿意度 有顯著正向影響、滿意度對參與意 願有顯著正向影響。

郭正德 (2009)

休閒潛水者加入 海洋環保活動志 工自我涉入與意 願之研究

潛水者

休閒潛水者加入海洋環保志工之

「自我涉入」對「加入意願」呈現 顯著正相關。

Chang, S., &

Gibson, H. J.

(2011)

Physically Active Leisure and Tourism Connection:

Leisure

Involvement and Choice of

Tourism

Activities Among Paddlers.

參與划船 活動的民

參與划船的民眾其參與動機與參 與意願有顯著正向影響。

王雯宗 朱盈蒨 (2010)

旅遊目的地意象 與促銷活動對旅 遊意願及旅遊行 為之影響研究-以 澎湖為例

遊客

性別、婚姻狀況、年齡、居住地、

教育程度、月收入與職業對其旅遊 意願皆有顯著影響。

陳亮佑 林宜親 (2013)

潛在遊客參與美 食節慶活動行為 意圖之研究

臺灣民眾

美食節慶活動之「態度」、「主觀規 範」與「知覺行為控制」對「未來 參與意圖」均有顯著正向之影響。

(34)

24

表2-3 影響參與意願因素之相關研究(續)

學者 研究主題 研究對象 研究發現

李麗卿 郭進財 江毓華

(2014)

參與動機與再參 與意願之研究—

以 2013 年跑出金 虎爺全國路跑賽 參與者為例

2013 年跑 出金虎爺 全國路跑 賽參與者

路跑參與者「參與動機」與「再參 與意願」有顯著正向影響。

陳建廷 陳南福 張珈瑛 (2015)

大型運動賽會志 工工作滿足、知 覺價值與再參與 意願之相關研究

參與 2014 年嘉義全 民運動會 志工服務 之大學生

大學志工「工作滿足」、「知覺價值」

對「再參與意願」都有正向的影響 存在。

陳永洲 李冠逸

(2015)

定向越野賽事服 務品質、滿意度 及再參與意願之 研究

南部有跑 步經驗的 男大學生

活動「服務品質」、賽事「滿意度」

對「再參與意願」有顯著正向影 響。

洪敏貴 (2015)

大學生參與國際 志願服務助人行 為及動機調節歷 程之研究

非第一次 參與志願 服務的大

學生

大學生參與國際志願服務「基本心 理需求滿足」與「動機調節」對「參 與意願」均有顯著正向影響。

Wiener Manset Lemus (2015)

Ocean use in Hawaii as a predictor of marine conservation cinterests, beliefs, and willingness to participate: an exploratory study.

夏威夷居民

「海洋環境的重要性」、「海洋生態 理解」、「學習興趣」對「保護活動 參與願意」有顯著正向影響。

張娜 (2015)

城市社區老年人 志願服務參與意 願影響因素分 析—以開封市為 例

中華人民 共和國開 封市老人

「性別」、「年齡」、「婚姻關係」、「受 教育程度」與「社區成員互動關係」

對於老年人「參與志願服務活動意 願」均有顯著正向之影響。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35)

25

根據上述結果,針對志願服務參與意願,本研究提出參與動機、組織承諾、

休閒涉入作為影響參與意願之相關因素,因此,本研究將參與動機、組織承諾、

休閒涉入定義與衡量構面分別敘述如下:

(一)

參與動機

在過去的志願服務工作常常和慈善、施捨連結在一起,這與西方國家推 動的志願服務概念有所不同。隨著社會大環境的改變,在民主社會中,志願 服務已不在是單純的慈善行為,而這股隱藏於志工產生參與志願服務行動背 後強大的驅動力量,即是動機。

1. 參與動機之定義

「動機」Motivation 或 Motive,其源自於拉丁文中的 Movere,其 意思是指引起行動,所以只要能夠引起人之行為的任何刺激,都可以被 視為是動機(韓傑,1998) ;動機是引發人從事某種行為的力量和念 頭,是個人表現某一行為的意願和內在需求(張春興,1997),促成人 們產生行動的重要因素。根據 Maslow (1943) 所提出的需求層次理 論,曾提到動機的來源是由於某些需求未被滿足,這些需求稱之為一種 驅力,它們普遍存在於人類的特質中,也就是人類的任何行為背後原因 都取決於動機,而動機由需求組成,如果需求未能被滿足,生理上可能 會產生匱乏,精神上會產生焦慮,一旦透過特定行為與行動,就可能使 特定需求得到滿足,使生理不虞匱乏且精神愉悅(鄭錫鍇,2003)。 Schiffman and Kanuk (1983)、張春興(1989) 認為動機的來源係經未滿足 的需求、慾望,因而引起緊張,如果緊張未消除將會產生驅力,該驅力 使人從事某一活動或行為,如果該行為能滿足其需求,則會消除其緊張 不安,在驅力引發行為的歷程中,可能會透過學習與認知的過程產生新 的行為;Porter, Steer, Mowday and Boulian (1974) 則是認為動機是一種 心理現象,由個體產生能量並將該能量所衍生的行為驅動力引導至一特 定方向,且能長久持續從事該項工作。Vroom (1964) 指出動機是人們 為了想要得到的酬報而去做的努力結果。也許就是源自個人行為對所產 生的結果及其價值與個人對行為預期之間的關係。陳美如(2007) 認為 動機會影響個人從事工作的理念,也會影響日後工作的成果與信心。

動機的定義因為研究取向不同,對動機的詮釋也有所不同,本研究 將國內外多位學者對動機之定義整理如下表 2-4。

(36)

26

表 2-4 參與動機之相關定義

學者 年份 定 義

Vroom 1964

動機源自於工作結果、價值、工具性聯結強度、與期 望等變數間的關係,是人們為了得到他們所想得到的 酬賞而做的努力。

Porter Steer Mowday

Boulian

1974 工作動機是一種心理狀態,而這種心理狀態會影響工 作情境中行為之動力、趨向以及持久性。

Locke 1976 動機是引導個體行為去完成個體接受的的目標。

Schiffman

Kanuk 1983

動機的來源係經未滿足的需求、慾望,因而引起緊張,

如果該緊張未消除將會產生驅力,該驅力使人從事某 一活動或行為,如果該行為能滿足其需求,則會消除 其緊張不安,在驅力引發行為的歷程中,可能會經由 學習與認知的過程產生新的行為

張春興 1989

Robbins 1988 動機是從事某一件工作的意願,其大小決定於該工作 完成後能滿足個人需求的能力。

黃中天

洪英正 1992

動機就是一種驅力、一種意願,它引發個體的動作或 行為,即是指個體內在激起某一行為的心理歷程,其 程度的大小端視行為後所能獲得的報酬或滿足感而 定。

Fondness 1994

動機是一種刺激的需求,促使人們用行動來滿足需 求,人們藉由需求的滿足來降低焦慮與不安,所有的 行動皆是由動機開始,動機是誘發人產生行為的原動 力。

張春興 1997 動機是引起個體活動,維持該已引起的活動,並促使 該活動朝向某一目標進行的內在歷程。

Kotler

Armstrong 1999 動機是個體內在的動力,該動力會影響與改變行為,

是被刺激的需求,足以引起個人採取行動來滿足需求。

楊明賢 2002 動機是需求的具體化,為需求與行為的媒介,經由行 為結果來滿足動機需求。

歐聖榮

劉曉琪 2002

認為從動機是在滿足個體之需求,也是個體的行 為、活動誘發、持續和趨向的行動力,並具備一定 的目標導向,使個體產生活動,達成目標的內在歷 程。

劉修祥 2005 動機為驅使人們尋求滿足需求的驅動力。

林生傳 2007 認為動機是促使個體行動的內在因素,具有方向性和 持久性。

(37)

27

表2-4 參與動機之相關定義(續)

學者 年份 定 義

莊右孟 2009 動機是綜合內在與外在環境變化力量的影響結果,其 行為方向也受同樣影響。

楊淑美 2009

動機是一種內在行為的展現,為需求刺激與內在歷程 自我決定的交互作用,區分為推力因素與拉力因素,

兩種因素激勵人們為滿足需求而採取行動的驅動力。

陳邦權 2009

動機是給予個體能量並轉向目標行為的過程。內在動 機與外在行為是一體的兩面,表現某種外在行為,必 有它的內在動機,而特定的動機,則引發並維持行為 朝向特定的目標進行。內在的動機越強,所引發的行 為強實往往越強,所維持的行為期間往往也越長。

梁育誠 2010

動機就是引導個體的行為朝向某些目標的一種驅力、

意願、期望與誘因,其目的是滿足個人需求或減輕壓 力。

廖献鎰 2010 動機是人們為滿足需求,而採取行為的驅動力,是一 種內在歷程,行為是內在歷程的結果。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綜觀相關學者對動機之觀點,本研究將志願服務參與動機定義為:

個人在心理激起某一行為的歷程,而參與動機是一種驅力,促使志工從 事志願服務時,來滿足自己於社會和心理上的需求,也就是從事志願服 務的主要原因。

2. 參與動機之衡量構面

志願組織的管理者必須瞭解志願服務者從事志願服務的動機,並對其 動機有所回饋,進而在其服務過程中滿足其需求,若能使志願服務者的 服務行為得到增強,就可以促使志願服務者願意繼續留在組織內參與付 出(劉翠芬,2005)。

Clary, Snyder, Ridge, Copeland, Stukas, Haugen and Miene (1998) 將 志工服務動機歸納分析出六個面向,體現價值、多元學習、社交需求、

生涯發展、保護或逃避,以及強化成長,其定義如下:

(1) 體現價值面向:透過參與表達利他的人道價值,感受協助他人的重 要性。

(2) 多元學習面向:透過參與學習更多元的事務,尋找可練習無法實踐 所學的機會。

(3) 社交需求面向:透過參與以強化人際關係,投入他人認同的活動,

成為具同理心的人。

數據

表 2-9 休閒涉入之衡量構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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