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金融大海嘯背景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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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金融大海嘯背景介紹
2007-2008 的金融大海嘯造成金融市場、信貸市場動盪外,更影響實體經濟 至今。各國政府無不盡力進行救援,卻也留下不少後遺症,例如各國國債顯著拉 抬、中央銀行資產負債表的急速膨脹,削弱對下一波金融危機的抵禦能力。因此,
2007-2008 的金融大海嘯之成因仍是不可忽視的議題,本節將大略說明金融海嘯 的遠因,主要圍繞在影子銀行及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種下的金融脆弱性。
一、 影子銀行體系與傳統銀行的異同
(一) 信用中介的分類
信用中介方式除了分成直接金融及間接金融外,間接金融在金融創新下又可分為 傳統銀行信用中介以及影子銀行系統。
1. 非金融中介(直接金融):資金供給者直接對資金需求者融通,即投資人直 接提供資金予有需求的經濟個體。
2. 透過傳統銀行信用中介:銀行吸收客戶存款,再將資金貸放給消費者及企業。
銀行具有以下三項重要功能:
(a) 期限轉換(Maturity Transformation)
係指銀行收受短期性存款,融通中長期放款之行為。
(b) 流動性轉換(Liquidity Transformation)
銀行資產的流動性較負債的流動性低,與期限轉換密切相關。存款人在有需要時 可隨時提領其存入銀行之存款,惟銀行放款期限通常較長且固定。
(c) 信用轉換(Credit Transformation)
每筆放款均有其個別風險,銀行可藉由貸放予眾多借款人分散整體風險。
3. 影子銀行信用中介:影子銀行係指傳統商業銀行體系外之市場基礎的信貸中 介機構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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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影子銀行核心業務及傳統銀行的比較 1. 影子銀行的定義及核心業務
影子銀行(Shadow Banking)可定義為缺乏官方明確信用增強之市場基礎的中 介活動(Luttrell, Rosenblum, Thies, & others, 2012)。影子銀行並非指特定的金融機 構,而是符合上述定義的整個信用中介體系,包含參與的機構以及業務。傳統銀 行之存款轉化成放款僅在一間銀行內發生,而影子銀行之「存款」轉化成貸款的 過程中有複數間金融機構參與其中(透過市場),各個金融機構專精於其中的某個 環節形成較一般銀行信用中介更為專業化的信用鏈。
影子銀行為缺乏官方明確信用增強之市場基礎的中介活動,依照定義分別說 明(a)缺乏官方明確信用增強(b)市場基礎的中介活動如下:
(a) 缺乏官方明確信用增強 (a.1) 傳統銀行業的後盾:
任何操作流動性轉換的金融機構均會面臨大批存款人同時要求提領存款之擠 兌風險(Diamond & Dybvig, 1983),因此傳統銀行有以下顯性保證措施:
(a.1.1) 存款保險:
當有異常徵兆或謠言發生時,存款人會想盡辦法將存款從問題銀行提領 出來,晚提領人之存款價值有部分會移轉至早提領人身上。單純的破產 恐懼恐演變為自我實現的預言,存款人一致性行動增加了系統性失靈的 可能。存款保險公司向會員銀行收取費用,在銀行破產時,在保證額度 內存款人不致因銀行倒閉而蒙受損失,減輕了恐慌心理。
(a.1.2) 中央銀行:最後貸款者(Lender of Last Resort)
存款保險雖降低存款人的信用風險,但仍無法解決銀行放款產生的流動 性需求,因銀行放款相對其負債之到期日較長,且流動性較低。體質健 全的銀行利用貼現窗口,可以確保在困難時期有充裕的流動性援助。
(a.2) 影子銀行缺乏官方信用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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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銀行之「存款1」不屬於銀行監理體系,無法取得貼現窗口融通管道,以 及存款保險,沒有明確的政府信用增強。
雖然政府未直接支持影子銀行的活動,影子銀行的活動及負債往往間接獲得 政府支援,因贊助影子銀行的機構多受安全網保障。例如,傳統銀行可直接 取得貼現窗口融通管道及存款保險,金融控股公司可利用內部融通銀行以外 的其他子公司(Wilmarth Jr, 2010)。
(b) 市場基礎的中介活動
傳統銀行之信用中介過程為收受存款以進行放款,並持有至到期,影子銀行 體系則將其拆解為較複雜、批發性融資及證券化基礎的中介鏈。影子銀行與傳統 銀行在期限、流動性及信用轉換的功能相似,惟其資金流及債務工具同時在多個 機構間產生關連。影子銀行經由發行資產基礎商業本票(ABCP)、附買回交易
(repo)或者類似的債務或結構型信用工具籌集資金以進行投資,而這些債務工 具則由貨幣市場共同基金(MMMF)、債券型基金及其他金融機構所購買,影子 銀行所募資金最終流向潛在的借款人。
2. 影子銀行的擠兌及和傳統銀行的比較
影子銀行資產係由批發市場極短期資金所提供非傳統貸款所形成的複雜網絡,
雖有利於擴大槓桿及提高獲利機會,但當批發融資流動性乾涸時,將以災難作結。
影子銀行的「存款人」包括貨幣市場共同基金、證券借貸機構、短期債券基金、
現金基金、隔夜拆款、現金管理基金及其他貨幣市場流動性來源,形成「批發性 融資(wholesale funding)」。持有人於到期日得不再續約,並立即贖回資金,在 市場流動性不足時,如果無法順利借到足夠的短期資金支應短期負債就會發生違 約,這就是所謂的「展期風險」(rollover risk)(Gorton & Metrick, 2012; Luttrell et al., 2012)。
許多證券化產品被認為已多樣化分散風險而被評為 AAA 級,即被視為最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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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貨幣市場共同基金的債權憑證在正常市場狀態下被認為是銀行存款的替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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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極短期的附買回交易融資,且到期後會繼續展延(Gorton & Metrick, 2012)。Gorton & Metrick (2012)認為金融海嘯的近因在於極短期資金市場(Repo)的 凍結,傳統銀行以及影子銀行就存款準備、存款保險及如何發生擠兌如下表 1-1 的比較,其中 Gorton & Metrick (2012)強調證券化以及附買回協議在金融海嘯中 扮演的角色,故將影子銀行體系以證券化銀行業務(Securitized Banking)稱之。
表 1-1、傳統銀行業務及證券化銀行業務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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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對於承作 repo 要求較高的折減 率,籌得資金不足以應付流動負債。
(b) 投資人於金融機構違約時的補償是 擔保品,而擔保品價值在金融危機 中嚴重減損,無政府明確保障。
二、 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及道德風險
金融公司其具備之規模、複雜性及交互影響程度足以在發生困頓或失序倒閉 時,對較大範圍的金融體系及經濟活動造成嚴重的干擾,這樣的金融機構被稱為 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Systemically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簡稱 SIFIs2)。
商業銀行有金融安全網的保護,而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不一定是商業銀行或 銀行控股公司而不具有政府的顯性保證,然而,SIFIs 在金融體系的影響力使其 獲得某種程度的政府隱性保證,以下分別討論商業銀行以及 SIFIs 的安全網。
(一) 商業銀行的安全網
安全網的用意係為增加金融部門的穩定,但也提供承擔更多風險的誘因,因 參與者知道他們無須承擔行為的全部後果。明確而直接的安全網(顯性保證)包括 存款保險及央行的貼現窗口。
(二) 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得到的隱性保證
非銀行金融中介機構在營運上未受有效的監理限制,尤其是針對資本規模、
流動性緩衝部位及放款與投資種類與組合的具體限制。
金融服務業的高複雜程度、高度交互關聯性及高度集中使市場認為,當危機 迫在眉睫時,政府當局會吸收大型及錯綜複雜金融公司發生巨大財務危機時的成 本。儘管經濟學家對於補貼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TBTF 之隱含補貼)之規模的意 見不一,在金融中介體系中,即使存在相對小的資金成本優勢亦能構成承擔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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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IFIs 係指全球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其具備之規模、市場重要性及全球交互影響程度足以
在發生困頓或倒閉時,造成全球金融體系的嚴重紊亂及許多國家的負面經濟後果。這些公司依據
在其發生違約時對金融體系產生的衝擊程度,必須受到額外損失緩衝資本(loss-absorption
capability)要求的規定,如果 G-SIFIs 為銀行更被稱為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G-SIB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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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不當動機,及延長競爭上的失衡。本文將 TBTF 之隱含補貼表現在不同金融中 介的風險性投資可能結果上,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在投資風險性資產時,如果投 資失敗具有較小中介輕微的損失,因此 SIFIs 的風險資產投資有較高期望報酬及 較低風險的模型設定。
三、 金融海嘯的金融監理
美國依據 Dodd-Frank 華爾街金融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案(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簡稱「Dodd-Frank 法案」)設立之金 融穩定監督委員會(Financial Stability Oversight Council,簡稱 FSOC),被賦予 監控金融市場系統性風險,及界定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Systemically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簡稱 SIFIs)之使命,其中,SIFIs 係指若其營運不善倒閉 將對全國經濟造成重大衝擊之金融機構。
Dodd-Frank 法案並未直接調節影子銀行體系,而是指定財政部長所主導的 FSOC 及 Fed 來監理 SIFIs。國際金融穩定委員會(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簡 稱 FSB)公布全球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G-SIFIs)的名單(已於 2015 年 11 月更 新),並進一步稱為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G-SIBs)。監理者針對 G-SIFIs 施加整 合後的政策措施,包括較高的資本要求、符合監督要求的風險管理、資料整合能 力、風險治理及內控,上述政策架構皆在解決「太大不能倒」(Too big to fail,
簡稱 TBTF)機構所衍生的系統性及道德風險問題。
金融穩定委員會(FSB)以及 BCBS 評估機構倒閉產生之衝擊定期檢視篩選 G-SIBs,依重要性高低,分別要求提高普通股權益資本適足率 1%到 2.5%以提高 其損失吸收能力。
表 1-2、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資本要求及名單 群組 額外資本要求 G-SIBs 名稱
1 3.5%
2 2.5% HSBC、JP Morgan Chase
3 2% Barclays、BNP Paribas、Citigroup、Deutsche Bank 4 1.5% Bank of America、Credit Suisse、Goldman Sac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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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subishi UFJ FG、Morgan Stanley
5 1%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Bank of China、
Bank of New York Mellon、China Construction Bank、
Groupe BPCE、Group Crédit Agricole、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ING Bank、Mizuho FG、Nordea、
Royal Bank of Scotland、Santander、Société Générale、
Standard Chartered、State Street、
Sumitomo Mitsui FG、UBS、Unicredit Group、
Wells Fargo
資料來源:FS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