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委員銘熙
1. 子計畫一題目易遭人誤解為「淹水潛勢地 區開發」,建議予以修正。
2. 淹水潛勢地區之水文及地文特性易影響 減災管理之實施,如降雨分佈、延時特性 流 域 中 上 游 是 否 會 影 響 開 發 之 淹 水 特 性;因此都市雨水滯蓄措施宜考量地區之 水文特性,因地制宜。
1. 謝謝委員指導。本計畫當建 請主辦單位商討。
2. 遵照辦理。
陳委員建忠
1. 因都市水患衍生出建築線基地抬高,宜兼 顧無障礙環境考量。
2. 新訂都市計畫可事先過濾是否開發,而老 舊都市可能需回頭檢討都市計畫,或循都 市設計減災作業。
1. 謝謝委員指導,本計畫當遵 照辦理。
2. 謝謝委員指導,本計畫當納 入後續研究方向。
二、期中審查會議記錄及處理情形
4. 新都市計畫地區可根據對水
台北市都市發展局代表
何副所長明錦
吳助理研究員維庭
1. 期中報告第四章針對法制化的探討部分 舉綠建築推動方案、宜蘭縣下水道管理自 制條例及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法制,目的 似乎在於法的位階比較,彼此關係不大,
建議改以涉及開發許可制相關法規分析 比較為宜。
2. 第五章所指法制化途徑所舉中央法規標 準法及行政程序法,其立法目的非針對開 發許可制,與本案關聯不大,甚至認為以 行政程序法之規定為本案法制化可行途 徑,應係誤解行政程序法的功能。請務必 將焦點著重在土地開發許可制審議方式 及現有災害防救法律的分析上。
1. 本報告是舉相關已有規定為 例,該等法規係自不同角度切 入都市淹水問題,完整的觀照 都市淹水問題,亦可自水資源 角度一併探討。
2. 感謝指導,中央法規標準法 及行政程序法是將本計畫內 容之相關研究告一段落,相關 單位及民眾有具體共識及成 果後,進行法制化時,所必須 參考遵循的基礎法律。
三、期末審查會議記錄及處理情形
吳助理研究員維庭
1. 報告第四章針對法制化的探討部分舉綠 建築推動方案、宜蘭縣下水道管理自制條 例及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法制,目的似乎 在於法的位階比較,彼此關係不大,建議 改以涉及開發許可制相關法規分析比較 為宜。
2. 第五章所指法制化途徑所舉中央法規標 準法及行政程序法,其立法目的非針對開 發許可制,與本案關聯不大,甚至認為以 行政程序法之規定為本案法制化可行途 徑,應係誤解行政程序法的功能。請務必 將焦點著重在土地開發許可制審議方式 及現有災害防救法律的分析上。
1. 本報告是舉相關已有規定為 例,該等法規係自不同角度切 入都市淹水問題,完整的觀照 都市淹水問題,亦可自水資源 角度一併探討。
2. 感謝指導,中央法規標準法及 行政程序法是將本計畫內容 之相關研究告一段落,相關單 位及民眾有具體共識及成果 後,進行法制化時,所必須參 考遵循的基礎法律。本計畫後 續探討之內容,未來應從土地 開發許可審議的技術規範及 審議規範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