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隔代教養的定義與探討
一、隔代教養家庭的定義
傳統家庭型態主要以大家庭為主,隨著社會變遷所造成的都市化及工業 化後逐漸由折衷家庭及小家庭取代之,而目前台灣社會主要核心家庭則以小 家庭為主,其主要家庭成員為父母親及子女共同生活所組成的家庭;而單親 家庭,則指家庭成員僅有父或母親一方與子女共同生活所組成的家庭;至於 何謂隔代教養家庭?簡單的說係指當父母因故無法與子女同住及擔負起主要 教養責任時,而由外祖父母或祖父母擔負起主要教養責任所組成的家庭而言。
美國政府在 2003 年所做的全國人口普查中發現全國有近五百萬個孩童 均由(外)祖父母教養長大的,而這些家庭的孩童成長過程中幾乎全無父母 的陪伴及參與,故又稱之為「祖孫家庭」;也就是所謂的「隔代教養家庭」
(引自彭佳涵,2006)。李富言(2004〉則將隔代教養定義為:小孩因故無 法與父母親同住,被迫與祖父母生活在一起,而由祖父母負起主要照顧及教 養責任的家庭,故又稱為隔代家庭或祖孫家庭;另有學者將子女非由父母親 所親自撫養,而是委託給父母親之一方之長輩,如:祖父母、叔伯公等代為 撫養,也稱之為「隔代教養」(黃正吉,2000)。依據行政院統計處(2007)
則將隔代教養家庭定義為:指該戶成員為祖父(母)輩及至少一位未婚孫子
(女)輩,且第二代直系親屬(父母輩)不為戶內人口,但可能含有同住之 第二代非直系親屬而言。另依隔代教養現象,可區分成廣義及狹義兩種方式,
狹義的隔代教養指:祖父母或是隔代其他親友對其孫子女擔負起主要的教養 責任。而廣義的隔代教養指:祖父母擔負孫子女主要的教養責任,父母則僅 在部分時間與子女接觸或是未曾擔負起主要照顧教養責任,例如周末父母、
晚間父母等而言(陳麗欣、翁福元、許維素、林志忠,2000;胡玉鳳、李富言,
2004)。
綜上所述,隔代教養並無明確的定義標準,基本上指單親未成年子女與 隔代直系親屬所組成的家庭均可稱之,本研究隔代教養係採廣義解釋指祖父 母擔負孫子女主要的教養責任,父母則僅在部分時間與子女接觸或是未曾擔 負起主要照顧教養責任,例如周末父母、晚間父母等均稱之。
二、隔代教養形成因素
隨著家庭型態的多元及社會結構的改變,台灣自民國六十年代以後,因 經濟快速發展由傳統農業朝向工商服務業邁進,造成人口快速的遷移,而都 市化、工業化也造成人口結構的改變,近年更因婦女教育程度普及及就業率 提升、離婚率以及未婚生子等因素增加,讓以往以大家庭為主的傳統家庭形 態,逐漸轉變由折衷家庭或小家庭為主的家庭形態。
父母為身心障礙者、父母親收入低;離婚率、未婚生子及單親家庭的增 加是隔代教養家庭迅速增加的原因,依據行政院主計處(2006)資料顯示,
2004 年我國祖孫二代家庭計 8.2 萬戶,占總戶數比率由 1988 年 0.8%上升至 2004 年 1.2%,有 8 成 6 係以祖父(母)輩為經濟戶長,其中戶內成員為 65 歲以上祖輩與孫輩皆未滿 18 歲戶數為 2.9 萬戶,占祖孫家庭戶數比例由 1988 年 26%上升至 2004 年 35%。推估 2007 年全國隔代教養家庭家庭戶數估計約 98,159 戶,其中父母照顧未滿 6 歲子女最大困擾沒有足夠的時間照顧,占 28.5
%,其次為精神與體力負荷太重,占 21.3%,再次為經濟負擔太重,占 14.6
%。如此結果造就了許多父母親不得已將子女交由祖父或家中親屬照顧(饒 志堅、 賴秀玲、蔡惠華、王玉珍,2003)。而在陳麗欣等人(2000)的研究 調查指出,國小隔代教養家庭中,原住民族群明顯高於其他族群,佔整體隔 代教養家庭比率 20%以上,其中由祖父母完全擔任孫子女教養責任的比率,
更高於 10%。劉若蘭(1998)指出,目前鄉村原住民家庭普遍存在的四個現 象之一,其中包括單親及隔代教養家庭的現象。發現原住民國中小學生中,
來自隔代教養家庭的比例,是全體國中小學生來自隔代教養家庭比例的三到
四倍;且 50%左右是祖孫家庭,主要是因為父母在外地工作,子女教養之責 全由祖父母來承擔(陳建志,1998;高淑芳, 2001;張再明,2005),可見 在原住民家庭隔代教養家庭情形非常嚴重。
單親及隔代教養已是全球現象,商業週刊在 2004 年針對全台小學作了一 份<隔代兒與單親兒趨勢調查>調查中發現全國就讀國小學童有高達 11.07
%是單親、隔代教養兒,也就是每十個就有一個單親、隔代教養兒(黃惠娟,
2004),而台東地區更有高達 5,035 的單親、隔代教養兒,佔全縣國中小學 生總數之 21.11%的高比率(台東縣教育處,2008),如此高比率的數據,
讓人想探究原因,以下為研究者綜合各學者之研究,將隔代教養形成因素分 述如下:
(一)社會變遷及家庭結構改變
在傳統的農業社會裡,家庭往往以大家庭為主,男性如祖父、父親扮演 著主要經濟支柱,而女性如祖母、或母親則肩負起持家及照顧家中孩童的教 育責任,伴隨著工業社會及工商服務業社會的發展,在經濟因素考量下,人 口大量流入都市,家庭功能、結構轉變更趨多元化,且以小家庭為主,雙薪 家庭增多,以及人口老化壽命延長等因素情形下,傳統的角色扮演被迫改變,
也是造成隔代教養家庭快速增加原因(朱岑樓,1983)。
(二)女性主義抬頭及經濟因素
自政府頒定《兩性工作平等法》(2002)(已更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
以來,及現代社會的小家庭因經濟壓力增加及女性主義的抬頭,婦女必須就 業以增加收入,共同擔負經濟重擔,依據行政院主計處(2008)資料顯示:
2007 年底國內女性人口共計 1,135 萬人,占總人口 49.4%。主要因素為高等 教育的推展,造成女性教育水準提升,96 學年碩士班及博士班女性學生,亦 提升至 7%以上;而我國女性勞動參與率也從 1971 年的 35.37%,逐年上升 到 2003 年的 47.14%,職業婦女遽增,形成雙新家庭,無暇照料家庭,也讓 以往傳統社會由女性擔負起持家及教育子女的角色轉而由最親近的(外)祖 父母擔負起孫子女的教養責任(許芳菊,1999;李富言,2004)。
(三)婚姻價值觀的改變
社會環境快速轉變,因女性教育與就業率的提升,女性經濟獨立以及性 觀念開放等因素,嚴重影響著家庭與婚姻的價值觀;依據行政院內政部(2003)
我國國人粗離婚率(對/千人)於 1971 年 0.36,2003 年已爬升至 2.87,
較十年前成倍數成長,快速增加結果,單親家庭比率也因此而升高,在經濟 及信任等因素考量下,(外)祖父母被迫擔負起主要教養責任。另因性觀念 開放而造成未婚生子的年齡層下降且有增無減,依內政部統計處 2002 年 12 月 5 日所公佈資料顯示非婚生嬰兒佔出生人口比率按縣市別分:台東縣占 10.10%最高,花蓮縣占 9.71%次高,花蓮、台東二縣市未成年婦女生育率居 全台之冠;非婚生嬰兒佔出生人口比率,以台東縣最高,花蓮縣次之(內政 部,2000)。這些未婚青少年在無經濟基礎及心態未做好心理準備情形下,
(外)祖父母只得被迫擔負起主要教養責任的第一人選(梁雅舒,2003;蔣 士棋、何琦瑜、王芃,2006)。
(四)異國婚姻
外籍通婚亦是隔代教養家庭成因之一,絕大部分迎娶外籍配偶的男性多 是社經地位較低、經濟狀況不良的弱勢族群(鄭雅婷,2006),且大多是屬 勞力階層及處於高危險工作環境中,職業傷害造成傷亡比率高;且因語言、
文化等差異所造成異國婚姻,在 2004 年家扶中心統計資料中顯示,在三百 六十六戶的外籍通婚中,有高達 56%比率是屬於單親或隔代兒家庭(黃惠娟,
2004)。另依行政院內政部(2008)資料顯示我國的跨國婚配率從 1998 年 15.69%到 2003 年的 31.85%,五年來快速攀升,不僅比率高,且增加速度亦 非常快速,而跨國婚姻組成的家庭所面臨的社會、文化與語言適應上的問題,
也在婚姻感情基礎薄弱、經濟弱勢及社會支持系統不足等因素之下,動輒訴 諸離婚,或甚至未離婚即乘機離家逃跑,也造成單親或隔代教養情形(蔡俊 傑,2003)。而這些跨文化家庭往往因處於經濟弱勢,母親甚至必須外出工 作以分擔家計,孩子只好仰賴公婆的照顧與教養,也是造成隔代教養主要的 情形 (吳錦惠,2004)。
(五)其他形成因素
隨著時代的變遷,父母因故或自願、非自願而無法親自教養子女,致造
成隔代教養的形成因素,從國內外學者研究分析尚有:因父母死亡、失業、
酗酒、虐待或遺棄、身心障礙、父母監禁、父母收入低或藥物濫用者、AIDS (Acquired Immunodeficiency Syndrome,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俗稱愛滋病) 等,都使得隔代教養家庭的日益增加(引自黃佳儀 2002;梁雅舒,2003;引 自黃英虹,2003;Pinson-Millbrun、Woodworth,1996; Fuller-Thmoson , 1997)。
除上述形成因素外,隔代教養在國內、外的形成因素不盡相同,國內主 要形成因素為:父母因工作、離異、分居、喪偶、雙亡、未婚生子無法照顧、
父母不願照顧、減輕孫子女父母的經濟負擔、較佳的照顧品質等均是造成隔 代教養的主要因素(朱岑樓,1983;陳麗欣、翁福元、許維素、林志忠,2000;
劉怡妏,2001;黃佳儀,2003);而國外主要形成因素為:酗酒、父母親的 疏忽、虐待或遺棄、父母親藥物濫用、虐待或拋棄孩子、未婚懷孕父母無能 力養育、父母死亡、父母失業、父母離婚、減輕父母親的負擔、家庭有突發 狀況(被裁員,突然死亡)、身體健康欠佳、躲避債務、經濟問題、遠赴外 地或國外工作、感染不治之症如 AIDS 等皆是造成隔代教養的原因 (葉政憲,
2007;林志忠,2000;黃英虹,2003;朱詩穎,2005;Woodworth,1996;
Fuller- Thmoson,1997)。
當社會快速變遷及家庭結構改變,父母不管是自願或非自願將擔負的子
當社會快速變遷及家庭結構改變,父母不管是自願或非自願將擔負的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