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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電替代成本估算

第 2 章 文獻探討與回顧

2.4 核電替代成本估算

為實踐政府『非核家園』的承諾與弭平近期核電造成的社會紛擾,政府提出了

『千架風機』與『百萬陽光屋頂』的再生能源政策,並希望在 2030 年前能夠實現。

以下即針對台灣短、中期內,以太陽光電與離岸風電取代核電的經濟及技術可行性,

就(1)用地取得、(2)電網調度及(3)整體成本效益提出諸點分析。

1. 用地取得

目前世界各國在再生能源發展上,皆是以積極投入風電與太陽光電為重點,而 參考 2013 年能源局公布的實績資料如表 2-5 估算,未來我國若欲以風電或太陽光 電取代核一廠至核四廠(合計年發電量 635 億度),預估共需 1.8~4.2 個台北市大小 的土地面積。然考慮到我國地狹人稠的特性,且由於目前陸域風場已趨於飽和,可 預期的未來風場開發將會以離岸風場為主。但短期內要將數千支離岸風機部署於 海面,尚有航道安全、漁業生態、海事工程及後續維修等方面的困難需要克服。當 下太陽光電廠的開發,其實即反映出基於土地機會成本的考量,未來要能大規模且 長期取得空地使用權確屬不易,故現行政策以鼓勵先屋頂後地面的方式裝設。但若 想完全取代核電,屋頂的面積並不足夠,未來仍必須取得其他形式的大面積用地。

表 2-5 核電與離岸風電、太陽光電土地使用比較

資料來源:能源局-能源統計手冊 2013,NREL-5MW 風力機,千架海陸風力機-風力資訊整合平台,

核能研究所太陽能專案,台灣電力公司,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

台灣屋頂估計約 800 萬戶,可用於太陽光電的估計約 400 萬戶,遠低於所需屋頂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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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電網調度

我國風力資源與太陽光電資源分佈並不平均,雖可透過各類先進技術的引進加 以改善,但所費不貲且力有未逮。就風電而言,陸域風場開發已近飽和,故後續將 以積極推動離岸風電為主。但為有效處理離岸風機全負載時的電力,屆時大規模海 底電纜與海上變電站的投資在所難免,若電網鋪設不及,將會造成電力無法併網,

此亦為目前德國風力發展受阻的主因。而在太陽光電方面,由於南部太陽光電發電 效益較高(南部全年平均每日有效日照數可達 4 小時、北部為 2.5 小時),故太陽 光電發電大多建於南部,惟台灣主要缺電位於北部,屆時不僅加大了南北供電的失 衡,亦須增設更多跨區的中、長程輸電網絡。就以目前台電為滿足南電北送需要與 強化電網安全的第六、七輸電計畫為例,從民國 90 年至 104 年間,預計需投資 5,655 億元在全國電網架設與維護上,該金額已超過原可就近填補北部電力缺口的 龍門電廠造價。

風電與太陽光電存在著先天供電上的不穩定,台灣風力發電主要集中在東北 季風時節,但用電高峰卻是在夏季,供電時間無法配合需求是我國風電的主要問題,

且太陽光電夜間亦無法發電。另一方面,台灣為孤島電網,不像德國可透過歐洲電 網與鄰國相互進行電力調度。換言之,無論是風電或是太陽光電,在離網後皆必須 有相當的備載機組可供調度,若是以天然氣作為熱機備轉,則尚須額外投資,加蓋 兩座大潭等級9的天然氣發電廠以為因應。而當風電與太陽光電大規模部署後,一 旦瞬間全負載發電而產生大量多餘電力時,將可能面臨系統難以卸載而導致跳脫 的風險,為此尚須籌建儲能設備,甚或架構跨國電網以之因應。

3. 整體成本效益

依據政府再生能源既有規劃及可開發潛力評估,其分析結果如表 2-6 所示。在 現階段規劃中,假設 2030 年時所有發電設備皆能順利完工的情況下,年發電量為 186.6 億度,而總投資金額則達到 7,000 億元。若採更積極開發的方式,則需將台 南、台東、高雄及屏東的共 253.8 平方公里的休耕地,皆移做太陽光電發電之用;

同時必須使用到水深位於 0~50 m 所有可開發的離岸風場,雖能使年發電量達到四 座核電廠總發電量的八成五左右,但建廠投資金額幾為核四廠目前預算的 6 倍有

9 大潭火力發電廠擁有天然氣複環機組 6 部,裝置容量為:4384.2 MW

餘。以我國當下國庫狀況實有捉襟見肘的困難,若改以民間方式投資,考量再生能

如此才能為國家及人民創造更大的福祉。

就以科學數據的觀點與國家發展的軌跡,只要核電廠是在不發生任何重大事 故的前提下,其所特有的高能量、低成本及穩定供給等能力,對於大多數人均自然 稟賦有限卻又積極尋求經濟發展的國家來說,確實具有難以抗拒的吸引力。本文即 是由核能有無對一個國家經濟發展與環境壓力抒解進行探討,進而找出我國目前 所遭遇之困境並尋求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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