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章 文獻探討與回顧
2.1 核電現況與經濟發展
根據國際原能署( 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IAEA)截至 2013 年 12/31 的各國核電廠現況統計,全球現役的核電機組共有 440 部(含台灣的 6 部); 並有 74 部(含台灣 2 部)機組正在建造當中2,以此初估未來應有 448.7GW 的裝 置容量可被用以提供全球 33 個國家電力部分所需。另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在所有 正在興建核電廠的國家中,主要集中於金磚四國的中、俄與印,同時韓國與美國亦 在其列,這些國家皆是近期經濟前景最被看好的一群;其中俄羅斯、美國、中國、
印度及沙烏地阿拉伯更是世界化石燃料重要蘊藏國,巴西則是發展生質能源的國 際典範,但這些國家卻又不約而同的選擇了繼續使用核電,而與主要倡議減核的西 歐國家有相當不一樣之思維。
若將世界人均 GDP 與核電廠分布做一對照,圖 2-1,不難發現在人均 GDP 超 過三萬美金的主要國家裡,除了澳洲無核電廠外(但出口可作為核燃料棒的鈾礦), 幾乎都是核電廠設置相對密集的區域。再比較各區域 OECD 國家之表現可發覺如 圖 2-2,OECD-歐洲 2011 年時總計以 131GW 的核電裝置容量而居冠3,而在人均 核電用量、人均核裝置量方面分別位居第二與第三位4,概觀而言,似乎 OECD-歐
2 IAEA(2014),IAEA ANNUAL REPORT 2013
3 IEA(2013),World Energy Outlook
4 IEA, http://www.iea.org/country/map_indicators/index.html
洲對於核電的依賴程度並不如各國政府宣稱的那樣容易獲得解決。
圖 2-1 世界核電廠與人均 GDP 分布
出口鈾礦
資料來源:IEA
圖 2-2 OECD-區域世界核電廠分布比較
更有甚者,為了抑低因 GHG 排放所造成的氣候變遷強度,部分國家在國力允 許的範圍下,亦開始重新思考核能在自身能源結構中可扮演的角色。如下表 2-1 所 示,既使在 2011 年發生福島核事故後,除原有的 31 個核電國家外,另外尚有 18 個國家陸續表達興建核電廠的計畫。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傳統上的化石燃料輸出 國,如沙烏地阿拉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波蘭、印尼及馬來西亞等,都有意加入 核電國家的行列。英國政府則是透過公民諮議的程序,在 2008 年能源白皮書中即 明確表達核能作為國家減碳的必要性,並於 2013 年底正式核准兩部新機組興建工 程;中國政府亦基於降低空氣污染與 GHG 排放量的理由,大量興建核電廠以做為 取代高排放、高污染的燃煤電廠且維持經濟發展動力之關鍵。
0 5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核電廠裝置量(GW)
人均裝置量(MW/百萬人)
人均核電用量(10Kwh/人)
表 2-1 現有與規劃中之核能使用國
資料來源:經濟部(103),核能議題問答集 備註
1. 德國、瑞士、比利時:均擁有核能電廠,但明確宣示廢核期程,其中比利時於法條中保留檢討 修正政策的彈性。
2. 日本:擁有核能電廠,因福島事件而宣布將全面廢核,但在經歷 2013 年 Q4~2014 年 Q3 約一 年的零核後,最快將於 2014 年 Q4 重新啟動境內通過新安全標準的核電廠。
3. 義大利:2010 年時曾提議於 2030 年之前興建 10 座核電機組,但該計畫於 2011 年 6 月公投被 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