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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三、 電視新聞敘事者─主播

敘事者 (narrator) 就是講故事的人,源於拉丁文中的Narratus,意思是說出 故事使人們理解能動者(agent),這個故事可能是別人創作的,也可能是敘事者自 己創作的。簡單來說,某些人物的故事是由敘事者講述的;而在有些則是敘事者 介紹故事之後就退入背景之中,也有這兩種方式同時存在的情況 (Berger,

1997)。

文學作品作者與戲劇導演都具有塑造品牌的功能,讓觀眾對其風格產生認同 感,此種概念主要是受到 1980 年至 1990 年代 Lynda La Plante 戲劇,以及 Andrew Davies 採用經典小說的啟發 (Bignell,2004)。2000 年後,在市場競爭的驅動之 下,電視新聞主播的重要性大為增加,角色也越趨多元,同樣具有塑造品牌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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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 (敖國珠,2010)。

從理論的角度來看,Goffman(1981)曾將說話形式分為三種─作者(author)、 製作者(animator)和決策者(principal),林東泰 (2011) 認為主播有時能參與 節目產製過程,成為作者,但也可能只是言說的製作者,猶如讀稿機,但事實上 自主的編輯製作往往受制於媒體老闆的管理與決策傾向。新聞記者與主播是新聞 事件的敘述者,不論是屬於哪種角色,難免會加入自己的視角 (slant) (Chatman,

1990)。

電視新聞節目為了增加人際親切感,通常會加入人物或聲音,主持人 (host) 經常是故事開場者,因此敘事的魅力有很大一部分來自主持人本身的魅力與權威 性 (Allen,1992;李天鐸譯,1993:76)。黃新生 (1994) 曾明確指出電視新聞主 播是節目的靈魂人物,他 / 她具體化電視台形象,而觀眾對主播的認同感也變 成吸引收視的關鍵要素之一,因此當今主播越來越傾向於建立個人播報風格與特 色。主播作為一位敘事者,負責將新聞資訊排列組合成一則新聞的導言,添加故 事性與戲劇性,為節目形成某種既定次序與標準化節奏,用以喚起觀眾的認同與 關注。但由於電視新聞兼具視覺與聽覺特質,因此主播的角色是多重的,常常需 要同時傳遞資訊、說故事與表演展示,即使是外表裝扮也具有其符號象徵,在專 業能力上似乎也朝向必須同時兼具的特性 (郭倩文,2008)。

Allan & Lane (2003) 曾將美國主播角色分為四類:

(一) 編輯型主播─強調編輯與整合能力 (二) 記者型主播─強調採訪能力

(三) 評論型主播─強調評論風格與見地 (四) 訪談型主播─強調訪談主持能力

郭倩文 (2008) 研究也發現致力於塑造專業權威的主播會傾向於在敘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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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賦予大量的個人評價,像是情感描述與大量的分割畫面,目的在於激發閱聽 眾的注意與情緒共鳴,而在敘事過程中會整理不同的新聞敘事來進行鋪陳,運用 具體實例作為自身大量評價的理性基礎,有時候也可能藉由直接參與編播內容,

營造出節目調性與主播觀點一致的效果;此外,強調專業權威的主播經常會選擇 弱勢團體受到迫害的新聞內容作為主題,採取一種消極而被動的悲劇故事類型,

試圖突顯監督政府、為民喉舌的專業形象。

事實上,電視新聞主播是代替機構為觀眾在說故事,真正的作者不一定是主 播,而是新聞部,甚至是整個電視台,不管它是運用表演的、旁白述說的、音樂 與鏡頭,虛構與非虛構節目都會形成某種連續性,主播作為新聞故事敘事者,一 開始可能先設定場景,也可能透過旁白喚起觀眾記憶,抑或現場直播,這些功能 都是用來確立觀眾與節目敘事之間的連結,邀請觀眾進入到故事的發展當中 (Bignell,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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