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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從文學敘事理論轉向電視新聞敘事分析

一、 Chatman 影像敘事分析

Chatman認為,不論是報紙或電視,所有新聞都應包含情節、人物與場景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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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故事和話語相互依賴,全都服膺於作品的結局,換言之,任何原始素材被組 織成情節時,故事 / 話語的區分早已融合在一起 (Chatman,1990)。

(一) 影像敘事結構

根據 Chatman (1980) 所做的圖形與分析架構,他將敘事區分為兩個部分,

一個是「故事」(相當於fabula,即narrated),指的敘事所描繪的內容(what),

包括行動 (actions)和事情(happenings)、角色(characters)與背景(items of settings),另一個則是「話語」(相當於sjužet,即narrative),即故事如何表達的 部份(how),包括時間順序(也就是事情發生的時間和論述時間之間的關係),

和事件元素的選擇(例如文本的連貫性),最後所使用的媒材特性也會影響到敘 事如何具體呈現。

圖2-1:Chatman 將敘事區分為故事和內容兩個部分 資料來源:Chatman (1980)、林東泰 (2008)

事件是行動與發生過程,敘事中的事件彼此扣連而呈現因果關係,又可以分 為核心事件與衛星事件的差別,相當於故事的主幹和細節;存在物則包括人物、

背景、時間、地點、物品等,目的是立體化對於整個故事場景的想像。

由於事件本身不會形成一個獨立的文本,事件 (event) 和存在物 (existence) 必須同時存在才會發生故事 (story),兩者缺一不可,原因就在於故事空間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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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存在物,事件則一定要賦予故事時序才能表達出來,但事件並沒有空間的概 念,往往是敘事者給予事件一個發生位置,目的性地來暈染與鋪陳故事。此外,

種種的事件與存在物之形象,與被指涉客體之間是彼此依賴的,端賴敘事者「仿 效」(imitate) 真實環境而來,也就是說電影裡的故事空間與其意義往往是導演或 編劇根據實際社會文化經驗所預先設定好的場景,藉由鏡頭與言語框限了閱聽人 應該注意的部分。

讀者主要是透過角色來理解故事,但形式主義和結構主義者認為角色是情節 的產物,他們關心這些角色在故事中做了什麼,如何維繫行動氛圍,故角色實為 故事情節的能動者,也不一定需要是人,重要的是他/她/它被賦予的特徵,用 以決定故事中的位置。

Chatman 認為「場景」對於整個故事具有相當的重要性,其主要功能是促 成敘事的基調與氛圍,以表達的比喻感知 (figurative sense)「設定了角色」,集合 各種客體襯托出角色的行動與情感,因此抽象的敘事空間包括人物與場地。故敘 事儘管是虛構的,還是有他的真實推論,當敘事被閱聽眾視為是真實的,他就成 了真實虛構,成為現實生活中的一部分。套用Fisher的說法,符號建構的概念運 用了說服性的力量在創造人類、社群和國家 (Johnson-Cartee,2005);也可以說 故事隱喻的能力係來自於其融合角色與場景的方式 (Chatman,1990),在新聞報 導當中,場景的設定則主要經常是用來突顯新聞價值 (Bell, A,1996/2007)。

影像敘事同時包括描寫與模仿、視覺與口語的相互作用。Gennet在討論敘事 理論中的距離時,曾提到兩個概念─描寫的敘事(digesis)、模仿的戲劇(mimesis),

Chatman(1990) 將之視為一個是telling、一個是showing。在telling文本裡敘事的 功能是將那些任意武斷的語言符號進行意義的分配,而 showing文本則是將所有 角色和行動用來再現一個或一套標誌(icon)。對Chatman而言,無論呈現方式為何,

只要故事文本包含一連串的事件、藉由角色來表現和經驗、具有敘事情境,都可 稱作敘事 (narrative),因此戲劇、小說、電影、電視都符合上述三個故事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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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從更深的層次來看,還有digesis和mimesis的差別,不過影像的敘事建構方式 主 要 是 同 時 運 用 語 言 文 字 與 鏡 頭 彼 此 相 互 指 涉 來 對 生 活 環 境 進 行 類 比 (analogous),滿足人們渴望貌似真實 (verisimilitude) 的需求。

(二) 敘事者、隱含作者與觀點

關於文本的參與關係,Chatman (1990) 區分為六種─真正作者(real author)、

隱含作者(implied author)、敘事者(narrator)、真正讀者(real reader)、隱含讀者 (implied reader)、被敘事者(narrate),不同參與位置會有不同的敘事觀點與角度。

敘事文本

真正作者→隱含作者→(敘事者)→(接收者)→隱含讀者→真正讀者

圖 2-2:敘事文本參與關係 資料來源:Chatman (1980),Ch4

其中敘事者 (narrator) 源自於拉丁文 Narratus 一詞,意指講故事的人,敘事 者使人們理解某樣事物,這個故事可能是別人創作的,也可能是敘事者自己創作 的,也有這兩種方式同時存在的情況 (Berger,1997)。Chatman (1990) 引用 Genette 的說法,將故事敘事者區分為故事外的敘事者(heterodiegetic) 與故事內 敘事者(homodiegetic),前者指稱敘事者即是故事內人物,敘事比較像是一種回 憶與自白,後者指的是敘事者是目擊者或者經當事人闡述的紀錄者。林東泰 (2011) 認為記者大部分是藉由採訪故事內敘事者 (homodiegetic) 的回憶,以及 拍攝事件發生後場景,來讓閱聽眾產生臨場感,因此記者與主播都僅能報導事件,

他們大多只是故事的講述者,屬於故事外的敘事者 (heterodiegetic),很少直接經 歷故事事件發生當下的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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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Wayne Booth 提出「隱含作者」此一概念,他認為真正作者是較為客 觀、理想的,隱含作者代表了故事中隱含的視角 (implied version);而 Chatman (1990) 則指出,敘事者只是發言者,隱含作者才是真正的創作者,但隱含作者 是被讀者在敘事中再建構出來的,屬於敘事中的原則與意圖 (intent)、隱藏在角 色、文字和意象中,因此一部作品中可以有很多個不同的隱含作者,同一個真正 作者也可以假定為不同的隱含作者,指引著閱讀方向;Sarah Kozloff 曾解釋電視 節目的「隱含作者」並不是有血有肉的人,而是一種文本的建構,讓觀眾感覺到 在演出的背後具有一種組織的力量,它會透過各種不同的敘事形式展現出來,因 此要分析敘事必須先區別故事與話語 (Bignell,2004)。換言之,敘事者是透過 隱含作者的設計安排來說故事,很多故事可能不是由單一真正作者所發想,但是 裡面一定會有一個隱含作者,例如台灣電視節目製作,經常是有一組工作團隊發 想故事企劃,透過分工的方式生產出來,隱含作者則可能是科學實證、自由主義 等世界觀。

在談論敘事者聲音之前,應該先要討論「觀點」(point of view) 這個關鍵的 術語,以下區分三種:

1、字面上的:透過某人的眼睛或感受,屬於所謂的「感知的視角」(perceptual point of view)。

2、象徵的:透過某人的世界觀,例如對某件事發表自己的看法,屬於所謂

「概念上的視角」(conceptual point of view)。

3、轉換的:透過某人的優勢利益或好處,屬於所謂「利益/興趣上的視角」

(interest point of view)。

幾乎所有文本、任何一般的對話都含有一個或綜合的上述的三個視角。視角 指的是故事之中的觀點和立場,而敘事者聲音則是向讀者訴說事件與存在物的具 體 管 道, 換句 話說 ,視 角不 是 表達 (expression) 本身,而是表達中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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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pective)。但重要的是,視角和表達不需要一定由一個人來完成,例如上述 感知的視角,可能是從敘事者角度 (第一人稱 narrator) 感知的事件,也可能是用 敘事聲音(第三人稱 narrating voice),或是完全客觀的呈現某件事。鏡頭 (camera eye) 呈現基本上假定所發生的事是被中立的記錄下來,這是所謂的「有限的第 三人稱」(limited third person),但這只是視角而不是敘事者。

電視中影像和聲音並行的特色創造了敘事中許多新的視角可能,它可以讓動 作和說話者聲音同時發生,也可以讓觀眾雖看不到動作卻聽的到聲音,旁白 (voice-over)和一般語音(voice-on)變得更加複雜。重要的問題在於所呈現的東西與 觀點,有多少及什麼樣的資訊是經由隱含作者的指引,而被敘事者計畫出來,故 事外的敘事者與故事內的敘事者又會產生什麼樣不同的敘事方式 (Chatman,

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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