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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的概念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非營利組織之探討

一、 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的概念

非營利組織為一概括性概念,涉及範圍甚廣,包括學術上的公民社會 組織、第三部門、及政府組織;實務上則為基金會、民間組織、志願服務 組織、協會等組織型態出現(江明修、鄭勝分,2003)。相較於與其對立的

「營利組織」,最大的不同,在於多數的非營利組織皆標榜了「公共」的使 命及「公益」的功能,並都強調不以營利為目的,而是以公共利益作為組 織存在與運作的目標。(林淑馨,2008)

二、網路行銷(Internet Marketing)

網路行銷是一種與傳統行銷相加相成概念,由行銷觀念與網際網路特 性所交互影響的行銷手法,借助數位資訊,以網際網路為通路,作為傳播 之媒介,具有即時性、互動性、跨時間與空間和明顯區隔市場等特性,可 滿足使用者、資源提供者及案主群等個別的具體需求,以一對一、一對多、

多對多等方式,在服務對象參與行銷的全部過程中,快速回應日益個別化 及多樣化的需求,以達到行銷目的的一種行銷方式(林于雯,2006)。

三、內容管理系統(Content Management System)

CMS 的類型依照使用的目的有所不同,若依功能面來做區分,可分為 入口網站、部落格、電子商務、群組軟體、論壇及線上學習等(張俊明、

張祖亮、張永達,2004)。本研究設定採以入口網站型態之 CMS 系統,做 為網站系統建置的基礎架構。

四、自由軟體(Free Software)

自由軟體之父 Mr. Richard M. Stallman 在 1980 年代率先提出 free software「自由軟體」的概念,並於 1984 年創辦了自由軟體基金會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FSF),提出自由軟體的定義是「自由軟體是一種可以 不受限制自由使用、複製、研究、修改和分發的軟體。」並明確告知自由 軟體應賦予使用者有:「使用的自由、研究的自由、散佈的自由、改良的自 由」,也就是當軟體使用者具有上述四種權利時,該軟體便可稱之為「自由 軟體」。由於之後許多人認為 free 這個名稱含意不明,不曉得應該將之解 釋成免費、自由修改使用亦或是其他意思,因此在之後 Mr. Eric S. Raymond 提出了Open Source 的這個概念,並在 1998 年 2 月初獲得網景公司(Netscape) 高層的許可,正式採用了這個名詞。台灣則是沿襲著過去中文的習慣用語,

多半採用「自由軟體」一詞來兼稱「free software」與「Open Source」。

第七節 研究流程

本研究流程圖如圖 1-4 所示:

圖 1-4 研究流程圖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非營利組織之探討

一、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的概念

「非營利組織」就字面上的解釋來說,是以不追求營利為目的而從事 公益性活動的民間法人組織。但事實上,若要釐清非營利組織的概念與範 圍並不容易,回顧過去國內非營利組織的發展歷史及實際現況看來,形容 非營利組織的類似名詞已呈現相當多元的樣貌,例如:免稅部門(tax-exempt sector)、獨立部門(independent sector)、志願部門(voluntary sector)、慈善部 門(charitable sector)、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第三部 門(the third sector)…等。這些名詞雖然看似無關連,但其實都是在描述相 同類型的組織,只是觀察的面相、思考的角度與強調的重點有些不同而已。

(林淑馨,2008)

針對學者對於非營利組織的定義與特性如下:

(一)

國外學者 Salamon(1992)認為非營利組織須具備以下六種特 質:

1. 組織化:必須具有制度化的運作與程序,以及恆常的組織目標、

章程架構、活動運作,同時也要得到國家法律的合法證明。

2. 民間的:意指非隸屬政府部門,也非由政府相關部門所掌管的,

但可以接受政府的支柱,主要關鍵在於基本結構必須是民間的 性質。

3. 非營利分配:可以創造利潤並做為機構使命任務上使用,但不 可將此分配於組織擁有者及其成員。

4. 自主管理:享有高度控制自主管理的權利,並能自行處理組織 業務,不受政府部門或贊助企業部門左右。

5. 自願性:意指在某些事務的管理上,可以由義務性或自發性的 志工加入參與,並非強迫加入。

6. 公益性質:必須以公共利益做為出發點,提升大眾生活品質,

不可為私人牟利。

(二)

學者孫本初(1994)認為「非營利組織設立的目的,不是在於 獲取財物上之利潤,且盈餘不得分配給其成員或其他私人,並 具有獨立、公正、民間性質之組織或團體」。

(三)

學者陳金貴(1994)將非營利組織定義為「具有正式結構的民 間組織,是由許多志願人士組成的自我管理團體,組織目的是 為了公共利益,而非為自身之成員提供服務」。

(四)

學者江明修(1996)將非營利組織定義為「具有公共服務使命,

積極促進社會福祉,且不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益法人團體」。

(五)

學者李祖翔(2006)認為「非營利組織有以下七點特性:1.

具備法人資格 2.以公共服務為使命 2.享有免稅或節稅優待 4.

不以營利為目的 5.盈餘不得分配給內部成員 6.須有志願性服 務人員的組成 7.運用管理與行銷方式來經營組織」。

(六)

學者沈彥良(2006)認為「非營利組織是一群擁有相同理想的 人結合一起,不以追求利潤為目的,接受大眾的自願性捐贈。

成員間分享彼此能力,並透過合作從事公眾服務,關注特定議 題,推動社會改革,形成一個不以追求利潤為目標的團體。享 有法律上的特別地位,具備民間獨立性質的組織與法人資格,

執行政府或營利組織所不願或無法完成的事務」。

(七)

學者林淑馨(2008)認為「針對特定的社會議題,當政府與市 場無法滿足公民的需求時,一群具有共同理念的公民,自動自 發組成團體,期許促使改善與解決社會的問題,此類的團體機 構便稱之為非營利組織」。

(八)

學者鄒瑞員(2009)認為「非營利組織就是具備法人資格,以 公共服務為使命,不以營利為目的,提供服務給不特定多數人 之組織。其經費來源,可能來自於政府預算或是服務收入,亦 或來自於其他人之捐贈,並享有免稅之優待。其成立目的在於 追求目標群眾的利益以造福社會,組織盈餘不分配給內部成員,

並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設立、監督準則規範之,且具有民 間獨立性質之組織」。

綜觀國內學者對於「非營利組織」所下的眾多定義可以發現,雖然定 義未能完全一致,但所強調的內容其實皆大同小異。相較於與其對立的「營 利組織」,最大的不同,在於多數的非營利組織皆標榜了「公共」的使命及

「公益」的功能,並都強調不以營利為目的,而是以公共利益作為組織存 在與運作的目標。(林淑馨,2008)

隨著時代的改變,我們所面臨的公共問題也越來越繁複,非營利組織 漸漸地朝向專業分工的發展在演進,非營利組織的型態也均趨於多元化。

以下是依據不同觀點的角度,針對非營利組織所進行的分類方式。

(一)

依據非營利組織活動範疇分類

依照國際非營利組織分類標準,將非營利組織分成以下十二大類,如 表 2-1 所示:

表 2-1

ICNPO 對非營利組織的分類 ICNPO 對非營利組織的分類

第一類 文化與娛樂

第二類 教育與研究

第三類 醫療健康

第四類 社會服務

第五類 環境保護

第六類 發展與住房

第七類 法律倡導與政黨

第八類 慈善

第九類 國際事務

第十類 宗教

第十一類 企業與專業團體、聯盟 第十二類 其他

註:資料來源:ICNPO

上述分類是依據國際非營利組織的現況進行分類,並無法含括所有國 家的非營利組織,依我國現況來看,若依照喜馬拉雅研究發展基金會所出 版的《台灣 300 家主要基金會名錄》分類,目前我國的情況可分類為:綜 合性服務、兒童青少年福利、婦女福利、老人福利、動物保護、身心障礙 福利、家庭福利、心理衛生健康、醫療、社區規劃(營造)、環境保護、國 際合作交流教育與科學、文化藝術、人權和平、消費者保護、兩性平等、

政府單位等十多類。

(二)

依據法律性質分類

依我國民法來區分的話,法人可分為公法人及私法人兩種,其中私法 人的內涵很趨近我們所指的非營利組織,私法人當中又包含了兩種類型。

第一種為社團法人,是一種以人為基礎的社會團體,若無社員及無社團法 人可言,其主管機關為各級政府的社會部門,若依照內政部社會司的分類 為例,人民團體之組織,按其性質可分為職業團體與社會團體兩大類,又 細分為學術文化團體、醫療衛生團體、宗教團體、體育團體、社會服務慈 善團體、國際團體、經濟業務團體、宗親會、同鄉會、同學會或校友會、

其他等等之分類,換言之社團法人是依照「人民團體法」的規範所籌設的 各種協會、促進會、學會等組織。而第二種為財團法人,是指以一筆財產 為成立基礎,向成立之目的事業所屬的主管機關立案,若無財產供一定目 的使用則無財團法人可言,財團法人包含了私立學校、醫院、寺廟、教堂、

育幼院、安老院、庇護所等社會福利機構或是各類型的基金會等等,基金 會則是一般對財團法人的通稱。

(三)

依非營利組織財源與控制權分類

學者 Hansmann(1980)依據財源籌措與控制方式的不同,將非營利 組織分成以下四種類型:

1. 捐助型(donative):組織財源主要是來自外界認同組織者的捐 贈及捐助。

2. 收費/商業型(commercial):組織主要收入來源是仰賴銷售或服 務的收益,例如大部分的醫院、療養院均屬此類。

3. 互助型(mutual):組織的成員控制著組織的決策權,該組織的 贊助人有權力選舉該組織的董事會成員。例如許多會員制式的 俱樂部組織。

4. 企業型(entrepreneurial):組織的運作權免受其贊助者的正式監 督控制,通常由一個常態設置的董事會來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