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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加拿大如何以政策扶植女性企業出口

一、 加拿大如何以政策扶植女性企業出口

(一) 公部門扶植女性企業

加 拿 大 婦 女 事 務 中 央 主 政 單 位 為 加 拿 大 婦 女 地 位 部 (Status of Women in Canada, SWC),隸屬於聯邦政府,主要工作在於促進性別平等,以及婦女在經濟、

社會、文化和政治上的全然參與。SWC 主要工作在於增進婦女經濟自主權及福利、

消除對婦女與兒童的暴力、推動婦女的人權等,並積極將女性面向的政策議題帶入 公共議程,藉以落實性別主流化、徹底改善婦女地位,因此 SWC 採行「性別平等議 程」(Agenda for Gender Equality, AGE)之策略,AGE 能夠促使加拿大政府持續確 保性別平權之落實,SWC 並編列五年兩千萬美金,以達成落實性別分析、增進婦女 在公私領域的參與權等目標,並確保性別觀點被納入目前及未來的政策及計畫行動,

以強化公共政策。

另 如 在 Canada Business Network 架 構 下 的 加 拿 大 企 業 服 務 中 心 ( Canada Business Service Center, CBSCs)也和許多銀行以及私部門合作,以提供企業資金,

以與 BDC(Business Development Bank of Canada)銀行的合作為例,提供給婦女 企業創業資金,以協助女性企業經營成本、固定資產,鼓勵產品研發,以及拓展進 出口市場。CBSCs 並提供給女性企業如計畫之撰寫、創業前自我檢視、稅率財務資訊、

以及專業人事諮詢等服務方案,以實際之資源輔助企業成長。

此 外 , 加 拿 大 外 交 事 務 與 國 際 貿 易 部 ( Department of Foreign Affairs and International Trade, DFAIT)也針對女性企業家設立”Businesswomen in Trade”網站

(http://www.dfait-maeci.gc.ca/businesswomen/menu-en.asp),主要目的在於提供微 型以及中小企業女性企業家特殊的資訊以及需求,並希望能夠協助這些女性企業開 始出口業務,對於已進行出口貿易之女性企業家,則期望能增加他們在出口貿易上 的成功機率。

雖然加拿大尚未有正式的政策針對女性企業家提供協助,但實務上,仍有六 項主要的公共建設鼓勵女性企業家發展:

1. 設置融資基金:提供給婦女創業或擴大事業所需的資金;

2. 改善國際貿易環境:提升女性企業所佔的出口比例;

3. 提供婦女訓練課程:滿足女性在技能方面之不足,如資訊能力建構課程;

4. 建立婦女中心:提供單一窗口(one-stop)輔導女性創業;

5. 表揚婦女企業家的成就:促進他們挑戰意願,並增加其成功機率;

6. 建立婦女企業家網絡:以加強彼此的資訊交流、相互學習。

(二) 私部門也參與扶植女性企業

過去 10 年,加拿大的婦女企業家大幅成長。超過 10 個聯邦政府部門和一些省 政府陸續發展適合婦女企業家的方案和服務。而私部門也體會到婦女企業家對市場 經濟發展的重要性,然而她們也常常必須要面臨一些障礙而缺乏支持的力量,因此,

加拿大的非官方組織、私人企業以及一些主要的銀行也合作提供多項金融服務幫助 這些女性企業家。

就如西部加拿大的「Western Economic Diversification」為了協助婦女企業加跨

越 障 礙 , 於 1995 年 籌 集 三 千 八 百 萬 美 金 在 四 個 省 各 成 立 婦 女 企 業 家 中 心

(Women's Enterprise Initiative, WEI)。WEI 是專為婦女創業所創設的組織,主要 是支援婦女企業的小額信貸,並提供女性企業家商業相關資訊及服務。此外,這些 非營利中心還提供了女性企業家多元化的方案,包括有廣告服務、訓練課程、數位 機會、商業貸款等服務。

二、 韓國如何以政策扶植女性企業出口

(一) 韓國婦女相關機制及法令設立

韓國自八零年代即開始重視婦女事務,首於1983 年成立韓國婦女發展機構

(Korean Women Development Institution, KWDI),針對婦女執行研究、教育與訓 練課程;1988 年韓國政府正式責成政治事務部門(二)( The Second Minister of State for Political Affairs, MOPAⅡ)管理婦女相關事務。

1988 年至 1998 年期間,韓國婦女相關國家機制並無任何改變,但由於婦權運 動的盛行,並為促進政治、經濟、社會、文化面向的性別平等與婦女發展,在此期間 通過許多婦女相關法令措施,韓國的地方政府也開始設立婦女政策單位。

在此十年期間,韓國政府除了在婦女安全方面通過如性侵害罪犯懲治法與受害 者保護法(1993)、家庭暴力懲治特殊條例(1997)等法令措施外,也於 1995 年 12 月完成制定婦女發展法(Women's Development Act),在性別平等之原則下,

奠定了提升韓國婦女地位之基礎。法令中並明確規劃國家婦女發展行動策略,計畫 以五年為期限,推行相關執行與評估的工作,第一期計畫執行期間為1998 年至 2002 年,現已在第二期計畫期間(2003 年至 2007 年)。

1998 年韓國歷經經濟危機,政府單位因而進行縮編,婦女事務總統委員會

(Presidential Commission for Women’s Affairs, PCWA )在 此時 成立 ,取 代原 有 MOPAⅡ,是為直接由總統管理的單位,提升了婦女事務層次,其主要工作在於規 劃婦女相關政策、落實性別主流化、確保性別平等參與及公平分享責任、協助婦女建 構能力,以及提升婦女在韓國社會中的地位。

由於體認到女性企業對於經濟層面影響之潛在力,韓國更於1999 年 2 月完成 制定婦女企業協助法(Act on Support of Women-owned Business Enterprises),藉 由落實經濟領域中的性別平等,更促進女性對於經濟之參與度;

2001 年 1 月 韓 國 政 府 正 式 成 立 性 別 平 等 部 ( Ministry of Gender Equality, MOGE)接替並擴大婦女事務總統委員會之工作,以促進兩性在家庭及社會中之平 等為願景,並以更具體地制定及落實性別相關政策、強化婦女社會地位以促進婦女

實權等為目標。MOGE 並在 2001 至 2005 年期間,協助婦女建構資訊能力、規劃婦 女財物協助政策等。2005 年再次擴編為性別平等與家庭部( Ministry of Gender Equality and Family)

(二) 韓國政府扶植女性企業出口之相關政策措施

韓國婦女政策對於提昇婦女地位不遺餘力,然而,消除女性貧窮、改善婦女經 濟狀況實為實際之解決方案,韓國政府也體認到要想達到提升經濟之目標,就需要 佔半數人口的婦女也參與在經濟生活當中。韓國政府看準了女性企業發展之潛力,

因此制定法令措施改善現有社會環境對女性之不友善,藉以扶植女性創業,並在倡 導貿易自由化的現在,更加強鼓勵婦女參與進出口貿易,提供女性企業家在開創新 市場、財務協助、管理等方面的優惠協助,藉以輔佐女性企業度過可能面臨之障礙,

並刺激女性企業、增加他們成功的機率。扶植女性企業之相關政策,如「婦女發展 法」以及「婦女企業協助法」,在女性企業出口的部份皆有法條明令協助扶植之方案。

婦女發展法的部份,第二十九條表示「國家為實現此法令之目的,並為確保事 業所需之資源及財源而設立女性發展基金」,並在第三十條中明列基金使用之範圍,

其中一項即為「支援女性國際事業」,期能透過提供財源的方式,使女性企業出口 障礙降低,鼓勵女性企業往國際化發展。

婦女企業協助法部分,針對婦女企業出口之輔助也可見於第十三條「為謀增進 女性經濟人之共同利益及健全發展,並有效執行女性之企業活動促進業務,設立韓 國婦女創業家協會(Korean Women Entrepreneurs Association)」,並在第十四條明 列韓國婦女創業家協會之業務範圍,其中包括第5 項「女性企業之海外市場開拓及 支援外國人投資招商」,以及第6 項「與外國女性經濟人團體間之合作」。其他並包 含有政府鼓勵婦女創業、對女性企業家之優惠條例、女性企業發展計畫等政策,

2002 年 3 月的修訂版更增加要設立企業育成中心以協助婦女開創新事業。

此外,韓國工商業與能源部(Ministry of Commerce, Industry and Energy)架構 下的中小企業部門(the Small and Medium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SMBA)自 1996 年起成立,也負責執行協助婦女創業等相關事務。SMBA 對於婦女創業提供財務上 的協助,拓展海外市場,韓國政府在華府設立機構提供這些創業機構最新消息,協 助企業了解海外股價的波動情形,以最實際的方式協助女性企業在進出口貿易上更 多的便利。

三、 小結

綜合我國、加拿大與韓國之婦女相關政策措施來看,相同之處在於推動性別主 流化運動,將性別因素考量在所有政策制定之中,並且同樣肯定婦女企業之發展,

對於扶植女性企業有相關配套措施,如設立育成中心等機制,加拿大成立了婦女中

心以及相關訓練課程等公共建設,韓國則在2002 年增修婦女企業協助法,明文規 定要設立企業育成中心以協助婦女開創新事業,而我國則是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統 一輔導與設立育成中心;另外,在婦女借貸方面,加拿大的婦女企業家中心

(WEI)特別以支援婦女企業的小額信貸為主要工作項目,而我國則分別由數個政 府單位提供針對不同族群之貸款措施。

而從檢視加拿大以及韓國的婦女相關政策中,有幾項可供我國政府單位參考:

(一) 我國尚缺乏婦女事務之正式的最高指導單位,如加拿大之婦女事務中央主 政單位為加拿大婦女地位部(SWC),韓國則於 2001 年正式成立性別平 等部,現則擴編為性別平等與家庭部,而我國目前在政府組織當中則僅設 有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僅扮演諮詢、建議之角色,對於實際之政 策主導權則未握有實權,婦女相關政策由各部會分開執行,未有一統整、

指導之最高單位。

(二) 在婦女相關政策方面,我國雖制定多元化、多面向之措施,但缺乏長期規 劃之目標與遠景,如韓國政府於1995 年發布的性別平等法中規劃有「國家 婦女發展行動策略」,以五年為期,推行相關執行與評估計畫,韓國政府 並已執行完第一期(1998-2002 年),現正施行第二期(2003-2007 年),

可供我國政府於制定婦女相關長期策略作為參考。

可供我國政府於制定婦女相關長期策略作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