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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材定義

對於題材的定義,先從辭典裡頭的解釋來看;在《漢語大辭典》裡,題材解 釋為:

文學、藝術創作用語。指作為寫作材料的社會生活的某些方面。亦特指作 家用以表現主題思想的素材,通常是指那些經過集中、取捨、提煉而進入 作品的生活事件或生活現象。(頁 7255)

從這段解釋,可以知道題材是作家從生活當中所採用的事件或現象的呈現。

不過除了辭典對題材有所解釋,在許多文學概論的書籍中,亦對題材做出定義,

現從余三定主編的《文學概論》一書對題材的定義:

題材,簡單的說,就是文學作品中所反應的具體生活場景。由於體裁的差 異,題材在不同的文學作品中表現不盡相同。抒情類作品以情態表現為核 心,書其主體藉助富有鮮明特徵的生活片斷、自然景物來表現自己對社會 人生的深切感受、內心體驗,其構成比較單純,它主要是指某些自然事物、

生活片斷及某種特定的情緒狀態。敘事類作品如小說、報告文學、傳記文 學等以人物為中心,通過具體環境的描繪和特定情節的展開來塑造人物形 象、揭示社會人生本質,其情結構成較抒情類作品複雜,人物、環境、情 節等三個要素的有機統一,構成敘事作品的題材。

文學作品的題材,可以從廣義與狹義兩個方面來理解。狹義的題材是指經 過作家的感受體驗、加工提煉後寫進作品中的社會人生現象。廣義的解 釋,即用題材這一概念來泛指作品描寫的社會生活的某一方面,……。從 作品所描繪的範圍來劃分,有工業題材、農業題材、校園題材等等;就作 品的表現對象而言,有知青題材、民族題材等等;從社會生活所屬時期來 分,有歷史題材、現代題材、當代題材等等;從作品所反映的社會生活的 容量與性質來分,有重大題材、細小題材、普通題材、特殊題材等等。題 材的廣義理解與狹義理解是相互補充的。狹義理解也可以說是從題材的內 涵及微觀上去理解,有利於分析總結具體作家作品的創作過程與創作經 驗。而廣義理解則是從題材的外延去理解,宏觀上把握,有利於發現和比 較同一題材不同作品的優劣得失。(頁 126)

在徐中玉主編的《文學概論精解》中,對題材的解釋大致相同,但部分不同 之處則如下:

概括的說,就是作者在文學作品中描寫的具體生活事件或生活現象。和自 然型態的的客觀現實生活或生活現象相比,文學的題材是經過作者頭腦加 工過的,是一種觀念型態。

……,抒情類作品主要以抒發情感為主,作品中所狀寫的景物或現象,是 作為抒情的依托物或載體而出現的,是情感化了的景物或現象。因此,抒 情類作品的題材是由情和景兩個方面構成的,離開情,景物或現象就失去 了文學價值。

……,敘事類作品的題材主要不是情和景,而是人物、環境、事件。人物 是中心,環境、事件是為塑造人物形象服務的。(頁 117)

對於題材的解釋,不論是從《辭典》或是《文學概論》等書中的說法,大致 上沒有太多的歧異,都是解釋為「透過生活事件、生活現象的描寫,融入作品當 中並呈現主題」。除此之外,不能被忽略的是在題材於描述、呈現的過程中,多 少也都會滲入作者自身經驗。而在上述引文當中,可看出就題材的運用方面,可 以先將之分為兩大類──即抒情作品與敘事作品。

而對應到《莊子》的寓言當中,題材在抒情方面的選取,幾乎不可見,即便 有抒情的表現,也多為「句子」的呈現。若從整個段落的描述,或是整則寓言來 看,則無法談的上有抒情類存在其中。故此,在《莊子》寓言當中,統一以敘事 題材來作為標準,亦即是由事件、現象的描寫來分析,進行討論。

但引文當中同樣也指出,即便是敘事類題材,其下仍有許多分類。至於題材 分類的參考,亦有學者已做出分類。蔡尚志於《兒童故事原理》中,以兒童故事 為範圍,做出題材的分類如下:

兒童故事的題材,不外來自生活的、歷史的、地理的、科學的、幻想的等 五大面向。(頁 62)

陳正治則在《童話寫作研究》中,以童話為範圍做出題材的分類54: 一、有關兒童身心發展的題材。

二、與兒童有關的現實社會生活與知識題材。

三、期望兒童具備理想人格和處事能力的題材。

四、有關古籍、傳說、民間故事等題材。

五、科學的題材。

以這些題材分類,對應《莊子》寓言,卻有些問題會產生。上述的題材分類,

基於從童話出發,故有數項是以「兒童」為中心,然而《莊子》寓言最初的對象 卻非寫給兒童閱讀,與兒童有所相關的題材分類,便無法相符合。另外,題材分 類的範圍也有所不同,一以童話,一以兒童故事,皆和寓言的體裁有所差距。

以寓言為題材範圍前提,要對《莊子》寓言的題材做出分類,從《莊子》寓 言題材來源參考或是一種方式。在《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國文研究所集刊》1997 年第 41 期中郭志陽所著的〈韓非子寓言文學研究〉一文中,將韓非子寓言題材 的來源分成「歷史故事」、「民間傳說」、「韓非自創」三種來源。而《莊子》寓言 的來源,也與韓非子寓言來源大同小異,均可從此三面向探尋其來源。

故此,依據《莊子》寓言的來源,再參考前述所舉蔡尚智與陳正治對於題材 所進行的分類,並排除體裁不同──寓言、童話與兒童故事等不同體裁的差異,

可以發現,其分類皆可被包含於「民間故事」與「歷史故事」、「生活現象與事件」

此三大類型;因排除體裁不同後所剩下的題材分類,為「生活的題材」、「歷史的 題材」、「幻想的題材」、「古籍、傳說、民間故事」等題材。

54 在《童話寫作研究》一書中,其分類後有文字解釋,為數不少,若全部引文則顯過多而不當。

故只引文只取標題部分。

而古籍、傳說與幻想的題材,對應至戰國時代,即為當時的「民間故事」; 因為「古籍、傳說」即是當時的「傳說」,「幻想的故事」則是當時的「神話」。 又,根據林文寶在第五期《東師語文學刊》中發表的〈台灣民間故事書目──並 序〉中提及:

民間故事是民間文學一個廣泛的類別。它的界說亦有廣狹二義。廣義是一 般的用法,狹義是專門的用法。

廣義的民間故事,是指民俗學的的「故事」;亦即是前節所提到的「講說 的」、「群眾口頭創作裡的散文類」;也就是泛指民間文學中一切散文型式 的作品;也有人稱之為「故事」或「傳襲的故事」。它包括傳說、神話、

民譚等故事體。

……至於狹義的民間故事是指民譚,也就是指「故事」這一種體裁。(頁 224~226)

依照此種說法,可以把傳說與神話歸屬於廣義的「民間故事」。至於生活的 題材,則古今皆針對日常生活發生的事件、生活現象加以描述,故可歸於「社會 生活現象與事件」題材之中。

從寓言的來源來看,也是一樣。對應《莊子》,「歷史故事」與「民間傳說」,

都包含在「民間故事」之下,而「莊子擬作」的部分,則是根據當時的生活現象,

或據所聽聞、經歷的事件加以記述,可算是出自「社會生活現象與事件」。再加 上《莊子》寓言當中,亦常藉由「自然」作為依據,加以敘述,是故,除將題材 分成「民間故事」、「社會生活現象與事件」外,亦應有「自然」題材,本章將以 此三種題材,作為《莊子》寓言題材分類的依據。

在民間故事題材分類之取捨,是因《莊子》寓言中有些許篇章,透過傳說或 虛構的神話來表現思想,以及據前述提及林文寶所歸納的廣義民間文學的歸類─

─包含「傳說」、「神話」、「民譚」55。但因為「民譚」此類不存於《莊子》寓言 中,故在「民間故事」此項底下,只再分出「傳說」、「神話」兩項作為題材的分 類。而取捨的標準,則以事件完整性,以及是否以傳說或神話人物作為主軸而呈 現,藉以表達其言說,傳遞思想來為標準。

55 同樣依據林文寶在〈台灣民間故事書目──並序〉中的說法:民譚是專供消遣娛樂的故事,

但是也有歷史的價值,因為其中的背景可以表示它成立時的實際社會狀況(頁 236)。然在《莊 子》寓言當中,並無任何一則寓言帶有「消遣娛樂」的性質,其寓言目的也不在「消遣娛樂」。

故此,題材分類時不採用「民譚」此類。

以社會生活現象與事件為題材之選擇標準,則是從寓言中所描述的事件加以 判定。所謂「社會生活現象與事件」,指無論是虛擬人物所言,或是史實人物之 說,只要是透過事件所呈現的寓言,藉由「人」之口說闡述莊子思想,揭示「道」

之真理等類型。屬於「由人所引發、產生與完成的事件」,就屬於社會生活現象 與事件。但社會生活現象與事件其實是一個範圍相當廣大的分類,故在將其分成 為人事與民情兩方面進行探討。人事以最簡單的說法來看,即為關於「人」的事 件,不論是歷史人物的事件,或是由莊子擬作人物所產生的事件,不論是否合乎 史實,或單純為莊子所虛擬的事件,因「人」而發生的「事件」,就算是「人事」。

至於民情,則是指是敘述中所呈現大多數人民所接受的思考方式、風俗、生活習 慣等傾向,即指當時社會風氣。凡與此有關,則屬於民情。

至於第三種以自然最為題材的部分,在此所指自然的題材,並不同於《莊子》

以及道家哲學思想中的「自然」56。所謂的以自然為題材,乃是以「nature」-

即來自西方自然觀中的自然為其意義;透過宇宙間所有具體形象的事物,不論是 生物,或是非生物,只要是存於其中的所有物質,便是莊子所要運用的自然。故 寓言中透過自然現象,包括生物的反應、自然的現象及其變化等等而解釋道理,

即來自西方自然觀中的自然為其意義;透過宇宙間所有具體形象的事物,不論是 生物,或是非生物,只要是存於其中的所有物質,便是莊子所要運用的自然。故 寓言中透過自然現象,包括生物的反應、自然的現象及其變化等等而解釋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