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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生效驗

在文檔中 《老》《莊》生死觀研究 (頁 46-55)

第二章 現代生死學……………………………..5─20

第二節 《老子》的生死觀

四、 養生效驗

依「道」養生,以使生命得其正面的效驗,當是對自我生命的真正尊重,

故依道養生後的效驗,誠是生命的真正意義。而關於「壽」之問題,《老子》

曾提出了「死而不亡者壽」(<三十三章>)之見解,凡人皆有死,死實為 一無可奈何之事。面對此一事實,除了一般人消極悲觀的宿命思想與淺薄樂 觀之享樂主義,中國聖人之智慧是在物質生命之外之上,發現了「德行」生 命之不朽與「精神」生命之永恆,《老子》所謂「死而不亡者壽」,即是肯定 物質生命原無究竟之意義,而人生「悠久」之價值,唯在「德性」與「精神」

之永恆與不朽,這種思想對現實人生之偶然性與有限性講,既是一種莫大的 安慰,同時也是一種強烈的鼓勵,而人生真實之意義與目的,於此亦顯然可 見矣。19其意誠表達了人的形軀生命終會消亡,然精神生命卻能恆常,故《老 子》之生死觀,並不在於外在形驅的愛戀,而是精神的無盡恆常,此即「壽」

之真意。故能依道修養自我生命,即使形軀生命終將消亡,然精神生命能無 盡恆常,由此亦能得知涵養精神生命的重要,當益於形軀生命的存在;而即 使形軀生命消亡了,精神生命亦能恆常無盡。因此,筆者試著依《老子》所 言養生觀念部分,而區分成以下八項經養生之道而成的效驗──嬰兒、樸、

愚、無不為、長生久視、全己利人、新成、無遺身殃。此八項養生的效驗,

當能讓吾人體認《老子》生死觀的重心所在,以為何謂生命的逆向思考。

(一)嬰兒

修養自我,若能使生命臻至嬰兒般純柔無戕之境,則為常德,所謂「為 天下谿,常德不離,復歸於嬰兒。」(<二十八章>)嬰兒自然順受,以不 離常德之容,柔弱不爭,故世人若能順應自然之道,則當復歸於嬰兒般之純 柔不爭。而「我獨泊兮其未兆,如嬰兒之未孩。」(<二十章>)嬰兒不受 世俗污染,故自我之修為,必當謹慎凝鍊,使心靈達致如同嬰兒般之純柔無 雜,且「含德之厚,比於赤子。蜂蠆虺蛇不螫,猛獸不據,攫鳥不搏。」(<

五十五章>)20以赤子淳厚之德為修養之境,故能自然無偽,遠離災禍,所 謂「骨弱筋柔而握固,未知牝牡之合而全作,精之至也。終日號而不嗄,和 之至也。知和曰常,知常曰明。」(<五十五章>)嬰兒終日自然為之,不 違自然之純和也,故知此自然之純和曰常,而知此純和之常,即為真明。故 修養自我,當能柔和不爭,自然無偽,如是,則能使生命如同嬰兒般純柔無

19 請參看王淮:《老子探義》(臺北:商務印書館,1990 年 12 月),九版,頁 136。

20 所謂蜂蠆虺蛇不螫,猛獸不據,攫鳥不搏,亦不過是充類至盡之辭,極言人能如赤子之無機 心,則不忤於物,物亦未有能傷之者。請參看胡哲敷:《老莊哲學》(臺北:中華書局,1987 年 12 月),九版,頁 65。

雜,遠禍得明矣。

(二)樸

修養自我,以謙退無欲為常德,誠至樸之境,如「為天下谷,常德乃足,

復歸於樸。樸散則為器,聖人用之,則為官長,故大制不割」(<二十八章>)

21與世相處,不與世爭,備謙退之德,即是樸,若非樸,則百行殊類之器出,

而落於世人相爭之象。故修涵自身,若能「見素抱樸」(<十九章>)則達至 真樸之境,所謂「大丈夫處其厚不居其薄。」(<三十八章>)真正修為者,

即是善以厚樸修身,而不以偽薄為之。既是「柔弱處上」(<七十六章>)故 一再弱其志,損而又損,即使「化而欲作,吾將鎮之以無名之樸。」(<三十 七章>)以無名之樸使歸之靜弱,故得處上。反之,「強大處下」(<七十六 章>)以強大為事,終將落於處下之境,必得災禍,故「自是者不彰,自伐 者無功,自矜者不長。」(<二十四章>)自我多欲強為,必得災難。故修養 生命,能弱己之志,一損再損,則能到達真樸之境。

(三)愚

「道」之不爭,更深層言,即是以「愚」為養生之效驗。「絕學無憂」(<

二十章>)遠離智巧,人以為愚,實則無所憂,故「纍纍兮若無所歸。眾人 皆有餘,而我獨若遺。我愚人之心也哉,沌沌兮,俗人昭昭,我獨昏昏。俗 人察察,我獨悶悶。澹兮其若海,飂兮若無止。眾人皆有以,而我獨頑似鄙。」

(<二十章>)眾人皆以才能現於世,獨我笨拙似無才,其實為修道之人,

能體道之微妙深識,虛靜無為,故能無為而無所不為。「知者不言,言者不知。」

(<五十六章>)強為爭辯者,終有所禍,故為不知,真正智慧者,當能守 於不言,安之若愚。

21 王弼註曰「樸,真也。真散則百行出,殊類生若器也。」請參看王弼,同註 4,頁 34。

「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無德。上德無為而無以為,

下德為之而有以為。上仁為之而無以為,上義為之而有以為。上禮為之而莫 之應,則攘臂而扔之。故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 禮。夫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首。前識者,道之華而愚之始。是以大丈夫處 其厚不居其薄,處其實不居其華,故去彼取此。」(<三十八章>)禮為亂之 首,22真正修德者,是無為而無不為,若強以世俗之仁義忠信為處世教條,

則必生紛爭。是故真正有德者,是身居樸厚而不居偽薄,如是,當能讓自我 生命無所爭,無所憂。

(四)無不為

「道」順應自然而不為,故依道養生,誠能無私無為。所謂「為道日損,

損之又損,以至於無為,無為而無不為。」(<四十八章>)為道之法在於 不斷的培養自我虛靜之心,以至於能順應自然而無所為,所謂「為無為」(<

六十三章>)則終能無所不為。而「大小多少,報怨以德。」(<六十三章

>)則在以無爭無私之心處世,故能容受世俗之怨而以德化之。故「善者,

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四十九章>)無論善與不善,皆和而善 之,「聖人常善救人,故無棄人;常善救物,故無棄物,是謂襲明。故善人 者,不善人之師,不善人者,善人之資,不貴其師,不愛其資,雖智大迷,

是謂要妙。」(<二十七章>)真正有智慧之人,當寬廣通達,對於世人全 然受之,體道而不遺,是謂要妙。故修養自身,能虛靜無戕,無爭而公,自 能無私無為而無不為,得其生命之寬闊而無所對待。

22 禮是人文的總形式,亦即人文精神由內而外的具現,然由《老子》「道」的立場看來,禮的形 式化,勢必導致人文系統的紊亂以及人文精神的渙散。請參看葉海煙,同註 15,頁 80。故從

《老子》對禮之負面看法,我們看到當時不僅周文的骨幹「禮」受到嚴重的批評,連帶地「仁、

義、忠、信」的德目也被視為亂世的徵象,加以譴責。顯然在《老子》的時代,周文已經崩解,

僵化的禮文不再能安立世道人心,仁義忠信也流為外在的形式。請參看袁保新,同註 3,頁 85。

(五)長生久視:

《老子》養生法,實重「道」之實踐,所謂「萬物得一以生」(<三十 九章>),得一以生,即以「道」為養生之則,故生。而《老子》所謂生之 法,即是「人之生也柔弱…萬物草木之生也柔脆…柔弱者生之徒。」(<七 十六章>)以柔弱為養生之法,必當遠離紛爭禍害,反之,強自爭端,必當 速亡。「天長地久。天地所以能長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長生。」(<七 章>)因不自強為,故天地得以長久為生,而人居天地之間,若能體自然之 道而行,亦可長生。故《老子》所謂生者,能以柔弱無為養生,故能長生。

然此長生之意,非但形軀生命之長久,亦是精神生命之長生。故「夫唯無以 生為者,是賢於貴生。」(<七十五章>)真正善養生者,是以虛靜涵養己 身,而非過分強愛己身。如是,「不失其所者久」(<三十三章>)不失其道,

則能順任自然,得生長久。而「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長久。」(<四 十四章>)以寡欲清靜為養生之則,必當長久之益。

《老子》認為「治人事天莫若嗇。夫唯嗇是謂早服,早服謂之重積德。

重積德則無不克,無不克則莫知其極。莫知其極,可以有國。有國之母,可 以長久。是謂深根固柢,長生久視之道。」(<五十九章>)所謂長生久視 之道,必以虛靜無為修之,如是善成淳厚之德,無所不為,無所不克,其效 莫知其極。能體道修涵,則能使精神清化,以益於生命之長久。故修養生命,

以虛靜柔弱,依道無為而修養自我,則能清化自我之精神生命,遠禍而安,

更進而保有自我形軀生命之天壽,而非戕生速亡。

(六)全己利人

修養自我,能如聖人般「是以聖人後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 其無私邪,故能存其私。」(<七章>)修道之真人,能以退而不爭之法處

世,故能成其在世時清靜無禍之願。故修養自我,能退而不爭,則當能成自 我無禍而安之所願。所謂「曲則全。」(<二十二章>)者,即在遇事紛爭 時,能適時退讓,當能使生命得整全的效驗。

「天之道,利而不害。」(<八十一章>)天道善利天下而不害,此為

「道」善利天下之精神。取以為修養之則,故「聖人不積,既以為人己愈有,

既以與人己愈多。」(<八十一章>)能善利天下者,必亦利於自我。故天 之道,損有餘以補不足,是養生之最大幸福。故修養自我,以和同眾生,善 利天下,如是,眾生有利,自我之生命亦將得利。

(七)新成

生命的存在,應以「勇於不敢則活。」(<七十三章>)能勇於勿強出 頭而為,虛靜無爭,必無得爭之,故得安活。精神生命因虛靜無爭而益加順 適,形軀生命亦能因此而得安而無禍。進而言之,古之善為道者,「古之善 為士者微妙元通。深不可識。夫唯不可識,故強為之容。豫焉若冬涉川,猶 兮若畏四鄰,儼兮其若客,渙兮若冰之將釋,敦兮其若樸,曠兮其若谷,混 兮其若濁。孰能濁以靜之徐清,孰能安以久動之徐生。保此道者不欲盈,夫 唯不盈,故能蔽而(不)新成。」(<十五章>)真正善養生者,必以虛靜 退下,去欲而樸,容受若愚之法修養自我,則能形似不盈若蔽,而心誠靈活 若新。故能善於修養自我,則生命得靈活而動,誠若新成,而非因多欲強為,

而讓生命鈍耄枯槁,終至消亡。

(八)無遺身殃:

修養自我,能依「道」修為,「既得其母,以知其子;既知其子,復守

修養自我,能依「道」修為,「既得其母,以知其子;既知其子,復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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