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為我國獄政主管機關,肩負刑事司法最後一道防線的管控及執行 責任,擔當收容人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為目的的矯正工作。為持續深化矯正政策、
法規、制度,近年來均積極與國外獄政體系進行實務交流,以期充實我國矯正專業知 識領域。有鑑於美國聯邦監獄自
1987
年起即推行矯正機關新式安全管理制度,將機 關區分為第1
至第5
安全管理等級,依不同管理屬性之收容人給予不同的安全管理等 級與處遇設計,殊值我國借鏡參考。惟目前我國對於上述分級評估機制之相關資料了 解有限,亦未能深入窺見美國矯正機關對於超高度管理模式所運用之硬體設備及管理 模式,爰擬定本次赴美國加州及德州之考察計畫,期能對美國不同等級之矯正機關設 施設備、生活處遇及管理模式等面向,有更深入的瞭解與學習,作為我國相關政策之 參考。綜上,本次至美國考察的重點包括:
一、瞭解該國矯正機關周界安全設施概況、崗樓設置情形及外部巡邏情況。
二、瞭解該國機關內舍房安全程度、舍房形式、勤務調派及戒護管理情形。
三、瞭解該國女性與男性管理人員之配比及勤務派遣之差異性。
四、瞭解該國戒護人員使用武器與戒具種類及其策略面向。
五、瞭解該國目前運用科技設備協助管理收容人之情形。
考察結果發現,或許國情有所差異,但無論在處遇與獄政管理概念的釐清、管 理制度、科技運用亦或是智庫組織的編制等不同面向之發展與規劃,都有相當值得做 為我國矯正發展的借鏡與參酌之處。鑑於近年來我國無論刑事政策亦或矯正管理策 略,均面臨人權思維的挑戰以及制度變革的呼聲,他山之石,可以攻錯,促進國際交 流以及互動,瞭解他國的發展脈絡及長處,更可以為我國未來矯正發展與革新提供更 完整的基石。
矯政期刊
第
6 卷 第 1 期MINISTRY OF JUSTIC
E 民國106 年 1 月
摘 要
李明謹
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與多元化,犯罪與治安問題影響政治、經濟及社會 的發展。本研究收集法務統計年報及統計月報,探討矯正機關收容之結構特 性,並瞭解受刑人在性別、罪名、年齡、刑期等面向的特徵,期對矯正機關收 容現況有較周全的觀察及瞭解。研究發現,矯正機關呈現長期超額收容、受刑 人長刑期化及高齡化、收容人處分類別多元化、特定犯罪類型收容人數偏高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公共危險罪及詐欺罪)、累再犯人數逐年偏高、新入監 受刑人以短期自由刑居多等現象,深深影響矯正機關之管理及處遇措施。
為因應矯正機關收容如上述趨勢變化,提出以下建議: (1) 善用多元轉向 制度; (2) 健全矯治處遇,重視受刑人處遇規劃;(3) 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與空 間,建構人道與安全的拘禁環境; (4) 運用修復式正義理論觀點處理犯罪問題;
(5) 健全社區處遇制度;(6) 逐步建立降低監禁率之刑事司法體系共識。尤其是 我國正在民主深化的進程中,對於監獄之定位與目的,及監禁是否能有效達成 預防犯罪之定位,或許可再重新思考,轉而致力於更完善的社會政策。
關鍵字:矯正機關、受刑人、官方統計
實務交流與報導
6
壹、前言
一、考察目的
我國刑法於民國
2006
年7
月1
日修正後,業已刪除連續犯、牽連犯之規定,改 為一罪一罰,並提高無期徒刑得許假釋之門檻,復以參考美國聯邦層級與州層級的法 律「三振出局法案1(Three-strikes law
)」,增訂特別累犯實施三振出局條款等變革,迄今施行已逾
10
年,矯正機關受刑事政策趨嚴之影響下,結構已逐漸朝向重刑化與 長刑期化發展,除對矯正業務的執行帶來深遠影響外,無論在戒護管理以及收容人生 活照護上亦都是極大挑戰。統計近10
年新入監應執行刑期逾15
年之受刑人人數(
詳 表1-1)
,於2006
年僅有17
人,之後則呈現逐年增加之趨勢,並於2010
年達到最高 峰267
人,隨後雖有略減,惟相較於2006
年而言,其成長率仍高達7
倍之多,在成 長有限的矯正資源下,新的矯正思維需求日益殷切。表1:矯正機關近十年新入監受刑人應執行有期徒刑逾 15 年人數
目前我國面臨因刑事政策轉變而衍生矯正機關收容擁擠問題,所採取的因應策
1 三振出局法案係針對觸犯第三次(含以上)重罪(felony)之累犯,採用強制性量刑準則(Mandatory
sentencing),大幅延長收容人監禁時間,目前所有法案下限皆為25年有期徒刑,最高是無期徒刑,
而且後者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不得假釋。該法案於1974年,由德州首先頒布,並獲得美國聯邦最高法院 的不違憲認定(Rummel v. Estelle 445 U.S. 263 (1980)),並盛行於1990年代。至2012年,全美國有 27個州以及美國聯邦政府都頒布了此類的法案。
摘 要
李明謹
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與多元化,犯罪與治安問題影響政治、經濟及社會 的發展。本研究收集法務統計年報及統計月報,探討矯正機關收容之結構特 性,並瞭解受刑人在性別、罪名、年齡、刑期等面向的特徵,期對矯正機關收 容現況有較周全的觀察及瞭解。研究發現,矯正機關呈現長期超額收容、受刑 人長刑期化及高齡化、收容人處分類別多元化、特定犯罪類型收容人數偏高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公共危險罪及詐欺罪)、累再犯人數逐年偏高、新入監 受刑人以短期自由刑居多等現象,深深影響矯正機關之管理及處遇措施。
為因應矯正機關收容如上述趨勢變化,提出以下建議: (1) 善用多元轉向 制度; (2) 健全矯治處遇,重視受刑人處遇規劃;(3) 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與空 間,建構人道與安全的拘禁環境; (4) 運用修復式正義理論觀點處理犯罪問題;
(5) 健全社區處遇制度;(6) 逐步建立降低監禁率之刑事司法體系共識。尤其是 我國正在民主深化的進程中,對於監獄之定位與目的,及監禁是否能有效達成 預防犯罪之定位,或許可再重新思考,轉而致力於更完善的社會政策。
關鍵字:矯正機關、受刑人、官方統計
略為增、擴建監獄,並指出 2:「就監獄未來將面臨收容長刑期受刑人之管理及老年 受刑人等處遇問題,已有所準備及規劃。在近程目標上,將採取分監(區)高度管理,
因推估初期該類長刑期之受刑人人數不多,整體因應對策以附屬於監獄中施以分區管 理方式執行,以宜蘭、嘉義、台南、花蓮等監獄實施分區高度管理,適度調派經驗豐 富之管教人員,並增加獨居舍、加裝監視器等硬體設施。在遠程目標方面,於北、中、
南、東分別覓地籌設可以收容一千二百人至二千人之超高度安全管理監獄,監獄建築 則以戒護安全為首要考量,採獨居房、隔離房為主,以達到隔離之效果。」而查,本 次參訪之美國加州及德州之矯正機關,除有類似安排外,同時其也將收容人區分為第
1
至第5
安全管理等級,此採用不同等級之管理制度,殊值我國學習參考。本次考察由本署黃科長鴻禧
(
現臺南看守所副所長)
、林編審學銘以及郭專員 永凱等,分別考察美國加州聖昆丁監獄、加州醫療監獄、德州懷恩監獄、哈樂戴轉 運監獄、艾斯鐵勒監獄、艾莉斯監獄、哈里斯郡看守所等矯正機關;其中聖昆丁監 獄、懷恩監獄、艾斯鐵勒監獄係屬超高度安全管理監獄。所謂「超高度安全管理監獄(SuperMax Prison)
」,根據美國聯邦矯正局(National Institute of Corrections)
的說 明,其設置的要件有三:第一是受刑人居住環境在身體上與其他舍房或建築分隔,第 二是強調安全與戒護的控制環境,具體做法是分隔人犯與戒護人員及其他人犯,以及 嚴格限制人犯的行動,第三是人犯在其他高度管理的矯正機構被認定有危險性與及嚴 重的暴力行為,經行政程序驗證認為須移送至最高度管理的機構執行(黃徵男, 2003;
King,1999
)3。簡言之,最高度管理監獄是收容一般監獄無法管教的頑劣受刑人,也 就是監獄中的監獄。以美國為例,1997
年已有34
個矯正系統(包含聯邦矯正系統)興建超高度安全管理監獄,以及有
4
個州正在興建超高度安全管理監獄,很多州也 計劃跟進中(
引自臺灣最高法院檢察署官方網站專題報告)
。而就本次參訪心得,超 高度安全管理監獄並非完全收容最高安全管理等級之收容人(
加州G4
、德州G5)
,而 係該監附設超高度安全管理區域,以收容重刑犯、頑劣份子、具有暴力傾向及難以管 教者。在硬體設施方面,舍房型態多為獨居房或2~3
人房,並於舍房後設置獨立且 隔離措施嚴密的運動處所、開放透明的衛浴環境以及嚴密的門禁管制,藉由物理空間 阻隔,達到監控及預防事故發生的可能性;而在處遇內容方面,相較於一般收容人而2 引自2005年1月5日自由時報電子報內容。(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446) 3 引自黃徵男(2003) 「從刑罰本質探討我國犯罪矯正發展趨勢」矯正月刊第127期。
矯政期刊
第
6 卷 第 1 期 (San Quentin StatePrison) (California Medical
Facility)
成立於1955年,是一所專收精神疾病、重症、
洗腎及臨終收容人之具醫療性質的矯正機構。 2016年12月8日
阿爾卡特拉斯監獄
【惡魔島】
(Alcatraz Island)
該監現已無辦理收容業務,惟因其過去收容重 (Sam Houston State
University)
該校刑事司法學院編制底下設有矯正管理訓練 機構(Correctional Management Institute ), 負責協助擬定矯正政策並提供各項在職人員訓 練課程。
2016年12月12日
懷恩監獄 (Wynne Unit)
成立於1883年,收容戒護等級從低度管理(G1)
至高度管理(G5)之收容人,並設農作場所。 2016年12月13日 哈樂戴轉運監獄
(Holiday Transfer Unit)
成立於1994年,設備較新穎,是一所接收調
查監獄。 2016年12月13日
艾斯鐵勒監獄 (Estelle Unit)
成立於1984年6月,是一所收容毒品犯、病 (Ellis UNIT)
成立於1965年7月,收容戒護等級從低度管
理(G1)至高度管理(G5)之收容人。 2016年12月14日 哈里斯郡看守所
(Harris County Jail)
收容刑事被告、判決確定等待移送德州州立監 獄者、脫逃後被捕待移送人犯、郡立或州立監 獄人犯等待移送軍事審判者。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