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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bell hooks 的反種族主義理論

第一節 黑人權力運動

第一節 黑人權力運動

美國黑人在爭取平等的道路上未曾歇止,從掙脫羞辱的奴隸身份,到種族隔 離制度的廢除,再到選舉權、參政權和受教權的確立,一步步達成階段性的目標。

二十世紀以後,大量黑人勞工湧入都市,而在 1909 年美國有色人種協會(NAACP) 的成立,正式帶領黑人鬥爭運動進入組織化的蓬勃發展時期,影響美國的黑人族 群至深至遠,直至今日。從鬥爭的「路線」這個角度來說,一般可將此時期分為 三個階段:一、法律訴訟階段(二十世紀初至五零年代中期); 二、直接行動階段(五 零年代至七零年代); 三、積極參政階段(七零年代至今)。特別是在 1960 年代,美 國遍地開花的公民運動氣氛,可以說和黑人族群此時期的鬥爭運動因果交雜,密 不可分。大大小小的、有著各種不同目的的黑人團體成立,各種抗議遊行、靜坐、

武裝暴動撼動了這個國家,也帶給黑人族群內部很大的衝擊,而黑人鬥爭歷史當 中最受爭議的「黑人權力(the Black Power)」口號以及黑豹黨(The Black Panther Party)正是產生於這個動盪的時期(賴凡,2009)。

一、 黑人權力運動的背景

(一)Booker T. Washington 與 W. E. B. Du Bois

黑人民權運動,有別於其他公民運動,一直有著較明確的目標—亦即平等與 自由。在黑人群體當中,產生分歧的是路線的爭論。十九世紀至今黑人民權運動 路線的分分合合,概括而論,就是 Booker T. Washington 與 W. E. B. Du Bois 的理 念之爭。Washington 著重工業和職業教育,認為黑人應該先走出當前問題—亦即 貧窮、失業等,取得職業技能以後,就能向白人證明他們應該得到平等的對待。

在其 1895 年發表的《The Atlantic Compromise》演說當中提到,黑人群體想要取 得進步有兩個關鍵,一是發展對群體有用的能力,另一個則是種族間的和諧(Moore, 2003)。Du Bois 對此作出回應,提出 Washington 論點中的三個自相矛盾之處,首 先,一味地鼓勵黑人成為具生產力的勞工以及擁有個人資產,卻不爭取投票權,

會導致黑人的所有財產完全沒有法律保障。第二,要求黑人擁有自我尊重的同時,

卻又要求黑人臣服於白人僱主以取得工作。第三,強調工業教育重於高等教育,

不適用於所有黑人,而且若忽略了高等教育,也就無法教育出黑人教師來擔任工 業學校的教師。Du Bois 批評這樣的做法將黑人所遭遇的問題歸於黑人自身的責 任,反而讓白人有藉口旁觀而完全不伸出援手。Du Bois 同時認為北方白人應該 挺身而出參與鬥爭,而非只是捐錢表示支持(Reed, 1997)。一些評論認為產生這兩 種理念差異的根本原因是二人所受教育經歷的不同。Du Bois 是在新英格蘭接受 的菁英教育,有人認為他並不懂美國黑人當時面臨的實際狀況,有點過於冒險突 進、對於這個時代而言並不實用。而 Washington 儘管是妥協派,被認為是白人選 出的、代表白人利益的黑人解放精神領袖,卻是真正熟悉美國南方狀況的。

(二)立即自由(freedom now)與黑人權力(black power)

美國的黑人群體,不論是在什麼形式的權力運動當中,都必須面對一個問題:

我先是黑人?還是先是美國人?黑人作為受壓迫的邊緣族群和主流白人文化合作,

還是應該創造文化、價值獨立的「國中國」?這樣的分歧在民權運動風起雲湧的 1960 年代則展現在 Martin Luther King Jr.和 Malcolm X 兩大黑人民權領袖的對立,

對立的情勢一直延續到 1965 年 Malcolm 遇刺身亡,繼之則有黑人學生團體的領袖 Stokely Carmichael 等人。黑人權力這個概念的提出,可以歸於民權運動話語的轉 變所立下的深厚思想基礎。Malcolm X 積極在黑人社群中傳播黑人意識,強調黑 人取得社區機構控制權的重要性(Joseph, 2006)。他認為,「黑人有一個共同的敵人、

壓迫者、剝削者和歧視者,那就是白人,黑人應在共同對敵的基礎上團結起來。」

而黑人在追求民權時如遭遇暴力,可采取自衛行動反擊(Malcolm X, 1964)。

黑人權力這個口號真正出現是在 1966 年,Martin Luther King Jr.和 Stokely Carmichael 帶領數百名群眾走上街頭,抗議白人恐怖和暴力,並且延續 James Meredith 的「對抗恐懼遊行(March against Fear)」。在密西西比的抗議行動當中,

關於武裝自我防衛、跨種族合作及政治策略的衝突延燒,在 King 和 Carmichael 之間產生了許多爭論。King 當時三十七歲並且已經是世界知名的人權領袖,

Carmichael 則才二十四歲,剛剛在哈佛完成哲學學位,是學生非暴力協調委員會 (SNCC)的領導人。這兩個人的差異經常是媒體報導的焦點,緊繃的關係在一次遊 行的訪談之後變得更加嚴重。

在被問到 Meredith 在遊行當中受到毆打的事件是否動搖運動的決心時,King 宣示堅定地投入非暴力運動當中,而 Carmichael 卻公開宣稱其戰略上的支持。之 後更在一次 SNCC 的集會當中介紹新的口號「黑人權力」,在這場集會當中激憤的

情緒瀰漫,甫被放出獄的 Carmichael 對著底下的群眾說,「這已經是我第二十七 次被捕,我不會再去坐牢了。唯一能夠使白人不再繼續欺壓我們的方法就是奪回 權力。所以我們現在開始要說:黑人權力!」這樣的一番話以及聽者和講者之間 相呼應的激起許多人的激動情緒,也使許多人受到驚嚇,更成為黑人解放運動的 一個轉捩點。King 曾試圖說服 Carmichael 放棄使用黑人權力這個口號。他說,這 個口號「不僅會使我們的盟友困惑,而且會讓黑人社會孤立,給許多因種族偏見 而覺得羞恥的白人很好的藉口來為種族主義歧視辯護(Lawson, 1984)。」接受媒體 訪問時,King 和這個口號劃清界線,而 Carmichael 則成為黑人激進份子的發言人 (Jeffries, 2006)。

King 所支持的爭取投票權的抗議遊行,當時多數能夠參加的是白人宗教人士,

而這是 Carmichael 不能接受的。他希望傳達一個訊息,也就是這是一場黑人的鬥 爭,是為了黑人的、也只有黑人參與,並且黑人永遠站在最前線。隨著抗爭遊行 持續進行,爭論的越來越專注在遊行的組織方式,也就是是否應該是由黑人組織、

進行的抗爭。自此以後 Carmichael 成為家喻戶曉的人物,被認為是 Malcolm X 思 想的繼承者,一個挑戰黑人民權運動傳統的人,是「Malcolm X 憤怒的繼承者(the angry child of Malcolm X)」。漸漸的在理念和做法上越來越分歧,多數黑人對於鬥 爭運動的去從感到手足無措,而自 1969 年開始,黑人權力遂成為一個模糊的大概 念,將理念互不相同的黑人群體繫在一起,但是對於這個概念的全是也各不相同 (Carson & Gallen, 1995)。

對於 SNCC 而言,1964-65 年發生了重要的轉化階段,也就是 Clayborne Carson 稱作「內轉向(turning inward)」的轉化。他們非常清楚必須在自由主義之外找 到替代的方法,但確切的方法卻始終懸而未決。這個轉化主要受到 Malcolm X 的 影響,而這階段產生的正是黑人民權運動至今從未消退的爭論。這個時候的 Stokely 則是繼續 Malcolm 的工作,亦即發展一種黑人的政治表達,是獨立於現存 任何政黨之外的。在某種程度上,黑豹黨正是這種政治表達的實踐。到了七零年 代中期,因為無止盡的意識形態爭論、缺少資金來源、男性沙文主義以及警察與 FBI 組織性的鎮壓,黑人權力運動走到了盡頭(Jefferies, 2006)。

二、 黑人權力運動的定義與影響

黑人權力作為一個政治主張在美國社會中產生了深遠影響,其核心思想是黑 人必須掌控自己的事務,不再重視種族合作原則。它主張重新分配政治和經濟權

力,強調黑人意識、種族團結、黑人社區的力量、黑人文化、歷史和制度的價值 和意義,把黑人問題的根源歸結為美國的社會制度。

黑人權力運動對許多人而言,一直難以做出令人滿意的定義和解釋,這也部 分地反應出這個喊的震天價響的口號,其實充滿困惑與爭議,甚至在其支持者之 間也是如此。如同 William Van Deburg 所言,黑人好戰分子發現,「比起想出簡 潔的定義,解釋被斷言的錯誤概念更為容易」。的確,黑人權力的一個核心特質就 是其創造力和實驗性,並且當中存在著各種借用(borrowing)與改寫(adaptation)。

各種版本的黑人權力經常沒有被清楚描述,也不是互相排斥的,而黑人權力和種 族平等主義的意識型態成分和計畫性成分經常是同時並存於個體和組織當中 (Joseph, 2006)。

在批判黑人權力時,King 不像其他民權領袖那樣激烈,但仍表達了他的懷疑。

他承認,「對美國黑人來說,爭取獲得權力是必要的」,但是「黑人權力這個口號 是不幸的,因為它給人黑人民族主義的印象。我們從不為黑人爭取任何排他性權 力,而是與白人分享權力(Aberbach and Walker, 1970)。」對 King 而言,黑人權力 意味著「以一種專制代替另一種專制,而黑人種族優越論一樣是邪惡的,與白人 種族優越論並無二致(SNCC papers, 1959-1972)。」與白人權力機構不同的是,

King 並不反對黑人權力的戰鬥性,但他讚同的是戰鬥性當中的非暴力鬥爭,因為

「當他們喊叫著黑人權力的時候,我看到的是暴力的出現。不管是否真是如此,

它聽起來就像是反向的種族主義(Aberbach & Walker, 1970)。」

對某些人而言,黑人權力運動牽涉到暴力行為,並且目的在摧毀美國政治和 經濟機構。另外,有些人則認為黑人權力運動致力於將存在於公民權力運動當中 多年的那些白人除去;有些人將這個運動視為黑人對白人的仇恨,有些人則認為 這是一種壓力團體策略,另外一些人則是將其解讀為對黑人族群注入尊嚴和驕傲 的一種嘗試。Charles Hamilton 不直接做出定義,而是將支持黑人權力運動的個體 或組織略分為四種:一,政治的買賣約定者(the political bargainer),這一類的人 遵守既存的政治程序,因為他們能夠在兩個陣營當中生存,並且主要目標在於使 不同族群的工作機會均等。二,道德鬥士(the moral crusader),比起平等工作機會,

對某些人而言,黑人權力運動牽涉到暴力行為,並且目的在摧毀美國政治和 經濟機構。另外,有些人則認為黑人權力運動致力於將存在於公民權力運動當中 多年的那些白人除去;有些人將這個運動視為黑人對白人的仇恨,有些人則認為 這是一種壓力團體策略,另外一些人則是將其解讀為對黑人族群注入尊嚴和驕傲 的一種嘗試。Charles Hamilton 不直接做出定義,而是將支持黑人權力運動的個體 或組織略分為四種:一,政治的買賣約定者(the political bargainer),這一類的人 遵守既存的政治程序,因為他們能夠在兩個陣營當中生存,並且主要目標在於使 不同族群的工作機會均等。二,道德鬥士(the moral crusader),比起平等工作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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