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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 口行人號誌時制設計

2.1.1 行人號誌設計

(1)C.M.Abrams、S.A.Smith【27】,研究指出行人需求量、車流轉向量、

道路寬為實施行人專用時相之依據,另外老年人與學童較多的路口應 優先實施。

(2)M.D.Fritter【25】,認為在(左)轉向比高、行人流量大、4 車道路口等 條件下比較適合行人專用時相,並選擇澳洲一市中心路口

(Alber&Queen streets)分析車輛停等延滯成本。

(3)張耀珍【1】、曾安麗【8】,建議行人量多、轉向車流量高的地點實 施行人專用時相。

(4)C.V.Zegeer 等【30】,針對美國 15 個城市、1297 個號誌化路口收集 相關資料,當行人量高於1200 人/天時,實施行人專用時相較安全。

(5)D.M.Zaidel、I.Hocherman【39】,於1977~1982 間針對以色列三城市 之路口肇事資料進行分析,發現當車流量及行人穿越量均相當高時,

實施行人專用時相較安全。

(6)F.M.Greenberg【34】,提出 15~ 25 秒的專用時間供行人穿越道路 使用,實施後發現車流紓解狀況不佳,行人違規穿越問題嚴重。

(7)R.B.Noland【35】,以經濟角度探討人車延滯成本問題,當行人量大 時,應針對行人與車輛延滯成本作權衡,提供號誌時制設計參考。

(8)台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認為符合以下四條件即適合設置行人專用 時相,分別是:1.臨近路口道路寬度未滿 30 公尺;2.一年內該路口發

生行人與轉向車輛間之肇事案件件數在五件以上者;3.尖峰時段各臨 近路口之服務水準等級在D 級以上;4.達到最低行人穿越量和轉向車 流干擾量標準值。

經整理過去文獻中有關行人專用時相實施的條件,如表 2.1。

表2.1 行人專用時相實施條件整理表

發表年 作 者 實 施 條 件

1977 M.D.Fritter (左)轉向比高、路口具高行人流量、4 車道路口 1977 C.M.Abrams、S.A.Smith 行人量高、右轉車流量高、路寬較窄

1981 張耀珍 行人交通問題嚴重路口 1982 C.V.Zegeer 等 行人量高於1200(人/天)

1986 曾安麗 行人量多、轉向次數密集 1987 D.M.Zaidel、I.Hocherman 交通量高、行人量高 1990 詹丙源 行人量高、 右轉車流量高 1995 F.M.Greenberg 行人與車流活動密度低的小都市 1997 台北市

交通管制工程處

1.臨近路口道路寬度≦30 公尺。2.一年內該路口 發生行人與轉向車輛間之肇事案件其件數在五 件以上者。3.尖峰時段各臨近路口之服務水準等 級應在D 級以上。4.達到最低行人穿越量和轉向 車流干擾量標準值。

1998 臺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 號誌設置規則」

轉彎車輛過多,為保障行人及殘障者安全

1998 M.R.Virkler 行人量高 2001 美國 Manual on Uniform

Traffic Control Devices

改善行人安全

2.1.2 行人專用與標準型時相之比較

目前行人號誌依時相設計方式,分為人車共用(concurrent)時相、行 人早開(leading)時相、行人遲開(lagging)時相及行人專用時相(exclusive pedestrian phases)等四種,其中行人專用時相係完全分離人車動線,行人 於該時相可由各方向穿越路口(包括對角穿越),而路口所有方向之車輛須 停等禮讓行人通行。一般時相與行人專用時相設計方式如圖2-1 所示:

圖2-1 一般時相與行人專用時相之比較圖

註:W=walk interval;FWD=flashing don’t walk interval A=amber indication SDW=solid don’t walk interval;G=green indication R=red indication

綜觀國內外有關行人時相設計方式,以C.M.Abrams 及 S.A.Smith【20】

所作的定性分析最完整,認為當路口如有右轉車輛排隊等候,才適合實施

0 28 40 80

W FDW SDW

0 37 40 80

G A R

行人號誌

車輛號誌 一般時相

0 7 20 80

W FDW SDW

G A

0 47 50 80

R R

行人號誌

車輛號誌 行人專用時相

20

行人專用時相,否則將嚴重影響路口行車效率,另外,若老年人與學童較 多路口應優先實施專用時相,但仍無具體可量化的實施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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