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節依序檢視不同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婚姻狀況、經濟狀況及居住狀況,
在生活品質的差異,根據調查所得的451份有效問卷,以「平均數差異考驗t-test」、
「單因子變異數分析(one way ANOVA)」及「雪費(Scheffe’s)法」進行事後比 較,說明如下。
一、不同性別在生活品質之差異
就本研究老年人生活品質的四個範疇來看,以平均數及標準差而言,不同性別 的老年人在生活品質並無太大差異,經差異分析得知p值皆>.05,故不同性別老年 人在生活品質各範疇上並無顯著差異。經變異數同性質的Levene檢定「生理範疇」
未達顯著(F=5.643,p=.18>.05),「心理範疇」未達顯著(F=5.678,p=.18>.05);
「社會關係範疇」未達顯著(F=1.493,p=.20>.05);「環境範疇」未達顯著(F=0.51,
p=.82>.05);而假設變異數相等的t值與顯著性(表4-24及4-25),結果顯示,男女二
性平均數之差異並未達0.05的顯著水準,亦即臺東縣老年人的生活品質不會因性別 之不同而有所差異。
趙安娜(2002)探討115名鄉村社區老人生活品質相關因素的研究結果得知,
男性比女性的整體生活品質高;梁金麗(2000)對於士林區老人健康狀態、健康促 進生活方式及生活品質之相關研究指出,在性別方面,男性長者在整體生活品質上 高於女性,尤其在生理及心理範疇上具顯著性,皆與本研究不同。
表4-24 不同性別老年人在生活品質範疇之平均數標準差摘要表
(一)不同年齡層的老年人在生活品質的「生理範疇」未達到顯著差異(F=2.11,
p=0.78>.05)。
(二)不同年齡層的老年人在生活品質的「心理範疇」未達到顯著差異(F=0.65,
p=0.62>.05)。
(三)不同年齡層的老年人在生活品質的「社會關係範疇」未達到顯著差異
(F=2.10,p=0.80>.05)。
(四)不同年齡層的老年人在生活品質的「環境係範疇」未達到顯著差異
(F=2.10,著水準(F=1.235,p=0.29>.05)。
本研究結果顯示不同年齡在生活品質的「生理範疇」、「心理範疇」、「社會 範疇」及「環境範疇」四個範疇上,皆未達顯著差異。此研究結果與歐鏸黛(2009)
退休老人休閒參與和生活品質之探討-以嘉義市為例研究指出,不同年齡與生活品 質的四個範疇,進行多變量變異數分析,未達到顯著差異,顯示不同年齡的退休老 人在生活品質的四個範疇上無顯著差異存在。
陳幸眉、邱艷芬、陳文鍾(2000)在裝置永久性心率調節器病患之生活品質及 其相關因素研究,結果指出顯示年齡與生活品質無顯著差異。不過也有研究指出生 活品質在年齡上有顯著差益,例如湯慧娟(2002)在高雄市老人健康促進生活形態、
休閒之決自由與心理幸福感之相關研究,指出不同年齡之老年人在心理幸福滿足感 整體層面有顯著差異,在各層面中「掌控生活自我成長」及「與他人正向關係」層 面上有顯著差異,以「65-69歲」組優於「70-74歲」組及「75-79歲」組,與本研究 不相符。
表4-26 不同年齡老年人在生活品質範疇之平均數標準差摘要表
1.*p<0.05,**p<0.01,ns表示事後比較未達顯著水準
2.「事後比較」欄中,65歲~69歲以「a」,70~74歲以「b」,75~79歲以「c」,80歲~84歲以「d」,
85歲以上以「e」表示。
三、不同教育程度在生活品質之差異
本研究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比較不同教育程度的老年人生活品質的差異,
若有顯著差異再以「雪費(Scheffe’s)法」進行事後比較。資料分析時將教育程度 分別為「不識字」、「識字未入學」、「小學」、「初中」、「高中職」、「大專
(學)以上」6個程度。(表4-28及4-29)結果得知:
(一)不同教育程度的老年人在生活品質的「生理範疇」達到顯著差異(F=6.97,
p=.000<.001),經事後比較發現「大專(學)」、「高中(職)」生活品質高於「國 小以下」,而「國小以上」則高於「不識字」。
(二)不同教育程度的老年人在生活品質的「心理範疇」未達到顯著差異(F=2.88,
p=0.14>.05)。
(三)不同教育程度的老年人在生活品質的「社會關係範疇」達到顯著差異
(F=8.61,p=.000<.001),經事後比較發現「大專(學)」、「高中(職)」生活品 質高於「國小以下」,而「國小以上」則生活品質高於「不識字」。
(四)不同教育程度的老年人在生活品質的「環境範疇」達到顯著差異(F=6.7,
p=.000<.001),經事後比較發現,「大專(學)」、「高中(職)」、「高中(職)」生 活品質高於「國小以下」,而「國小以上」則高於「不識字」。
本研究結果顯示不同教育程度在生活品質的「生理範疇」、「社會範疇」及
「環境範疇」三個範疇上達顯著差異;但「心理範疇」上未有顯著差異。根據相 關研究的探討,發現有關個人的教育程度,對高齡者的生活品質有重要的影響。
一般研究均指出,教育程度愈高,生活品質愈好。林麗惠(2002)與楊雅筠(2003)
的研究也發現教育程度越高的老人,其生活滿意度及心理適應越佳,其理由是教 育程度愈高,在處理事務方面比較能知道如何尋求資源協助,增加成就感,提升 生活滿意度。
表4-28 不同教育程度老年人在生活品質範疇之平均數標準差摘要表
6.97 .000 *** f>e>d>c>a>b
組間 5.62 5 1.124
8.61 .000 *** f>d>c>e>b>a
組間 11.47 5 2.289 環境範疇
組內 151.63 445.341
6.71 .000 *** f>d>e>c>b>a
1.*p<.05 , **p<.01,***p<.001,ns 表示事後比較未達顯著水準
2.「事後比較」欄中,不識字以「a」,識字未入學以「b」,國小以「c」,初中以「d」,高中/職 以「e」,大專/大學以上以「f」表示
四、不同婚姻狀況在生活品質之差異
本研究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比較不同婚姻狀況的老年人在生活品質的差 異,若有顯著差異再以「雪費(Scheffe’s)法」進行事後比較。資料分析時,將 婚姻狀況分別為「已婚配偶健在」、「未婚」、「離婚」、或「配偶已故」等4組。(表 4-30及4-31)結果得知:
(一)不同婚姻狀況的老年人在生活品質的「生理範疇」達到顯著差異(F=5.48.,
p=.000<.001),經事後比較發現「已婚配偶健在」生活品質高於「未婚」及
「離婚」者。
(二)不同婚姻狀況的老年人在生活品質的「心理範疇」」達到顯著差異(F=5.87,
p=.000<.001),經事後比較發現「已婚配偶健在」生活品質高於「未婚」及
「離婚」者。
(三)不同婚姻狀況的老年人在生活品質的「社會關係範疇」」達到顯著差異
(F=8.53,p=.000<.001),經事後比較發現「已婚配偶健在」生活品質高於
「離 婚」者;「離婚」者生活品質高於「未婚」及「配偶已故」。
(四)不同婚姻狀況的老年人在生活品質的「環境範疇」達到顯著差異(F=6.04,
p=.000<.001),經事後比較發現「已婚配偶健」在生活品質高於「未婚」及
「離婚者」。
本研究結果顯示不同婚姻狀況在「生理範疇」、「社會範疇」及「心理範疇」
「環境範疇」四個範疇上,皆達顯著差異。此與湯慧娟(2002)與趙珮璇(2003)
的研究結果相似,湯慧娟的研究顯示配偶健在之老人在心理幸福滿足感的整體層面 及「與他人正向關係」分層面皆達顯著高於喪偶者。而趙珮璇的研究發現老榮民生 活品質中社會關係範疇得分,已婚者顯著高於「喪偶」與「單身者」。依據相關研 究的探討,大都指出不同的婚姻狀況的研究者認為已婚配偶健在的老人在生活品質 社會關係範疇得分顯著高於單身的老人,其可能的原因為:家庭的發展階段在步入
來伴」之重要性,在邁向老年的過程中,若有老伴相互提高齡者,在生活品質方面
1.*p<.05,**p<.01,***p<.001,ns表示事後比較未達顯著水準。
2.「事後比較」欄中,已婚(配偶健在)以「a」,未婚以「b」,離婚以「c」,配偶已故以「d」
五、不同經濟狀況在生活品質之差異
本研究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比較不同經濟狀況的老年人在生活品質的差異 分析,若有顯著差異再以「雪費(Scheffe’s)法」進行事後比較。資料分析時,
將 經 濟 狀 況 分 別 為 「5000 元 以 下 」、「 5001-10000 元 」、「 10001-15000 元 」 、
「15001-20000元」、「20001元以上」5組。(表4-32及4-33)結果得知:
(一)不同經濟狀況的老年人在生活品質的「生理範疇」達到顯著差異(F=5.44,
p=.000<.001),經事後比較發現在20001 元以上生活品質高於 5000 元以下。
(二)不同經濟狀況的老年人在生活品質的「心理範疇」達到顯著差異(F=3.95,
p=.004<.01),經事後比較發現在20001 元以上生活品質高於 5000 元以下。
(三)不同經濟狀況的老年人在生活品質的「社會關係範疇」達到顯著差異
(F=3.95,p=.012<.05),經事後比較發現在20001 元以上生活品質高於 5000 元以下。
(四)不同經濟狀況的老年人在生活品質的「環境範疇」達到顯著差異(F=5.87,
p=.000<.001),經事後比較發現在「20001 元以上」生活品質高於「5000 元 以下」。
本研究結果顯示不同經濟狀況在「生理範疇」、「社會範疇」及「心理範疇」
「環境範疇」四個範疇上,皆達顯著差異。黃璉華(1992)在老人生活滿意度相關 之因素分析研究,指出經濟狀況方面,幾乎所有研究結果都顯示老人的經濟滿意度 與生活品質有正向相關,即老人主觀上對目前經濟情形滿不滿意,是影響生活品質 的重要因素。
表4-32 不同經濟狀況老年人對生活品質範疇之平均數標準差摘要表
5.44 .000*** e>c>d>b>a
組間 6.11 4 1.52 心理範疇
組內 172.61 446 0.38
3.95 .004** e>c>b>d>a
組間 4.69 4 1.17 社 會 關 係
範疇 組內 159.93 446 0.35
3.27 .012* e>d>b>c>a
組間 154.92 4 2.03 環境範疇
組內 163.80 446 0.34
5.87 .000*** e>d>b>c>a
1*.p<.05,**p<.01,***p<.001,ns表示事後比較未達顯著水準。
2.「事後比較」欄中,以5000元以下以「a」,以5001至10000元以「b」,10001至15000元以「c」,
以10001至20000元以「d」,以20001以上以「e」表示。
六、不同居住狀況在生活品質上之差異
本研究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比較不同居住狀況的老年人在生活品質的差 異,若有顯著差異再以「雪費(Scheffe’s)法」進行事後比較。資料分析時,將 居住狀況分別為「固定和子女居住」、「只與配偶同住」、「獨居」、「其他(三 代同堂或家族同住)」4類。(表4-34及4-35)結果得知:
(一)不同居住狀況的老年人在生活品質的「生理範疇」達到顯著差異(F=8.003,
p=.000<.001),經事後比較發現「只與配偶同住」、「固定和子女居住」生活 品質上高於「獨居」。
(二)不同居住狀況的老年人在生活品質的「心理範疇」達到顯著差異(F=9.23,
p=.000<.001),經事後比較發現「只與配偶同住」、「固定和子女居住」生活 品質上高於「獨居」。
(三)不同居住狀況的老年人在生活品質的「社會關係範疇」達到顯著差異
(F=10.65,p=.01<.05),經事後比較發現「只與配偶同住」、「固定和子女居 住」生活品質上高於「獨居」。
(四)不同居住狀況的老年人在生活品質的「環境範疇」達到顯著差異(F=11.32,
p=.000<.001),經事後比較發現「只與配偶同住」、「固定和子女居住」生活 品質上高於「獨居」。
本研究結果顯示不同居住狀況在「生理範疇」、「社會關係範疇」及「心理 範疇」「環境範疇」四個範疇上,皆達顯著差異。陳娟娟(2005)在高雄都會區老 年人參與休閒活動與生活滿意之研究,指出不同居住狀況的高雄都會區老年人在
本研究結果顯示不同居住狀況在「生理範疇」、「社會關係範疇」及「心理 範疇」「環境範疇」四個範疇上,皆達顯著差異。陳娟娟(2005)在高雄都會區老 年人參與休閒活動與生活滿意之研究,指出不同居住狀況的高雄都會區老年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