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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航線規劃之模式構建

4.3 成本最小化之數學模式構建

4.3.2 數學模式

3. 集合及參數

S

: 限定運送時間之港口對集合。

τ

od : 港口對( do, )之貨櫃運送時間上限,( do, )

S

w

od : 某港口對( do, )之需求櫃量,以每 TEU≦14 噸計算。

c

ij : 船舶航行( ji, )航段成本。以巡航之燃油成本為主。

δ

i : 港口i之每次靠泊成本。

U

: 船舶艙位上限。以每 TEU≦14 噸計算。

t

ij : 航行於航段(i,j)之時間,由部署船舶之經濟航速推算。

k

i : 港口i之預估靠泊時間。

T

: 航線之預估航程時間。在週班輪服務下為 7 天之倍數。

4. 說明

式(1)之目標式以追求成本最小化為目標,將各航段航行成本及在 各港口的靠港成本加以考量。

限制式部份針對定期航線之航程特性,如循環航程、航程週期等加 以限定。並於模式中考慮承載貨櫃數量,如港口對貨量需求、船舶載 運容量限制及特定港口運送時間限制。以下將就詳細內容加以說明:

(1) 船舶流量守恆限制

定期貨櫃輪航線絕大部份具有循環航程之特性,船舶需遵循到離各靠 泊港口。當船舶抵達某一港口裝卸完貨櫃後應從該港離開,以免船舶於港

口累積之不合理現象。即經營之航段節線具有流量守恆性質,使航線循環 不間斷,如式(2)所示。

(2) 航程週期時間限制

定期航線力求服務緊密,每一艘船舶均需盡量在航程週期內完成任務,

再開始下一航程,如式(3)所示。另由於航行時間會因各種因素(如天候、

碼頭擁塞等)而有所誤差,故於模式中設置正負緩衝時間。

(3) 各營運航段船舶容量承載上限

載運貨櫃數量限制方面,每一船舶均有承載上限,故每一航段艙位配 置不得超過該上限,如式(4)所示。

(4) 貨櫃運送路徑限制

以變數

y

odij

{ }

0,1 表示某起迄港口對(o,d)之櫃量是否通過節線(i,j) 當行經

j

港時,由於該港不是目的港,櫃位分配必須傳遞到下一航段,所 以要求各港口節點進出運送路徑具守恆性質。也就是承載某港口貨櫃流入

j

港口節點之次數等於流出

j

港口節點之次數。另由於同一航次中要求每 一航段最多只能靠泊一次,所以當

i

對應於港口對( do, )之起始港 o 時,即

i

=o 時,表為 1。當

i

對應於港口對(o,d)之目的港

d

時,即

i

=

d

時,表為 -1。其餘則為 0,如式(5)所示。

(5) 特定港口對運送時間限制

整條航線的運送時間長短關係到航線在市場上的競爭力,因此如(6) 式所示,必須對航行時間與港口靠泊時間加以合理限制。

(6) 緩衝時間上下限限制

就實務面而言,緩衝時間具有二種功能,其一是在航線規劃初期時 間上的調配,規劃人員向業務人員垂詢貨源所包含的區域、數量和候選港 口,並將所有航線之成本效益因素加以考量後開始排程。規劃人員依佈署 船型、港口對距離、港口靠泊時間等條件,推算出一個航次所需的大約時 間,再除以 7 天的倍數,若有多餘時間,則將其視為緩衝時間並分配於某 些可能發生的情況,如運河航段的航行時間、需求量較多的港口的裝卸時 間等來加以調配,使整體作業時間上更具彈性。其二是船舶的船長可利用 緩衝時間來調整經濟航速,避免全速航行的危險和油料的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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