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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五節 數概念的發展

所謂「數」的定義有許多,以下分別就各學者的詮釋分別說明之:

一、Piaget(1965)主張數概念是同時指類(class)及序列(series),亦即有序的類 (a series class),而這種依序點數正是一種不對稱的關係,就像排序一樣。

二、高斯(Gauss)對於何謂「數」,就給了如下的一個界定:數是一個指標,

此指標是用來指示,為了獲得一個與一被界定量相等的量起見,一個已知量 (單位量),或是此單位的一個被等分割部份,所需被重複累積的次數;這個 次數則被用來指示被界定量(引自蔣治邦、陳竹村、謝堅、林淑君、陳俊瑜,

2002)。

三、甯自強(1992)將數概念分成四個層次:

1.前置概念:如「53」代表由1 開始,對應標準數詞序列到具體物的最後一 項。此概念層次的兒童,「53」指第53 個蘋果。

2.起始數概念:如「53」代表由53 個「1」所合成的新聚集單位,此概念層 次的兒童,「53」指全部的53 個蘋果。

3.內嵌數概念:如「53」代表一個聚集單位,比如48,再往上累積5個「1」

所合成的新聚集單位。此概念層次的兒童,「53」指48(或其他數字)個蘋果,

加上5(或其他數字)個蘋果而成的53個蘋果。意即兒童能瞭解數的分解合成意 義。

4.巢狀數概念:如「53」代表可由5 個「10」和3 個「1」所合成的新聚集 單位。此概念層次兒童,「53」指每一堆10 個的蘋果有堆,外加一個一數 的蘋果有3 個,共53 個蘋果。亦即兒童有了位值概念。

以上的四個數的概念層次,兒童必須經過前一個階段才會達到下一個階 段,亦即這四個概念的發展階段有其不可跳躍的順序性。

四、吳新華(1992)認為所謂數的概念,是指操作數詞、數字、以及計數對象 三者間相互關係的心智能力。

1.以數詞來數計數的對象。

2.依所指示的數詞拿取計數對象。

3.算出計數對象之個數,並寫成數字。

4.按數字所示個數拿取計數對象。

5.按所指示之數詞寫出數字。

6.讀出寫好了的數字。

這些能力就是主要的數概念。

綜合上述可知,數是類的類、數是計算事物的系統且含有一對一的對 應、數也是集合與不對稱關係的綜合。因此,兒童要了解數的概念,須先懂 得:集合、一對一的對應、計數、排序等關係。

兒童數概念的形成與其解題策略有其相關性,不同的兒童面對相同的加 法數學問題,他們會因為數概念發展的情況不同,而有不同的解題策略,以 下針對國內外相關研究分別探討之:

(一)國外的相關研究

1.皮亞傑(Piaget,1952;1953)的研究(引自謝慧齡,2004)

有關數(分離量)概念之發展,皮亞傑的主要論點為:(1)數與其他數學概 念之真正理解是源於兒童的心智發展,這些概念的發展是獨立自發、無人教 導(Piaget,1953)。(2)保留數目不變性的能力是數學理解的先決條件,兒童到 了六歲半左右就會自然發展出這樣的能力(Piaget,1952)。皮亞傑認為,雖然 幼兒在六歲半以前就會唱數、計數,甚而會一些簡單的加減運算,但是他不 具保留(conservation)的心智能力,因此都不算是對數目有真正的了解。在實 驗中,他發現幼兒對數的了解有三個發展階段:

應關係去建構兩組具有同數之實物,通常幼兒的焦點集中於以排列出實物的 長度是否相同,來判定兩組數目是否相等,因此他所建構的兩組實物具有同 等長度(兩端同長)但數目卻不等。在這個時期即使幼兒能夠計數,其計數能 力卻無助於數目同等性的保留概念。

(2)第二階段(五~六歲):是過渡時期,會運用一對一對應關係建構同等數 目,但對於一對一關係不是充分理解。當其所排出的一對一關係被破壞(拉 長或縮短其中一組實物)後,幼兒就無法保留他自己所建立的同等性,即認 為二組實物非同數。此時,他的焦點已經擴展了一些,有時注意到長度,有 時會注意密度,不像第一階段幼兒經常只注意長度。因此,有時他會堅稱比 較長的那排數目較多,因為它排得比較長,下一刻卻力言比較短的那排數目 較多,因為它比較密。當一對一的關係被破壞後,有一組實物拉長或縮短,

幼兒就會認為兩組的數目已經不相同了。由上述情形,可知在第一、二階段 的幼兒深受外觀知覺的影響,做數量判斷時,是根據其整體外型(general shape)來做決定,把分離量當作好像連續量的型態一樣(Piaget, 1952)。

(3)第三階段(六歲半以後):是對數概念能真正理解的階段,幼兒已能用各種 方法建構同等性,例如:用數的,或用一對一對應方式,並且也能保留數目 之不變性,不管外觀安排如何變化(例如拉長或縮短),都不會影響其同等性 之判斷。

根據皮亞傑的劃分,第一、二階段幼兒是處於認知發展的前運思期,而 第三階段幼兒則進入具體運思期。Ginsburg and Opper(1979) 指出,皮亞傑 認為,兒童發展保留概念(conservation)涉及三種邏輯運思之協調:

a.相互性(reciprocity):

某部分增加了就會抵消(平衡)另一減少的部分,兩者間具有補償作用。

b.恆同性(identity):

c.逆反性 (negation):

某一改變狀態可以在心裡以同等但反向的轉換被逆返回到原來狀態。

2.Fuson(1992)從兒童使用數詞之能力的角度研究數數能力的發展,他認為兒 童數詞順序(number-word sequence)的發展有五個水準:

(1)字串(string)

在這階段的兒童只是唱數,各數連在一起不能分開。

(2)不能分開的清單(unbreakable chain)

a.在這個階段的兒童能區別每ㄧ個數字。兒童開始數東西時從1開始一直到 東西數光了,這一連串動作像是分不開的鏈條。

b.要用實物(知覺對象)來數數。

c.具有基數的概念,數一堆東西,知道最後一個數字代表全部的東西的數。

(3)能分開的連鎖(breakable chain)

a.在這個階段的兒童可以從任何一個數字開始數數。

b.因為有了這種能力,在加法計數中能發展出更有效率的『接著數counting on』的能力

c.例如4+3=? 不必從1開始數,可以從5數到7。

(4)數的連鎖(numerable chain)

a.不再用實物(知覺對象)數數。可以直接數數字,以數字代表知覺對象。

b.例如:4+3=? 不必使用具體物,只是念數字,或以伸手指頭或唸另一組 數字以追蹤所數的數字。

(5)雙向的連鎖/ 真正的數的連鎖(bidirectional chain/truly numerical chain) a.在這個階段的兒童,能將數字當作數序上的單位,同時當作一個基數。因 此每一個數字代表一個基數,包含前面數過的數以及該數。每一個數也是比 前一數大的數,每一個序數n 就有一個基數n+1 在其前面。這符合Piaget 所

b.知道分解與合成。加法與和的關係可以是互逆。

是隱約的「部分—全體運思期」,因而當混合使用兩階單位時,往往使得「五」

失去群體的特性。例如:問兒童9隻手有多少手指頭,兒童可以答出45,當 移去其中的3隻手時,兒童可能會混淆一隻手與一根手指頭而給出答案42,

混淆的主要因素是因為無法掌握一個「五」與一個「一」間的「部分—全體 關係」。

(三)「部分—全體運思期」(part-whole operations):是累進性運思的重組。它 把內嵌於全體的部分加以複寫後,予以脫嵌外提後,再行置回原處,並且同 時保留原有的全體不變。此時的「 」是指可以重複的「五」結構,亦即 當「五」被重複製作時,其群體數值不會在過程中失去。例如:當45根手指 頭移去其中三隻手時,也意味著移去了15 根手指頭。兒童不會在高低階單 位混用的情境中,失去高階單位的數值,此種意義蘊含著使用者能「明顯的」

區分出兩階單位間的「部分—全體關係」,但此時所建立的「部分—全體關 係」是單方向的。例如:當要求兒童把102 塊積木分成三份時,兒童傾向於 先行估計每一份的數量,再重複製作三份並求其和。因而此時的全體是由部 分合成而成,而部分僅能由取消合成活動,即將合成活動予以逆溯,方能重 新獲得。

(四)測量運思期(measurement operations):是部分—全體運思的遞迴運用,在 重複的運用部分—全體運思以重組同基數的次階集聚單位後,「一」的集聚 單位它把內嵌於最高階集聚單位中的次階集聚單位當成部分,加以複寫後予 以脫嵌外提後,再行置回原處,並且同時保留原有的最高階集聚單位與「一」

的部分—全體關係。此時的「 」是指測量單位「五」,其所蘊含的「部 分—全體關係」是雙向的,亦即「 」不但是以「一」為部分的全體,同 時也是另一全體中所集聚的重複部分。例如:讓兒童數出30 個積木並讓他 確定其中含有6 個「五」後,在另一不透明的軟布下亦置放另一堆積木,告

以「五」為單位而求出共有7 個「五」藏在軟布下,則他可以同時處理三個 階層的高低階單位且不會失去它們的數值:1,5 及65。由於能同時控制兩 個層級的「部分—全體關係」,因而此時的「部分—全體關係」是雙向的。

以上四個運思階段中,依據甯自強的說法:兒童在一年級下學期開始發 展累進性合成運思,而在三年級下學期開始發展部份全體(甯自強,1994)。

綜合前面三位研究者所述可知,兒童數概念的發展具有其順序性。兒童 數概念的發展是由數數→點數知覺對象→往上數策略→藉由具體物以外的 方式進行計數→直接由數字便能心算出答案,如此的循序漸進發展。

(1)數數:此階段的兒童透過數數的過程,將各數由1 開始唸出數序,但卻不 知其意義,亦即停留在唱數的部份,兒童無法將唸出來的數字與集合對照起 來,是一種較機械式的記憶方式。

(2)點數知覺對象:兒童藉由具體物 (知覺對象)的點數,做具體物與數的一 對一對應,兒童能得知點數最後的數即代表該具體物的量。亦即此階段的兒 童僅能做一次數1,逐一的往上數。

(3)往上數策略:此階段即Fuson 能分開的連鎖(breakable chain)與甯自強所指 的累進性合成運思階段。例如:4+3=?兒童能將4當成一個心像單位,而 直接往上點數後面三個物體5、6、7,所以4+3=7。

(4)藉由具體物以外的方式進行計數:例如:一邊唱數,一邊點頭或彎手指計 數,亦即兒童可藉由半具體的操作進行計數。

(5)直接由數字便能心算出答案:例如:兒童看見4+8=?就直接反應答案為 12。

第六節 加減法的解題策略及相關研究

(change)、合併(combine)、比較(compare)三大類的問題為研究的焦點(呂玉 琴,1988 ; 翁嘉英和鄭昭明,1988; Carpenter,1985;Carpenter & Moser,

1982)。

蘋果,問小翔有幾顆蘋果?

基準量未知 (5) 小茹有 7 顆蘋果,小茹比小偉多 4 顆 蘋果, 問小偉有幾顆蘋果?

(6) 小茹有 3 顆蘋果,小茹比小偉少 4 顆 蘋果,問小偉有幾顆蘋果?

參自:翁嘉英、鄭昭明(1989)。國小兒童解數學應用題的認知歷程。

參自:翁嘉英、鄭昭明(1989)。國小兒童解數學應用題的認知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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