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公民領域教材「國家認同」內容分析
第二節 1995 年修訂「高級中學課程標準」之公民領域教材分
1987 年解除戒嚴,1988 年蔣經國總統辭世,李登輝繼任總統,臺灣依次完成 終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國會全面改選、憲法全面增修等重大民主政治建設;
同時積極推動總統直選,以落實主權在民的精神,終於在 1996 年,臺灣人民得以 透過直接選舉選出國家領導人。解嚴後持續的民主化與自由化,讓臺灣的政治體 制,迅速地在近 10 年間,由威權統治轉型為民主憲政制度。
教育部 1983 年公布施行之課程標準,至 1995 年再次進行修訂時,已歷 12 載。
其間臺灣在政治、經濟、社會等各方面均有重大的轉變,為配合多元化社會之需 求,以及引導社會邁向 21 世紀,乃同時對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和高級中學之課程 標準一併加以修訂。其中高級中學課程標準的修訂目的如下(教育部,1996:859):
1. 配合社會變遷與教育發展需要,改進現行高級中學課程標準。
2. 研訂高級中學教學科目、教學節數、各科教學目標、教材綱要及實施方 法,以全面改進高級中學課程教材教法,增進教學效果,以達教育目的。
依上開修訂目的,教育部於 1995 年大幅地修訂了高級中學課程標準、授課科 目(時數)、教材內容、實施方法等,自 1999 年 8 月起由高一逐年實施。
壹、課程標準
本次課程標準的修訂,其特色有以下幾點(教育部,1996:884-886):重視民 主法治教育與公民教育、注重通識教育之理念、充實藝術教育之內容、反應未來 社會需要、消除課程內容中之性別差異、尊重學生的個別差異、增加學校排課的 彈性和自主性等。其中在公民領域教育的特色,與 1983 年課程標準之「發揚民族 精神、健全公民道德」已有顯著不同,不再強調民族精神的發揚,而改以民主法 治精神的培養為重點;隨著政治民主化在臺灣的開展,公民領域教育已漸漸褪去 為執政當局宣揚意識形態認同的功能,轉向成為民主普世價值認同的功能。
一、總綱目標
1995 年修訂之「高級中學課程標準」(教育部,1996),於總綱中指陳:高級 中學教育,以繼續實施普通教育、培養健全公民、促進生涯發展,奠定研究學術 及學習專門知能之基礎為目的。為實現本階段教育的目的,須輔導學生達成下列 目標:
壹、增進身心健康,培養術德兼修、文武合一的人才。
貳、增進溝通、表達能力,發展良好人際關係。
參、增進民主法治的素養,培養負責、守法、寬容、正義的行為。
肆、培養服務社會、熱愛國家及關懷世界的情操。
伍、增進工具性學科能力,奠定學術研究的基礎。
陸、充實人文素養,提昇審美與創作能力,培養恢弘氣度。
柒、提昇科學素養,增進對自然環境的認識與愛護。
捌、增進對自我潛能與工作環境的瞭解,確立適切的人生走向。
玖、增進創造性、批判性思考,及適應社會變遷與終生學習的能力。
本次修訂的課程標準,其背景與過往已大不相同,臺灣在民主改革的浪潮下,
相繼完成解除戒嚴、終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國會全面改選等民主化紮根工 程,社會也因而呈現開放、多元景象;做為現代化國民社會化重要歷程的教育大 業,其課程自然也隨著時代的變遷而逐步調整功能,因此總綱目標與 1983 年的「陶 冶國家觀念、民族意識」自然有別,雖然仍重視熱愛國家,但卻更著重對民主政 治制度的認同,加強民主法治素養的陶冶;且隨著動員戡亂時期的宣告終止,不 再視中共為叛亂組織,承認台海兩岸的分治現實,關於所熱愛的國家標的,逐漸 變成了以現實統治區域—台、澎、金、馬為定義對象。雖然執政當局仍然堅持中 國統一,但「國家」概念的敘述已能漸漸符合現實認知,憲法架構下的「中華民 國」成了未來的目標。
二、社會學科授課科目及時數的變革
篇等二科同列必修科目,但各校得依學校學生需求或師資配置開設其中 2 科。
為改革高中學生留級制度,教育部訂頒「高級中學試辦學年學分制學生成績 考查要點」,自 1994 年 8 月起實施;高中課程授課時數改以學分制,每週授課 1 小時滿 1 學期或總授課時數達 18 小時為 1 學分,本次修訂之課程標準自 1999 年 8 月起實施,便已是採行學年學分制。
配合大學聯考單一入學管道的改良,教育部於 1989 年成立「中華民國大學入 學考試中心」,1993 年改制為「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其目的在研 究改進大學入學制度與技術,並辦理大學入學考試1。配合「大學推薦甄選入學方 案」的實施,自 1994 年起辦理「大學學科能力測驗」(以下簡稱“大學學測"),
共考五大考科,分別是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其中社會考科包含歷史、
地理及三民主義等學科;2001 年起配合 1999 年新課程標準實施,社會考科除上列 學科外,另加入高二之現代社會科。
因應入學考試方式的變革,在考試引導教學的實際考量下,各高中社會學科 的開課方式亦隨之調整。在大學聯考與大學學測並行的年代,社會學科計有三民 主義、歷史、地理及現代社會等科列為考科,故高一的三民主義、歷史、地理等 必修課,各校均照實開設,高二的世界文化歷史篇、地理篇亦會開設,而現代社 會則通常融入必修之公民科,因公民非考科,於是利用公民科的 2 學分,同時講 授公民科與現代社會科,有時如課程時數不足,甚至到高三上學期必修的公民科 都需加授現代社會科,以配合大學學測考試2。
貳、三民主義科課程標準及教材分析 一、課程標準
三民主義科為使學生對於三民主義基本理論有正確的認知,進而培養共同參 與建設現代化中國的共識,為此期能達成下列目標:(教育部,1996:79)
1 參閱「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網頁,http://www.ceec.edu.tw/CeecIntro/CeecProfile.htm
【2009/4/9】。
2 大學學測每年均於 1,2 月間舉行,即高三上學期結束後的寒假期間。
壹、認識三民主義學說的基本理論及時代背景。
貳、了解三民主義與相關學術思潮。
參、明瞭 國父建設現代化中國的理論及實行方法。
肆、建立共同參與建設現代中國的信念。
其教材綱要簡述如下(教育部,1996:80-87): 1.導論
內容涵蓋三民主義概說(國父生平、三民主義基本意涵及革命理想)與思想 淵源。
2.民族主義
包含民族主義概說、民族問題與民族革命運動、民族主義的基本主張及民族 主義與相關思潮等。
3.民權主義
包含民權主義概說、民權問題民權革命運動、民權主義的基本主張、五權憲 法原理及民權主義與相關思潮等。
4.民生主義
包含民生主義概說、民生問題與社會革命運動、民生主義的基本主張及民生 主義與相關思潮(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的派別及主張、資本主義、社會主義與民 生主義的比較)等。
5.結論
本段落係總結,分別論述三民主義與國家發展及三民主義的時代歸趨。
在教材編選與教學方法上,有以下要點值得注意(教育部,1996:87-89): 1.為建立三民主義學科的學術地位,教學目標及課文內容,應排除政治性的用語,
至於國家的政策與三民主義的建設成果,宜由教師隨機引述講解,不編入教材。
2.本教材編輯以 國父論述為主。課文著重於三民主義的基本理念,時代精神及其 與現代世界學術思潮的介紹,力求融會貫通,使學生對於三民主義有客觀的認知
和正確的信仰,以達成教育目標。
3.教師應深入研究 國父之著述言論與思想內容,對主義的原則,制宜性的政策與 國父思想的時代精神,能正確掌握,精闢分析,俾能解答學生的疑難。
4.對三民主義原文中與現實情況有不一致之處,教師應隨時詳加剖析,解說導正,
使學生對 國父當年的思想背景及目前的局勢有正確的認識。
二、與 1983 年修訂課程標準之比較
1995 年的課程標準修訂,其時空背景已經歷民主化過程,因此在三民主義科 的課程標準已有顯著差異。
(一)課程目標
1983 年的課程目標仍然強調復國、建國使命,三民主義才得以救中國,共產 主義禍害中國,課程並且著重國家政策的宣達。而 1995 年的課程目標已褪去反共 復國的宣導,雖然仍明列建立共同參與建設現代中國的信念,但課程重點改為強 調三民主義的學術價值,並欲導引學生了解相關思潮,強化學生對政治思想的基 本認知。「修訂後課程標準之基本政策改採以主義理論為主軸,必要時,才引述國 家政策及政府建設為輔證,而且以不編入教材,由教師隨機引述講解為原則。」(教 育部,1996:896)
(二)教材大綱
課程目標修正後,其課程大綱自然隨之調整。1983 年的大綱,除了三民主義 的概念、架構外,有相當篇幅在闡述中國民族的認同、民族復興,國家建設成果 宣揚,批判共產主義禍害中國,並總結三民主義統一中國的重要國家目標。
1995 年的「教材綱要以建立三民主義學科之學術性為原則,避免國家政策及 政府建設等政治性內容,並增加三民主義相關思潮之介紹,使學生認識三民主義 在近代思潮中的地位。」(教育部,1996:897)因此,綱要中除三民主義的概念、
架構外,針對民族主義、民權主義、民生主義另加入相關思潮作比較,而共產主 義僅列入社會主義相關思潮中,供學生認知了解,除去批判性質;總結部分也以
三民主義與國家發展、時代歸趨之關連論述,不再宣揚三民主義統一中國。
(三)教材編選與教學方法
1983 年課程標準的教材編選與教學方法原則,強調奠立三民主義的信仰基 礎,並據以確立反共復國信念、大中國國家認同。故於教材編選上應酌量加授統 治者著述、主張為補充教材,而教法上應與時事連結,並注意與反共復國國策、
1983 年課程標準的教材編選與教學方法原則,強調奠立三民主義的信仰基 礎,並據以確立反共復國信念、大中國國家認同。故於教材編選上應酌量加授統 治者著述、主張為補充教材,而教法上應與時事連結,並注意與反共復國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