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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八十九年十二月十四日上午九時三十分整 地點: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會議室

主席:蕭所長江碧(何主秘明錦代)

委員意見 處理情形

陳組長瑞鈴:

1.各國氣候、地理及環境背景之比較分析宜加 強補充。

2.表列格式之編排不宜分頁,以利閱讀。

3.第八頁誤繕「租人口密度」應改正為「粗人 口密度」。

照辦

營建署 陳研究員雅芳:

1.第四十九頁各國綠建築評估體系表列中有部 分專有名詞非一般常用,建請可增加部分文 字說明,佐之閱讀更臻完備。

2.是否可就世界各國目前對於綠建築技術與國 內目前綠建築技術作一比較,並加以闡述,

以憑國內綠建築技術之發展。

照辦

江教授哲銘(書面審查意見):

1.建議針對評估系統的來源以及應用層面(如 國家、區域及氣候等)加以說明,由於台灣 地域條件不同,應加強第二章所述各國氣候 環境與台灣環境的差異所產生的課題,以及

照辦

針對各國地理條件、社會經濟層面所導致評 估系統不同,藉此可以找出合適於台灣進行 之完整綠建築評估系統。

2.在比較架構上,宜建立參照建築生命週期中 各評估因子所佔的權重,以及各評估因子可 否確切適用於設計上、使用上,亦即是新建 物或為既有建物,以便於未來將技術推廣至 法規或實行層面。

3.各國評估指標之涵蓋範圍宜再進一步釐清

(例如區域性課題、能源經濟性課題、全面 性課題等)。

周教授鼎金:

1.對於各國綠建築評估方法宜再詳細介紹,可 將部分資料至於附錄,以供參考。

2.建議增加結論與建議一章,以彰顯比較研究 之重點。

照辦

章教授裕民:

1.為便利後續參考,第三章所列述的各種方 法,宜在文中標示文獻出處。

2.第四章宜有優缺點比較的摘要簡述。

3.第五章問題討論並未深及各體系比較後所延 伸國內實施措施的因應方案,目前結果仍是

照辦

4.本報告內容宜加強原預期成果第四項(獎勵 制度方面)之具體比較結果。

5.請補充本研究的結論與摘要。

黃教授世孟:

1.研究內容應與合約規定之預期成果逐項符 合。

2.建議本研究名稱以增加附標題方式界定研究 範圍。

3.建議比較國外評估體系與我國七項指標評估 系統之差異,並針對我國綠建築評估系統之 發展方向提出建議。

照辦

溫教授琇玲:

1.建議於第二章加入各國資料來源之出處,以 利讀者查詢。

2.第七頁之各國氣候、地理、環境背景比較表,

若能更進一步與本國綠建築評估體系做交叉 比較分析,則更能看出台灣在世界綠建築體 系下的定義。

3.建議增加結論與建議,以說明各國評估體系 對我國綠建築發展之影響,或提出我國未來 可發展之方向。

照辦

鄭教授政利:

1.第三章各國綠建築評估工具之介紹,宜將「各 國」改為「國際」,以縮小研究範圍。

照辦

2.建議增加新名詞的定義解釋,如「生態足跡 指標」、「國家生態赤字指標」。

3.比較分析的結果,應有較明確的結論或作者 看法。

4.第十頁英鎊費用宜換成新台幣,另二氧化碳 排放量之單位為 kg/m2.yr。

5.第十一頁專有名詞 CIBSE 應加註解說明。

蔡教授添壁:

1.請將口頭說明的內容補充於期末報告中,並 說明資料來源。

2.報告中部分圖例不清,應作適當處理,以利 讀者了解其內容。

3.本研究範圍明確界定。

照辦

洪副研究員忠義:

1.第二十五頁 GBC2000 應改正為 SB2000。

照辦

結論與建議:

1.本案期末審查原則通過,各與會人員之審查 意見,請計劃主持人參採。

2.請加強國外與我國現況之比較分析。

3.參考資料應加註出處。

照辦

6.國外幣值金額應換算成新台幣,並加註換算 匯率。

7.請研究單位僅速完成計劃修正,如期繳交成 果報告及經費核銷。